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键技术作业规程完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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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技术规程 众兴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技术部 二零一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篇 矿山地质某些 5 第一章 总则 5 第二章 矿山勘探工作划分及其规定 5 第三章 地质编录及矿山地质图件 6 第一节 编录质量要符合下列规定 6 第二节 生产矿山应建立健全下列图件 6 第三节 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表格资料 7 第四节 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文字资料 7 第四章 储量计算 7 第五章 地质监督和矿产资源保护 8 第一节 监督范畴 8 第二节 监督职能 9 第二篇 矿山测量某些 9 第一章 总 则 9 第二章 采掘验收原则 9 第三篇 地下开采某些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建筑物保护和开采移动范畴 11 第三章 矿床开拓 12 第一节 普通规定 12 第二节 开拓办法分类 13 第三节 开拓办法技术规定 14 第四章 井巷掘进与支护 18 第一节 普通规定 18 第二节 平巷(硐) 18 第三节 斜井和斜坡道 19 第四节 竖 井 19 第五节 天井和溜井 21 第六节 硐 室 21 第七节 井巷支护 22 第八节 巷道掘进重要设备技术参数 23 第五章 采矿办法 26 第一节 空场采矿法 28 第二节 留矿采矿法 30 第三节 充填采矿法 31 第四节 崩落采矿法 33 第五节 相邻矿脉开采 37 第六节 特殊矿床开采 37 第七节 矿柱回采 38 第八节 地压管理和采空区解决 39 第九节 采矿作业 40 第十节 凿 岩 41 第十一节 爆破作业 41 第十二节 采场运搬 42 第十三节 充 填 43 第十四节 运 输 44 第六章 矿井提高 46 第一节 竖井提高 46 第二节 斜井提高 53 第七章 压 气 54 第八章 通风防尘 56 第一节 普通规定 56 第二节 矿井通风 58 第三节 局部通风 60 第四节 防 尘 60 第九章 供水、防水和排水 61 第一节 供 水 61 第二节 防 水 61 第三节 排 水 62 第十章 电气设施 63 第一节 普通规定 63 第二节 照 明 64 第四篇 露天开采某些 65 第一章 总 则 65 第二章 矿床开拓 65 第三章 露天开采境界和采掘要素 66 第一节 开采境界 66 第二节 采掘要素 67 第三节 陡帮开采 67 第四章 采剥作业 68 第一节 普通规定 68 第二节 穿孔作业 68 第三节 爆破作业 68 第四节 矿岩铲装 69 第五章 矿岩运送 70 第一节 普通规定 70 第二节 汽车运送 70 第三节 胶带运送 71 第四节 人力运送 71 第六章 边坡管理 71 第七章 通风防尘 72 第八章 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 73 第五篇 生产技术管理原则某些 73 第一章 采掘(剥)技术筹划管理原则 73 第一节 普通规定 73 第二节 采掘(剥)技术筹划内容 74 第三节 采掘(剥)技术筹划实行 74 第二章 采掘(剥)设计管理原则 75 第一节 普通规定 75 第二节 设计阶段和分类 75 第三节 设计文献普通规定 75 第四节 设计服务 75 第三章 采场技术管理原则 76 第一节 普通规定 76 第二节 采场单体设计 76 第三节 出矿管理 76 第四节 采场验收 77 第一篇 矿山地质某些 第一章 总 则 1.0.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一切地质工作总称。矿床从转入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1.0.2 矿山必要建立与生产相适应地质机构,配备足够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毕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1.0.3 矿山地质部门应依照矿床成矿条件,有筹划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不断增长矿山保有储量;加强矿区生产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勘探限度,提供生产所需工业矿量。 1.0.4矿山地质部门应做好寻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本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对的根据。 