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12-2014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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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B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12 2014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beautiful village 2014 - 03 - 06 发布 2014 - 04 - 0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1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安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彭永之、应
2、珊婷、郑勤、方桥坤、闵杰峰、李健、杨伟、冯骆、席兴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9122014 1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与常态化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建制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社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26361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 通则 GB/T 28840 乡(镇)村商业零售店经营规
4、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ECS 285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3/T 9122014 2 DL 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TD/T 1033
5、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YD 5102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T 440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DB33/T 502 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DB33/T 669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DB33/T 700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DB33/ 1040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DB33/ 1066 村镇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丽乡村 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符合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
6、美且宜居、宜业、宜游的可持续发展的建制村。 3.2 景观环境工程 运用土木、园艺、道路、照明、管线、水环境营造等工程手段,为村庄聚居提供具有良好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工艺与技术的总称。 3.3 设施小品 体量较小,色彩协调,对空间布局呈点缀作用的景观设施。 3.4 低收入农户 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农户。 3.5 病媒生物 又称媒介生物, 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 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蜱、螨、虱、蠓、蚋等,及啮齿动物的鼠类。 4 基本要求 DB33/T 9122014 3 4.1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
7、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 4.2 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3 三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4 无陡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资源及毁坏古树名木等现象;无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4.5 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 4.6 村庄无违法用地,无违章建筑,无住人危房。 5 村庄建设 5.1 规划布局 5.1.1 节约土地利用,功能区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5.1.2 以建制村为单位,因村制宜,结合村落特点和地域文化,注重特色,突出重点,按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及 GB
8、18055、GB 50188 等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村庄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5.1.3 属于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要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 5.2 土地利用 5.2.1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总规模不突破,村庄建设新占用耕地通过宅基地复垦实现占补平衡,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 5.2.2 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划。 5.3 房屋建筑 5.3.1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
9、,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981,住宅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等协调美观,设置标准化门牌,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农户下水管道设置纳入设计规划,确保粪污管道分设。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倡导绿色建筑。 5.3.2 逐步实施危旧房的改造、整治。集中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及残破、倒塌的墙壁。 5.3.3 对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和屋顶进行美化,达到整齐、洁净、优美的要求。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5.3.4 按 GB 50445 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 5.4 基础设施 5.4.1 道路建设 5.4.1.1 通村主干公路不低于 DB33/
10、T 440 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村庄主入口设标识标牌,设村名标识。 主干公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指示标牌, 并对省级以上旅游特色村和四星级以上农家乐设置指示牌。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 DB33/T 9122014 4 5.4.1.2 按 GB 50445 的要求开展道路整治。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 主次分明, 传统巷道保护良好。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 5.4.1.3 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路侧有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等路段,应加设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等护栏;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加设警告、视线诱导标志和路面标线;视距不良的回头弯、急
11、弯等危险路段,加设凸面反光镜;在长下坡危险路段和支路口,加设减速设施;在学校、医院等人群集散地路段,加设警告、禁令标志以及减速设施;对路基宽 3.5 m 受限路段,重点强化安保设施设置。 5.4.2 电气化和信息化建设 电气化、信息化、广电化水平适应生产生活需要。通信机房、基站、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符合GB 50373、GB 50846、YD 5102等。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宽带入户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5.4.3 给排水系统建设 5.4.3.1 给、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排水管网应采取雨污分流方式,工程技术要求按照CJJ 123、CJJ 124 执行。
