DB3301T+0373—2022+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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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3732022 ICS 35.040 CCS L 71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zation projects 2022-08-30 发布 2022-09-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原则.1 5 评价指标.2 6 评价方法.2 7 外部评价程序.2
2、8 评价结果判定.3 9 结果运用.3 附录 A(规范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 附录 B(规范性)政务信息化系统应用情况自查.8 附录 C(资料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13 附录 D(资料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满意度调查问卷.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审计局、高博技术与战略研究所(
3、杭州)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惠春、张斌、黄雪峰、方忠平、蒋斌、王之光、范丹玫、王黎阳、邹云、王婷、程安群、李婵、李惠、江贺涛、倪灵萍、刘东奇、陈华强、周爽、包洁娇、孙巧、倪嘉涛、林兵、董林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外部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判定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投入运行三个月以上的业务系统建设类项目(包括软件开发、数据服务等)的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纯硬件设备采购、线路租赁、监理服务、统招分签等项目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
4、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zation projects 依据可量化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信息化系统项目的统建融合、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应用效果、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4 评价原则 客观性 遵循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和要求,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真实客观反应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公平性 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相关信息和评价结果定期公布,全过程留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动态性 各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动态变化,聚焦政务信息系统绩效目
5、标和评价指标,阶段性动态体现政务信息系统效能。数字化 依托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考核,所有指标数据均由相应政务信息系统导入进行评价,操作简便,便于理解。5 评价指标 围绕政务信息系统使用和产生的数据、组件、云资源、安全产品等数字资源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政务信息系统的以下方面:a)应用效能:项目日均活跃用户数和建成后问题解决度;b)数据能力:项目应用目录和数据、组件、云、项目、厂商、安全的关联完整性和目录数据共享率;c)集约能力:项目的集约贯通和云资源使用情况;d)安全运行:项目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和运维保障;e)过程组织:项目建设申报审核管理、采购管理、建设管理、验收管理和文档管理
6、;f)加分项:项目建设相关的荣誉奖励、典型示范、标准规范、批示表扬和系统共享。绩效评价指标按附录 A 执行。6 评价方法 评价模型 绩效评价的总得分按公式(1)计算:=1(1)式中:E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评价总得分,单位:分;Ei评价内容的各项得分,单位:分;n 附录 A 中三级指标数量。评价形式 6.2.1 内部评价 项目建成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绩效自我评价,按附录B提交情况自查表。6.2.2 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包含主管部门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注:第三方是指独立于被评价对象和主管部门之外的组织。6.2.3 考评小组评价 由相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建考评小组。可
7、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考评小组宜对建设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注:第三方是指独立于被评价对象和主管部门之外的组织。7 外部评价程序 制定评价方案 数据管理部门制定评价方案,应覆盖政务信息项目建设内容。组建评价小组 7.2.1 数据管理部门组建考评小组,由三名专家组成,并确定一名评审组长。7.2.2 考评小组应编制考评计划,至少于考评前 5 个10 个工作日通知政务信息项目建设单位。7.2.3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和配合考评小组的评审工作。实施评价工作 7.3.1 考评小组应对建设单位进行组织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应召开首次会议、过程评审、末次会议,过程评审应采取实地察看、核实数据、座谈等方
8、式进行。7.3.2 考评小组应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情况,计算绩效得分,并向数据管理部门反馈绩效评价意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报告见附录 C。8 评价结果判定 外部评价结果应满足表 1 要求。表1 评价结果判定 名称 分值 结果判定 绩效得分E 90分 优秀 75分E90分 良好 60分E75分 合格 60分 不合格 注: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作为否决事项。考评小组绩效评价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结论、评定结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9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续建、改造时在立项
9、审核时予以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效能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完善整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可对其进行通报,同时,此项目的关联项目在下一年度将不予立项。A 附录A (规范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附表A.1。表A.1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一级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赋分方法示例赋分方法示例 赋分赋分 应用 效能 应用 效能 用户活跃度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日均活跃用户数 采用排名法赋分:按用户活跃度在评价范围中的排名情况确定分数,以20%划分一档,前 20%的得满分