1.0.5 矿山地质部门应参加矿山设计与基建地质工作,以及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筹划和工程设计编制与审查。 1.0.6 矿山地质部门应定期计算并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保有状况;对矿产资源合理开采、综合运用和采掘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以及矿石损失、贫化管理。 1.0.7 矿山地质部门应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办法、新手段,提高矿山工作水平,增进矿山地质工作当代化。 第二章 矿山勘探工作划分及其规定 2.0.1 矿山勘探按工作目和范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和生产勘探三类。 2.0.2 矿山地质勘探是对通过详查阶段,证明具备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运用矿床进行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矿区找矿勘探工作。普通按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制定关于规范,探求各级储量,提交作为矿山建设或扩建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其重要规定是: 1.环绕生产矿区开展地质勘探,查清矿床分布范畴,寻找盲矿体,为矿山近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根据; 2.对前阶段地质工作未达到工业储量控制限度矿体、矿段进行详细勘探或补充勘探,求取工业储量,为矿山扩建或延伸开拓设计提供可靠地质资料; 3.进一步查明矿床中有用伴生矿产,探明其性质、分布和质量,作出工业运用评价,为矿山制定产品方案提供地质根据; 4.结合矿山实际状况,进一步查清矿床(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影响,作出技术分析和评价; 5.进一步开展矿床地质研究,总结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办法和经验,指引矿区地质勘探工作。 2.0.3 矿山基建勘探是在新建或扩建阶段浮现下列问题时所进行勘探工作: 1.B级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开采设计规定或未分布在首选地段; 2.首采地段内平行小矿体(特别是上盘)或主矿体上端边界不清; 3.须分采分选各矿石类型界限及数量未予探明; 4.须分采氧化矿界限不清; 5.基建范畴内规模较大断层、破碎带、岩脉分布及其破坏限度尚未查清; 6.较大矿体边界能圈定。 2.0.4 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生产、提高矿床勘探限度、增长工业储量和为进一步研究矿床(体)地质特性所进行探矿工作。其重要内容是: 1.采用一定探矿手段或运用某些生产工程,对的圈定矿体边界; 2.进一步查明矿产质量及矿石类型、品级分布,精确圈定矿体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必要时圈定出富矿带和贫矿带; 3.按阶段(台阶)、矿块重新计算矿石储量,提高储量级别; 4.详细查清近期开采地段矿床水文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加工技术条件; 5.寻找在地质勘探时漏掉存在于主矿体上下盘或边部、分枝、平行再现等盲矿或小矿体; 6.深化矿床地质综合研究,总结成矿规律,指引找矿勘探工作。 第三章 地质编录及矿山地质图件 第一节 编录质量要符合下列规定 3.1.1原始编录要建立自检、互检、抽查制度,综合编录必要对采用原始资料先行审核,再编制各种所需地质资料; 3.1.2工程原始编录长度以测量成果为准; 3.1.3编录内容要齐全,各种地质现象在图上(原始和综合图)误差不得超过1毫米; 3.1.4综合图内框和坐标方格网误差不超过0.2毫米,各种地质现象符号必要统一,数字一律朝北书写,图面规定整洁、清晰。 第二节 生产矿山应建立健全下列图件 3.2.1区域性图件(比例尺依照矿山实际拟定); 1.矿区交通位置图; 2.区域矿产分布图; 3.区域地质图(附综合地层柱状图); 4.区域构造地质图(附地质综合剖面图); 5.区域水文地质图; 6.其他图件。 3.2.2矿区性图件: 1.原始地质图件:槽探素描图;浅井素描图;钻孔柱状图;坑道素描图;其他图件。 2.地质基本性图件:地表、露天采场台阶、井下采矿阶段或分段取样位置平面图;阶段(或台阶)地质平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平面图、剖面图。 3.生产性图件:生产勘探、地质勘探设计平面图、剖面图;供采掘(剥)技术筹划用关于图件;供开拓、采准、切割、落矿设计用图件;其他生产所用各种图件。 3.2.3地质综合性图件: 1.