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安徽教育网.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开发 银行 陕西省 分行 安徽 教育网
- 资源描述:
-
协议编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县级合作协议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乙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 丙方: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甲 方:国家开发银行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经办分行:安徽省分行 分行住所:合肥市芜湖路246号 分行负责人:徐明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230061 乙 方: 住 所: 负 责 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规定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甲方作为该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决定与乙方、丙方合作开展该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并委托丙方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管理事务。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甲、乙、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是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甲方开立的,专门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的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有资金隔离,单独管理。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结算账户:是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向借款学生发放贷款资金,归集借款学生归还的贷款本息的账户。该账户资金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有资金隔离,单独管理。 (三)借款人:指与甲方、丙方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四)合同回执:借款学生及其就读高校依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五)代理结算行:指受甲方委托,负责为借款人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 (六)合同变更:指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 (七)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 (八)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时,调整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第二条 合作业务 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在 县(市、区)合作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共同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甲方主要负责贷款审批、发放与本息回收,乙方负责该辖区内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以及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在该辖区内发放的全部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与乙方合作事项 乙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建立本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并要求其协助甲方和丙方催收贷款本息; (三)按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安徽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在每年12月20日前落实贴息资金;对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损失的部分承担50%责任; (四)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贷款业务; (五)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相关事项。 第四条 与丙方合作事项 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期限内的全部生源地助学贷款承担管理职责。委托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宣传; (二)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借款人的信用建设; (三)受理借款人提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四)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按甲方要求组织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五)对合同回执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收到的合同回执进行审查,对合同回执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甲方; (六)根据甲方贷款审批结果编制《放款指令汇总表》,报送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督促代理结算行办理资金支付; (七)根据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加强贷后监控,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提前还款; (八)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代理结算行及时归集、划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向甲方统一偿还; (十)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 (十一)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将有关业务数据录入甲方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甲方管理系统),协助甲方做好有关维护工作; (十二)接受甲方指导,按甲方要求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资产质量分类和编写专户报告; (十三)其他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和合同回执对贷款发放金额进行汇总,汇总可以根据收到合同回执的时间分批进行。丙方应在收到本批最后一份合同回执3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汇总情况表(附明细清单)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甲方,据此进行审批后发放贷款。因丙方汇总错误导致发放不足或超额发放的,丙方应及时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甲方在贷款发放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由其于贷款发放日起最迟5日内通过代理结算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划转到借款学生就读高校收费账户。贷款发放完成后,由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贷款汇付汇总表》,录入甲方管理系统。 第六条 本息回收 由借款人承担的贷款本息,资金扣收和划付流程具体为:丙方在本息回收日10日前,填制“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在每年12月21日前从借款人个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该结算账户划转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确保回收的贷款本息在12月21日前到帐。 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做好本辖区内贷款的财政贴息及学生自行承担利息测算工作,并负责于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七条 合同变更 借款人申请账户变更时,丙方应认真审查借款人账户变更申请以及账户信息,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丙方于审查后最迟2日内将账户变更事项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甲方核准。在甲方核准后,丙方对借款人账户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借款人还款计划变更时,丙方应区分借款人调整还款计划的原因,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准确。丙方于审查后最迟2日内将还款变更事项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交甲方核准,在甲方核准后及时组织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丙方对借款人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前还款信息进行汇总,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甲方。甲方核准后,丙方将有关信息通知借款人,并于固定提前还款日(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5日前将“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代理结算行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日进行资金扣收和划付,归集还款资金统一偿还甲方。资金扣收和划付的流程同第六条,应确保回收的贷款本息在提前还款日(1月15日或7月15日)前到达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户。 资金扣收和划付完毕后,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扣款情况表制作提前还款汇总表,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甲方经办分行,并录入甲方管理系统。 第九条 本息催收 丙方应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前一个月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丙方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前3个月为每月一次,后9个月每季度一次,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 丙方应每月前5个工作日对所有逾期本息账户编制《扣款指令汇总表》和“扣款通知”提交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汇总后转交代理结算行。代理结算行扣收完成后,丙方根据代理结算行提供的《贷款扣收汇总表》,录入甲方管理系统。 第十条 贷后管理 丙方应根据《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各项贷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甲方要求,做好甲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做好台账维护工作。 (二)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产质量指导意见》,做好资产质量分类、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和政府分担、核销等工作。 (四)做好风险监控工作,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向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借款学生信息。 (五)丙方应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和沟通,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 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与分担 本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管理按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执行。在风险补偿金覆盖范围以内的贷款违约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补偿,超出的贷款违约损失由甲方、乙方各分担50%。 对经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贷款本息,甲方委托丙方继续督促、催收借款人偿还。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乙方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丙方。 第十二条 信息通报制度 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约借款人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县(市、区)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人,将在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甲方和丙方有权按借款合同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甲方可对丙方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甲方发现丙方怠于履行本协议及《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有权要求丙方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恪尽勤勉义务,认真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职责,确保本协议项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恪尽勤勉义务,认真履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职责,确保本协议项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二)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第五至九条及《借款合同》规定的管理义务,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借款学生按时收到贷款资金,以及财政贴息和借款学生归还的本息按期到账回收。 (三)丙方应妥善保管从甲方领取的合同文本,对于填写错误、未生效等合同文本不得随意销毁,须另行造册登记,并与每年12月底前退回甲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管理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对因其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甲方、丙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均须由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 任何一方机构合并、分立、新设、改制、撤销等原因影响到协议执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协商解决本合作协议项下有关事宜。如国家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作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三方应进行协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已经发放贷款的部分,乙、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承担贷后管理、本息回收、风险补偿金归集等方面的职能,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不得终止上述职能。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代理结算行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须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协议期满,如无书面终止通知或未就有效期达成新的协议,本协议有效期每年自动顺延至下一年。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安徽教育网.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75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