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案例资料.pdf
《劳动人事案例资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人事案例资料.pdf(14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工伤认定认定一起工伤事故需要多长时间?如数拿到赔偿又需要多长时间?最近记者在江苏无 锡市采访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是一两年,也可能是三四年。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受害者或其 家属的维权意愿,被遥遥无期的诉讼一点点消磨,最终选择了妥协,拿到部分赔偿金即匆匆 了事。流血还要流泪,这是很多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真实写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陈剑斌说,这些年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工伤认定 申请以每年3 0%以上的速度递增,去年达6 5 0 0多起,其中的绝大部分劳动保障部门都 作出了认定。但是,“我工作了五六年,受害者能全额获赔的基本没有。”以下就是一起典型案例。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老板却不承认是自己员
2、工2 0 0 6年2月2 8日清晨,在无锡一家馄饨连锁店打工的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悲恸中的李某丈夫陈某想找馄饨店老板索取工伤赔偿。但是老板根本就不承认李某是店 里的员工,陈某又无法证明其劳动关系。这样,别说享受工伤待遇,就是申请工伤认定,劳 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受理。2 0 0 6年3月2 0日,陈某与店老板签下一份协议:店方支付李某当月工资7 0 0元、退还务工保证金5 0。元;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给予2 0 0 0元补助费,双方一切善后 事宜至此均处理完毕。就凭这个盖了饮食店印章的协议书,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了劳动 关系,并受理了陈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的问题是,谁能证明发生事故时
3、李某是在上班途中?馄饨店老板一口咬定,李某当天是请假的,还让4名员工出面作证。不过,店方并不能 提供李某回家探亲的请假条。调查取证人员在警方的案卷里,看到了馄饨店老板接受民警询问的笔录,在问到“李某 在出事前是去哪里时,老板回答:“李某今天是上早班。“从出事的时间、地点和行走方向 看,与李某上班路线十分吻合,这为工伤认定提供了铁的证据。2 0 0 6年8月1 4日,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李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本来可获2 0万元赔偿,因拖不起,9万元就“私了”看似没有任何争议的工伤认定,并没有为这件事画上圆满句号。馄饨店接着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被
4、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认定。这回,馄饨店老板手里突然冒出了一张李某的书面请假条。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质疑:其一,在饮食店对是否工伤的举证过程中,这张“最具 说服力”的书面请假条从未露过面;其二,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向该店老板娘做调查笔 录中,专门询问过李某有无书面请假,老板娘当时一口否认;其三,对这张“请假条”,李某 的丈夫陈某辨认后表示,字迹和签名都不像李某所写。事情又变得复杂起来。“我已无力再支撑了!”陈某说。发生事故后,仅在工伤认定程序及正常的行政司法审查 程序上,就花了一年时间。现在还有更长的“持久战”在等着他:馄饨店走完行政诉讼、劳动 争议仲裁、再到法院
5、打民事一审二审,最后才是执行,没有三四年时间很难拿到工伤赔偿款。于是在开庭当日,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在被告 席足足等了 2 0分钟,原告才姗姗来迟,称“我不告你们了”,并说他已与陈某达成协议,要 求撤诉。经事后了解,陈某与馄饨店“私了”,最终拿到了一次性赔偿9万元。而有关部门估算,如果走完法律程序,陈某可拿到20万元左右的赔偿。打得赢却拖不起,专家建议简化相关程序陈剑斌说,从2 0 0 6年发生的工伤案件情况分析,8 0%是在向企业索赔无果的情况 下,才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当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后,一些企业为逃避责任,进行恶意诉讼,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走完所有诉讼程序后,又在经济赔偿上与当事人进入 漫长的民事诉讼过程。这一过程往往要经历二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其目的是以“时间”换“空 间”,迫使那些拖不起、等不及的人接受远低于国家标准的赔偿,自愿“私了”。而且,对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农民工来说,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相 当普遍,更增加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难度。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秀梅说,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针对无锡的这起纠纷,从确认 劳动关系到工伤认定,再到赔偿程序,如果用人单位用尽所有的诉讼程序,受害者一方要过 1 1道关。“走完所有程序大约需要4 7个月,将近4年之久。如果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工这时才拿 到赔偿金,恐怕早已失去最佳治疗
7、时机,甚至已经失去了生命!”陈剑斌说。怎样改变这种“打得赢却拖不起”的现状?“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制度设计,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原则。”黄秀梅说。她介绍,在一 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院,这是一种比较经济、也比较符合“及时处理”原则的方式。也有学者提出,能否实行“裁审择一”的模式,简化相关程序:当事人如果选择仲裁,就 不能选择诉讼;选择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而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途径是,“一 调一裁两审终审劳动关系处理案情介绍:六月的一天,一家公司的人事科科长找到了劳动咨询事务所,要求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方 面的问题,并说明员工已申请仲裁,公司不知该如何应诉。事情是这样的:该公司有一名员工高某
8、,2007年3月进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 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高某的右眼被诊断为急性黄斑出血,随即医院开出 病假单。三个月过去了,高某的病情仍未好转,而该公司工作岗位全是电脑操作,视力不行,很难上岗就职。因为公司对视力的要求标准是裸视1.0以上,鉴于高某的情况,公司在高某 医疗期结束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可不久,公司接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原来,高某将 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公司觉得很冤,认为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怎么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仲裁审理中,高某称:在试用期内本人患了急性眼疾,根据医生的要求在家休息。三个 月过去了,恢复的情况不是很好,医生建议继续
