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安置房BT合同(10月9日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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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移交(BT)合同(待评审稿)二一二年八月52第一条定义和解释8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2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3第四条土地使用和前期工作15第五条项目融资16第六条建设16第七条工程移交26第八条回购款28第十条 支付保障30第十二条 法律变更31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32第十四条 违约32第十五条 责任33第十六条 保险33第十七条 转让33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34第十九条 索赔34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35第二十一条 其它条款35第一部分 BT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 北京星湖投资开发公司乙方(全称): 中建通州基础设施(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鉴于:1
2、、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获得北京市通州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2、本项目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通政会201259号关于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批准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3、甲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乙方通过投标并中标,被确定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甲方签署并履行项目建设移交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或“本合同”)及其相关协议。为加快项目建设,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遵循
3、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工程地点: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E4地块、C5地块(部分)二、 投资建设范围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包括安置房建设等。新增项目: 无三、 工程要求1、工程开工、 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确定的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3】月【31】日。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2014年【3】月
4、【30】前完成外墙面装饰,2014年【3】月【30】前完成室外配套工程,2014年【6】月【30】日前具备入住条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38】天。 2、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四、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投融资、组织建设和移交工程,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五、 甲方承诺不可撤销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六、 商务内容1、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确定程序:计价方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参照北京市建
5、筑及安装工程2001年定额、北京市2005年房屋修缮定额北京市现行定额、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进行计价及管理按照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计取。直接费中人工费以施工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上限计取;材料费以当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另计取2%采保费,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双方确定的市场价格计取;措施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按实计取,其他所有风险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材料调价程序:主材(钢材 钢筋 混凝土 砂浆)价格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超过3%(不含)以外按当期实际工程量及造价信息按月调整。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双方确定的市场
6、价格计取。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价格的争议应遵循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规定,同时必须根据市场价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后执行。签证洽商计价原则:执行工程造价确定程序,其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按发生当期造价信息价计取,措施费按实计取。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经济部分的变更情况,按发甲方审批流程执行。重大洽商、变更必须通过发改委管理机构审查通过,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相应产生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每平方米的单价参照三定三限三结合方案批准价格计价每平方米的回购款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依据本合同签订时图纸记载的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项目回购款暂定为
7、【205000】万元。最终项目回购款按项目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回购款最终具体数额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进行计算,经双方和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本合同共同确定,并经行政主管单位认可。2、回购款回购款=项目总投资+资金财务费用+投资收益+项目公司管理费+项目公司移交环节税费(如有)甲方出资部分项目总投资=前期工程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甲乙双方约定计入项目总投资的其它费用。资金财务费用: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公司总投资的8.5%8%(年化)计取,在第一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时一次性支付。投资收益:按项目总投资的3%计取,在第一第二笔回购款支付时一次性支付。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总投资的
8、3%计取,在第一笔回购款支付时一次性支付。项目公司税费(如有):移交环节税费,项目公司营业税,项目公司所得税。移交环节税费:安置房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有按实际发生计取。回购款最终具体数额以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进行计算,经双方和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依据本合同共同确定,并经行政主管单位认可。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经过发改委评审通过后不再进行任何调整,一次性包死。甲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设定的交工日期(如现场洽商发生顺延,则累加顺延日;如提前交工,则按提前交工日开始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15天内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合同价的95%85%),回购款可与已支付的回
9、购保证金抵扣(如有),乙方收到第一笔回购款后次日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在回购款总价经审计、评审单位审定,并双方确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15日内甲方支付第二笔回购款(最终确定的应付回购款总价已支付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合同价的85%质量保修金甲方出资部分)。质量保修金(5%)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扣除甲方代付代扣维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七、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BT合同协议书;2、BT合同条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6、招标文件(包括组成招标文件之必要文件:区政府关于同意采用BT模式建设本项目,及回购款来源安排的批准文件);7、投标文件的澄清
10、;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报价或预算书;11、本合同补充协议;12、项目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13、乙方报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用地移交计划)和施工方案;14、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15、图纸及设计文件变更;16、项目建议书的批复;1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项目建设议书)的批复;18、项目征地拆迁审批文件;19、本项目土地规划许可证;20、本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21、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文件;22、项目其它审批文件;23、针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核定的施工图及造价文件;24、往来函件、会议纪要;25、双方
