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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风电场安全检查表.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06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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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场 安全 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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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在风电场选址时,应尽量选择地震烈度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场址。作为风电机组基础持力层的岩层或土层应厚度较大、变化较小、土质均匀、承载力能满足风电机组基础的要求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第七条 2 风电场选址时应注意与附近居民、工厂、企事业单位(点)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小噪音污染;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地区以及候鸟保护区和候鸟迁徙路径等 《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发改能源[2003]1403号)第八条第一款 3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及高于9 度的地震区; 2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 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 爆破危险界限内; 5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 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 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 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 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 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4条 4 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避开基本农田、林地、民居、电力线路、天然气管道等限制用地的区域。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第1款 5 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应根据机组参数、场区地形与范围、风能分布方向确定,并与本场规划容量、接入系统方案相适应。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第2款 6 风力发电场总体布局,应兼顾以下因素: 场区集电线路的布置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的布置,升压站的位置及单回集电线路的输送距离、输送容量、安全距离确定。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第4款 7 场区道路应能满足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与吊装的作业面。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4.0.3条第7款 8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要考虑防洪问题,布置点要躲开洪水流经场地。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4条 9 风力发电机组距离场内架空线路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满足以下方面: 1.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叶片吊装时的安全距离; 2.风力发电机组维护时,工作人员从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 3.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对线路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距离。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5条 10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点要满足机组吊装、运行维护的场地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8条 11 变电站站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地面,以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FD002-2007)第9.0.2条 12 箱式变压器组距离风力发电机组不应小于10m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4.3条第1款 13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应避开滑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地带等不良地质构造。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还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5条 14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 1% 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频率为 1% 的内涝水位0.5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7条 15 选所时应考虑变电所与邻近设施、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协调,并取得有关协议。变电所位置距飞机场、导航台、地面卫星站、军事设施、通信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9条 16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B18306确定。基本烈度为9度地区不宜建设 220kV- 500kV 变电所。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5.0.11条 17 变电所内的中央控制室、继电器室、电缆夹层、高低压配电装置房、消防泵房、库房及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1.8条 18 变电所内的总事故油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1.8条 19 变电所内的办公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1.8条 20 主变压器距综合楼的距离不应低于2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1 主变压器距库房的距离不应低于1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第6.2.5条 22 GIS室与主变压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3 GIS室与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4 事故油池与综合楼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2.5条 25 所区围墙宜采用高度2.2m~2.8m 的实体墙,需要时也可用镂空围墙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6.2条 26 进所道路的路径应根据所址周围道路现状,结合远景发展规划和所区平面、竖向布置综合确定。道路可参照GBJ 22-1987中四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设计,但路基宽度和平曲线半径应按搬运所内大型设备的方式决定。路面宜选用中级及以上路面。 当进所道路较短,且工程量不大(进所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m),也可采用与所内道路相同的路面。进所道路路面宽度宜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 220k V 变电所:4.5m (平原地区不设路肩时为5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5.1条 27 变电所所内道路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安全、消防、节约用地的有关规定。变电所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所内道路宽度宜为3.5m。大门至主控制楼、主变压器的主干道:220kV变电所可加宽至4.5m; DOW 及以上的变电所可加宽至5.5m。屋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变电所的相间道路为3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5.2条 28 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6.5.3条 29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6.11条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变电站建筑物级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3条 2 对有人值班变电所、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所用配电屏室、蓄电池室、通信机房、消防设备室、主要屋内通道、楼梯出口,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事故应急照明宜兼做正常照明用。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7.14.3条 3 变电站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0.3条 4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丙类建(构)筑物,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抗震设计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丁类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8.0.4条 5 蓄电池室的窗应采用半透明玻璃。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3.11条 6 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通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第9.1.10条 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3。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正常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2次,设置在室内下部。事故时通风量不少于每小时4次,由设置在下部的正常通风系统和上部事故排风系统共同保证。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8.5.5条 8 主变压器之间或各高压电抗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程6.2.5规定,否则应设防火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宜不小于储油坑两侧各lm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7条 9 主变压器及高压电抗器应设储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储油坑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总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储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lm. 