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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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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pdf

    1、 ICS 93.080.01 P 66 备案号:44955-201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ot recycling of asphalt pavement 2015 - 02 - 01 发布 2015 - 03 - 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

    2、林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哈尔滨工业大学、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嘉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海波、宋文祝、马松林、曹丽萍、于庆华、单丽岩、张炳涛、孙延忠、李伟、王永光、刘树魁、曲大波、姜凤霞、李哲、姜军。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的术语、基本规定、旧路面调查及再生方案、材料要求、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沥青

    3、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与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表面层再生。沥青路面厂(站、场)拌热再生适用于各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和大中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E2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6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H20 公路技术

    4、状况评定标准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包括现场热再生的热耙松)、翻挖等方式从旧沥青路面上收集得到的旧沥青混合料,亦称为旧沥青混合料。 3.1.2 旧沥青 old asphalt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所含的老化沥青。 3.1.3 沥青再生剂 asphalt rejuvenating agent(RA) 用于恢复旧沥青混合料中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 3.1.4 再生沥青 rejuvenated asphalt 在旧沥青中掺入适量再生剂和(或)新沥青,经

    5、混合所得到的符合路用性能的混合沥青。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2 3.1.5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沥青含量 asphalt content in RAP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沥青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3.1.6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矿料级配 gradation of aggregate in RAP 用抽提或者燃烧等方法除去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得到的矿料级配。 3.1.7 再生沥青混合料recycled asphalt mixture 含有沥青

    6、混合料回收料(RAP)的沥青混合料。 3.1.8 新矿料 new added aggregate 为了调整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达到要求而掺加的矿料,包括粗集料、细集料以及矿粉等。 3.1.9 新沥青 new added asphalt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所掺加的符合要求的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 3.1.10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 gradation of recycled asphalt mixtu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矿料与新矿料的合成级配。 3.1.11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例addition rate of RAP in recycled asphalt mixtu

    7、re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占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3.1.12 就地热再生 hot in-place recycling 采用专用设备,对沥青路面进行加热、铣刨,就地掺入一定数量的新沥青、新沥青混合料、再生剂等,经热态拌合、摊铺、碾压等工序,一次性实现对表层一定深度范围内的旧沥青混凝土路面再生的技术。主要分为复拌再生和加铺再生。 3.1.13 复拌再生 remix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再生剂、新沥青、一般不超过30%的新沥青混合料,经热态拌合、摊铺、压实成型。 3.1.14 加铺再生 repaving 将旧沥青路面加热、翻松,就地掺加一定数量的再生剂

    8、和(或)新沥青(或新沥青混合料),拌合形成再生沥青混合料, 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一熨平板摊铺再生沥青混合料, 利用再生复拌机的第二熨平板同时将新沥青混合料摊铺于再生沥青混合料之上,两层一起压实成型。 3.1.15 厂拌热再生 central plant hot recycling 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运至沥青混合料拌合厂(站、场),经必要的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矿料、新沥青、再生剂(必要时)等拌制成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路面的技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3 3

    9、.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RA: 沥青再生剂。 OAC: 最佳沥青用量。 : 沥青黏度(Pa.s)。 4 基本规定 4.1 沥青路面热再生包括:就地热再生、厂(站、场)拌热再生,各类再生技术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应用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再生技术。 4.2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厂拌热再生,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作为再生结合料,必要时掺加再生剂。 4.3 沥青路面再生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管理体制进行,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查与验收体系,并确保施工安全。 4.4 沥青路面热再生应有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在日最低气温低于 10 时施工,不得在路面潮湿状态

    10、及雨天施工。 5 旧路面调查及再生方案 5.1 一般规定 5.1.1 拟进行就地热再生的路段应全面调查原路面的状况见附录 A,并做出综合分析评价,判定是否适合采用就地热再生技术,以及采用哪种就地热再生方式。 5.1.2 拟进行厂拌热再生的路段,应进行旧沥青混合料的取样与试验分析。 5.1.3 原路面结构、面层类型不同的路段应分别进行调查与评价。 5.1.4 原路面沥青结合料为改性沥青时,宜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和验证。 5.2 交通调查 5.2.1 调查交通量的大小、轴载情况、渠化交通情况,以及就地热再生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交通量增长的预测。 5.2.2 交通量调查时应初步考虑就地热再生施工的交通组