9、休息。当把这情况告诉公司时一,公司表示,医疗期已满,因无法安排工作,只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医疗补助费。所以要求公司支 付这笔费用。公司辩称:高某在试用期内患病,按照规定给予了三个月的医疗期,现在医疗期满,而 高某仍不能从事工作,公司是按照规定解除合同,并无不妥。再说根据相关规定,高某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申请医疗补助金,因此不同意高某的请求。仲裁结果: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高某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给予了三个月的 医疗期并无不妥。医疗期结束后,高某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与高 某的劳动合同,应该说也没有问题。但是,问题出在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上。公司认为应 经过劳动
10、能力鉴定之后才能享有医疗补助费,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不熟悉。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合同。但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 补助费。公司认为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是误解。经仲裁委的调解,公司表示,只要 有法律规定,就应当遵守。这起争议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当然,这与用人单位的事前 咨询,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且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也有关系。案件评析: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因高某医疗期满无法正常上班而解除合同后,应支付哪些相关 费用?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因
11、员工医疗期满无法正常 工作也无法胜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 偿金,同时还要支付不低于其本人工资的六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而这笔费用是不用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认工伤以后进行伤残级别鉴定的程序,与支付医疗补 助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不能混为一谈。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开庭前,去有关部门咨询,其实也已经察觉到处理的方法可能有误,但不知问题在哪,不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明年将 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相关调整的和增加的内容不少,希望企 业在这方面及时补上这一课。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能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案情简介江某原是天蓝公司员工,
12、双方于1998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8年4月7 日-2002年4月6日。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明确的约定。其中提到,一方解除 合同不当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或违约期限X前一年工资总额30%。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顺 利履行。1999年3月天蓝公司发出文件,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办法为违约期 限X前一年公司月人均收入的30%。2001年,由于天蓝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天蓝公 司效益大幅滑坡,于是天蓝公司决定解聘部分员工,以节省费用开支。天蓝公司遂于2001 年7月向江某发出通知,称“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提前解除与你所签劳动合同,现 通知你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根据有关
13、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及经济补偿金”。江某收到通知 书后,即移交了部分工作,并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对经济补 偿金不持异议,但对违约金的给付标准意见不一,江某要求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天蓝公司却称公司已经颁布了文件,统一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而坚持按公司规定支付违 约金。由于两种计算方式所计算出的违约金差距甚大,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江某遂向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江某与天蓝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具有 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天蓝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应按双方所签劳 动合同的标准向江某支付违约金,即人民
14、币1万元整。天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正确,判定维持仲裁裁决。天蓝公司服从判 决,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向江某支付了违约金。法理评析本案共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江某和天蓝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天蓝公司单 方解除与江某的劳动关系而带来的赔偿问题;第三个是天蓝公司1999年颁布的文件能否作 为向江某支付违约金的依据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 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
15、对 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在达成一 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劳动合同变更一般是协议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及形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 合同法也规定,合同一经订立,除非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应承担
16、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江某和天蓝公司于1998年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对一方解 除合同不当应支付的违约金作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应该遵照执行。对违约金问题如需变 更,应由江某和蓝天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协议,方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而天蓝公 司以公司于1999年颁布了重新计算违约金的文件为由,决定不按与江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依据支付违约金,正是违反了劳动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是不能成立的。天蓝公司 1999年颁布的文件虽然重新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但这只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并不 能产生更改与江某先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计算办法的条款的效力。据此,法院 做出了正确
