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借款业务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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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借款业务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导读:梳理和归纳了融资租赁、销售商品、弃置费用、辞退福利涉及财务费用的非借款业务的财税处理非借款业务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内容繁琐分散,不仅涉及借款业务还涉及其他多项会计业务。在会计实务中,企业财会人员常常忽视这一部分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例如,融资租赁、销售商品、弃置费用、辞退福利等,所以就需要我们对非借款业务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进行统一的梳理和归纳。一、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
2、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承租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差额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成本的支出,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由此可知,融资租赁业务中涉及的财务费用主要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一)会计处理租赁准则的规定,一是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
3、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二是折现率的选择: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三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
4、:未确认融资费用(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明确: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税法上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所以也谈不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计入财务费用,也就不涉及分摊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5、的税前扣除问题。纳税调整方法是将本期记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与本期会计折旧之和,与本期税法规定的折旧费用对比,两者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二、销售商品涉及财务费用的财税处理销售商品的一些业务会涉及财务费用,例如现金折扣,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接下来分析这些业务的财税处理。(一)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1会计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
6、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2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的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综上所述,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1会计处理收入准则规定:企
7、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判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具有融资性质,要考虑以下因素:销售商品金额的大小;回收期长短;未来应收账款与销售合同签订之日的商品价格的比较等。如果销售商品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回收期在较
8、长(3年以上),未来应收账款高于销售合同签订之日的商品价格,说明购买方为了延期支付商品价款付出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的代价,销售方因延迟收款得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补偿。可以判断以上述方式分期付款销售商品的业务具有融资性质。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为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当期确认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综上所述,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金额上存在差异,会计确认的收入是未来应收款项的现值,税法上确认的收入是合同或分期收款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上不认可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
9、的差额分期冲减财务费用。所以在税法上,这部分冲减的财务费用是应当纳税调减的。(三)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我们讨论的情况是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这实际上是一种融资行为。1会计处理售后回购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原销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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