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关键技术作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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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 划定 关键技术 作业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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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原则 TD/T —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Guideline for designation(supplement) of prime farmland (送审稿) - - 发布 - - 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畴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4.1 目 2 4.2 任务 2 4.3 基本原则 2 4.4 实行主体 3 5 技术办法与规定 3 5.1 技术办法 3 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办法 3 5.1.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办法 3 5.2 技术规定 3 5.2.1 一致性 3 5.2.2 精确性 4 5.2.3 现势性 4 5.2.4 先进性 4 6 基本农田划定 4 6.1 技术流程 4 6.1.1 工作准备 4 6.1.2 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6 6.1.3 划定工作组织与实行 6 6.1.4 划定成果验收与报备 6 6.2 工作规定 7 6.2.1 划定规定 7 6.2.2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拟定 7 6.2.3 质量评价 7 6.2.4 基本农田编号 8 6.2.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 8 6.2.6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 8 7 基本农田补划 9 7.1 技术流程 9 7.1.1 资料收集 9 7.1.2 补划方案拟定和论证 9 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确认 9 7.1.4 补划耕地地块确认 11 7.1.5 成果编制 11 7.1.6 验收与上报 11 7.2 工作规定 12 8 基本农田成果寻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12 8.1 寻常变更记录 12 8.2 年度更新、记录、汇总 12 8.2.1 年度更新内容 12 8.2.2 年度更新方式 12 9 图件编制 12 9.1 编制内容 12 9.2 编制办法和规定 13 9.2.1 编制办法 13 9.2.2 编制规定 13 10 基本农田数据库 13 11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4 11.1 记录汇总 14 11.1.1 面积记录 14 11.1.2 逐级汇总 14 11.2 表册编制 14 12 成果检查 14 12.1 成果内容 14 12.1.1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14 12.1.2 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14 12.2 检查规定 15 13 附则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标记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范 18 附录D(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表册 19 附录E(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22 附录F(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图件样式 23 附录G(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构造表 26 附录H(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现状登记汇总表 30 附录I(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根据 32 前 言 为规范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原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 本原则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本原则参加编制人员: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1 范畴 本规程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目、任务、原则、实行主体、技术办法与规定、流程等,合用于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开展县、乡级基本农田划定,以及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实行过程中,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补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但勉励依照本规程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 土地运用现状分类 TD/T 1004- 农用地分等规程 TD/T 101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 土地运用数据库原则 TD/T 10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9- 基本农田数据库原则 TD/T 1023- 市(地)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4- 县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5- 乡(镇)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3.1 基本农田 prime farmland 按照一定期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不得占用耕地。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 land use zone for the prime farmland protection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拟定特定保护区域。 3.3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prime farmland preservation plot (patch)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详细基本农田地块。 3.4 基本农田图斑 prime farmland parcel 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畴内土地运用地类图斑。 3.5 基本农田划定 designation of prime farmland 依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拟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等现状信息过程。 3.6 基本农田补划 supplement of prime farmland 依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依法批准或认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因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按照规定程序拟定补充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等现状信息过程。 3.7 基本农田面积 area of prime farmland 划定为基本农田图斑净面积。 4 总则 4.1 目 为全面贯彻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4.2 任务 4.2.1 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贯彻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4.2.2 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状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4.2.3 实时记录基本农田寻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记录与汇总。 4.2.4 查清质量级别状况,贯彻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4.2.5 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4.3 基本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本,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基本方针: 4.3.1 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 4.3.2 划定后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比重应有所减少,平均质量级别应高于划定前平均质量级别。 4.3.3 划定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限度应当有所提高。 4.4 实行主体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行。 5 技术办法与规定 5.1 技术办法 5.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办法 以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本,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算、认定;运用GIS技术在核算、认定后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拟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相应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贯彻基本农田质量级别信息;依规范规定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数据,并尽量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本;数据格式、数学基本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转换和解决。 5.1.