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1871-202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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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 77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871202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rural solid waste treatment 2023-02-21 发布 2023-05-21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分类.3 6 收集.4 7 分拣.5 8 运输.6 9 处理处置.7 一般规定.7 可回收垃圾处理处置.7 有机垃圾处理.7 沙土灰渣垃圾处理处置.8 大件垃圾处理
2、处置.8 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处置.8 其他垃圾处理.8 10 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9 11 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9 附录 A(资料性)收集设施示意图.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四川农业大学、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晓华、杨普、孙俪铭、薛宝忠
3、、田刚、韩利钧、王德全、刘新奕、李鸣、闫景明、陈宙颖、刘娟、燕宁娜、袁书成、邢家悦、张晓、王繁、柳君琳、陈彦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施设备、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处理处置、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处理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规划保留的村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居民(简称村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处理处置、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运行与维护等。农村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
4、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卫生总则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CJ/T 127 压缩式垃圾车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90 生活垃圾焚
5、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T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J/T 2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QC/T 936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建标 117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41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49 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 154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村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村内企业、作坊产生的工业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可回收垃圾 recyclable waste 又称可卖垃圾,村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如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织物等。有机垃圾 organic waste 又称易腐垃圾,指村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及自行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秸秆、厨余物、瓜果皮、枝叶、粪便等。沙土灰渣垃圾 inert waste 又称灰土垃圾,指村
7、民生活中产生的沙土和各类固体废渣。主要包括沙土、炉灰、草木灰、土石类建筑材料残渣等。有毒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又称有害垃圾,指村民生活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如日光灯管、电池、油漆、农药及其容器,杀虫剂、除草剂及其容器等。大件垃圾 large waste 村民在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 5 kg 或体积超过 0.2 m3或长度超过 1 m,且整体性强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主要包括不再使用或利用的农具、家具、电器、交通工具、建材等器物,该类垃圾特征为体积大而无法直接投入垃圾收集箱(桶)但确属弃用的大件物品。其他垃圾 other waste 村
8、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按本文件规定分类后无法再资源化利用的垃圾。4 基本规定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总体要求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规定及市(县、区)统一编制的专项规划,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用因地制宜、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就地利用、集中处理方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原则应遵循布局合理、环境安全、经济适用、方便操作原则。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选用的收运体系要与终端处理相衔接。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
9、输和处理模式应根据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宜实施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外运出村的垃圾种类、数量和频率。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不应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设施、设备的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分类 应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按照“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宁夏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类别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可分为 2 类6 类,6 类垃圾分别为:有
10、机垃圾、沙土灰渣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类应与表 1 相符合。表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表 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 特性 详细内容 有机垃圾 (易腐垃圾)易腐、可堆肥或沤肥(1)生厨余垃圾:果皮、蛋壳、茶渣、菜帮、菜叶、肉品及果菜下脚料,内脏;(2)熟厨余垃圾: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3)动物粪便:家庭庭院中饲养的少量家禽及牲畜粪便如鸡粪、狗粪、牛粪、猪粪等;(4)花草、枯枝、落叶:庭院中绿化植被修剪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及其他修剪物等。沙土灰渣垃圾(灰土垃圾)对环境无害的无机垃圾 混凝土块、渣土、灰渣、炉灰、砖瓦、陶瓷、碎石块、废砂浆、泥浆等。可回收垃圾(可卖垃圾)可
