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版)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 SL_Z 318-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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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ICS 93ICS 93.160 P 55 备案号: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 SL/Z318-2005 水利血防技术导则P 55 备案号: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 SL/Z318-2005 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Technique guideline for water conservancy combined with schistosomiasis prevention 2005-04-29 发布 2005-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04-29 发布 2005-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
2、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SL/Z318-2005 的通知的通知 水国科2005167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为水利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并予发布。编号为 SL/Z318-2005。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文件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3前 言 前 言 根据水利部水利血防工作的部署和水利技术标准制定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体例要
3、求,制定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SL/Z 3182005)。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共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水利血防规划;-水利血防工程设计;-水利血防工程施工管理;-水利血防工程运行管理。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长江水利委
4、员会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金友 潘庆燊 魏国远 林木松卢金友 潘庆燊 魏国远 林木松 胡向阳 孙贵洲 徐海涛 周 赤 师 哲 刘联兵 李才宝 周 斌 李昊洁 唐冬梅 史启敏胡向阳 孙贵洲 徐海涛 周 赤 师 哲 刘联兵 李才宝 周 斌 李昊洁 唐冬梅 史启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段红东、陈清濂、冯广志段红东、陈清濂、冯广志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窦以松 4目 次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主要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基本资料 4 水利血防规划 5 涵闸(泵站)血
5、防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沉螺池 5.3 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 6 堤防血防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填塘灭螺 6.3 防螺平台(带)6.4 防螺隔离沟 6.5 硬化护坡防螺 7 灌排渠系血防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暗渠(管)7.3 开挖新渠 7.4 渠道硬化 7.5 沉螺池 8 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 9 饮水血防工程设计 10 水利血防工程的施工管理 11 水利血防工程的运行管理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51 总 则 1 总 则 1.0.1 1.0.1 为推进水利血防工作,规范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充分发挥水利血防措施的防螺、灭螺功能,控制和减
