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税务师建议企业:依法审慎处理所得税难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税务师建议企业:依法审慎处理所得税难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师建议企业:依法审慎处理所得税难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税务师建议企业:依法审慎处理所得税难题(老会计人的经验)“业务创新,税法变化,很多企业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该怎么办?北京注册税务师“会诊”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中发生的疑难案例后,建议企业依法、审慎处理所得税疑难问题,以最大限度规避税务风险。”60个案例:疑难问题各式各样疑难问题层出不穷7月17日,北京鑫税广通、中翰联合、尤尼泰、金华融、天扬君合、洪海明珠、大华久益华瑞等税务师事务所的20多名注册税务师汇聚一起,“会诊”各所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中遇到的疑难案例。承办本次研讨会
2、的大华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丽光和总经理孙文武介绍,今年各所收集了收入、扣除、资产、特殊事项、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申报表填报及其他8类总计60个疑难问题,均是各事务所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中遇到的真实案例。记者在会上看到,对60个疑难问题的研讨,先由提出问题的事务所介绍案例以及他们的处理方案,然后其他注册税务师从会计、税法规定进行分析,并介绍他们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方法,最后形成比较一致的处理意见。概括起来看,产生这些难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新业态、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而税法规定相对滞后,导致一些新业态、新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缺乏明确依据。案例1:拆除VIE架构的投资损失能否税
3、前扣除?问题: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总监张恒国介绍,某创业板上市A公司前身为受境外B公司协议控制的C公司,在上市前,股东做了一系列复杂的拆除VIE架构的过程,原来的股东退出,新股东进入。新股东为了取得C公司的股权,花一大笔钱购买了B公司的股权,然后将B公司注销。B公司注销,就意味着新股东的投入成为股权投资损失。那么,这种股权投资损失能税前扣除吗?分析:VIE被称为协议控制模式,通常指企业创始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后返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并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名义,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企业。10多年前,我国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到美国上市,建立了VIE架构。现在,这些公司为了回到国内上市,同时降低税务风
4、险,需要拆除VIE架构。由于VIE的建立和拆除非常复杂,会遇到税收难题,比如因其衍生的股权投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如何扣除等问题,缺乏明确、直接的税法规定,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理解、认识有很大差异,形成了目前难以扣除的局面。类似问题还不少,比如企业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分配的收益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等等。第二,注册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和税务人员对税法规定理解不同,在业务的处理方法上发生争议。案例2:企业从事转口贸易的所得是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问题: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波介绍了一个转口贸易的案例。A公司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从事境外转口贸易。
5、其在境内与B国供应商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在境内向供货商付款。相关货物不报关入境,直接在境内与C国采购商签订商品销售合同,货物由B国直接转运到C国交付给采购商。那么,A公司从事转口贸易的所得是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分析:转口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对转口贸易的税收政策适用存在不小的争议,争议点是对A公司从事转口贸易的所得是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的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转口贸易
6、交易活动发生地的确定标准,是以合同签订地还是货物起运地,抑或其他标准,决定了企业转口贸易所得是境内所得或是境外所得。由于不同的人对交易活动发生地的确定标准理解不同,争议随之产生。李波认为,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交易活动发生地,主要指销售货物行为发生的场所,通常是销售企业的营业机构,在送货上门的情况下为购货单位或个人的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因此,对于本案例中A公司转口贸易所得,根据其销售机构所在地认定为境内所得更妥当。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介绍,这是北京几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合举行的第六届
7、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研讨会。每次研讨的问题和案例,具有一定普遍性,不仅仅困扰当事企业、税务机关和鉴证的注册税务师,如果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将惠及全国的纳税人。建议一:准确执行不留隐患准确执行不留隐患遇到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企业该怎么办?注册税务师建议企业抛弃“税务机关不会发现、发现也不会处罚”的侥幸心理,准确理解、执行税法的规定,依法处理疑难问题。案例3:出版企业发生的审稿、组稿等费用能否税前扣除?问题: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的经理文进和孟佳介绍,他们对某出版企业进行汇算清缴鉴证时,发现该出版企业生产成本中列支审稿费、组稿费等相关成本数百万元,记账凭证后附的相关原始凭证均为支出凭单。
8、通过与财务人员沟通,确认为该出版企业提供审稿、组稿服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单位员工。那么,该出版企业是否能以支出凭单作为审稿费、组稿费的税前扣除凭证?分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出版企业发生的审稿费、组稿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以支出凭单作为扣除凭证,应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具体理由如下:1.非本单位员工提供的审稿、组稿劳务,属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非本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审稿、组稿服务,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缴纳营业税。2.非本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 建议 企业 依法 审慎 处理 所得税 难题 会计 经验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