11、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1)废纸类: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2)废塑料类: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塑料管、橡胶及其制品等;(3)废玻璃类: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等玻璃制品;(4)废金属类:适宜回收利用的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用品等金属制品;(5)废纺织物类: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废旧衣物、棉被、鞋、窗帘、床单、毛绒玩具等纺织物;(6)电器电子废弃物类:适宜回收利用的各类计算机、电话机、平板电脑、手机等;(7)废其它类:适宜回
12、收利用的木竹料及其他废弃物类等。有毒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1)废充电池和电路板类:废铅蓄电池、废纽扣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废弃电路板;(2)废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硒鼓及墨盒、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显(定)影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等。表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表(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特性 详细内容 大件垃圾 经分拣拆解可被利用的垃圾(1)电器电子废弃物类:电视机、电
13、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烤箱、电饭煲、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2)废家具、农具、生产生活用具类: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办公器具、橡胶、皮革、废旧自行车等。(3)拆除大件类:大件石块、木头、水泥制品、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其他垃圾 低附加值或混杂、难以分类的其它类别垃圾 上述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包括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被污染或难以再次利用的纸张、塑料、织物。包括干电池无汞碱性电池及一次性干电池、卫生巾、一次性纸尿裤、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垃圾分类应根据各地区季节性影响
14、、垃圾产生量、设施服务半径、车辆收运频次、投放方便性等因素采用 26 种不同分类。村民庭院内垃圾自主分类投放,但应至少配备两类垃圾桶:有机垃圾类和其他垃圾类。6 收集 农村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不应混装,且收集过程中不应混入其它类型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表面宜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垃圾类别,图形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T 19095 执行。垃圾收集设施应密闭、防雨、防渗漏、阻燃,不应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 CJJ 27 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居住密度、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选择采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固定站点收集、预约上门收集模式。各类收集模式采
15、用应与表 2 相符合。表2 生活垃圾收集模式 收集模式 收集特征 人口及区域特征 收集频次 适用范围 定时定点上门收集 车载桶装上门收集 300户以上人口密集区,不宜在村庄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桶),也不宜设置集中式有机垃圾堆肥设施 每日一次 北部引黄灌区(又称平原区)固定站点收集 固定集中点 人口密度较小,不具备定时定点收集能力 定期收集 平原区 中部干旱区 南部山区 预约上门收集 重点针对不便于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的垃圾提前预约 各类人口密度及区域 按预约 平原区 中部干旱区 南部山区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规定:a)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整洁卫生,防雨、防腐、耐用、阻燃、
16、抗老化,与周围环境协调,类型、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b)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与后续收运车辆相匹配,有利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装载作业;c)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由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a)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可采用非机动车或小型机动车。车辆数量应按照垃圾产生量和收集距离配置,与前端收集和后端清运设施相匹配,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CJJ205 的有关规定;b)垃圾收集车辆和收集设施应选用经济环保型,收集车辆应密闭、防腐、低噪、有限速,运输过程中无洒、漏、抛现象,车容整洁,车体外应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c)非机动车收集方式的最大服务半径不宜超
17、过 1km,小型机动车收集方式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km;d)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车辆作业频次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季节等条件确定。易腐垃圾及含水量、有机质含量较高垃圾的收集频次不宜低于 1 次/日,其他种类垃圾可根据产生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分拣点)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分布、垃圾分类情况合理设置。村庄主要街巷两侧、村民委员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公交车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较大区域应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公共收集点。b)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分拣点)服务半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CJJ 179、CJJ27 的规定,占地面积不宜超过 2 m2。垃圾收集房(站)应符合如
18、下规定:a)垃圾收集房(站)应尽可能将原有垃圾收集房(站)改造利用。b)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容量应根据服务人口的数量、垃圾种类、垃圾日产生量及清运周期计算。c)垃圾收集房(站)应设置在村庄交通便利地段便于收集、运输车辆操作,与集中居住区应保持适当距离,并应远离农田、河道、坑塘、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并设置清晰、规范、便于识别的标志;d)垃圾收集房(站)应密闭并设有除臭设施,现有敞开式垃圾收集房(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房(站);e)无条件设置垃圾收集房(站)的区域可用垃圾桶、垃圾箱、地埋桶等代替收集房功能,同时应增加垃圾桶、垃圾箱或地埋桶的数量,以满足分类收集的需要;f)根据垃圾分类模式
19、,垃圾收集房(站)内应设置分类储存分隔间,隔间内应放置垃圾收集桶或垃圾箱;g)放置垃圾桶(箱)的区域宜采取防雨雪措施和污水收集设施,底部宜进行硬化处理,上部宜设置密闭或密闭构筑物;h)垃圾收集房(站),应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应定期消毒、杀虫、灭鼠;i)垃圾收集房(站)的设置应符合 CJJ 179、CJJ 27、CJJ205 及建标 154 的要求。各类收集设施的建设形式参见附录 A。应设保洁员负责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维护,保洁员数量和组成可根据所负责的区域面积、垃圾产生量、收运方式、经济条件和基层组织情况合理确定,村庄保洁人员比例不宜低于村庄常住人口的2,且每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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