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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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0 3.1 2 0.2 0C C SA1 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5 3 1 3.42 0 2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b u s i n e s s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i m p o r t a n d e x p o r t c o mm o d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p p r a i s a l i n s t i t u t i
2、o n sP a r t 4:W e i g h t s u r v e y b y w e i g h i n g i n s t r u m e n t2 0 2 1-0 6-1 8发布2 0 2 2-0 1-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前 言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S N/T 5 3 1 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的第4部分。S N/T 5 3 1 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水尺计重;第3部分:容量计重;第4部分:衡器鉴重;第5部分:残损鉴定;第
3、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晓峰、王厚晏、林永谊、洪亮铭、唐枫、王燕南。S N/T5 3 1 3.42 0 2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所从事的衡器鉴重类业务检查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衡器鉴重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4、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T 8 1 7 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S N/T 0 1 8 8.1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1部分:名词术语S N/T 0 1 8 8.2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S N/T 0 1 8 8.3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3部分:汽车衡器鉴重S N/T 0 1 8 8.4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4部分:轨道衡鉴重S N/T 0 1 8 8.6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6部分:天平鉴重S N/T 0 1 8 8.7 进
5、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7部分:电子料斗秤鉴重S N/T 4 9 5 2.1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S N/T 4 9 5 2.2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2部分:集装箱载散装货物衡器鉴重S N/T 4 9 5 2.3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S N/T 5 3 1 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3 术语和定义S N/T 0 1 8 8.1、S N/T 4 9 5 2.1及S N/T 5 3 1 3.1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 业 务 技 术 检
6、查 规范 第1部分:通则(待发布)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要求4.1 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 N/T 5 3 1 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4.2 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有满足衡器鉴重业务工作要求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4.3 检验鉴定机构应有衡器鉴重的标准或程序,并对其有效性实施管理。检验标准或检验程序应与S N/T 0 1 8 8.10 1 8 8.4、S N/T 0 1 8 8.6、S N/T 0 1 8 8.7、S N/T 4 9 5 2.14 9 5 2.3要求内容及程序不冲突,核心要求应基本
7、一致。4.4 检验鉴定机构应配合海关及其检查组的的业务检查工作。对于检验鉴定机构不配合导致检查无1S N/T5 3 1 3.42 0 2 1法正常开展,检查人员作为不符合项在检查报告中如实记录。5 检查方法和程序5.1 检查方法5.1.1 业务检查方法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5.1.2 书面检查主要采用审阅、核查等方式开展。5.1.3 现场检查主要采用现场见证、现场演示、问询考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5.2 程序5.2.1 成立检查组海关根据检查的内容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熟悉衡器鉴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有根据检查结果对检验鉴定机构衡器鉴定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符合性做出专
8、业判断和出具报告的能力。5.2.2 制定检查方案5.2.2.1 前期资料准备在制定检查方案前,检查组应要求检验鉴定机构提供以下信息:a)检验鉴定机构采用的衡器鉴重标准/规程;b)检验鉴定机构从事衡器鉴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照片、从业时间等;c)检验鉴定机构近期衡器鉴重业务计划,包括时间、鉴定人员、工作地点等;5.2.2.2 检查方案内容检查组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和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的内容;b)检查的方法;c)检查的依据d)检查组成员与分工;e)日程安排。5.2.3 检查通知 海关向被检查的鉴定机构发送拟实施衡器鉴重业务技术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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