分布图,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及地质构造剖面图,阶段地质平面图,地下开采矿山:矿区综合地质图,矿区(矿床)地质地形图,矿区水文工程地质图,矿区地表(阶段)取样分布图,矿区勘探限度或勘探工程矿体纵横(或水平)透影图,矿层顶底板等高线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图等。 2.露天开采矿山:矿区综合地质平面图,勘探线剖面图,台阶地质平面图,矿层顶(底)板等高线图,矿床(矿体)剥采比等值线图,边坡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基岩等高线图,钻孔取样分布图,储量计算图及其他用图。 3.2.4 综合研究性图件。 第三节 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表格资料 1. 取样、化验成果登记表; 2. 探矿工程完毕登记表; 3. 储量计算表; 4. 储量平衡表; 5. 生产矿量登记表; 6. 矿石损失、贫化登记表; 7. 矿岩各种物理测定登记表; 8. 采场档案卡片; 9. 其他。 第四节 生产矿山应具备下列文字资料 1. 勘探设计阐明书及提交地质资料阐明书; 2. 年度地质工作总结; 3. 矿量报销地质资料; 4. 勘探工作总结; 5. 各种专项报告; 6. 各种专项研究成果; 7. 其他。 第四章 储量计算 4.0.1储量计算办法应依照矿床地质特性和勘探办法选用,惯用有平行断面法、开采矿段法、地质块段法等。 4.0.2 平行断面法计算储量应按下列公式: 1.两断面间块段体积拟定 当S1 > S2.且(S1-S2)/S1<40%时用梯形公式: V=L×(S1+S2)/2 当.且(S1-S2)/S1>40%时用截锥体公式: V=L×(S1+S2+√S1S2)/3 当矿体端部只有一种断面控制,且矿体呈尖灭时,采用锥体公式: V=S×L1/3 当矿体呈线形尖灭时.采用楔形公式: V= S×L/2 式中: V 两断面间块段体积(米3); S1 、S2 两断面面积(米2); S 只有一种断面矿体面积(米2); L 两断面间距离(米); L1 断面至尖灭点距离(米)。 2.块段矿石储量计算公式: Q=V×D 式中Q 块段矿石储量(吨); D 矿石平均体重(吨/米3)。 3.块段矿石金属储量计算公式: P=Q×C 式中P 块段矿石金属储量(吨); C 块段平均品位(%)。 4.0.3 在拟定使用某种储量计算办法时,应以一种计算办法为主,同步用另一种办法进行验算。两种储量计算办法计算成果之差.不得超过5%。 第五章 地质监督和矿产资源保护 第一节 监督范畴 5.1.1矿山地质部门参加矿山年、季、月采掘(剥)技术筹划编制和进行探矿设计.监督矿山生产部门执行“采掘(剥)并举.掘进(剥离)先行”方针.定期分析地质储量和生产矿量平衡状况,保证矿山持续均衡生产。 5.1.2监督采矿部门做好矿床开采矿石损失贫化工作。通过矿石损失贫化计算和分析,制定减少矿石损失贫化办法。 1.参加采掘(剥)工程单体设计会审,检查矿块(采场)划分和矿石损失贫化指标合理性; 2.监督采矿部门按设计进行回采,对暂时不运用稀有和贵金属单独矿体,要妥善保管地质资料,准备将来运用;对尚有工业运用价值尾矿.应督促矿山关于部门妥善堆存; 3.督促关于部门及时回采矿柱.尽量减少资源损失; 4.采用中深孔崩矿采场.通过采准、切割、钻孔等进行矿体再次圈定.以减少落矿矿石损失、贫化; 5.露天砂矿在开采过程中应对已采区底岩进行检查取样.防止资源损失; 6.加强副产矿石及废石检查.防止矿石和废石混采、混装、混运。 5.1.3开采阶段(台阶)或采区结束时.地质部门应会同关于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5.1.4督促关于部门对空区及时解决。对采用充填法采场.每分层矿石出完后.经验收合格才干进行充填。 5.1.5对矿产资源综合运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节 监督职能 5.2.1矿山地质部门对违背正常采掘顺序和资源保护政策采掘(剥)筹划和设计.有权提出调节意见。 1. 对矿山采掘(剥)比例失调.保有生产矿量下降和矿石质量影响生产筹划完毕等状况.应及时提出意见.并报关于领导.督促关于部门解决; 2. 对未按设计开采.或因不正规作业,导致大量矿石损失、贫化时.有权停止其作业.责令关于部门采用办法。 第二篇 矿山测量某些 第一章 总 则 1.0.1矿山测量工作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建立足够精度矿区基本控制网及建立满足井下(或露采)生产所需测量控制系统; 2 .测绘矿区地形图及矿界; 3.进行地上、地下各种工程施工、竣工测量; 4.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各种采掘(剥)工程图和专业图; 5.验收采掘(剥)工程量和质量; 6.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坡滑动及建(构)筑物变形等观测研究。 1.0.2 对各项工程测设标定.必要以审批设计为根据。用于测设标定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应认真核对。重要工程测量必要对计算标定数据和标定位置进行复核。 