12、5.4.3.2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达到 98%以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 生态环境 6.1 生态环境保护 6.1.1 环境质量 6.1.1.1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达到 GB 383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沿海乡村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符合 GB 3097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6.1.1.2 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 GB 3095、GB 3096、GB 15618 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6.1.2 污染控制 6.1.2.1 村域内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 100%
13、,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达 100%,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达 75%以上。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达 95%以上。无噪声扰民现象。 6.1.2.2 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生活污水处理或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要体现因地制宜。 6.1.2.3 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夏季应间隔两天以内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0%以上。 6.1.2.4 综合利用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塑料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可参照 HJ
14、588 的要求进行。 6.1.2.5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 70%以上。 6.1.3 其它 6.1.3.1 对村庄山体、植被、池塘、水体、河渠进行生态保育和修复,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性。 DB33/T 9122014 5 6.1.3.2 规范殡葬管理,骨灰跟踪管理率达 100%;根据本地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墓地进行治理,治理率达 100%;倡导生态安葬。 6.2 环境卫生 6.2.1 村庄整洁 6.2.1.1 按照村庄规划布局、人口分布,合理配置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配置 1 个以上垃圾房,每 1000 人配备 25 只以上垃圾箱。每 500 人配备 1 名以上保洁员,人流
15、量大的区域应增强保洁人员。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不外溢。 6.2.1.2 村域内不应有露天焚烧垃圾现象。 路面不应有成堆垃圾及积水; 路边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不应有白色污染、畜禽粪便、宠物粪便等垃圾。 6.2.1.3 村民房前屋后 (包括农家乐) 杂物堆放整齐, 垃圾及时收集。 秸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肥 (放) ,不应随意焚烧秸秆。建材等杂物在指定场所或农户院中存放,整齐有序。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回填点。 6.2.1.4 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及时清除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建筑墙面保持整洁。户外广告设
16、施符合 DB33/T 700 的要求。 6.2.1.5 不应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占道、出店经营。 6.2.1.6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宅内圈舍实现硬化、水冲,保持圈舍卫生,病死畜禽、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 6.2.2 水体清洁 按 GB 50445 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河道、沟渠、水塘保持清洁,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垃圾等杂物,不应有异味。居民集中地周边危险河段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用护栏、植物隔离等进行安全防护。 6.2.3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6.2.3.1 村内不应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 6.2.3.2 建有卫生公厕, 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 座600 户, 按 GB
17、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符合 GB/T 17217 的要求。公厕有专人管理,维护、运行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6.2.3.3 对农村户厕进行改造,卫生厕所的化粪池选址、类型选择、建造、卫生管理与卫生要求按 GB 19379 进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于 90%,按 GB 7959 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 6.2.4 病媒生物防治 按照 GB/T 27774 的要求组织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鼠类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 GB/T 27770 的要求。 6.3 村庄亮化、绿化和美化 6.3.1 村庄亮化 合理布局村内路灯。合理安排村庄亮灯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
18、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 6.3.2 村庄绿化 6.3.2.1 总体原则 DB33/T 9122014 6 村庄绿化应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兼顾经济和景观效果;应整洁,适度彩化,与当地的地形地貌、人文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乡土树种,采用多样化的绿地布局,节约用地,见缝插绿。 6.3.2.2 技术指标 6.3.2.2.1 山区村和海岛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 15% 以上;半山区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20% 以上;城郊村和平原村建成区的林木覆盖率应达 25% 以上。 6.3.2.2.2 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乡村民俗文化,村庄建成区宜建有 1 个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休闲绿地。 6.3.2.2.3
19、主要道路、河岸宜绿化地段绿化覆盖率应达 95% 以上,平原区农田林网控制率应达 90%以上。 6.3.2.2.4 住宅之间有绿化带,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 6.3.2.2.5 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 6.3.2.3 绿化设计技术要求 村庄绿化模式的选择、 设施小品的设计、 村庄绿化地形设计、 植物的选择及配置可参照 DB33/T 842。宜采用当地花草品种进行乡村风格的绿化。 6.3.3 村庄美化 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按CECS 28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 7 经济发展 7.1 总体原则
20、7.1.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合理,有明显特色的主导产业。 7.1.2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 7.1.3 提升发展乡村服务业。因村制宜,发展本地特色的休闲旅游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7.2 经济指标 7.2.1 村级集体组织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逐步增长,能够满足其所承担职责、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7.2.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7.3 产业发展 7.3.1 农业 7.3.1.1 结合
21、实际开展土地整治, 对于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要求的区域, 可按 TD/T 1033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利用标准化手段,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DB33/T 9122014 7 7.3.1.2 区域防洪、排涝和灌溉保证率等达到 GB 50201 和 GB 50288 的标准。健全基本农田建设,完善排灌系统,增强防灾能力,灌排工程布置合理、配套完善,区域内骨干灌溉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 90%以上,田间灌排分渠,沟渠及放水口配套完整。 7.3.1.3 有条件的建制村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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