6、少血吸虫中间宿主-钉螺的孳生与蔓延,特制定本标准。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血吸虫病疫区和毗邻疫区的非流行区的水利血防措施规划和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利血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1.0.3 1.0.3 水利结合血吸虫病防治应采取综合措施。水利血防主要是通过水利措施和防螺设施,治理钉螺孳生的环境,以达到防螺和灭螺的目的。水利 血防应与水利建设,尤其是要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经济紧密结合,并与湿地等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相协调。1.0.4 1.0.4 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水利血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应具备水利工程所需的基本资料,还应着重调查
7、、收集血吸虫病疫区钉螺分布、疫情、水利血防措施等资料。1.0.5 1.0.5 含有水利血防措施的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邀请血防专业人员参加。1.0.6 1.0.6 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水利血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应以所在地区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为依据,做到科学防治、措施可行。1.0.7 1.0.7 水利血防应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水利血防的技术水平。1.0.8 1.0.8 水利血防工程应与相应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1.0.9 1.0.9 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水利血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
8、,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 术语、主要符号 2 术语、主要符号 2.1 术 语 2.1.12.1 术 语 2.1.1 水利血防措施 water conservancy measurement combined with schistosomiasis control 为防螺、灭螺而采取的水利措施、水利工程设施与管理措施。2.1.2 2.1.2 水 利 血 防 工 程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mbined with schistosomiasis control 水利工程中为防螺、灭螺而采取的工程设施。2.1.3 2.1.3 沉螺池 settling
9、basin for Oncomelania snail 沉集和拦截水流中钉螺的建筑物。2.1.4 2.1.4 拦螺网 Oncomelania snail blocking network 拦阻钉螺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网。2.1.5 2.1.5 拦螺墙 Oncomelania snail blocking wall 沉螺池中用于拦阻钉螺的墙。2.1.6 2.1.6 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 installation preventing Oncomelania snail via collecting water from middle layer 避开表层和底层有螺水体,从中层无螺水体取水的建筑物
10、。2.1.7 2.1.7 无螺高程线 without Oncomelania snail elevation line 不孳生钉螺的最低和最高高程线。72.2 主要符号 2.2 主要符号 A面积;B水面宽度;b底宽;H水深;k安全系数;L长度;边坡系数,=cot,为边坡坡角(度);Q流量;v流速;钉螺在静水中的沉降速度。83 基本资料3 基本资料 3.0.1 3.0.1 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工程设计,应结合疫区具体情况收集工程所在地的以下基本资料:1 1 地形、地质、土壤和气象等资料;2 2 水系、水域、水文泥沙和河道等资料;3 3 洪涝灾害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与环境等资料。3
11、.0.2 3.0.2 水利血防措施的规划和工程设计,应收集工程所在地的以下资料:1 1 血防规划资料;2;2 血吸虫病流行历史及现状,钉螺生态特征,钉螺分布区域、面积和密度等疫情资料;3 3 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规模、布置、运行、防螺设施及其效果;4 4 拟建水利工程的规模、布置等工程资料。94 水利血防规划 4 水利血防规划 4.0.1 4.0.1 编制、修订血吸虫病疫区的江河流域和区域综合利用规划与专业规划,均应包含水利血防规划的内容,可单列专章,必要时可编制水利血防专项规划。4.0.2 4.0.2 水利血防规划的地区范围,除现有血吸虫病疫区外,还应包括由于水利建设可能使血吸虫病蔓延扩散的
12、地区。4.0.3 4.0.3 水利血防规划应坚持工程、水利技术及管理措施相结合;坚持综合防治、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原则;按水系或以自然环境相似的地区作为一个单元,分片规划。4.0.4 4.0.4 水利血防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疫情和自然环境情况,研究确定防治范围、防治原则和任务,提出防治目标和规划方案。4.0.5 4.0.5 水利血防的原则、治理目标和任务,按不同规划水平年,经分析论证确定。4.0.6 4.0.6 水利血防规划方案,应在总结以往水利血防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论证比较后选定。4.0.7 4.0.7 水利血防措施主要包括在灌排渠系、堤防、河湖整治、饮水、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水