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排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8条 10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0条 11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及其他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2条 12 主控通信楼(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建筑,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出口可设在通向有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220kV- 500kV 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05)第9.0.13条 13 建筑面积超过250㎡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其疏散出口不宜少于2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4.2条 14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级别应符合规定 《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第5.0.2条 15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5.0.3条 16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环境水、基础周围土壤对其的腐蚀,采取了有效的防腐措施。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9.1.2条 17 对季节性冻土地区,当地基土具有冻胀性时,扩展基础埋深应大于土体的标准冻深。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8.1.5条 18 施工完成后的基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混凝土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30%,且每个桩基础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3根。 《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FD003-2007)第11.1.7条 19 GIS配电装置室内低位区应配有SF6泄漏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第9.3.2条 20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第5.1.2条 采取了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21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防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第5.2.5条 进行了接地电阻测试,符合要求。 22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第7.3.3条 未查到检验不合格的项。 常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在设备、设施、管线上需要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并有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7.1条c款 2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1.1条 3 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两者取较大值。梯间平台(休息平台)在行进方向的长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不小于850mm,两者取较大值。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1.3条。 4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2.1条。 5 对于仅限单人偶尔使用的平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可适当减少,但应不小于1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2.2条。 6 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2.1条。 7 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2.2条。 8 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4.1条。 9 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4.2条。 10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1.2条。 11 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离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6.1条。 12 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水或排除有害液体要求,踢脚板下端可不留空隙。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5.6.2条。 13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5.1条。 14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1.6条 15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标志,如:配电室、开关等。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 1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17 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8.1条 18 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第2.2.3条第四款 19 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应符合规定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122-87)第2.2.4条 20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2.1条 21 每半年对塔筒内安全钢丝绳、爬梯、工作平台、门防风挂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28条 22 电气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工具应定期检验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2条 23 重要带电设备必须悬挂醒目警示牌。箱式变电站必须有门锁,门锁应至少有两把钥匙。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箱式变电站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保管。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15条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尽量规则整齐,有一定规律,以方便场内配电系统的布置,减少输电线路的长度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2条 2 风力发电机组按照矩阵布置,行必须垂直于风能的主导方向,同行发电机组之间距离不小于3D,行与行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D,各列风力发电机组之间交错布置。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5.1.3条 3 下列地基基础应在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沉降观测; 1)1级、2级的地基基础; 2)3级的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桩基础; 3)受地面洪水、海边潮水或地下水等环境变化影响的基础。 《风电场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第11.2.1条 4 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操作人员能够安全地进行安装、维修和进入机舱的要求。 塔架内部应设有: 1、必要的防坠落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 2、导电轨及电缆固定设施; 3、梯、栏; 4、安全平台; 5、照明及电气设备安装附件; 6、门; 7、必要时应设有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 附件尽量设计成多功能,减少附件安装支耳与筒体的焊接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2010)第5.4条 5 塔架应设攀登设施,中间应设休息平台,攀登设施应有可靠地防止坠落的保护设施,以保证人身安全。机舱内不应有消音设施,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塔架和机舱内部照明设备齐全,亮度满足工作要求。塔架和机舱应满足防盐雾腐蚀、防沙尘暴的要求,机舱、控制箱和筒式塔架均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第3.1.2条 6 在攀爬塔架或高空作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和其他经过检验的安全设备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c款 7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或其他运动机构时,要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风力发电机组 运行及维护要求》 (GB/T25385-2010)第3条d款 在维护叶轮、偏航机构时,机组安装有可靠的制动保护 8 齿轮箱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有渗、漏油现象,并能避免水分、尘埃以及其它杂质进入箱体内部。 《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箱》(GB/T19073-2003)第3.1.11条 9 调向系统应设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 第3.1.5条 机组安装有自动解缆和扭缆保护装置。 10 机组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1、 调速机构试验检测 2、 偏航机构试验检测 3、 各系统旋转部件间隙检查 4、 主传动对中检查调整 5、 机舱偏航机构齿间距检查调整 6、 液压系统功能试验 7、 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 8、 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 9、 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0、 其他制造商规定的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7.1.2条 机组出厂试验进行了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的功能试验、机组各工况模拟运行试验、发电系统并网性能试验。 11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 2、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 3、根据功率或风速信号进行的大、小发电机切换试验(对于双电机); 4、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 5、无功功率补偿电容分组投切试验(对于异步发电机); 6、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 7、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第5.4条 机组控制器的控制功能进行下列检查和试验: 1、根据风速信号自动进行启动、并网和停机功能试验; 2、根据风向信号进行偏航对风调向试验; 3、转速调节、桨距调节及功率调节试验(对于变速恒频机组); 4、电网异常或负载丢失时的停机试验等; 5、制动功能试验(正常刹车、紧急刹车)。 12 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功能应激性下列检查和试验: 1、转速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 2、功率超出限定值的紧急关机试验; 3、过度振动的紧急关机试验; 4、电缆的过度缠绕超出允许范围的紧急关机试验; 5、人工操作的紧急关机试验;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第5.5.2条 进行了各项试验。 