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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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CCS R 1广城2021-220.20 11 西壮市公共Operatio-12-20 发壮族共汽电on servic发布 广西壮族自电车ces spec壮族自治区自治(含cificatio(contain 区市场监督区BRT)ons for u BRT)督管理局 地DB运营urban bu 发 布 4方标B45/T 242营服务us/trolle2022-0布 45 标准292021 务规范eybus 01-20 实准 范 实施DB45/T 24292021 I 目次 前言.II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总体要求.34.1 线网通达性.34
2、.2 车辆服务能力.34.3 服务可靠性.34.4 舒适性.44.5 安全性.44.6 信息服务.44.7 社会评价.45 车站设施.45.1 站台.45.2 候车亭.55.3 站牌.55.4 首末站.55.5 其他要求.66 运营车辆.67 运营服务人员.68 运营调度.78.1 运营时间.78.2 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78.3 行车调度.78.4 智能调度.89 行车服务.89.1 日常维护.8DB45/T 24292021 II 9.2 行车准备.8 9.3 行车中.8 10 车厢服务.8 10.1 报站与售票.8 10.2 特需照顾.9 10.3 车厢疏导.9 10.4 车厢环境与
3、卫生.9 10.5 车厢检查.9 11 BRT 站台服务.9 12 信息服务.10 13 运营安全.10 14 服务监督.11 附录 A(资料性)车辆例行检查项目.12 DB45/T 2429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4、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文斌、杨华、陆璐、鲍春、苏妮、杨涛、蔡钦、郑保力、李海珑、商小燕、韦全有、黄焕添、韦海和、韦文海、谢燕、吴小梅、顾璟瑾、朱海、李仕成、吴宛倢、何婷、王志远、李信均、蔡登远、甘洪潮。DB45/T 24292021 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 BRT)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人员、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BRT站台服务、信息服务、运营安全、服务监督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营运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可作为服务评价和管理的依据。2 规范
5、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 5845.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
6、技术条件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 28787 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 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GB/T 3298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
7、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T 10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13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JT/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 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DB45/T 2429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1、GB/T
8、328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number of buses and trolleybuses per 10 000 persons 截止统计期末,按城区常住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3.2 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 interior service facilities intact rate 统计期内,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的车辆数占被检车辆总数的百分比。3.3 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 bus and trolleybus corridor 聚集了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大量公共汽电车客流的通道。3.4 站点覆盖率 stops cov
9、erage rate 统计期内,城区范围内所有公共汽电车站点一定半径范围覆盖的区域面积,占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的百分比。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总面积可用统计年鉴中“城区面积”减去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的区域面积。3.5 线网覆盖率 line network coverage rate 统计期内,城区范围内公共汽电车线网长度占城市道路长度的百分比。3.6 发车正点率 rate of on-schedule departure 统计期内,按计划正点发车次数占总发车次数的百分比。3.7 有效投诉率 effective complaint rate 统计期内,针对公共汽电车运营服
10、务的有效投诉案件数量与公共汽电车投诉案件总数之比,有效投诉案件指未超出服务业务范围的、经查证后属实的投诉案件。3.8 I 类城市 class 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3.9 II 类城市 class I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的城市。3.10 III 类城市 class III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的城市。3.11 IV 类城市 class IV cities 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3.12 快线 express line DB45/T 24292021 3 为城市组团间和跨区出
11、行提供快速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达性强等特点。3.13 干线 trunk line 具有客流量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的跨区域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4 总体要求 4.1 线网通达性 4.1.1 站点覆盖率 4.1.1.1 按车站服务半径 500 m 计算,I、II 类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94;III、IV 类城市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 90。4.1.1.2 新建开发区域距离公共汽电车(含 BRT)服务不应超过 400 m 服务半径。4.1.2 平均站距 4.1.2.1 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 300 m500 m,郊区站距宜为 500 m
12、1 000 m,可根据客流需求适当调整。4.1.2.2 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 500 m1 200 m。4.1.3 线网覆盖率 4.1.3.1 I、II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4;III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2;IV 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0。4.1.3.2 I、II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4;III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2;IV 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40。4.1.4 换乘与接驳 4.1.4.1 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00 m。4.1.4.2 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00 m。4.1.4.3 在立