13、利工程中修建的防螺、灭螺工程设施,以及螺情监测和螺区管理等措施。4.0.8 4.0.8 水利血防规划的实施,应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区分片集中治理。105 涵闸(泵站)血防工程设计 5 涵闸(泵站)血防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5.1 一般规定 5.1.1 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因地制宜,修建防螺、灭螺工程设施。5.1.2 5.1.2 根据涵闸(泵站)具体情况,防螺、灭螺工程设施可选用沉螺池或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5.1.3 5.1.3 涵闸(泵站)防螺、灭螺工程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1 建筑物位于水流流态平顺、岸坡稳定且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岸段;2 2 能适应
14、河道(渠道)流量和水位变化;3 3 便于运行管理和维修。5.2 沉5.2 沉 螺螺 池 5.2.1 池 5.2.1 沉螺池宜布置在涵闸(泵站)消能设施的下游,由连接段和工作段组成。5.2.2 5.2.2 沉螺池在满足设计引水流量和正常输水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要求:1 1 工作段的长度和过水断面面积,应保证钉螺能沉积在池内;2 2 与涵闸(泵站)消能设施及渠道的连接,应合理、紧凑,少占(耕)地;3 3 便于清淤和灭螺。5.2.3 5.2.3 沉螺池工作段的长度、宽度和横断面面积,应根据涵闸(泵站)的引水流量和钉螺的生物、水力学特性,采用相关公式计算。1 1 工作段长度,按式(5.2.3-1)
15、计算:11L=kHV/(5.2.3-1)式中 L沉螺池工作段沿水流方向的长度(m);H沉螺池设计水深(m);V沉螺池的设计断面平均流速(m/s),可采用 0.20m/s;钉螺的静水沉降速度(m/s),可采用 0.01m/s;k安全系数,可采用 1.11.5。2 2 工作段过水断面的宽度,采用式(5.2.3-2)和式(5.2.3-4)计算:b=(A-mH 2)/H (5.2.3-2)B=b+2H (5.2.3-3)m=cot (5.2.3-4)式中 A沉螺池横断面面积(m2);B沉螺池的水面宽度(m);b沉螺池的底宽(m);沉螺池横断面的边坡系数;边坡坡角(o)。3 3 工作段过水断面的面积,采
16、用式(5.2.3-5)计算:A=Q/V (5.2.3-5)式中 Q涵闸(泵站)设计流量(m3/s)。5.2.4 5.2.4 沉螺池工作段的宽度与深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4.5。梯形断面的计算宽度为水面宽度和底宽的平均值。5.2.5 5.2.5 沉螺池工作段底部高程应低于上、下游渠道的底部高程,高差不小于 0.5m。5.2.6 5.2.6 沉螺池工作段底部与上游涵闸(泵站)消能设施或渠道可以斜坡连 12接,工作段末端应以垂直面或陡坡与下游渠道连接。5.2.7 5.2.7 沉螺池上游联接段的上端必要时可设置 1 道拦污栅。沉螺池内可设置 12 道拦螺墙或 1 道拦螺网等工程设施。5.2.8 5.2.8
17、 拦螺墙的位置可根据沉螺池规模、平面布置及螺情等确定,其顶部宜高出沉螺池最高运行水位 0.2m 以上。墙体的中、下部设过水孔(管),其顶部高程宜低于沉螺池最低运行水位 0.5m。5.2.9 5.2.9 拦螺网可采用固定的或随水位变化而升降的形式,其顶部宜高出沉螺池运行水位 0.2m 以上,底部宜低于沉螺池运行水位 0.5m。拦螺网可采用钢丝或塑料制作,网孔可采用 40 目。5.2.10 5.2.10 沉螺池边墙的顶面应高于附近地面,并设护栏。5.3 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5.3 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 5.3.1 5.3.1 对位于岸线较稳定、水源区的水深较大、进水口距主河槽较近且滩地较窄河段的涵闸(
18、泵站),可采用中层取水建筑物防螺。5.3.2 5.3.2 中层取水防螺建筑物可采取固定式或活动式进水口,进水涵管可采用圆形、矩形或拱形断面,涵管与涵闸的连接可采用密封或调压井的型式。5.3.3 5.3.3 固定式进水口的顶板高程宜低于所在地最低无螺高程线 23m。5.3.4 5.3.4 固定式涵管进水口宜采用喇叭形,并可设置除涡设施。5.3.5 5.3.5 活动式取水口顶部高程,应随水位而变,要保持在水面之下不小于1.2m。136 堤防血防工程设计 6 堤防血防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6.1 一般规定 6.1.1 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改建及加固堤防工程时,应结合堤防建设,在堤防