1.0.3外业测量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必要经严格检查。提交使用和呈报测绘资料均应通过审核。 1.0.4 矿山测绘资料必要系统整顿编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和提供使用。 第二章 采掘验收原则 2.0.1 验收测量数量与质量数据必要精确.并以规定月底截止日期总验收数字为准予以呈报。禁止估算和弄虚作假.不得预报、隐瞒、多报。 2.0.2 因某种因素暂不具备验收条件工程.必要规定限期做好解决后再予以验收。 2.0.3 属下列情形之一采掘工程.一律不予验收: 1.无审批筹划及设计而施工; 2.未经技术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 3.已正式告知停止施工而还在继续施工; 4.应返工修整而尚未修整合格(返修量不计进尺); 5.回采设计界限以外作业量和不符合验收原则工程作业量。 2.0.4 对不符合验收原则工程.可按下列原则分别定为可修品、次品、废品。 1.可修品:施工虽未达到设计规格.但通过返工修整后.可以达到规定; 2.次品:施工超过了设计规格.并又不在验收原则容许限差内.施工误差限值以外超挖某些不报任务; 3.废品:不按筹划和设计规定施工和错误施工.而此后又不能得以运用。 2.0.5 巷道掘进质量验收原则: 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容许误差: 工程名称 施工误差限值规定(米) 作重要用巷道 探矿、采准用巷道 切采用巷道 斜巷、平巷掘进方向偏离中心线 0.2 0.3 0.4 巷道断面规 格 +0.2 无负差 +0.2 -0.05 +0.2 -0.1 巷道纵向坡度 ±1‰ ±2‰ 注:(1)巷道进尺验收以米为单位.取至分米;含矿某些换算成吨列为副产矿石; (2)巷道方向偏差局部持续长度3米以上超上表极限原则时.或影响安全及使用某些.必要通过返修合格后方予验收。 2.0.6 竖井、天(溜)井掘进质量验收原则: 1.竖井、天(溜)井掘进尺验收以米为单位.取至厘米; 2.竖井实际开凿断面不得不大于设计值.超挖不得不不大于0.15米; 3天井、溜井中心线至周帮距离不得不大于设计规格0.1米,超挖不得不不大于设计规格0.2米。 2.0.7 井下各种硐室掘进质量验收原则: 1.各种工程硐室验收按体积计算.并以所在巷道巷道设计断面换算进尺; 2.实际开凿断面不得不大于设计断面值(长、宽、高).超挖不得不不大于设计规格0.2米.负差按可修品返工修整后验收; 3.特殊规定工程硐室.按设计提出容许误差限值执行; 4.超过验收原则或设计特定容许差开凿某些.均不得作为完毕生产任务工程作业量计入。 第三篇 地下开采某些 第一章 总则 1.0.1矿山生产规模应依照国内市场需求.地质资源.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拟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2矿床开采应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加速设备更新换代.以利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1.0.3矿体产状按其倾角和厚度分别划分为: 1. 按矿体倾角划分: 近水平矿体: 不大于8o 缓倾斜矿体: 8o-30o 倾斜矿体: 30o-55o 急倾斜矿体: 不不大于55o 2.按矿体厚度划分: 极薄矿体 不大于0.8米 薄矿体 0.8~5米 中厚矿体 5 ~ 15米 厚矿体 15~50米 极厚矿体 不不大于50米 1.0.4 矿石和围岩稳固性按容许暴露面积划分为: 极不稳固 顶板不容许暴露.不得无支护作业; 不稳固 顶板容许暴露在10米2之内.长时间暴露则需支护; 不够稳固 顶板容许暴露面积在200米2之内; 中档稳固 顶板容许暴露面积在200~600米2之间; 稳 固 顶板容许暴露面积在600~1000米2之间; 极稳固 顶板容许暴露面积在1000米2以上。 第二章 建筑物保护和开采移动范畴 2.0.1 需要保护建筑物、构筑物.按其重要性、用途和引起变形后果分为三个级别.见表: 地表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级别 保护级别 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Ⅰ 国务院明令保护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物;一级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并三班生产大型厂房、水泥厂回转窑、选矿厂和冶炼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或特别敏感、采动后也许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建筑物、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竖(斜)井、主平硐.提高机房.