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办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本,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范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拟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规定,根据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用补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批准文献或违法用地认定文献,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献采用数据格式、数学基本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转换、纠正。 5.2 技术规定 5.2.1 一致性 5.2.1.1 在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套合、叠加、转绘中,应以土地运用现状成果为根据,进行坐标系、空间尺度转换和空间位置综合鉴定。 5.2.1.2 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原则上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边界相一致。特殊状况下破图斑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应有明显地面参照物并设立标志物。 5.2.1.3 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净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运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相一致。 5.2.2 精确性 5.2.2.1 在各项成果使用中要认真做好成果应用、分析和检查记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各地类图斑要做好记录,各类数据具备可追溯性。 5.2.2.2 基本农田编号具备唯一性。 5.2.2.3 各类属性注记精确完整。 5.2.2.4 图面清晰易读,数据库构造完整。 5.2.2.5 数据库、图件、表册、地块一致。 5.2.3 现势性 5.2.3.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采用各项最新基本资料。 5.2.3.2 通过基本农田寻常变化信息实时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保证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成果现势性,真实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 5.2.4 先进性 5.2.4.1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应结合实际,运用当代技术手段实现基本农田地块边界空间位置精确性。 5.2.4.2 采用当代技术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6 基本农田划定 6.1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行、验收报备四个阶段,详细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6.1.1 工作准备 6.1.1.1 基本资料收集 基本资料涉及: a)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资料 ——市、县、乡三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 ——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调节关于成果和审批资料。 b)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资料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图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图 c) 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别布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登记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基本农田数据库;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文字资料。 d) 农用地分等资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件、数据库及有关技术报告。 e) 其她土地管理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审批资料; ——涉及基本农田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 ——土地整顿复垦开发有关资料。 6.1.1.2 核算认定 应用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相应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项信息落到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上,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进行核算、认定;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拟定拟调出、调入地块,并到实地勘察,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核算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等现状信息。 6.1.2 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 6.1.2.1 划定方案编制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编制。涉及: 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涉及:划定方案文本及阐明;拟划定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级别信息等);涉及划定有关图件;划定前、后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有关附件 涉及:划定地块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调节审批资料与关于成果;跨市县易地补划基本农田,提供双方订立有关合同;其她必要附件等。 6.1.2.2 划定方案论证 对于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限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获得有关权益人批准,做好与有关方面协调。经重复协调仍有异议,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6.1.3 划定工作组织与实行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照划定技术办法与技术规定开展划定工作,贯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有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格式见附录A。 6.1.4 划定成果验收与报备 6.1.4.1 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批准权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 6.1.4.2 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怪案资料审核和监督。 6.2 工作规定 6.2.1 划定规定 划定后基本农田土地运用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如下规定: a) 应当划定为基本农田耕地 ——经国务院关于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拟定粮、棉、油生产基地内耕地; ——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办法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内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b) 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耕地 ——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耕地; ——水田、水浇地等高级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土地整顿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等。 c) 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耕地 ——地形坡度不不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不不大于15度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耕地; ——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未运用地和水域、预期整顿复垦为耕地建设用地、预期调节为耕地其她农用地等; ——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行项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 6.2.2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拟定 根据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基本农田保护目的和分区布局,拟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其边界运用明显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 6.2.3 质量评价 在最新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基本上运用已有农用地分等成果,逐个贯彻基本农田图斑相应质量级别信息,并作相应记录。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调出、调入基本农田质量级别信息,调入基本农田各图斑平均等指数应不不大于调出基本农田各图斑平均等指数,保证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级别高于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级别。 平均等指数计算公式: ≥ 式中:K1 ——调出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 K2 ——调入基本农田耕地平均等指数; Ki——第i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等指数; Si——第i个调出基本农田图斑面积; Kj——第j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等指数; Sj——第j个调入基本农田图斑面积。 