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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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P 66 备案号:44955-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ot recycling of asphalt pavement 2015 - 02 - 01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
2、林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哈尔滨工业大学、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嘉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海波、宋文祝、马松林、曹丽萍、于庆华、单丽岩、张炳涛、孙延忠、李伟、王永光、刘树魁、曲大波、姜凤霞、李哲、姜军。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的术语、基本规定、旧路面调查及再生方案、材料要求、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沥青
3、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与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表面层再生。沥青路面厂(站、场)拌热再生适用于各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E2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6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H20 公路技术
4、状况评定标准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包括现场热再生的热耙松)、翻挖等方式从旧沥青路面上收集得到的旧沥青混合料,亦称为旧沥青混合料。 3.1.2 旧沥青 old asphalt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所含的老化沥青。 3.1.3 沥青再生剂 asphalt rejuvenating agent(RA) 用于恢复旧沥青混合料中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 3.1.4 再生沥青 rejuvenated asphalt 在旧沥青中掺入适量再生剂和(或)新沥青,经
5、混合所得到的符合路用性能的混合沥青。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2 3.1.5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沥青含量 asphalt content in 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沥青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3.1.6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或者燃烧等方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得到的矿料级配。 3.1.7 再生沥青混合料recycled asphalt mixture 含有沥青
6、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混合料。 3.1.8 新矿料 new added aggregate 为了调整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达到要求而掺加的矿料,包括粗集料、细集料以及矿粉等。 3.1.9 新沥青 new added asphalt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所掺加的符合要求的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 3.1.10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asphalt 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 3.1.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例addition rate of RAP in recycled asphalt mixtu
7、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3.1.12 就地热再生 hot in-place recycling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路面进行加热、铣刨,就地掺入一定数量的新沥青、新沥青混合料、再生剂等,经热态拌合、摊铺、碾压等工序,一次性实现对表层一定深度范围内的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再生的技术。主要分为复拌再生和加铺再生。 3.1.13 复拌再生 remix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再生剂、新沥青、一般不超过30%的新沥青混合料,经热态拌合、摊铺、压实成型。 3.1.14 加铺再生 repav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再生剂
8、和(或)新沥青(或新沥青混合料),拌合形成再生沥青混合料, 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一熨平板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 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二熨平板同时将新沥青混合料摊铺于再生沥青混合料之上,两层一起压实成型。 3.1.15 厂拌热再生 central plant hot recycling 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运至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场),经必要的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新沥青、再生剂(必要时)等拌制成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路面的技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3 3
9、.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RA: 沥青再生剂。 OAC: 最佳沥青用量。 : 沥青黏度(Pa.s)。 4 基本规定 4.1 沥青路面热再生包括:就地热再生、厂(站、场)拌热再生,各类再生技术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应用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再生技术。 4.2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厂拌热再生,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作为再生结合料,必要时掺加再生剂。 4.3 沥青路面再生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与验收体系,并确保施工安全。 4.4 沥青路面热再生应有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在日最低气温低于 10 时施工,不得在路面潮湿状态