主扇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 Ⅱ 22万伏以上超高压输电铁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桥.高频通讯干线电缆;钢筋混凝土框架构造工业厂房.设有桥式吊车工业厂房.铁路矿仓、总机修厂等较重要大型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办公楼、医院、剧院、学校、百货大楼.二级火车站.三层以上住宅楼;输水管干线和铸铁瓦斯管道支线;架空索道.电视塔及其转播踏等。 Ⅲ 无吊车设备砖木构造工业厂房.三、四级火车站.砖木构造平房或变相缝区段不大于20米两层楼房.村庄民房;高压输电铁塔.钢厂瓦斯管道等。 2.0.2移动带和崩落带: 采空区上部地表发生崩落和移动范畴.分别叫做崩落带和移动带。 2.0.3矿山必要圈定开采后地表及岩层移动预测范畴。开采移动范畴圈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1.移动区应从开采矿体最深部划起; 2.对未探清矿体应从能做为远景开采深部划起; 3.矿体埋藏很深且分期开采时.需分期划出移动区; 4.矿体轮廓复杂时.应从矿体突出部位划起; 5.对已进行工程地质及岩石力学研究矿山.普通应进行开采后岩体及地表稳定性评价.分别用数值分析法(涉及有限元或边界元分析)和类比法拟定; 6.对未进行岩石力学研究矿山.可参照同类矿山观测资料拟定; 7.所圈定移动区应分别标在总平面图、开拓系统平面图、剖面图以及各阶段平面图上。 2.0.4 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布置在最后移动区之外.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护带宽度应按保护对象级别而定.Ⅰ级为20米.Ⅱ级为15米.Ⅲ级为10米。 2.0.5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须布置在最后移动区内时.应留保安矿柱。 第三章 矿床开拓 第一节 普通规定 3.1.1矿床开拓系矿山公司重要建设工程.它对矿山生产有长远影响。矿床开拓必要符合生产安全、工程量少、投资省、经营费低、管理以便原则。 3.1.2竖井、斜井、斜坡道和平硐口位置应保证其构筑物不受岩层移动、滑坡、滚石、山洪和雪崩危害.井口标高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3.1.3 每个生产矿井或坑口.应有两个通往地表安全出口。两个出口之间距离不得不大于100米。大型矿井.矿床开采技术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在端部增长安全出口。 3.1.4每个作业阶段应保有不少于两个作为人行出口.并使其与通往地面两个出口相通。 3.1.5矿山两个通往地表安全出口中.如有一种出口不适于人员通行时.应停止坑内采掘作业.直至修复或设立新出口为止。 3.1.6重要井巷工程普通应布置在稳固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断层或断层破碎带、岩溶发育地层和流沙层中。若难以避开时.应有专门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1.7竖井、斜井、平硐、主溜井在施工前.普通应打检查孔.以查明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 3.1.8重要井巷工程普通应布置在工程量和总运送功最小矿体下盘。井(硐)口位置应便于布置各种建(构)筑物、调车场、堆放场地和废石场.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 3.1.9井巷断面应按本《规程》关于规定拟定.并用通过设备最大件尺寸进行校验。 3.1.10新建矿山.人员上下班通过竖井、长度超过1500米平巷.应采用机械设备运送人员;既有矿山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上述规定。 3.1.11竖井、斜井与各阶段车场联结处.必要设立阻车器和高度不不大于1.5米安全栅栏.栅栏下面某些应有高度不不大于0.3米整体栏板。 3.1.12地震区矿山各重要井巷出口.应按地震部门提供基本烈度和关于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第二节 开拓办法分类 3.2.1概述:用地下开采办法开采金属矿床.一方面要进行矿床开拓.其目是将地表与矿床联系起来.并形成开采矿床所必备运送(提高)、行人与通风完整线路.构成排水、供电、供风等体系。矿床开拓是依托由地表开掘一系列通达矿床巷道即开拓巷道来完毕。由开拓巷道构成矿体内进行采矿工作完整系统.叫开拓系统.其中涉及运送(提高)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等。形成这些系统工程.叫开拓工程。 开拓巷道依照其作用与重要性.可分为重要开拓巷道和辅助开拓巷道两类。 用来运送、提高矿石重要巷道.如主运平硐、提高竖井、提高斜井与主斜坡道等.叫重要开拓巷道;除上述巷道外.其他开拓巷道.如通风井、溜矿井、充填井、石门、井底车场以及重要运送平巷等.叫辅助开拓巷道。 