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1971-2021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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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73-010 CCS D 0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19712021代替 DB34/T 1971-2013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Auxiliary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underground coal mine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1971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4/T 1971-2013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与
2、 DB34/T 1971-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范围”的内容;b)增加了 AQ 1016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MT/T 988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和 AQ 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三项引用标准;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导语、GB 50388-2016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MT 82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MT/T 1097-2008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AQ 1064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删除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四项法律
3、法规;c)增加了设备报废、双控机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见 4.12、4.14、“注”);更改了设备选型、购置计划、安装、试运转、验收、性能测试、新型设备投入使用前的培训、设备管理等内容。(见 4.2、4.3、4.5、4.6、4.11、4.13,2013 年版的 4.2、4.3、4.4、4.5、4.6、4.7、4.13、4.14、4.15);删除了包机制管理的相关内容(见 2013 年版的 4.8);d)增加了组织机构的内容,规定了辅助运输管理机构职责、人员、管理制度体系(见 5.1、5.2);删除了机构与职责的内容(见 2013 年版的第 9 章);e)更改了地面运输线路的环境等要求内
4、容。(见 6.1.1、6.1.2、6.2.4、6.3,2013 年版的 5.1.1、5.1.2、5.2.5、5.3);删除了地面运输“矸石山”相关内容(见 2013 年版的 5.2.4、5.4.2、5.5.2);f)增加了立井提升监测系统、提升装置中心线定期校验(见 7.2.7、7.4.1);更改了上下口抵车作业要求、视频监视安装部位要求、人与物混合提升要求(见 7.2.4、7.2.5、7.4.2,2013年版的 6.2.5、6.2.6、6,4.2);删除了立井提升设施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见 2013 年版的 6.2.1、6.3.1、6.4.1);g)增加了矿井巷道配风量、蓄电池动力或柴油动
5、力装置保护装置、柴油机加油硐室设施、蓄电池机车电池要求、高瓦斯矿井架线电机车使用要求、蓄电池电机车充电要求、人力推车内容(见 8.1.2、8.2.8、8.2.9、8.2.10、8.3.3.3、8.4.1.7、8.4.1.8、8.4.4.1、8.4.4.2、8.4.4.3、8.4.4.4);更改了平巷运输中的水沟盖板要求、管线电缆敷设要求、信号等集控系统设置原则、视频监视要求、道路道岔铺设要求、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机车的通用要求、带式输送机运行、机车司机要求、列车停车操作要求、电机车运行要求、平巷运送人员要求、人与物料的运输要求(见 8.1.4、8.1.6、8.2.1、8.2.3、8
6、.3.1.1、8.3.5.1、8.3.5.5、8.3.5.5.1、8.4.1.1、8.4.1.3、8.4.1.6、8.4.1.14、8.4.2.1、8.4.2.10、8.4.2.12,2013年版的 7.1.6、7.1.8、7.2.1、7.2.5、7.3.1.1、7.3.5.1、7.3.5.5、7.3.5.5.1、7.3.8.2、7.4.1.1、7.4.1.5、7.4.1.7、7.4.2.2、7.4.2.9、7.4.2.12);删除了平巷设施、设备中引用法律法规的条款(见2013年版的7.1.2、7.1.3、7.2.3、7.3.1.4、7.3.2.2、7.3.2.3、7.3.2.4、7.3.2
7、.5、7.3.3.3、7.3.4.2、7.4.4);h)增加了斜井(斜巷)中信号的设施要求、提升绞车安全检验检测要求(见 9.2.2.1、9.3.1.2);更改了斜井(斜巷)中巷道设施要求、水沟盖板要求、绞车设备要求、防护要求、绞车安装基础的要求、硐室要求、跑车防护装置要求、捕车装置要求、阻车器的设置要求、司机通讯要求、其他设备要求、斜井运人要求、斜井施工要求(见 9.1.1.2、9.1.1.4、9.3.2.2、9.3.2.3、DB34/T 19712021 II 9.1.3.2、9.1.5、9.2.1.1、9.2.1.2、9.2.1.4、9.2.2.5、9.3.3、9.3.6、9.4.1.3
8、、9.4.3.1、9.4.3.3、9.4.3.2、9.5.2.7、9.5.3.1、9.5.3.2,2013 年版的 8.1.1.2、8.1.1.4、8.1.2.3、8.1.2.5、8.1.3.2、8.1.5.1、8.1.5.2、8.1.5.3、8.2.1.1、8.2.1.2、8.2.1.4、8.2.2.5、8.3.3、8.3.6、8.4.1.3、8.4.3.1、8.4.3.2、8.4.3.4、8.4.3.5、8.5.2.7、8.5.3.2、8.5.3.3);删除了斜井(斜巷)运人要求、绞车选用相关条款(见2013年版的8.4.3.4、8.4.3.5、8.5.1.1、8.5.1.2、8.5.1.