依照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拟定级别划分原则,拟定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级别。 6.2.4 基本农田编号 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田图斑号”构成。 6.2.5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 将划定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贯彻到村组,订立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格式见附录B。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涉及下列内容:基本农田范畴、面积、地块、质量级别、保护办法、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奖励与惩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涉及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级别、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6.2.6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 设立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位置、面积、保护负责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有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基本农田标记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范见附录C。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标志牌设立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标记和标志牌设立和维护。 基本农田发生变动地块,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7 基本农田补划 7.1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补划涉及补划方案拟定,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核算确认、成果编制、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详细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2。 7.1.1 资料收集 同本规程6.1.1.1。 7.1.2 补划方案拟定和论证 7.1.2.1 拟定补划方案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拟定。涉及: a)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涉及:补划方案文本及阐明;拟占用(或已占用、已减少)、拟补划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级别信息等);涉及占用(减少)、补划有关图件;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汇总表等。 b)有关附件 涉及:占用(减少)地块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阐明;涉及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审批(认定)资料与关于成果;跨市县易地补划基本农田,应提供双方订立有关合同;其她必要附件等。 7.1.2.2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论证 同本规程6.1.2.2。 7.1.3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确认 7.1.3.1 依法占用基本农田 按照拟定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根据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算占用基本农田地块。 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后,应根据批准文献复核确认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应根据备案查处关于文献复核确认占用基本农田地块信息。 图2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流程图 成果编制 转绘 验收与上报 转绘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补划耕地地块确 认 拟定补划方案 转绘 应用 叠加 转绘 贯彻保护责任 设立、更新保护标志 更新有关成果 补划耕地 验收 实地勘察 叠加 转绘 土地运用现状 数据库 应用 叠加 转绘 应用 叠加 转绘 实地勘察 叠加 转绘 应用 叠加 转绘 依法批准 叠加 转绘 基本农田数据库 农用地分等成果 农用地分等成果 认定灾毁、生态退耕范畴 范畴 拟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范畴 结合 叠加 转绘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 收 集 资 料 农用地分等成果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拟定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 拟定补划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 拟定补划方案 方案论证 核算确认基本农田占用(减少)数量、质量级别 综合拟定补划耕地地块 成果验收 成果记录、汇总、上报 7.1.3.2 其她因素减少基本农田 因依法批准或认定生态退耕、灾毁等其她因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依照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相应文献拟定范畴,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拟定灾毁、生态退耕减少基本农田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 7.1.4 补划耕地地块确认 a) 根据核算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级别,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减少规定,根据最新土地运用现状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综合拟定补划耕地地块。 b) 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拟定。补划耕地各图斑平均等指数应不不大于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各图斑平均等指数。 ≥ 式中:K1 ——占用基本农田平均等指数; K2 ——补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平均等指数; Ki——第i个占用基本农田图斑等指数; Si——第i个占用基本农田图斑面积; Kj——第j个补划基本农田图斑等指数; Sj——第j个补划基本农田图斑面积。 c) 依照平均等指数,按照农用地分等拟定级别划分原则,拟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级别。 7.1.5 成果编制 按照基本农田补划技术规定,贯彻补划耕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有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 7.1.6 验收与上报 7.1.6.1 成果验收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 7.1.6.2 成果上报 补划成果以年度为单位,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成果涉及当年占用补划后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资料审核和监督。 7.2 工作规定 a)依法依规,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b)根据补划技术办法与规定,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本上,及时更新基本农田有关成果。 8 基本农田成果寻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 8.1 寻常变更记录 根据基本农田补划成果,以有权部门提供审批材料中各种大比例尺实测成果与其展绘在土地运用现状数据库中坐标串为根据,在本年度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实时记录基本农田变化状况。 记录内容涉及:占用(减少)与补划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级别、地类等变化信息。 8.2 年度更新、记录、汇总 8.2.1 年度更新内容 a) 依法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寻常管理中发生依法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根据依法批准或认定有关资料,结合寻常实时变更记录于年末开展成果更新工作。 b) 其她因素发生地类变化状况 因农业构造调节、违法占用等其她各种因素导致基本农田地类变化状况,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于年末统一开展基本农田地类变更。 8.2.2 年度更新方式 于年末统一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有关成果,并记录汇总。基本农田年度更新时点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点保持一致。 9 图件编制 9.1 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为按照规定比例尺制作精确反映基本农田布局、数量、土地运用现状等信息图件,涉及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编制是在全要素土地运用现状图线划图上,以相应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信息。 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自主选用基本农田图件类型。 