10、,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6 问题解决度 评价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果,参考预先申报的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衡量 采用实现度/解决度赋分:参考前期设定的绩效目标评价项目在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改善等方面的目标实现程度、问题解决程度,从能力、效率、质量等维度进行衡量。6 数据能力 编目完整性 应用基础信息编目完整性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是否按照各目录的要求,对应用相关的信息进行归集,是否做到应编尽编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完成):评价应用目录和数据、组件、云、项目、厂商、安全的关联完整性,完成一项得相应分值,未完成的,不得分。1 应用关联数据目录完整性 1 应用关联组件目录完整性 1 应用
11、关联云资源目录完整性 1 应用关联项目目录完整性 1 应用关联厂商目录完整性 1 应用安全性能信息完整性 1 数据共享 目录数据共享率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使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数据的数量 采用实现度赋分(实现百分比):(1)按应用使用共享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中的排名确定分数,每 20%划分一档,排名前 20%的获得满分,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2)未使用共享数据的,不得分。3 数据目录开放率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共享数据被调用的次数 采用实现度赋分(实现百分比):(1)按应用共享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中的排名确定分数,每 20%划分一档,排名前 2
12、0%的获得满分,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2)共享数据未被调用的,不得分。3 共享数据使用度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开放数据被调用的次数 采用实现度赋分(实现百分比):(1)按应用开放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中的排名确定分数,每 20%划分一档,排名前 20%的获得满分,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2)开放数据未被调用的,不得分。2 共享数据贡献度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共享数据被调用的次数 采用实现度赋分(实现百分比):(1)按应用共享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中的排名确定分数,每 20%划分一档,排名前 20%的获得满分,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2
13、)共享数据未被调用的,不得分。3 表 A.1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指标(续)一级一级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指标指标 三级指标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指标说明 赋分方法示例赋分方法示例 赋分赋分 数据能力 数据共享 开放数据贡献度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开放数据被调用的次数 采用实现度赋分(实现百分比):(1)按应用开放数据在本次绩效评价项目中的排名确定分数,每 20%划分一档,排名前 20%的获得满分,排名每下降 20%,扣相应分值;(2)开放数据未被调用的,不得分。2 集约能力 集约 贯通 前端集成情况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是否在浙政钉或浙里办透出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完成)
14、: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浙里办或浙政钉透出的得满分,未实现不得分。3 多跨协同情况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是否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域、跨系统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完成):按照相关要求,系统实现多跨协同的得满分,未实现不得分。3 使用公共组件数量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使用强制类、非强制类公共组件的数量 采用贡献度赋分(调用数量):(1)每使用 1 个非强制类公共组件,得相应分值,满分为止;(2)未使用强制类公共组件的,不得分。3 产生公共组件数量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产生公共组件的数量 采用贡献度赋分(完成数量):每贡献 1 个公共组件,得相应分值,满分为止。3 组件被
15、申请次数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公共组件被申请的次数 采用贡献度赋分(申请数量):每有 1 个公共组件被 1 个其他系统申请的,得相应分值,满分为止。2 云资源使用 上云情况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是否部署在政务云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完成):(1)已全面部署在政务云的,得满分;(2)已部分部署在政务云的,其他部分尚未迁移的,得一半分值;(3)未部署在政务云的,不得分。2 云资源利用率 评价项目对云资源的利用情况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实现):(1)云资源开通后首个月开始 CPU 使用率和内存使用率峰值分别达到 20%、35%,得满分;(2)通过调配达到要求,得一半分值;(3)
16、目前尚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4 安全运行 系统安全 安全测评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相关安全测评的通过情况 采用实现度赋分(是否完成):(1)等保 2.0 定级为三级及以上的,通过等保测评和密码测评的,得满分;通过等保测评或密码测评的,得一半分值;未通过等保测评和密码测评的,不得分。(2)等保 2.0 定级为二级的,通过等保测评的,得满分;未通过等保测评的,不得分。(3)等保 2.0 定级为一级,无需等保测评的,得满分。4 系统安全问题 评价项目相对应的政务信息系统被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参考安全事故、安全通报情况衡量 采用减分法赋分(异常情况):(1)评价期内系统不存在安全事故、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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