9、3);i)i)更改了设备设施管理要求、运输秩序要求、管理文件控制等内容(见 10.1.2、10.1.5、10.2.2、10.7、10.9.1,2013 年版的 10.1.2、10.1.5、10.2.2、10.7、10.9.1);j)更改了监督检查的内容(见 11.4,2013 年版的 11.4);k)更改了 12 章的标题、智能化的要求等内容(见 12.1、12.3、12.4、12.5、12.6,2013 年版的 12.1、12.2、12.4、12.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煤矿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 06)提出并归
10、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鹏、李卫龙、张灿明、张传江、任祥军、陈令峰、王程、梁国治、聂建伟、权治平、刘欣、陈和、李宗溪、杨隽、张奋奋、戴昭斌。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1971-2013,2021 年第一次修订。DB34/T 19712021 1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组织机构、地面运输、立井提升、平巷运输、斜井(斜巷)运输、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智能化。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679.4 矿山机械术语 第4部分:矿用运输设备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5663.5 煤矿科技术语 第5部分:提升运输 GB 2018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388-2016 煤矿井下机车车辆运输信号设计规范 GB 50415-201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GB 50431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
12、计规范 GB 50533-2009 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AQ 1016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 1030-2007 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AQ 1037 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 1064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MT/T 388 矿用斜井人车技术条件 MT/T 389 煤矿用平巷人车技术条件 MT 491 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 588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技术条件 MT/T 589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齿轨机车及齿轨装
13、置 MT/T 590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技术条件 MT 820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T 860 煤矿防爆蓄电池胶套轮电机车 MT/T 883 柴油机单轨吊机车 MT/T 886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单轨吊 MT/T 887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MT/T 888 单轨吊车起吊粱 DB34/T 19712021 2 MT 933 跑车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MT/T 988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MT/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64 矿用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技术条件 MT 1093 煤矿蓄电池电机
14、车用隔爆型充电机 MT/T 1097-2008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MT/T 1117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GB/T 7679.4、GB/T 15663.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煤矿运输 coal mine transportation 煤矿生产中煤炭运输和辅助运输的总称。3.2 煤矿辅助运输 auxiliary transportation of coal mine 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和矸石等的运输。3.3 运输环境 transportation environment 为满足煤矿运输安全要求,对
15、运输线路、巷道断面、顶底板支护等运输条件所做的规定。3.4 辅助运输系统 auxiliary transportation system 地面、立井、平巷、斜井等各运输区段和各运输环节组成的整体。3.5 辅助运输设备 auxiliary transport equipment 常规辅助运输设备和高效辅助运输设备的总称。3.6 常规辅助运输设备 conventional auxiliary transport equipment 提升绞车、斜井提升机、斜巷绞车、机车、矿车、平板车、材料车、人车、矸石胶带机、轨道等设备的总称。3.7 高效辅助运输设备 continuation auxiliary
16、transport equipment 无极绳高效牵引车、卡轨车、齿轨机车、单轨吊车、胶套轮机车、无轨运输车(轮胎式或履带式)及架空乘人装置等设备的总称。4 一般规定 4.1 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215、GB 50533 的规定。4.2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艺要求,宜选用通用化、标准化、技术先进、运输高效、证书齐全的辅助运输设备。所选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安全标志证,安全标志标识应符合 AQ 1043 的规定。DB34/T 19712021 3 4.3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购置计划应由计划、设备、安全、财务、使用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安全
17、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4.4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安装,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应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清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方可投入运行。4.5 新购置的或经大修后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6 煤矿辅助运输采用新型设备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制定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4.7 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运行监控,宜实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
