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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必看!营改增20个热点问题一点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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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服务业必看!营改增20个热点问题一点通1、营改增后,关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答: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建议按以下情况区分处理:(1)物业公司销售水、电行为供水、供电公司将水、电销售给物业公司,向物业公司结算收取水、电费,并向物业公司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再由物业公司向住户销售水、电并收取价款的行为,属于物业公司销售水、电行为。物业公司发生上述销售水、电行为的,应当核定相应税目税率并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2)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行为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物业公司受供水、供电公司委托代
2、收水、电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持有相关代收协议;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代收水、电费时,将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给用户的货物销售发票转交给用户;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手续费部分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2.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
3、一张发票上开具。3、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差额征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
4、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
5、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4.全面营改增之后,为企业提供保安服务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答: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中,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5、酒店宾馆住宿免费送早餐是否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酒店、宾馆等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赠送早餐,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消费者已统一支付对
6、价,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应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酒店长期为某公司高管包住,并且合同约定有线电视费等自付,此类业务收入归入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答:参考某省国税的解答,建议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7、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答: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8纳税人从事餐饮外卖服务是否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纳增值税?答: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7、(2011年第62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意见,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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