13、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00 m。4.1.4.4 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 150 m 范围内,应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机场主要出入口 200 m 范围内,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4.1.4.5 宜在高密度居住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与公共汽电车换乘站、轨道交通车站之间提供公交接驳服务。4.2 车辆服务能力 4.2.1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I 类、II 类城市不应少于 12 标台,III、IV 类城市不应少于 8 标台。4.2.2 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 I 类城市不宜低于 95,II 类城市不宜低于 92,III 类、IV 类城市不宜低于 90;车内服务设
14、施完好率不宜低于 90;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不应超过 5 次/百万公里。4.3 服务可靠性 DB45/T 24292021 4 4.3.1 运营时间 4.3.1.1 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4.3.1.2 I、II 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5 h,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3 h;III、IV 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4 h,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 12 h。上述 4 类城市中的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低于规定值的线路比例不宜超过总线路数的 10。4.3.2 发车间隔 4.3.2.1 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
15、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4.3.2.2 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 I 类城市不宜大于 5 min,II 类城市不宜大于 6 min,III 类城市不宜大于 7 min,IV 类城市不宜大于 8 min。4.3.2.3 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 20 min。4.3.2.4 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4.3.3 高峰班次计划完成率 线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95。4.3.4 发车正点率 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宜低于90。4.4 舒适性 4.4.1 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 80。4.4.2 应保持候车环境干
16、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4.4.3 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4.4.4 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干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 85。4.5 安全性 4.5.1 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应不高于 0.05 人/百万公里。4.5.2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每月道路交通运输违法(章)率不高于 0.01 次/辆。4.6 信息服务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站牌等多种途径,为公众提供静态、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务。4.7 社会评价 4.7.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4.7.2 有效投诉率应不高于 10
17、 次/百万人次。5 车站设施 5.1 站台 5.1.1 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2 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0.5 m2。DB45/T 24292021 5 5.1.2 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1.1 m,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 1 kN/m。5.1.3 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防滑。5.1.4 站台高度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5.1.5 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站台应按 GB 50763 的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5.1.6 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停靠 4 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
18、。停靠线路多于 4 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5.1.7 有条件时,应按 GB 50688 的要求设置港湾式站台,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5.1.8 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标志应符合 GB/T 5768.2、GB/T 5768.3 要求,并宜根据需要设置换乘引导、安全提示等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5845.2、GB/T 5845.4 要求。5.1.9 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新。5.1.10 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亮度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5.1.11 重要站点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
19、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5.1.12 站台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影响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反光和防撞设施。5.1.13 BRT 站台设计应符合 CJJ 136 的规定。5.1.14 站台设计宜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本地文化特色。5.2 候车亭 5.2.1 候车亭应安全、实用、美观、简洁,具有标识性且便于维护。5.2.2 候车亭应便于乘客遮阳避雨,可设置顶篷、座椅、靠架等,座椅高度不宜低于 0.4 m 并应随路面加高或降低及时调整;可配备垃圾桶,各种设施应坚固耐用,方便乘客。5.2.3 候车亭设施应不影响车辆停靠。5.2.4 候车亭的设置不应影响乘客集散,不应影响行人通行,保
20、持步行道连续,应符合 CJJ/T 15 的规定。5.2.5 候车亭的外观设计宜体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风貌特色,特征。5.2.6 BRT 车站建筑可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并应符合 CJ/T 107、CJJ 136 的规定。5.3 站牌 5.3.1 站牌应标明本站名称及汉语拼音、线路编号、首末站、中途站、首末班车时间、票价及票制、行驶方向。应标明主要交通工具换乘标志;应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可设置本站站名盲文标识。站牌的形式、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5845.3 的规定。5.3.2 站牌应设在站台前端,不影响乘客集散,便于查看。按 5.1.6 分组分区段停靠的线路,其站牌应设在相应区段的前端。5.
21、3.3 客流量较大、线路较多的站点可根据建设条件设置电子站牌。5.3.4 BRT 站牌应采用电子站牌形式,应采用醒目色彩显示相关车辆、线路、站点等信息。5.3.5 站牌配套设施可结合广西地方特色进行设计。5.4 首末站 5.4.1 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首末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气)、充电等。5.4.2 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休息室。DB45/T 24292021 6 5.4.3 首末站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5.4.4 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5.4.5 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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