17、的判决。天蓝公司与江某在1998年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想重新确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先拟 定方案,然后与江某进行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重新签订协议,这样才能合法有效地 达到目的。本案同时提醒我们人力资源管理的从业人员也要提高自己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 的工作失误。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案例二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 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 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0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18、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 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 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 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 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评析】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 有关社会保险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 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
19、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 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 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 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 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20、相抵触,自 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 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个案例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 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相抵触。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自觉意识。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 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劳动仲裁诉讼网http:/www.I薪酬福
21、利社保金变薪资待遇属于侵权极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虚标薪资待遇,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 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另有部分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缴纳基数为录用者缴纳相关费 用,而是自定某个数额,作为某项补贴直接打入员工的工资卡中。对此,上海市劳动部门提 醒广大求职者,企业的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这一 公共利益。社保金成“社保补贴”小余在求职过程中看到某连锁店进行招聘店长,且月薪有2 0 0 0元,便欣然前往应 聘并被录用。工作一年多后,小余来到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了其个人社会保险帐户,却 发现其中一片空白,于是她找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得到的回答
22、是,她的工资中己经包含了 5 0 0元的社保补贴,小余很纳闷,当初应聘时公司明明公布的月薪是2 0 0 0元,并没有说 明包含社保补贴费用呀,原来自己进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为其进行过缴费。专家表示,案例中小余遭遇的那家公司,将公司需交纳的社保费用也作为月薪的一部 分,并且在招聘过程中没有进行特定标注,首先就有虚假信息之嫌。虽然在面试的过程中,求职者往往不太敢于跟单位探讨薪资待遇问题,但有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薪资的 组成结构,该问的还是要问个明白,以免进入公司后再因工资不符等因素与单位产生矛盾。缴纳社保是企业义务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为在职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以
23、 任何补贴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在职员工。目前不少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变相抬高招聘信息 中的月薪的情况不在少数,其中的水分需要求职者仔细甄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 务,。”也就是说,缴纳社保费用应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而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此外,专家提醒,如果遇到了公司用各种方式代替社保金的问题,则是侵害到求职者 的切身利益。此时求职者需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如招聘信息样本、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 明细表等可以证明薪资的证据,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证仲裁。求职者如果发现应聘的企 业存在此类问题,也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 2 3 3 3举报。不慎丢
24、失员工毕业证书“好搭档”公司被判赔偿损失上海好搭档食品公司不慎将员工葛先生的毕业证丢失,以致他一时无法找到新工作。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葛先生补办学历证明所发生的费用2327元,并赔偿他因 无法及时找工作所受的损失960元。2002年10月,葛先生至“好搭档”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代表,并将本科毕业证书交 公司保管。去年9月26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未归还毕业证书。葛先生为 讨回毕业证书申请仲裁,不料未获支持,于是他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好搭档”公司同意赔偿补办学历证明所发生的费用2327元,依 法应予准许。葛先生因遗失毕业证无法找到工作,法院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并酌情
25、判令公 司赔偿损失96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案例转自2008年4月14日解放日报记者:杨克元合同终止日期为何提前了?争议焦点王先生曾做过几年的管理工作,因此对管理方面颇有经验,在与原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后,便想换一个环境。后经人介绍进入一家合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3月31日止。王先生初任生产部经理,后担任副厂长。2006年2月13日,王先生收到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并随即收到了退工单,顿时感到很纳闷,不知是什么原因,但又不想与单位去理论,认为谈不出什么结果,还 是通过法律渠道来分清是非曲折吧。于是王先生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公司因单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人事 案例 资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