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工作尽职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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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作为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的最终环节,是控制担保风险、防止不良担保发生的重要一环。为明确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尽职要求,规范强化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在保项目管理,及时跟踪评估在保项目安全状况,有效防范化解担保项目风险,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以下简称保后管理)是指担保机构自担保责任产生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
2、和履约能力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不间断跟踪、调查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第三条 担保机构应切实加强对保后的管理,针对被担保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保证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额度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第二章 保后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 保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化解和降低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第五条 保后管理遵循的原则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动态监管,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讲求实效,责任到人,总结提高。第三章 保后管理责任主体与尽职要求第
3、六条 保后管理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和项目经理全程责任管理制度。(一)担保业务部门为保后管理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主办项目保后管理负总责。(二)风险控制与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协调、提示、检查,并根据需要协办或独立承办具体项目。第七条 保后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担保业务知识培训并按政府融资担保监管部门要求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后,要通过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照被担保人保前尽职调查报告数据、事实、参照依据和推测判断,按照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价办法,对被担保人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评价客户发展历史和现状,出具报告,经所在担保业务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归入项目档案。保后
4、管理检查报告应围绕以下问题开展:(一)保前尽职调查报告所记述的内容和推断是否全面、真实、合理;(二)被担保人发展状况、第二还款来源和担保退出路径的变动趋势是否符合担保时的预计和预设线路;(三)现状和趋势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方面和原因;(四)纠正偏差的干预措施建议和办法等等。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汇总分析。第十条 担保机构应定期召开业务风险评审会,进行业务风险分类,提出风险提示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预测评估方法、参照数据体系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保后管理工作方向。第十一条 担保机构应依据被担保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反担保措施进行融资担保质量的五
5、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担保。各担保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融资担保业务分类制度,细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五级分类的要求,并与五级分类方法具有明显的对应和转换关系。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应按照五级分类方法,在常规管理报告中对报告项目做出评价,并由项目主办部门核定。第十三条 担保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担保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据此对被担保人资产、业务、信用、重要事项和经营环境进行保后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前尽职调查的记载和预测进行对比分析,对在保项目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并逐步实现对在保项目的风险分类。第十四条 保后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
6、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担保客户,收集有关客户的各种资料。第四章 常规检查尽职要求第十五条 常规检查是对融资担保业务成立后全过程日常检查。项目经理为该笔担保业务的保后常规检查责任人,负责保后常规检查工作第十六条 常规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前尽职调查报告是保后检查的线索和参照比较对象,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后,要通过掌握的信息资料将被担保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与保前担保决策所依据的资料和预测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判断,出具报告,并需所在部门经理在报告书中签字确认。第十七条 常规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贷款的用途及纳税检查、贷款银行信
7、息及还息检查、财务状况的检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检查、反担保措施检查、还贷情况的检查等。第十八条 贷款的用途及纳税检查。主要检查被担保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是否与申贷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承兑汇票下的购货合同是否执行,订购货物是否到货,有无挪用;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第十九条 贷款银行信息及还息检查。主要通过与合作银行核对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是否按时足额付息、银行结算资金变化情况等,多角度了解客户经营信息。第二十条 财务状况检查。主要关注和检查被担保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评价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判断
8、被担保人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第二十一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检查,主要检查:(一)被担保人或项目主导产品市场及其市场地位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二)被担保人或项目产权结构与经营管理体制有无进行调整,是否发生兼并、合并、分立、停业(产),是否有合资经营以及大额对外权益性投资,贷款建设项目是否可能停(缓)建或进行建设方案的重大调整;(三)被担保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是否进行调整,新任领导的能力、作风、品质等情况;(四)有无重大的经济纠纷、违法经营行为;(五)有无发生重大财产或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等。第二十二条 反担保措施和阶段性担保退出方案执行的检查,主要检查:(一)对抵(质)押物状
9、况检查:项目经理应按期实地检查抵(质)押物(权)的变化情况及其价值。检查重点是:查看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出租、转租、赠与,抵(质)押物形态是否完整,有无失修、拆迁、毁损,其价值是否大幅变动,有无法院查封,以确保抵(质)押物形态完好、金额足值、权属完整。经合理判断发现抵(质)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项目经理应要求被担保人恢复其价值或补充新的抵(质)押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和有效的补救措施。(二)对反担保单位的检查:主要检查其资产状况、银行负债履约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外界评价等,分析其反担保能力有无下降。(三)对反担保个人的检查:主要检查其有无卷入大的经济、刑事诉讼,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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