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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苏C类安全员考试重点.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43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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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安全员 考试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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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 1956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健康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支援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 五项规定:(1)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2)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关于安全生产教育(4)关于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 五大高危行业 :建筑施工企业死亡人数排第二,事故发生的概率(起数)排第一 5、 安全理论的发展:我国安全生产的理论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保护和工作事故理论阶段2、事故致因与事故预防理论阶段3、安全科学理论的初级阶段4、安全科学理论发展新阶段; 6、 德国 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以资产所有者为主 7、 美国 安全第一 8、 安全生产: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9、 理解角度:理论、政治、经济、伦理和社会影响 10、 安全生产涵盖:劳动保护、职业健康 11、 劳动保护: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生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2、 安全生产管理 四要素:主体管理者、客体对象、方式方法、目的 13、 管理 特征:社会现象、载体是组织、任务和职能、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本质是创新 14、 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改革开放初期)—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方法支持(现在) 15、 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16、 封闭原理:必须是封闭的系统,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17、 人本原理核心:调动人的积极性 18、 人本原理二级原理:能级原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 19、 能级原理:强调不同能级,不同层次 20、 动力原理:强调强大的动力 21、 安全生产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 安全生产 基本原则: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原则:全员性、每年至少一次 25、 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顺序不得颠倒) 26、 四不放过原则:原因分析不清,没有受到教育、没有防范措施、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27、 “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8、 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技术、教育、管理 29、 专职安全员素质要求:事业心和责任心(德)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智)身体体魄(体)—三好学生 30、 安全员的4大权力:严重隐患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停产,报告,检查,越级上报 31、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32、 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南京、无锡,徐州,苏州 33、 强制性规范又称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规定十分明确,必须履行,不允许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34、 禁止性规范: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 35、 法律规范的效力: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朔及力问题)、空间效力、对人效力(属人、属地、保护) 36、 法律责任的认定 原则:首先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就是说,看一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37、 责任法定原则(强制性) 38、 责任自负原则(独立承担、仅限本人) 39、 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 40、 责任平等原则(不会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一律平等。) 41、 法律责任的认定 特殊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连带责任(在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42、 法律责任的种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43、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除上述之外,凡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 44、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5、 法律责任的免除:5条,时效、不诉、自首立功、补救、协议免责 46、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47、 一事不再罚原则 48、 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2普通程序3听证程序4执行程序 49、 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 50、 执行程序:在执行当场收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激纳罚款 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12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实施 52、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5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5、 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 56、 一般事故—暂扣30-60天 57、 较大事故—暂扣60-90天 58、 重大事故—暂扣90-120 59、 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安全事故: 60、 一般事故加30天 61、 较大事故加60天 62、 重大事故或者暂扣超过120天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3、 瞒、谎、迟、漏报等在上述天数内加30-60天,超过120天即可吊销 64、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12个月。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5、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66、 举办大型群众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处3-7年有期徒刑 67、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处3-7年有期徒刑 68、 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1、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或者影响(或者制约)生产安全的所有因素。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 3、 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六条提出了13项安全生产条件,其中85%是与人的安全行为因素有关的条件。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为10%。 4、 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1人为性2前置性3充分性4约束性5动态性6可控性7均衡性 5、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监督。 经江苏省建设厅批准,2006年6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基本满足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要求。 6、 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评价方式:1企业、2施工现场3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本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和专业公司),不包括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7、 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方法:逐项评价——逐项分解——定性评价 8、 评价等级:I~ V级 9、 施工现场救援组织与人员要求: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第一责任人,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10、 事故特征: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 11、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 12、 “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占事故总数的95%其中高处坠落占到事故比例的50% 13、 隐患:潜藏着的祸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 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再开始抢救,很少救活 15、 触电事故急救方法:人工呼吸法2胸心脏挤压法 16、 高处坠落致伤伤员,常疑有脊椎受伤,所以搬运时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搬伤员的两肩和两腿,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躯干过分屈曲或伸展,误使已受伤的脊椎移位,甚至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第四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是外部监管。 3、 企业建立的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4、 操作层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没有好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难有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装生产管理参差不齐、悬殊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6、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7、 1963年形成现在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9、 应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分公司和施工现场项目责任人均是本企业或者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侧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的建立 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作业人员进入 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 消除隐患 11、 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不包含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 12、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两大块内容:事故管理措施,隐患管理措施 13、 应有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具体报告、统计的管理措施,有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14、 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15、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6、 安全费用提取要求:矿山工程为2.5%、房屋建筑工程2.0%、市政公路1.5%。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7、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所谓独立,即只管安全管理,不管其他。 18、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由企业委派。 19、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1)总承包单位:(1)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 1-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不少于3个,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1)专业承包单位,至少1人; (2)劳务分包,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 20、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共6条(日常检查、危险、违规、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 2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国家规定: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江苏省规定:焊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22、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 3个月的实习操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23、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24、 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5、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的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疾病的劳动者以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6、 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设专章进行规范,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7、 意外伤害保险: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28、 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0万元。 20倍 最低60万 一次性发送。 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 2、 危险源管理: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管理: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4、 危险性较大土方开挖工程:开挖尝试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 5、 国家住建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4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组成 5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应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8、 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安全管理:指工程施工前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前期工作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9、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这一阶段的主导单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到国家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时,应当长驻施工现场,随时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技术问题。 10、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12、 江苏省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内的监督管理。 14、 江苏省实行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使用登记或登记注销,俗称“二登记一注销”。 15、 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建筑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16、 民用建筑外保温标准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而且不应低于B2级。 17、 施工作业安全责任:施工企业在市政工程施工和废弃的工业厂区建筑物及地下管网拆除施工应做好 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工作和致害时的救护工作。 18、 《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主要规范拆除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拆除的程序及拆除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包括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 19、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0、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21、 安全标志根据使用目的,可分为9种:防火、禁止、危险、注意、救护、小心、放射性、方向、指导 22、 “三宝”“四口”安全防护管理 “三宝”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口”主要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安全帽:系下鄂系带 安全网:平网和立网,防高空坠落。 安全带:救命绳,架子工和登记人员,垂直悬挂,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不得打结,不能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23、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孔洞口中(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5CM的,竖向孔洞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都要进行防护。 24、 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栏杆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如有85CM应选上) 25、 绿色建筑的概念 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6、 绿色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证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27、 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 28、 水污染控制:(多选) 1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2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3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29、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周边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施工地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3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4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的工作。 30、建筑垃圾控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建筑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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