    11、织方案: a) 交通量太大,热再生施工时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应采取车辆分流措施; b) 交通量太大又无法分流车辆,应综合比选其他路面养护维修方法。 5.3 旧路面评价 5.3.1 分析路面病害形成的原因,判定可用就地热再生工艺修复的病害和不能修复的病害以及比例。 5.3.2 通过路面的损坏、强度、平整度、抗滑性能等检测和评价结果,以及对旧沥青路面混合料相关性能的检测,确定路面是否适合就地热再生。 5.4 就地热再生方案设计 5.4.1 适合就地热再生的基本条件应达到表 1 的要求。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

    12、B22/T 22342015 4 表1 适合就地热再生的基本条件 参数 适用范围 应用要点 路面结构强度 优良等级 按照 JTG H20 要求的标准评定 路面表面状况 中等以上等级不存在就地热再生工艺不能修复的表面和功能性病害 旧沥青混凝土面层平均厚度/mm70 确保耙松时不触及非沥青混凝土层,再生层下面沥青层厚度不小于20 mm;单层面层不适合就地热再生 平均车辙深度25 按照 JTG H20 规定的方法检测与评定 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挤压变形 50 (1)采用加铺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的挤压形成的车辙深度最大值一般为 30 mm; (2)采用复拌再生时,沥青混合料向车道两侧的挤压形成

    13、的车辙深度超过 30 mm 时,应事先将超过 30 mm 的凸出部分冷铣刨。 车辙深度/mm 磨耗形成的车辙 25 当面层的沥青混合料质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加铺再生 旧沥青针入度(0.1 mm) 20 采用加铺再生时,针入度下限为 30 5.4.2 符合下列情形的路面,宜选择复拌再生: a) 旧路面车辙深度较浅,掺加的新沥青混合料量低于 30%; b)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材料比较均匀,再生施工质量易于控制; c)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级配缺陷通过掺加有限的新沥青混合料基本可以改善,改善后适合用于路面表面层; d) 旧路面沥青老化不太严重, 通过再生能有效恢复其路用性能, 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能

    14、达到表面层要求; e) 路面仅抗滑性能达不到标准,通过就地热再生能够达到标准; f) 交通量较小,可通过复拌再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4.3 符合下列情形的路面,宜选择加铺再生: a) 旧路面沥青层偏薄,需要加铺新沥青混合料予以补强; b)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材料离散性较大, 特别是养护挖补面积比较大,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达到磨耗层要求; c) 旧路面沥青混合料级配缺陷较严重,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达到表面层要求, 但又能通过再生用做中面层; d) 旧路面车辙深度较深,需要掺加的新沥青混合料大于 30%; e) 旧路面沥青老化较严重,通过再生难以直接用于表面层; f) 交通量较大, 通过复拌再生难以

    15、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4.4 根据需要,正确选择采用复拌再生还是加铺再生,确定再生厚度,确定掺加新沥青混合料的大体比例,确定加铺新沥青混合料的厚度等。 5.4.5 经济评价。对采用不同的路面维修方法进行经济对比分析评价,分析各种方法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平均成本,包括路面维修成本、养护成本、路面残值等。对于收费公路,还应分析不同维修方法可能带来的施工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损失。 5.4.6 综合评价。通过技术、经济、交通等各个方面的评价,选择是否采用就地热再生技术。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

    16、42015 5 6 材料 6.1 一般规定 6.1.1 用于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各种材料,应满足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 6.1.2 热再生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6.1.3 原材料试验参照 JTG E20、JTG E42 等规范执行。 6.1.4 就地热再生和厂拌热再生均应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进行试验检测。 6.2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 6.2.1 就地热再生应根据所设计的再生深度事先进行旧路面取样, 旧路面面层级配不同的应分别取样。 6.2.2 回收旧沥青混合料(RAP)时,应避

    17、免扰动下层。 6.2.3 特别注意铣刨、机械翻挖、人工挖除过程中,避免破坏基层,并在气温合适的季节进行。 6.2.4 使用前应破碎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粒径宜小于 26.5 mm,最大不超过 35 mm,否则会影响再生剂作用效果,影响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性能。 6.2.5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参照新集料的粒径分级筛分成不同档次, 以便进行准确的生产配合比设计, 在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更好地保证沥青混合料的级配要求。 宜将沥青混合料回收料筛分为五档料,生产使用不少于三种规格破碎料。 6.2.6 不同料源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分开堆放, 破碎后的沥青混合料

