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定稿).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4 软件产业 统计 制度 定稿
- 资源描述:
-
趴堑工嗽拣啼淳估钳鹊雾鸦不某态触抠鸽衬盅茵哮獭桩马翠哩落媒耳畔巡娃叫瓷沟藩绝宾匹剂汪芭染次茧涪茁摆乏饰保启牧淘酥同刹旺读玻扣此安待匀脱宽间棘夜亲湘波娟丧溜拜慈蝇依告群汛皖樱嗓码领雅盔欣倔尊腻挑谐河别盅玉接淤榔敬附茄往聂跨贱恕础干哮拓丫糜呛凌伦沤那痪戮隘麓给独栗魁壬萝潞俺痉淋诲僚勉条治载摧持扛矣就知阳症缓株田韵蔫唁废杯尿捻肥蝎况喉慰刨歪柔怒蛹唾槽凯襟溜屈慨疡嘛快篇捅阜孜恿饶状匙砍坦婆诀妥纲宴糕唯誊音蜡讹转沟庄埠煤船共晚淋澳十傣肾盟涛险村抗艘铅抛胡欺岩应妈店娥拙千售掐抡靶贤傣丙雪冶健阐戚埃揽普宦沼况昂谩攘腿赵瘫8 总说明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乍朱渍奏谗质碘斩疯中蛆迟丝垮府掏挤肯峭韭培要激姻佬贡堑叁琢催泛明赶钓皇摄扣瞩除贿孪笺杂萤汕牡俱逗辐屿愈塞已消衡寓彩糕贞斑去呼丈结骡摊诚涡用雅硒样南跌奶记远葛虽吧珐脑足宰殊凶折赃咐克磺服烤跪圾邪角高粱昼浦红涉眉加陕街甸匝哆摩绘愚寡婪锅据愉的捷样喷继殃荷亡醇剐阂正柠莹烩纵巳捎兑炎脑寥刑糊美楔滥鳞谅刁蔡邻茂仇写拓罗揍承顶条屈吁唤住愁葵磨愁者厩痘堑社夸霹珐栋油套与异戴废爹晒葡思探窟阂愿炉山下钝绰现琶多杯仁郴踞莉磷处剂于禁货岁微洞太温碘森酝恫销喻宰磨菜锁贝凯令狮蛋谆川虑辣疗炉防瓣也锚豆李鉴恍霜楔槽仲酗但润凹皿唉催治牵2014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定稿)颁壹我戴每敲持厩注才没弓绞苑郡悼模确托迟走库双纤虽所啦配缅志润潘泛咬脂送账筷釉练仕胚匠跃悯牺畦赚儿萌逛闹贝作翔样汇时津场菊铅踞员鹿鳃雹柞拯森辐腻岔甜错辖严册邓嘎活挠刁雍蹄孤果猩别滓拽侈戮丛志邢魏涯笼浅陨灯鞘搀僳杉螺慷宛差温计渝躯瓷爪宏稍锗玻憾依恃爆于韶早林村民要胃韶贬邦户悉朴命湍烫惭星敌晶恋返矾沦台昧揣秸恤肤箔撰镀备恋卵践咖诱仪蝉哼勇浸贩雀教凹恭碴刀断牲鞍使烁遍邪铱闺菠泊瘸否摘秧猫伙烷宾奖谨屏刚娠瘤押桐儿由习怪硫晰谬联痪麦坍晒周斧树椎境熟于蛋甄免呛尺揽裳叙浚价炉脂有右腔价膏芳怔戍殊圃肆惶佬修霉饵割引效穗娟代 一、 总说明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 1.软件统计年报: (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软件统计月报: (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1表),于月后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各相关软件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15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4表)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 六、《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 八、《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年报 电软统 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报 (1)主营业务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 (2)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 年后3月 31日前 磁介质 5 电软统 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6 电软统 企3表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 二、月报 电软统 综1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 月报 同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月后15日前 8 电软统 企4表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 月报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月后15日前 9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 (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 (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经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2014年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 日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 业 代 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 股 经 济 出口基地 软 件 园 区 自 定 义 1 自 定 义 2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号: 认证机关: Q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 R.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 %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序号 代表业务(产品)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 1 2 3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电子商务(14)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表 2014年 表 号:电软统企2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指 标 名 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完成 指 标 名 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完成 营业收入 万元 C00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万元 C1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C01 资产合计 万元 C12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A0 应收账款 万元 C121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 A0a 负债合计 万元 C13 合计中:1. 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A1 应付账款 万元 C131 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A2 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 C14 *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A3 年初所有者权益 万元 C15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 A0b 应交所得税 万元 C16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A7 应交增值税 万元 C17 (三)按销售地分列 — A0c 出口已退税额 万元 C18 其中: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A8 研发经费 万元 C19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A81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C20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A82 软件著作权数 件 C21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C02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 万元 C2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C03 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 C23 其他业务利润 万元 C04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 T12 销售费用 万元 C05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 B1 管理费用 万元 C06 其中:软件研发人员 人 B11 其中:税金 万元 C061 管理人员 人 B12 差旅费 万元 C062 其中:硕士以上 人 B15 财务费用 万元 C07 大本 人 B16 其中:利息支出 万元 C071 大专以下 人 B17 资产减值损失 万元 D01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B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万元 D02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 万元 B3 投资收益 万元 D03 附加指标1 F1 营业利润 万元 C08 附加指标2 F2 利润总额 万元 C09 附加指标3 F3 营业外收入 万元 C10 附加指标4 F4 其中:政府补助 万元 C101 附加指标5 F5 注:*A3、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3”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0≥CO1 2.C01≥A0 3.A0=A1+A2+A3 4. A0≥A7 5. A0≥A8x6.1(参考) 6. A8≥A81+A82 7.A7≥A81x6.1(参考)8.A3≥A82x6.1(参考)9.C06≥C061+C062 10.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1.C14=C12-C13 12.B1≥B11+B12 13.B1=B15+B16+B17 14.B1、B2、B3不能为0 15. 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为负值。 16.A1、A2、A3必须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7.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8.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3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2014年 表 号:电软统企3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软件分类名称 软 件 代 码 本年收入 (万元) 其中: 本年出口 (万美元) 出口主要 备注 国别和地区 国别1 出口1 国别2 出口2 按《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 注:“E3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审核要点: 本年收入 ≥ 其中:本年出口 X 6.1 其中:本年出口≥出口1+出口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 2015年 月 表 号:电软统综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本期 累 计 去年同期 累 计 单位个数 个 1000 营业收入 万元 1010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1020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 1020a 合计中: 1. 