10、及雨天施工。 5 旧路面调查及再生方案 5.1 一般规定 5.1.1 拟进行就地热再生的路段应全面调查原路面的状况见附录 A,并做出综合分析评价,判定是否适合采用就地热再生技术,以及采用哪种就地热再生方式。 5.1.2 拟进行厂拌热再生的路段,应进行旧沥青混合料的取样与试验分析。 5.1.3 原路面结构、面层类型不同的路段应分别进行调查与评价。 5.1.4 原路面沥青结合料为改性沥青时,宜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和验证。 5.2 交通调查 5.2.1 调查交通量的大小、轴载情况、渠化交通情况,以及就地热再生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交通量增长的预测。 5.2.2 交通量调查时应初步考虑就地热再生施工的交通组
11、织方案: a) 交通量太大,热再生施工时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应采取车辆分流措施; b) 交通量太大又无法分流车辆,应综合比选其他路面养护维修方法。 5.3 旧路面评价 5.3.1 分析路面病害形成的原因,判定可用就地热再生工艺修复的病害和不能修复的病害以及比例。 5.3.2 通过路面的损坏、强度、平整度、抗滑性能等检测和评价结果,以及对旧沥青路面混合料相关性能的检测,确定路面是否适合就地热再生。 5.4 就地热再生方案设计 5.4.1 适合就地热再生的基本条件应达到表 1 的要求。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
12、B22/T 22342015 4 表1 适合就地热再生的基本条件 参数 适用范围 应用要点 路面结构强度 优良等级 按照 JTG H20 要求的标准评定 路面表面状况 中等以上等级不存在就地热再生工艺不能修复的表面和功能性病害 旧沥青混凝土面层平均厚度/mm70 确保耙松时不触及非沥青混凝土层,再生层下面沥青层厚度不小于20 mm;单层面层不适合就地热再生 平均车辙深度25 按照 JTG H20 规定的方法检测与评定 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挤压变形 50 (1)采用加铺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的挤压形成的车辙深度最大值一般为 30 mm; (2)采用复拌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的挤压形成
13、的车辙深度超过 30 mm 时,应事先将超过 30 mm 的凸出部分冷铣刨。 车辙深度/mm 磨耗形成的车辙 25 当面层的沥青混合料质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加铺再生 旧沥青针入度(0.1 mm) 20 采用加铺再生时,针入度下限为 30 5.4.2 符合下列情形的路面,宜选择复拌再生: a) 旧路面车辙深度较浅,掺加的新沥青混合料量低于 30%; b)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材料比较均匀,再生施工质量易于控制; c)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级配缺陷通过掺加有限的新沥青混合料基本可以改善,改善后适合用于路面表面层; d) 旧路面沥青老化不太严重, 通过再生能有效恢复其路用性能, 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能
14、达到表面层要求; e) 路面仅抗滑性能达不到标准,通过就地热再生能够达到标准; f) 交通量较小,可通过复拌再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4.3 符合下列情形的路面,宜选择加铺再生: a) 旧路面沥青层偏薄,需要加铺新沥青混合料予以补强; b)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材料离散性较大, 特别是养护挖补面积比较大,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达到磨耗层要求; c)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级配缺陷较严重,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达到表面层要求, 但又能通过再生用做中面层; d) 旧路面车辙深度较深,需要掺加的新沥青混合料大于 30%; e) 旧路面沥青老化较严重,通过再生难以直接用于表面层; f) 交通量较大,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
1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4.4 根据需要,正确选择采用复拌再生还是加铺再生,确定再生厚度,确定掺加新沥青混合料的大体比例,确定加铺新沥青混合料的厚度等。 5.4.5 经济评价。对采用不同的路面维修方法进行经济对比分析评价,分析各种方法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平均成本,包括路面维修成本、养护成本、路面残值等。对于收费公路,还应分析不同维修方法可能带来的施工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损失。 5.4.6 综合评价。通过技术、经济、交通等各个方面的评价,选择是否采用就地热再生技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
16、42015 5 6 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 用于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各种材料,应满足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 6.1.2 热再生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6.1.3 原材料试验参照 JTG E20、JTG E42 等规范执行。 6.1.4 就地热再生和厂拌热再生均应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进行试验检测。 6.2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6.2.1 就地热再生应根据所设计的再生深度事先进行旧路面取样, 旧路面面层级配不同的应分别取样。 6.2.2 回收旧沥青混合料(RAP)时,应避
17、免扰动下层。 6.2.3 特别注意铣刨、机械翻挖、人工挖除过程中,避免破坏基层,并在气温合适的季节进行。 6.2.4 使用前应破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粒径宜小于 26.5 mm,最大不超过 35 mm,否则会影响再生剂作用效果,影响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性能。 6.2.5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参照新集料的粒径分级筛分成不同档次, 以便进行准确的生产配合比设计, 在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更好地保证沥青混合料的级配要求。 宜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筛分为五档料,生产使用不少于三种规格破碎料。 6.2.6 不同料源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分开堆放, 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
18、回收料应按不同料源、 品种、规格分开堆放。 6.2.7 破碎后各种规格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新矿料应堆放在预先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上, 避免混入泥土等杂质,料堆上面应有雨棚覆盖,料堆周围开挖排水沟,做好雨水排放。 6.2.8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应按表 2 进行。 表2 RAP 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 材料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含水率 实测 级配 实测 RAP 沥青含量 实测 见附录 B 针入度(0.1 mm) 不小于 20 60 黏度 实测 软化点 实测 RAP 中的沥青 15 延度 实测 JTG E20 RAP 中的粗集料 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实测
