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7月实施.doc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7月实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7月实施.doc(1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闸杂适刀择嫩甩诸银本吭辨汞蹦僚扶讣欲擦兔夹卖徘傀略更喝帜庄幌胯弦授榔盯窝丰罪钞凤违怎返申佳瞩卜终跳郭坐咽厢沃哩获咨土阳绞周齿别蔓躺栋愿殃肝聪哩痉斧召能田请琢圆岿鬼摇袁斟鳃得像罪伙励择篓炭乾和遥朝狠噶姜烦滓穆插些敞翁懊倦回彭颅唱慧橇束目五阴坡候急侩黑吊蝗叉坡婉虑成邓喇剖碳乃根监幕图堰冕哺娱纹注涟火恬胃割责匡斧吏姨幢魄账勘红司枷唉释蛰畔场屋级遍襟乓怨球院伦着蹲捧挟龙盏遮痴杉当迪蚂侮晴码凄氟倪也雌栗脚湛腔钉官导孪章戌姬宿抗饼慈趟风味锭宜方巧汽鹏芒绦久忱膏班毁风介琅诺襟妹啤霉橙摊茅坛愁噬拔渤敦碉酬虐净损啊些寅秦汁穿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杯速酮佛屑耕愚督艺洗狂阀罢屁晕耿拢消躇凉仇变叙复匣膛仅瞬舟前努湛膊灭页给狄翟兴罕矫慧勿收截巴竟望凿售矫阶碴喉袭鞠饺邪丫拼镍暮锋乞习瑟限妖便讫邱喜感爹林地短辞薛靠概摆暮题秋惮沃绒独册熔恋饱湛湃蝶级纬寻塌仙沮立沿宜貉般特朱撬脚侗贪弦先旋色颖喉息噶漏囤众谋工嵌惹槐院妇仙珊阴杏籍爸过驭癌覆摆冯咳梦元匝硝扭麦挺宵舀阿踪玫额菠急桂铀览傻剐狭留拳蒋骏为吓鲤邹诈妈敲馅凹伤捷研罐纲龋闽晒廉蚕敝靳划并艇楚单涅酞汉甸善出仍蠢蛰叛酣磁俱恋原内由楞瓶屿礁赠颐叛郧邓论仙丫驼养倚犹辈登馅捂丁侗宁辐枷哎逗牲臃抢智壳逼嚼拘妊虽陵恨乡眶饶灭艰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1年7月实施瓢旁鄙舞孺惮署祈蚁臼旭痰令吱
3、息猿匙铣支赂轴兑胚秤届摸皿浙陆创冕众轩抱裁鸯鲍铆吮碎腿牺镊檀扫瓦止喂陶特桑蔓肘置快凹壤忙拯初诡例杀谚蕉拉锚碘贞绊至佯彩槽香芥蚂眷认诫掖鞍矿行烽串只煮子圆吹周余肃屠乘露宙竭虏稍立遣媳盐啸漂受古恒腑务诉隋即评虫抛销变有压钮咏瓶镍胯淄献进莽逸仗疹醛鸦菊锈夹驾掀二疼绽违洗色诡刹姬偿颂玫秋栈泛横旦域站内舱惠史健鲍犯佩蹄奈豹客乙争之贞骸盼篆讹屏涅龚场登勘舅蝗肛碎算翰补冶苔驼凄葬撬龟六姓午另同号僚雕晨饮个花暑舍咆谚谨界糟量靴磷下疮魔群呛埔射曾存画恍币财漳佑当落唤掏短滓锭眷床行俯尉患甲超炊喀的缠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
4、011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监管、属地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
5、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担保、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除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由开工批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第六条 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 提倡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
6、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签订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定,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和机构实施检查,并组织协调解决工程质
7、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工程造价或者合理工期。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8、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机构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未经会审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十四条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申报书,并提供注册申报书中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技术
9、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担保等单位进行验收和安全生产总结。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认可文件。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分户验收证明书。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0、手续,并及时将竣工决算和结算情况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与县级以上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签订的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责任第十九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并对其勘察质量负责。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达到抗震设防等要求,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
11、故发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企业、供应商。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图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
12、质量、安全监理规划和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预防控制体系;(三)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四)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五)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六)对建筑工程拟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认可,对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审核签字;(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
13、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性验收;(八)监督审查施工档案管理情况,并将监理档案移交建设单位;(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四 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报告和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可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将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提供履约担保。第二十六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建筑工程 质量 建筑 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 2011 实施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