13 风力发电机组进行软并网功能试验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第7.4.1条 14 机组及部件所有外露部分应涂漆或镀层,涂镀层应表面光滑、牢固和色泽一致。用在风沙低温区或近海盐雾区的机组,其涂镀层应考虑风沙或盐雾的影响。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4.7条 15 机组为了防雷应有良好的导电通路,塔架需要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4.8.2条 16 叶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遭雷击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雷击保护措施 《风力发电机组 风轮叶片》(GB/T25383-2010)第5.4条 17 风电机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要考虑季节因素影响,保证不大于规定的接地电阻值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7.35条 风电机接地电阻2013年7月10日进行了测试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8 风电机组防雷接地网连接处焊接是否牢靠、接地网引出处标志是否明显。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2.2条7款2项 19 机组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安全标识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4.8.5条 20 机组所有的机械零部件应无损坏、松动现象;在运动或静止时均应无异常响声和振动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5.1.2条 21 监测系统应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 1、 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 2、 齿轮箱温度; 3、 液压装置及油位及液压系统状态; 4、 风速、风向 5、 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度 6、 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7、 偏航次数、位置 8、 电缆缠绕状态 9、 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5.3.3条 风电机组能监测以下主要数据: 1.发电机轴承温度、绕组温度、有功功率与无功功率、电流、电压、频率、转速; 2.机舱和塔架振动最大幅值; 3.风轮转速、电机转速; 4.偏航次数、位置; 5.电缆缠绕状态; 6.电子功率器件状态。 22 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手动调整风轮的方位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第5.3.4条 具有自动、手动调整风轮方位的功能。 23 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第6.2条 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24 在电网停电紧急停机时,所有刹车装置应自动按程序投入,且机组停机时的所有状态参数应能保存记录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960.1-2005) 第4.8.4条 紧急停机时,所有刹车装置自动按程序投入,且机组停机时的所有状态参数应能保存记录 25 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金属铭牌,应有风电场自己的名称和编号,并标示在明显位置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1999)第3.1.1条 26 箱变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熔丝保护、防爆装置和信号装置等部件应完好、动作可靠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2.2条6款5项 箱变主要表计、显示部件完好准确,信号装置等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27 箱变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无渗油,照明良好,标志齐全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2.2条6款7项 箱变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标志齐全,23号箱变高压侧箱门没加锁。 28 箱变应装设一条可与每个原件相连接的接地导体,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不少于2个与接地网相连接的铜质接地端子。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压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 第5.1条 箱变装设一条可与每个原件相连接的接地导体。 电气设备及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1 在设计风力发电场接线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电变压器应该能够与电网安全隔离,满足设备的检修要求。 2、 如果是架空线网络,应考虑防雷设施; 3、 接线系统应满足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2.1条3款 1、 配电变压器与电网安全隔离装有刀闸,满足设备的检修要求。 2、 220kV母线装有避雷器 3、 接线系统2013年7月10进行了测试满足设备和安全的要求。 2 风力发电机场电气设备布置应为运行检修及施工安装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场区内的电气设备布置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防冻等有关要求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4.1条2款 3 风力发电场得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存在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以及操作过电压,应装设避雷器进行保护。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1条1款 箱式变压器组装设了避雷器,保护变压器不受雷电和操作过电压侵害。 4 10kV集电线路或电缆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于30A,35kV集电线路或电缆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大于10A时,均应在变电所装设消弧线圈。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1条2款 35kV集电线路接地电容电流未进行测试,未装设消弧线圈。 5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电阻应满足风机制造厂对设备接地要求。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1款 6 风力发电机组和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2款 7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控制柜、变压器组及箱式变压器组应接地。 《风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2007)第6.5.2条4款 8 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绝缘油试验或SF6气体试验;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 4、 检查变压器的三项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5、 测量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连接片可拆出者)及铁芯(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6、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7、 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8、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9、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 10、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泄漏电阻; 11、 变压器绕组变形试验; 12、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13、 绕组连同套管的长时感应电压试验带局部放电试验; 14、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15、 检查相位; 16、 测量噪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第7.0.1条 检查未见1号主变试验报告,只查到SF6气体试验报告; 9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35kV及以下的最小间距为5m;66kV的最小间距为6m;110kV的最小间距为8m;220kV及以上的最小间距为10m;当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6.2、6.6.3条 10 主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3.2条1款1项 11 主变压器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3.2条1款5项 主变压器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打开,且指示正确 。 12 室外变压器本体爬梯上,应装设“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2.5条 13 配电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表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和“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1 条 14 配电室出入口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2条 15 配电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易于取下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3条 16 户内高压开关柜应具备五防功能。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2003]243号)第二十一条 户内35kV高压开关柜具备五防功能。 17 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第6.3.2条3款3项 手车开关柜推入与拉出灵活,机械闭锁可靠。 18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至少应设有2个出口,其位置应按从室内任一点到达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m进行设置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4条 19 配电室应配备正常照明熄灭时能够继续工作的应急照明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第5.24.1.3条 20 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就地控制盘,应有表明设备名称、编号的标志牌 交、直流配电柜(屏幕)盘面上的仪表、操作按钮、操作手柄、均应有名称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12条、第5.4.1.13条 21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拦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拦高度,不应小于1700mm;网状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2006)第8.4.9条、第8.4.10条 22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 5、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6、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7、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8、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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