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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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交易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与公司的产权交易结算业务管理相互独立,结算业务由公司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二)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施行;(三) 根据实际需要,授权公司经营班
2、子成员履行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四) 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会政策;(二) 审核重要财务事项;(三) 协调公司各部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的关系;(四) 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和最终考核,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五) 组织公司财会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是:(一) 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二) 建立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 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填报各种原始记录、账簿和财务报告等;(四) 按规定参与公司经
3、营决策。第六条 财务会计监督内容有:(一)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二)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三) 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四) 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七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 有价证券的收付;(二)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 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六)
4、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 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八条 上述应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上未提及的会计事项,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九条 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预算包括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预算、收入预算、营业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筹资预算等。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财务部
5、门负责公司预算的汇总、编制,以及跟踪监督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第十二条 公司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段编制,逐段汇总”的程序进行,可以采用固定预算和滚动预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方案,一般不予调整。但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但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超预算的费用
6、一律不得开支。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各预算执行单位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 职工工资、津贴;(二) 个人劳务报酬;(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 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
7、 公司的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保管。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不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未经银行同意不准坐支现金,不能白条顶库,不准私自挪用公款,不准将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最高额不得超过10000元,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或被授权人批准,最后由财务部门审核借出。财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算、核对,并向董事会报告备用金使用情况。备用金应于年底前向财务
8、部门返纳。第十七条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除按前述规定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公司的银行账户不能出租、出借。第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鉴分别是法人代表章和公司财务专用章。印鉴和支票必须分开专人保管,禁止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第十九条 各部门人员在办理货币资金付款时,首先由经办人员填写“请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方能办理付款。第二十条 银行收、付款业务,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负责登记明细账,每月终了应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由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其他货
9、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发生其他货币资金业务时,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根据具体业务进行明细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款程序按照货币资金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大额支出管理,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经公司批准。第六章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非经营性物品。固定资产价值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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