3.2.2矿床开拓办法:指用何种类型重要开拓巷道来开拓矿床办法。依照矿床开拓所采用重要开拓巷道不同.矿床开拓办法分为平硐开拓法、竖井开拓法、斜井开拓法、斜坡道开拓法以及联合开拓法五类。分类状况如下: 开 拓 方 法 主 要 开 拓 巷 道 形 式 与 位 置 单 一 开 拓 法 平硐开拓 1. 平硐沿矿体走向 2. 平硐与矿体走向相交(在上盘或下盘) 竖井开拓 1. 竖井在矿体下盘 2. 竖井在矿体上盘 3. 竖井在矿体侧翼 4. 竖井穿过矿体 斜井开拓 1. 斜井在矿体下盘 2. 斜井在矿体中 斜坡道开拓 多为下盘折返式斜坡道 联 合 开 拓 法 平硐盲竖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平硐.深部用盲竖井 平硐盲斜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平硐.深部用盲斜井 竖井盲竖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竖井.深部用盲竖井 竖井盲斜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竖井.深部用盲斜井 斜井盲竖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斜井.深部用盲竖井 斜井盲斜井开拓 矿体上部用斜井.深部用盲斜井 竖井斜坡道开拓 下盘竖井与下盘斜坡道 第三节 开拓办法技术规定 一 、平硐开拓: 3.3.1矿床有条件运用平硐开拓时.优先采用。 3.3.2主平硐排水沟泄水能力须按井下最大涌水量拟定.水沟坡度不不大于3‰。 3.3.3平硐人行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力运送平硐不不大于0.7米; 2.机车运送平硐不不大于0.8米; 3.无轨运送平硐不不大于1.2米。 3.3.4平硐中有轨运送设备间、运送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不应不大于0.3米;无轨运送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不应不大于0.6米。 二、斜井开拓: 3.3.5矿床可采用下盘斜井开拓、脉内斜井开拓和侧翼斜井开拓。 3.3.6斜井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盘斜井必要与矿体保持一定距离.其距离应依照矿体下盘变化拟定.普通应不不大于15米; 2. 脉内斜井必要在井筒两侧留保安矿柱8---10米。 3.3.7斜井开拓按其提高、运送设备不同.其合用条件如下: 1.箕斗或台车提高普通合用于倾角不不大于30°斜井; 2.矿车组提高普通合用于倾角不大于30°斜井; 3.向上运送胶带输送机普通合用于倾角不不不大于15°斜井; 4.向下运送胶带输送机普通合用于倾角不不不大于12°斜井。 3.3.8矿车组斜井井筒普通应取同一角度.半途不适当变坡;特殊状况下斜井下段倾角可不不大于上段倾角2°--3°。 3.3.9斜井倾角等于或不不大于12°时.斜井一侧须设人行台阶;倾角不不大于15°时.应加设扶手。 3.3.10斜井人行道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 斜井垂直深度不不不大于90米.采用轨道运送而无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得不大于1.2米;有人车运送人员时.人行道宽度不不大于0.7米;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必要隔开; 2. 胶带输送机斜井人行道宽度不不大于0.7米; 3. 人行道铅垂高度不不大于1.8米。 3.3.11斜井中运送设备之间、运送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不应不大于0.3米;胶带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位之间间隙.不应不大于0.4米。 3.3.12甩车道提高牵引角普通不应超过10°.重要提高斜井平曲线半径为15---20米.竖曲线半径为20---30米.并须满足长材料通过。 3.3.13为便于布置人行道和管道.普通不采用双向甩车.特殊状况需双向甩车时.甩车岔口应错开8米以上;双钩提高时.斜井井筒普通须按双道布置。 3.3.14斜井与阶段联结采用吊桥时竖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桥通过人车时.竖曲线半径不不大于8米; 2. 吊桥不通过人车和长材料时.竖曲线半径不不大于4米。 3.3.15吊桥必要备有制锁装置。 3.3.16斜井井筒中须设纵向水沟.井筒内每30---50米设一坡度不不大于3‰横向水沟。 3.3.17当斜井倾角不不大于10°时.敷设轨道必要采用防滑办法。 3.3.18矿车组斜井内必要设防止跑车装置。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室。 3.3.19采用双巷斜井开拓时.沿斜井线路每隔100---150米须设一联系道将两斜井连通。 3.3.20胶带输送机斜井中应敷设专用消防水管。 