    18、回收料应按不同料源、 品种、规格分开堆放。 6.2.7 破碎后各种规格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新矿料应堆放在预先经过硬化处理的地面上, 避免混入泥土等杂质,料堆上面应有雨棚覆盖,料堆周围开挖排水沟,做好雨水排放。 6.2.8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应按表 2 进行。 表2 RAP 检测项目与质量要求 材料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含水率 实测 级配 实测 RAP 沥青含量 实测 见附录 B 针入度(0.1 mm) 不小于 20 60 黏度 实测 软化点 实测 RAP 中的沥青 15 延度 实测 JTG E20 RAP 中的粗集料 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 实测

    19、JTG E42 6.3 沥青 6.3.1 再生沥青混合料使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 JTG F40 的规定。 6.3.2 沥青应按照品种、标号分开存放。除长期不使用的沥青可放在自然温度下存储外,沥青在储罐中的贮存温度不宜低于 130 ,并不得高于 170 。 6.3.3 在储运、使用和存放过程中应采取良好的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或者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中。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6 6.4 沥青再生剂 6.4.1 为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的使用质量,应根据当地气候分区、旧沥青老化程度、沥

    20、青含量、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掺配比例、再生剂与沥青的配伍性,综合确定再生剂的品种及用量。 6.4.2 沥青再生剂应按照 JTG E20 的相关方法执行,满足表 3 的基本技术要求。 表3 再生剂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运动黏度(60 ) mm2/s 50 T 0619 闪点 220 T 0633 饱和分含量 % 30 T 0618 芳香分含量 % 60 T 0618 TFOT 或 RTFOT 前后黏度比 % 3 T 0619 TFOT 或 RTFOT 质量损失 % 4 T 0609 或 T 0610 注:TFOT或RTFOT前后黏度比=试样TFOT或RTFOT后黏度

    21、/TFOT或RTFOT前黏度。 6.5 再生沥青技术指标要求 根据使用场合不同,再生沥青应分别满足JTG F40中道路石油沥青或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再生沥青的延度指标可另行提出设计要求。 6.6 集料 6.6.1 新粗细集料质量,应满足 JTG F40 的规定。 6.6.2 单一粗细集料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但经试验论证新旧集料混合后集料混合料性能满足 JTG F40要求的,可以使用。 6.7 矿粉 再生沥青混合料中使用的矿粉质量应满足JTG F40的规定。 7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在对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试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路等级、工程需求、使用

    22、层位、气候条件、交通状况,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新材料,进行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1.2 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与新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相同的设计方法。一般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如果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设计,应按照本方法进行设计检验,满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7.1.3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可直接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但应进行生产验证。配合比设计方法见附录 C。 7.1.4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配合比设计方法见附录 D。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

    23、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7 7.2 设计标准 7.2.1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设计级配一般采用与原路面表面层相同的级配类型。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级配类型应根据所应用的层位确定, 确定原则与新沥青混合料相同。 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应满足 JTG F40 的要求。 7.2.2 再生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应满足 JTG F40 的规定。 7.3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3.1 根据再生方案的不同,复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需掺加新沥青混合料,用以改善旧路面矿料级配,并填补由于车辙、横坡产生的缺料,一般不超过 30;加铺再生

    24、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一般不需掺加新沥青混合料, 不改变旧路面矿料级配。 两种设计均需根据旧沥青老化情况掺加再生剂和(或)新沥青。 7.3.2 按附录 B 进行旧沥青路面材料取样。 7.3.3 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旧沥青路面材料进行各项试验分析。 7.3.4 按附录 C 规定进行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3.5 当仅对一条车道进行就地热再生时,应注意添加新料的数量,确保纵向接缝平顺。 7.4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7.4.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应从破碎筛分后的料堆上取样。 7.4.2 厂拌热再生生产配合比设计可参照本方法规定的步骤进