11、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协议文件相互补充与说明,如发生冲突,以生效在后的双方书面协议(合同)为准。除国家有强制性规定,协议文件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八、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组成合同的文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十、 本协议一式二十二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十份,双方各执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书正文结束)(本页为合同协议书签字页)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12、 期: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第二部分 BT合 同 条 件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在BT合同条件(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文件1.“BT合同”指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移交合同,也可以称本合同。2.“甲方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3.“投标书”指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经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资料等。4.“融资文件”指乙方签署与
13、项目工程建设的融资相关的银行贷款协议、信托计划、保险理财计划、保险贷款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1.1.2人员1.“甲方”指北京星湖投资开发公司。_2.“乙方”指中建通州基础设施(北京)投资有限公司。3. “一方”或“另一方”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包括其权利义务的承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作为一方,乙方作为另一方,包括其权利义务的承让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生效日”,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2.“开工日”,指甲方或其委托的单位通知乙方开工的日期,具体内容见附件9工程进度计划表。3.“竣工日”,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向乙
14、方签发竣工证书的日期,或视为甲方向乙方签发竣工证书的日期。4.“约定竣工日”,指按附件9工作进度计划表中约定竣工验收的日期。5.“建设期”“工期”,指自本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的期间。6.“回购期”,指自工程竣工日起至最后一笔回购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之日的期间。 7.“缺陷责任期”,指乙方对所移交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的期限,在本合同中执行国家及北京市规定。8.“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条件第11.4款规定执行。9.“工程移交之日”,指竣工日的次日,或乙方收到第一笔回购款次日,或终止通知中通知的日期。10.“日”或“天”指一个公历日,一年指360天。1.1.4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确认
15、乙方已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文件。1.1.5款项与支付1.“项目总投资”,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用于回购项目的基础价格,由BT合同条件第8.1款条规定的内容组成。2.“回购款”,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项目总投资、资金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项目公司管理费移交环节税费之总和。1.1.6其他定义1“BT模式” 指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中标人作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项目建成竣工后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支付项目回购款,中标人收回投资的投资建设模式。2.“工程”指轻轨L2线通州段两站一街新增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16、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室外配套工程等。新增项目:无3.“前期工作”指应由甲方完成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征地拆迁、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电力及区政管网迁改及应其它前期工作。4.“永久工程”指按照BT合同投资、建设的本项目永久性工程。5.“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6. “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等。7.“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并用于工程的各类物资。8.“乙方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
17、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9.“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0.“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11.“工程移交”是指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管理、运营的一系列活动。12。“监察单位”指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的部门,包括阳光办公室领导小组、监察局、审计单位、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1.2 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在对合同进行解释时不应
18、考虑。1.3 解释1.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2.“包括”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3.任何合同或文件还指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1.4 法律和语言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语言为汉语。1.5 通讯联络1.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2.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3.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全部文件,
19、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传真发送(需事后追认)。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如下:甲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乙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地址:(1)通知在如下情况下被视为已经交付:A.如果是采用信函方式,则当信函通过当面交付、快递或邮寄至上述地址时;B.如果采用传真方式,则当收传真方确认已经实际收到完整并可以识别的传真之时。(2)如果一方对上述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作出任何细节改动,应在采用该改动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6 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
20、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甲方为充分满足政府和公共监督要求而必须公布的情况除外。1.7 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甲乙双方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抵时间和工程约定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但由甲方负责取得的除外。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2.1 甲方的一般义务1.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甲方出资部分乙方不得计取财务费用。并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2.在乙方提出适当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
21、、保持和续延项目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3.甲方应按BT合同规定确认项目总投资。4.甲方应按照BT合同规定不可撤销的回购项目并支付回购款。5.甲方负责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所引起的纠纷、诉讼、赔偿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6.甲方应协助协调项目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7.合同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义务。2.2 甲方的一般权利1.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BT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在建设期内,甲方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
22、变更,并承担乙方由于此变更而发生的费用。3.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违约金和赔偿金。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可要求乙方先行交付部分已竣工的工程,并按照BT合同条件第七条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分配责任与风险。5.甲方享有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需要为本工程的专业分包人、专项供应商、独立承包人、独立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若需要,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乙方应为分包人提供垂直运输,仓储,动力,照明,供水、办公室等并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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