3.3.21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上、下人员处应设有平台.平台长不不大于5米.宽度不不大于0.8米。 三 、竖井开拓 3.3.22竖井开拓应依照矿山生产规模、井筒深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可采用罐笼井、箕斗井、混合井。混合井开拓普通合用于井筒深度较大、地质条件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矿床。 3.3.23在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主副井间距不应不大于50米。 3.3.24辅助提高设施设立须符合下列规定: 1.年产量不大于60万吨矿山可设一套辅助提高设施; 2.年产量不不大于60万吨矿山.应设立两套辅助提高设施。 3.3.25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要备有提高设备和梯子间。梯子间应经常检查和清扫.梯子和梯子间构件须定期进行防锈蚀解决.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3.3.26梯子间设立.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坡度不不不大于80°; 2.上下两个梯子平台距离不不不大于6米; 3.上下平台梯子孔应错开.平台梯子孔长和宽.分别不不大于0.7米和0.6米; 4.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1米.梯子下端距井壁不不大于0.6米; 5.梯子宽度不不大于0.4米.梯子蹬间距普通为0.3米; 6.梯子间与提高间、管线间须用金属网隔开。 3.3.27井筒有淋水时.在马头门以上1---2米处须设集水圈。 3.3.28竖井处在地震烈度为8—9度地区时.竖井井颈支护应直至基岩内5米.其强度必要满足地震烈度规定;接近井口各种预留硐口应尽量错开布置.以免削弱井壁。 四 、斜坡道开拓 3.3.29斜坡道位置应依照工业场地总体布置和矿体赋存条件拟定.普通沿走向布置在矿体中部下盘稳固岩层中。 3.3.30用盲斜坡道开拓深部矿体时.其上口位置应接近坑内破碎站卸矿溜井.以缩短矿石运送距离。 3.3.31斜坡道须设错车道和信号闭锁装置;错车道长度和宽度应视行驶设备尺寸而定。 3.3.32斜坡道断面应依照无轨设备外形尺寸和运营速度、斜坡道用途、支护形式、风水管和电缆等布置方式拟定.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宽度不应不大于1.2米; 2.无轨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不应不大于0.6米; 3.无轨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距离不应不大于0.6米。 3.3.33斜坡道坡度应依照采用运送设备类型、运送量、运送距离和服务年限经技术经济比较拟定;用于运送矿石时.其坡度不不不大于12%;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时.其坡度不得不不大于20%。 3.3.34斜坡道弯道半径应依照采用运送设备类型和技术规格、道路条件、行车速度及路面构造拟定.普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行大型无轨设备斜坡道干线弯道半径不不大于20米.中间联系道或盘区斜坡道弯道半径不不大于15米; 2.通行中小型无轨设备斜坡道干线弯道半径不不大于10米。 3.3.35斜坡道弯道加宽和超高以及竖曲线弧长.应依照无轨设备行车速度、半径大小和路面状况经设计拟定。 3.3.36斜坡道路面构造应依照其服务年限、运送设备载重量、行车速度和密度合理拟定.普通采用混凝土路面。 3.3.37斜坡道应设立水沟.并须定期清理.以利水流畅通。 五 、井下破碎和溜井系统 3.3.38井下破碎系统合用于下列条件: 1.箕斗提高井、胶带输送机斜井和平硐.年产矿石量不不大于30万吨.矿石块度大而不符合提高运送设备规定矿山; 2.破碎系统服务年限普通不不大于。 3.3.39粗破碎机型式应依照矿岩物理机械特性.经设计拟定。粗破碎机给矿口宽度应不不大于最大给矿块度15---20%.排矿块度应满足提高、运送设备规定。 3.3.40阶段卸矿站至破碎机和破碎机至计量装置之间.普通应设矿仓(溜井);其容积应各为0.5—1小时储矿量.或各不不大于两列车矿石量。 3.3.41破碎机硐室应设立起重设备.其起升量应满足起吊最大件质量规定。 3.3.42破碎系统部位应有可靠工程地质资料.破碎硐室应布置在岩层稳定地段。 3.3.43破碎系统必要设有完善通风系统和除尘设施。 3.3.44破碎硐室、胶带输送机道、计量硐室大小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营和检修规定; 硐室应有设备大件出入通道.并兼安全出口。 3.3.45溜井位置应选取在开拓工程量和总运送功最小、施工以便稳固岩层中。 3.3.46主溜井和分支溜井倾角应不不大于60ο;当粉矿较多时.尽量采用垂直溜井。溜井直径应不不大于矿石最大块度3倍.但不得不大于2米。 3.3.47年产矿石量60万吨以上(含60万吨)矿山.