9.2 编制办法和规定 9.2.1 编制办法 运用GIS技术在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中,逐图斑贯彻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9.2.2 编制规定 a)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比例尺应与土地运用现状调查形成基本比例尺原则分幅土地运用现状图、县级土地运用现状图、乡级土地运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b)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运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状况除外; c)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达,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d)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达基本农田,A表达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图面标注时,编号可按“12位行政村代码+4位保护片(块)号”标注,也可只标注4位保护片(块)号; e)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图例见附录E; f)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涉及: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本、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图件样式见附录F; g)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 h)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本、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10 基本农田数据库 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土地运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项要素。土地运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运用数据库原则》(TD/T 1016-)规范规定,基本农田专项要素采用附录G规范规定。 11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1.1 记录汇总 11.1.1 面积记录 在完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基本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记录。 11.1.2 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11.2 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与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现状登记表与现状汇总表编制格式见附录H。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根据规范规定编制。 12 成果检查 12.1 成果内容 12.1.1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 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文字资料等; e)其她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 12.1.2 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a)基本农田数据库; b)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 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 c)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原则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 布图; d)文字成果:基本农田补划申请、方案、技术报告、论证意见及有关文字资料等; e)其她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 12.2 检查规定 a)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原则; b) 采用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c) 成果规范、齐全; d) 基本农田数据库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构造对的;拓扑关系对的; e)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比例尺选用符合规定;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f) 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不不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保护任务; g) 贯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h) 补划为基本农田耕地地块符合本规程规定; i)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算; j) 各地可依照实际制定检查验收办法。 13 附则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照实际工作需要做出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调节划定平衡表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亩(0.00) 行政区域 本级规划基本农田总面积 划定前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变化状况 划定后基本农田 备注 调出基本农田 调入基本农田 名称 代码 小计 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多划基本农田面积 面积 地类构成 面积 地类构成 平均质量级别 面积 地类构成 平均质量级别 面积 地类构成 耕地 其她地类 耕地 其她地类 耕地 其她地类 耕地 其她地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共计 表内关系:3=4+5;17=6-9+13;17≥4。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阐明:1.本表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填写,并逐级汇总到县级。 2.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她地类按照《土地运用现状分类》(GB/T 21010-)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可调节地类面积。 3.平均质量级别:指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按照6.2.3计算公式拟定基本农田质量级别。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填表单位: 县(市) 乡(镇) 计量单位: 亩(0.00) 序号 行政区域(村)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备注 编号 四至范畴 面积 质量级别 涉及组 农户个数 面积 地类构成 村负责人 责任起始时间 组 组负责人 耕地 其她地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计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阐明: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她地类按照《土地运用现状分类》(GB/T 21010-)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可调节地类面积。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标记使用及标志牌设立规范 a)“基本农田标记”由红色衬托下五星、绿色田野和金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景象,寓意着国内基本农田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基本,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要载体。 b) “基本农田标记”重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c) 基本农田标记制作应醒目、清晰,依照原则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关于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 d) 每个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乡、村庄周边明显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 e) 标志牌内容应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单位、有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记统一设立在标志牌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f)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基本农田标记实用手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详细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详细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 g)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记和标志牌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寻常管护负责人和责任,保证标记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表册 表D.1 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 填表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 计量单位: 亩(0.00) 第 页共 页 行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年初基本农田 年内基本农田变化状况 变化 因素 变化 日期 年末基本农田 备注 面积 地类构成 占用(减少)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名称 代码 耕地 其她地类 面积 地类构成 质量级别 面积 地类构成 质量级别 面积 地类构成 耕地 其她地类 耕地 其她地类 耕地 其她 地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内关系:17=4-7+11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阐明:1.地类构成一栏中,耕地填至水田、水浇地、旱地,其她地类按照《土地运用现状分类》(GB/T 21010-)填至二级类,并在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列出其中可调节地类面积。 2.变化因素:指依法批准占用、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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