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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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学院 国内 会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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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工学院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内会议费管理,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会议、论坛,包括业务性会议和管理性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管理性会议是指除业务性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会议举办者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选择相应的会议类型,报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部门审批。 第三条 各单位举办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会议举办者(项目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部门负责人对会议的举办等相关事项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联系校领导、部门分管校领导对会议的举办等相关事项承担审批责任 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会议审批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先填写《xx工学院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见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联系(分管)校领导核准,表中需列明会议名称、会议类型、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受托承办会议或联合举办会议的,还应提供委托单位相关文件。 第六条 业务性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管理性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七条 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会议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宾馆等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尽量到政府会议定点资格的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业务性会议 400 150 100 650 管理性会议 340 130 80 550 (一)各类会议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二)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三)有委托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得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事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协议),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四)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十二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从相应的会议费等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以及会议期间发生的食宿费; (二)会议向邀请参会学者、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等; (三)会议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校内预算安排的会议不得向校内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 (四)会议志愿者的伙食补助费; (五)会议发生的文献出版费、翻译费、代办费、设备租赁、茶歇等费用。 第十三条 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其他会议,可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参照综合定额标准,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收取的会议费必须使用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合法票据,款项及时解交学校银行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对于收取会议费的会议,或者获得专项资助的会议,原则上优先使用收取的会议费和专项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会议费报销单,统一办理报销手续,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 (一)xx工学院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含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参会人员签名等); (三)xx工学院会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则上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五条 学院(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应当将非涉密的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新的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新标准执行。 附件1: xx工学院会议审批及经费预算表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类 型 1、业务会议( );2、管理会议( ) 主(承)办单位 校外合作单位 会议起止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说明 会议人数:会议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 金额(单位:元) 开支项目 1、会议管理费(按经费来源1-2项收入5%计提) 2、伙食费 3、住宿费 4、其他费用 合计 经费来源 1、收取的会议费(经费项目编号: ) 2、资助的会议费(经费项目编号: ) 3、自筹(代管)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4、科研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5、财政专项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6、校内预算经费 (经费项目编号: ) 合计 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批 签字: 日期: 计划财务处审批 签字: 日期: 校领导审批 签字: 日期: 附件2: xx工学院会议经费决算表 主(承)办单位 会 议 名 称 会议起止日期 会 议 类 型 1、业务会议( );2、管理会议( ) 会议人数:会议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 金额(单位:元) 开支项目 1、会议管理费(按经费来源1-2项收入5%计提) 2、伙食费 3、住宿费 4、其他费用 5、专家差旅费 6、专家劳务费 7、工作人员劳务费 8、志愿者伙食费 9、出版费、翻译费、代办费、设备租赁、茶歇 合计: 经费来源 1、收取的会议费(经费项目编号: ) 2、资助的会议费(经费项目编号: ) 3、自筹(代管)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4、科研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5、财政专项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6、校内预算经费(经费项目编号: ) 合计 校领导: 主(承)办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7 -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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