应设立备用溜井。 3.3.48溜井装卸口普通不得布置在重要运送和通风巷道内.以免粉尘污染风源和减少对运送干扰。 3.3.49溜井装卸口须有专门通风防尘设施.其污风用风机引入回风系统.或净化达到风源质量原则后送入其她作业区。 3.3.50矿石粘性大、含泥多、易结块矿石不适当采用溜井放矿。 3.3.51防止溜井堵塞和跑矿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合理溜井形式和构造参数; 2.卸矿口必要安设格筛; 3.防止地表水、坑内水流入溜井内;对溜井裂隙水.应采用有效办法进行解决; 4.禁止废钢钎、钢轨、钢丝绳、木材等杂物卸入溜井; 5.溜井中断放矿时.应将储矿段矿石放完; 6.粉矿、块矿和泥浆矿应搭配卸入溜井.并严格控制矿石块度及含水量.以利改进放矿条件。 3.3.52溜井装矿硐室及闸门操作室必要设有安全通道.便于操作人员在发生溜井跑矿时.能安全撤出危险区。 3.3.53禁止人员进入溜井内解决堵塞。 六 、井底车场 3.3.54井底车场可采用环行式和折返式.它应依照提高和运送方式、井筒与运送巷道距离、运送量和运送品种等因素拟定。 3.3.55井底车场储车线长度不不大于1.5倍列车长度;采用不摘钩卸栽时.储车线长度不不大于1.1---1.2倍列车长度。 3.3.56副井井底车场废石线路为1---1.5倍列车长度;材料和设备等暂时占用线路长度为15---30米。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设立人车专用线。 3.3.57井底车场调车线普通为一列车长度。 3.3.58斜井矿车组提高时.其储车线为1.5倍列车长度。 3.3.59副井进、出车线为上下班通行要道时.应设双侧人行道.其宽度不不大于1米。 第四章 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一节 普通规定 4.1.1巷井工程.必要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需经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 4.1.2巷井工程在施工前.必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要编制专门安全技术设计。 4.1.3巷井作业地点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必要无浮石.支护可靠; 2.工作面空气中粉尘和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应符合规程规定.并须有良好照明; 3.作业地点噪音应符合规程规定。 4.1.4竖井井筒施工.至少要有两套独立能上下人员、直达地面提高装置;两条竖井井筒究竟后.应及时贯通.以形成两个安全出口。 井下各重要巷道岔道口必要设立路标.指明通往安全出口方向。 4.1.5工程中所用材料和构件.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原则.并有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材料如需代换.需经原设计单位修改。 4.1.6井巷工程接近和穿过含水岩层、断层、溶洞、陷落区.地表水体或与钻孔相通地质破碎带、积水老窿、废旧井巷或灌过泥浆采空区.以及有出水征兆时.应遵守防水关于规定。 4.1.7采用爆破办法贯通巷道时.矿山测量部门必要提出精确图纸。当两个互相贯通工作面之间距离只剩余15米时.只容许从一种工作面掘进贯通.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安全地点派出爆破警戒。 4.1.8重要巷道和硐室施工.应采用光面爆破。 4.1.9井巷工程应按批准设计和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二节 平巷(硐) 4.2.1平巷(硐)施工应一次成巷;平硐开口应严格按照设计及时砌筑挡墙、硐门和支护。 4.2.2永久支护和掘进工作面间距离.应依照矿岩稳固限度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拟定.但不应不不大于40米;支护工作普通应由外向里进行。 4.2.3在压力大、易风化和膨胀软岩中.应采用短段掘砌(喷)法施工.并须加强暂时支护。 4.2.4大断面巷道通过松软破碎带时.普通采用导硐超前掘进施工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单一导硐法施工时.其长度应不超过30米;采用两侧导硐法施工时.导硐长度不适当超过4米; 2.导硐位置与断面.应满足通风和装运规定; 3.导硐刷砌(喷)与掘进普通不采用平行作业; 4.导硐刷大后.应及时支护;采用混凝土支护而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基应采用补强办法.以防移位和落拱。 4.2.5长平巷施工.应设立躲避硐室。 4.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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