18、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4.8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维修宜按“属地使用维护”与“专业化检修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设备检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MT/T 1097 的规定。4.9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每天应保证 24 小时;交接班时应有 15 分钟互检时间;实行四班作业的,应确保一班检修。4.10 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制定设备性能检修检查表,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大修的要求是:a)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
19、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b)一般检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c)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相关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4.11 在检修认证资
20、质涵盖范围内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优先由取得认证资质的单位检修。4.12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落后淘汰、高耗能、存在重大隐患及其它应当报废的辅助运输设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4.13 设备管理应按“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物符”原则,建立各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4.14 应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注:煤矿辅助运输标准化管理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5 组织机构 5.1 应设立相应的辅助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5.2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操
21、作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6 地面运输 DB34/T 19712021 4 6.1 地面运输环境 6.1.1 地面运输线路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沿线两侧应无积压矿车,有符合规定的照明系统。6.1.2 矸石胶带输送机走廊两侧应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和检修通道。6.2 地面运输设施 6.2.1 地面机车主要运输线路应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栅栏,实行封闭管理。6.2.2 地面主要道口、弯道、车场及人员密集地点,应设置机车运行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减速慢行的标志。主要道口应增加防止人员和车辆误入的防护装置。架线机车运行的汽车道口应设置自动升降架线的
22、装置。6.2.3 地面井口入井处的轨道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绝缘装置。6.2.4 矸石胶带输送机排矸系统应具有声光报警、联锁、视频监视等设施。6.3 地面运输设备 地面机车、绞车、翻车机等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 4.1 和 4.2 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6.4 地面运输运行 6.4.1 机车运行 6.4.1.1 地面运行列车连接应符合规定的要求。6.4.1.2 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区域的机车应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6.4.1.3 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或车间大门时,机车司机应发出警号,加强瞭望。6.4.2 矸石胶带输送机排矸 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矸石粒度,
23、装载时应减小对输送带的冲击和磨损。6.5 地面运输管理 6.5.1 应制定运输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6.5.2 应按照检修要求、设备完好标准,组织督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6.5.3 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在环境安全的状态下作业。6.5.4 应按规定对地面运输进行监管。7 立井提升 7.1 立井上下口环境 7.1.1 上下口及打点室、等候室应整洁、卫生,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无杂物,盖板应稳固、齐全。7.1.2 井口作业区的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灯具应防爆、安装整齐。7.1.3 电器开关上架、挂牌应按规定的方式标注,小型电器上板、管线应安装整齐。7.1.4
24、 冬季井口房和井筒应按规定进行保温,防止上冻、结冰。7.2 立井上下口设施 7.2.1 推车机、托罐装置与罐笼应有联锁装置。DB34/T 19712021 5 7.2.2 上下口出车侧应有反向阻车器。7.2.3 上下口进出车侧应有声光接车报警信号。7.2.4 上下口不应抵车作业。确需抵车,应有预报警信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7.2.5 立井提升上下口、尾绳、装卸载、天轮等部位应有视频监视系统,并具有回放查询功能。7.2.6 井口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7.2.7 提升机天轮、轴承等部位宜安装振动和温度监测系统。7.3 立井提升设备 提升机的技术性能应符合 MT/T 1097-2008 中 3.1
25、 的规定。7.4 立井提升运行 7.4.1 应对立井提升装置中心线定期进行校验。7.4.2 不应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升降无轨胶轮车时,仅限司机一人留在车内,且按提升人员的要求运行。7.4.3 井上口应有检身人员,上下口应有专职把钩工,不应超载提升人员或物料。7.4.4 入、升井人员应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服从井口工作人员指挥。7.5 立井提升管理 7.5.1 应制定井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悬挂井口明显位置处。7.5.2 应制定井口运输大件物品的安全技术措施。8 平巷运输 8.1 平巷运输环境 8.1.1 平硐大巷、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石门、采区车场、装载点、卸载站等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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