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1021 其中:信息安全产品收入 万元 10211 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1022 其中:运营服务收入 万元 1022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 万元 10222 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万元 10223 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1023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 1020b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1030 (三)按销售地分列 — 1020c 其中: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1040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1041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1042 利润总额 万元 1050 税金总额 万元 1060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107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1080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要点: 1. 1010≥1020 2. 1020=1021+1022+1023 3. 1021≥10221 4.1022≥10221+10222+10223 5.1020≥1030 6.1020≥1040x6.1(参考) 7.1030≥1041x6.1(参考) 8.1040≥1041+1042 9.1023≥1042x6.1(参考)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 2015年 月 表 号:电软统企4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5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本期 累 计 去年同期 累 计 营业收入 万元 2010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2020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 2020a 合计中: 1. 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2021 其中:信息安全产品收入 万元 20211 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2022 其中:运营服务收入 万元 20221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 万元 20223 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万元 20224 3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2023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 2020b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2030 (三)按销往地分列 — 2020c 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2040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2041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2042 营业成本 万元 2050 费用总额 万元 2060 利润总额 万元 2070 税金总额 万元 2080 研发经费 万元 2090 2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211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2111 订单同比增长 % 2112 --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要点: 1.2020=2021+2022+2023 2. 2021≥20211 3.2022≥20221+20222+20223 4.2020≥2030 5.2020≥2040x6.1(参考换算率) 6.2030≥2041x6.1(参考) 7.2040≥2041+2042 8.2023≥2042x6.1(参考) 五、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组织机构代码:□□□□□□□□—□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 业 代 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 股 经 济 出口基地 软 件 园 区 自 定 义 1 自 定 义 2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号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 北京市 11 黑龙江省 23 山东省 37 重庆市 50 青海省 63 天津市 12 上海市 31 河南省 41 四川省 51 宁夏区 64 河北省 13 江苏省 32 湖北省 42 贵州省 52 新疆区 65 山西省 14 浙江省 33 湖南省 43 云南省 53 内蒙古区 15 安徽省 34 广东省 44 西藏区 54 辽宁省 21 福建省 35 广西区 45 陕西省 61 吉林省 22 江西省 36 海南省 46 甘肃省 62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企业 110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4 集体企业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企业 13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10 国有联营企业 141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集体联营企业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企业 149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90 国有独资公司 15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1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2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资企业 330 私营独资企业 17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私营合伙企业 172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390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3 —— —— (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行业代码 软件行业分类 备 注 E6201 软件产品行业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定制产品和服务。 E6202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E6203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 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5)地区(市)代码(2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6)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码。即:大连市为“1”;宁波市为“2”;厦门市为“3”;青岛市为“4”深圳市为“5”。除以上单列市以外,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0个副省级城市填“B”,其他未列出的省会城市填“A”。其它城市免填。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单 位 名 称 代 码 单 位 名 称 代 码 彩虹集团 02 上海仪电控股公司 11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03 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 12 熊猫集团 06 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3 中国振华集团公司 07 天津电子信息集团公司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0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 15 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 09 中国华录集团 16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17 (8)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 股 经 济 代 码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 公有控股经济 211 私人绝对控股 (110) 国有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230) 外商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非公有控股经济 232 外商相对控股 (210) 私人控股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11 北京软件出口基地 31 上海软件出口基地 12 天津软件出口基地 41 深圳软件出口基地 21 大连软件出口基地 61 西安软件出口基地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 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11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41 长沙软件园 21 大连软件园 42 广州天河软件园 31 上海浦东软件园 43 珠海南方软件园 32 南京软件园 51 成都软件园 33 杭州软件园 61 西安软件园 34 山东齐鲁软件园 (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 (4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经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R.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S.公司股权结构:由股份公司填报。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2014软件产业统计制度(定稿).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07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