19、管理范围内采取灭螺、防螺措施。6.1.2 6.1.2 根据堤防类型、洲滩地形、钉螺分布的范围与高程以及河道水位变幅等因素,堤防结合灭螺、防螺可采取以下措施:1 1 填塘灭螺;2 2 防螺平台(带);3 3 防螺隔离沟;4 4 硬化护坡防螺。6.1.3 6.1.3 堤防结合灭螺、防螺的措施,不得影响防洪。6.2 填塘灭螺 6.2.1 6.2 填塘灭螺 6.2.1 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孳生钉螺的坑塘、洼地等,应结合堤防加固,尽可能填平或抬高,顶部高程宜达到最高无螺高程线以上,并有一定的坡度,利于排水。6.2.2 6.2.2 填塘时,应先铲除塘周围厚 15cm 以上的有螺土,堆于坑塘底部,上覆厚 30c
20、m 以上的无螺土,必要时应喷洒灭螺药物。6.3 防螺平台(带)6.3.1 6.3 防螺平台(带)6.3.1 堤防两侧的护堤平台,应按防螺、灭螺要求,形成防螺平台(带)。6.3.2 6.3.2 防螺平台(带)的顶面高程不宜低于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顶部宽度不应小于 1m;当平台较宽时,平台的顶面应规则平整。146.4 防螺隔离沟 6.4.1 6.4 防螺隔离沟 6.4.1 在湖区,堤防临湖侧滩地宽度大于 200m 时,在堤防保护范围以外可修建防螺隔离沟。6.4.2 6.4.2 防螺隔离沟应平顺、规则,与河湖连通。每年淹水时间宜保持连续8 个月以上,且水深不小于 1m。6.4.3 6.4.3 防螺隔
21、离沟宽度宜控制在 310m 或采取其他拦阻措施。6.5 硬化护坡防螺 6.5.1 6.5 硬化护坡防螺 6.5.1 堤防采取硬化护坡措施时,应考虑防螺、灭螺的要求。6.5.2 6.5.2 堤坡硬化措施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或浆砌石等,坡面应保持平整无缝。坡面硬化的下缘宜至堤脚,顶部应达到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157 灌排渠系血防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7 灌排渠系血防工程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灌排渠系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7.1.2 7.1.2 灌排渠系防螺、灭螺可采用暗渠(管)、开挖新渠、渠道硬化或沉螺池。7.2 暗 渠(
22、管)7.2.1 7.2 暗 渠(管)7.2.1 对灌排流量不大和含沙量较小的渠道,可选用暗渠(管)。7.2.2 7.2.2 暗渠(管)可采用箱涵、混凝土预制管或波纹塑料管等型式。暗渠(管)的断面尺寸、埋深等应按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执行。7.2.3 7.2.3 暗渠(管)应便于维护。7.3 开挖新渠 7.3.1 7.3 开挖新渠 7.3.1 如原渠系钉螺密集,根据规划,在改造和调整渠系时,可废弃旧渠,开挖新渠。7.3.2 7.3.2 对废弃的有螺旧渠,应进行填埋处理;如不填埋,应铲除有螺土,铲土厚度应大于 15cm,并进行灭螺处理。7.4 渠道硬化 7.4.1 7.
23、4 渠道硬化 7.4.1 对有防渗、防冲或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要求的有螺渠道,宜进行硬化处理。7.4.2 7.4.2 渠道边坡硬化范围,应上至渠顶或设计水位以上 0.5m,下至渠底或最低运行水位以下 1m。渠底是否硬化,根据渠道建设要求和运行等条件确定。167.4.3 7.4.3 渠道硬化可采用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板)、浆砌石或砖砌等形式。7.4.4 7.4.4 渠道硬化表面宜保持光滑、平整、无缝。7.4.5 7.4.5 渠道硬化施工清除的有螺土,应进行灭螺处理。7.5 沉7.5 沉 螺螺 池 7.5.1 池 7.5.1 在有螺渠系的两级渠道的连接处,宜修建沉螺池。7.5.2 7.5.2
24、 沉螺池设计按第 5.2 节的规定执行。178 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 8 河湖整治血防工程设计 8.0.1 8.0.1 在血吸虫病疫区整治河湖时,应采取防螺、灭螺措施。8.0.2 8.0.2 河湖整治工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采取抬高或降低洲滩、封堵支汊、坡面硬化等防螺、灭螺措施。8.0.3 8.0.3 抬高后的洲滩顶面高程,应高于当地最高无螺高程线。降低后的洲滩顶面高程,应低于当地最低无螺高程线。8.0.4 8.0.4 修建堵汊工程时,应考虑防螺、灭螺要求,确定上口、下口封堵工程的型式和高程。8.0.5 8.0.5 河道整治的弃土堆置应规则、平顺,表面平整,无坑洼。有螺弃土应进行灭螺处理。
25、8.0.6 8.0.6 河道护岸工程和固滩建筑物的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可按第 6.5 节的规定执行。189 饮水血防工程设计 9 饮水血防工程设计 9.0.1 9.0.1 在血吸虫病疫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饮水工程,应采取水利血防措施,防止钉螺污染水源和输水通道。9.0.2 9.0.2 新建饮水工程应选择无螺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9.0.3 9.0.3 从有螺水域取水的已建饮水工程,应更换水源,或采取保证饮水安全的防护措施。9.0.4 9.0.4 疫区的饮水工程宜采用管道输水。9.0.5 9.0.5 有饮水功能的蓄水塘堰应加强水源保护,采取防螺措施。9.0.6 9.0.6 疫区的水井应砌筑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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