19、JTG E42 6.3 沥青 6.3.1 再生沥青混合料使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 JTG F40 的规定。 6.3.2 沥青应按照品种、标号分开存放。除长期不使用的沥青可放在自然温度下存储外,沥青在储罐中的贮存温度不宜低于 130 ,并不得高于 170 。 6.3.3 在储运、使用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良好的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或者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中。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6 6.4 沥青再生剂 6.4.1 为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使用质量,应根据当地气候分区、旧沥青老化程度、沥
20、青含量、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例、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综合确定再生剂的品种及用量。 6.4.2 沥青再生剂应按照 JTG E20 的相关方法执行,满足表 3 的基本技术要求。 表3 再生剂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运动黏度(60 ) mm2/s 50 T 0619 闪点 220 T 0633 饱和分含量 % 30 T 0618 芳香分含量 % 60 T 0618 TFOT 或 RTFOT 前后黏度比 % 3 T 0619 TFOT 或 RTFOT 质量损失 % 4 T 0609 或 T 0610 注:TFOT或RTFOT前后黏度比=试样TFOT或RTFOT后黏度
21、/TFOT或RTFOT前黏度。 6.5 再生沥青技术指标要求 根据使用场合不同,再生沥青应分别满足JTG F40中道路石油沥青或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再生沥青的延度指标可另行提出设计要求。 6.6 集料 6.6.1 新粗细集料质量,应满足 JTG F40 的规定。 6.6.2 单一粗细集料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但经试验论证新旧集料混合后集料混合料性能满足 JTG F40要求的,可以使用。 6.7 矿粉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使用的矿粉质量应满足JTG F40的规定。 7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试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路等级、工程需求、使用
22、层位、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新材料,进行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1.2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与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相同的设计方法。一般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如果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设计,应按照本方法进行设计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7.1.3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可直接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但应进行生产验证。配合比设计方法见附录 C。 7.1.4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配合比设计方法见附录 D。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
23、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7 7.2 设计标准 7.2.1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设计级配一般采用与原路面表面层相同的级配类型。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类型应根据所应用的层位确定, 确定原则与新沥青混合料相同。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应满足 JTG F40 的要求。 7.2.2 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应满足 JTG F40 的规定。 7.3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3.1 根据再生方案的不同,复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需掺加新沥青混合料,用以改善旧路面矿料级配,并填补由于车辙、横坡产生的缺料,一般不超过 30;加铺再生
24、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一般不需掺加新沥青混合料, 不改变旧路面矿料级配。 两种设计均需根据旧沥青老化情况掺加再生剂和(或)新沥青。 7.3.2 按附录 B 进行旧沥青路面材料取样。 7.3.3 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旧沥青路面材料进行各项试验分析。 7.3.4 按附录 C 规定进行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3.5 当仅对一条车道进行就地热再生时,应注意添加新料的数量,确保纵向接缝平顺。 7.4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4.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从破碎筛分后的料堆上取样。 7.4.2 厂拌热再生生产配合比设计可参照本方法规定的步骤进
25、行,但应重新确定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含量。应将生产配合比中使用的不同档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按用量比例混合后抽提,确定旧沥青含量。 8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就地热再生应保证其技术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现场热再生设备的噪声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8.1.2 就地热再生施工前,施工单位要进行详细的旧路面调查,包括旧路面的强度检测、病害数量、破损类型、平整度、抗滑性能情况调查,对旧沥青混合料性能进行有关检测,获取所有关于旧路面的信息,以供再生施工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如调查情况同设计文件差别较大,应及时通过监理单位签证并向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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