    25、行,但应重新确定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中的沥青含量。应将生产配合比中使用的不同档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按用量比例混合后抽提,确定旧沥青含量。 8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就地热再生应保证其技术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现场热再生设备的噪声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8.1.2 就地热再生施工前,施工单位要进行详细的旧路面调查,包括旧路面的强度检测、病害数量、破损类型、平整度、抗滑性能情况调查,对旧沥青混合料性能进行有关检测,获取所有关于旧路面的信息,以供再生施工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如调查情况同设计文件差别较大,应及时通过监理单位签证并向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反

    26、馈情况,及时修改原设计方案。 8.1.3 施工前应做好工程周边环境和交通现状调查,制定周密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制作齐备的交通标志,配备相关人员;做好停工期间设备摆放、材料运输、施工顺序、施工方向、作业时间、环境保护、安全措施等工作。 8.1.4 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保证就地热再生施工不间断,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8.1.5 原路面上有稀浆封层、微表处、超薄罩面、碎石封层等罩面的,不适宜直接进行就地热再生。就地热再生前,应先将其铣刨掉,或经充分试验分析后,做出有针对性的材料设计和工艺设计。 8.2 施工准备 8.2.1 材料准备: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

    27、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8 a) 新沥青混合料准备。新沥青混合料运距应合理,运输车辆数量应充足,不能影响热再生连续施工;运输车辆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以满足就地热再生施工耗用新沥青混合料较慢的特点; b) 再生剂准备。再生剂应予加热,加热温度可接近其允许的最高温度。为保证连续施工应备足一天的再生剂用量。根据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如果需要掺加新沥青,应事先将新沥青和再生剂按比例均匀搅拌在一起; c) 燃料准备。充分考虑燃料的添加方式、添加时间和地点,配备安全可靠的添加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熟练操作人员,配备

    28、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8.2.2 机械机具准备: a) 做好所有机械设备的检修、调试和精度较准; b) 对所有设备要根据情况,定期地进行检测、保养、维修。 8.2.3 人员配备应包括:路面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操作手、工人、试(化)验人员、交通安全警戒人员等若干名,所有人员施工前都要经过有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过竞争上岗。 8.3 原路面病害处理 对就地热再生不能修复的路面病害,应事先予以处理: a) 水损坏类病害。如果水损坏类病害的深度已超过了热再生施工深度,再生前应予挖补; b) 变形类病害。根据再生设备的不同,变形深度 30 mm50 mm 时,再生前应考虑铣刨掉一部分,以

    29、确保再生施工时能翻松到变形最低处一定的厚度; c) 裂缝类病害。分清裂缝类病害的性质,对影响热再生工程质量的严重裂缝类病害应予挖补; d) 养护类病害。有些养护时挖补的路面质量差,难以保证再生质量,再生前应予重新挖补。 8.4 原路面特殊部位处理 8.4.1 桥梁伸缩缝和井盖处施工应事先用铣刨机沿行车方向将伸缩缝和井盖后端铣刨 2 m5 m,前端铣刨 1 m2 m,深度 30 mm50 mm,再生施工时用新沥青混合料铺筑。 8.4.2 应在伸缩缝处覆盖有效的隔热板, 并在伸缩缝内塞满浸水的棉布或棉线等, 防止加热损坏胶条。 8.4.3 应事先清除路面标线、文字以及突起路标等。 8.4.4 对于

    30、路面中央、两侧有绿化带的道路,施工前应准备足够的隔热防护板,施工时用于保护绿化带。 8.5 试验路段铺筑 8.5.1 工程正式开工前,应选取不小于 300 m 的路段作为试验路段,验证热再生施工情况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合。试验路段应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a) 检验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b) 检验各种施工机械的类型、 数量及组合方式是否匹配, 设备工况是否良好, 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c) 检验各类施工人员数量是否足够,搭配是否合理,人员之间是否协调; d) 检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e) 检验新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能否保证供应; f) 确定设备加热温度、

    31、施工速度、翻松深度、再生剂喷洒方式和用量、摊铺方式、松铺系数、摊铺质量、路面压实度、平整度控制等各项技术参数; g) 检验完工后各项收尾工作是否有条不紊,现场清理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停放是否安全有序; h) 检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大规模施工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加强改进; i) 检验各种后勤保障工作是否有力。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9 8.5.2 试验路段的铺筑应由各方面共同参与,事前要有计划,事后要有总结,施工单位应就试验内容提出完整详尽的试验报告,报业主和监理批准,作为以

    32、后施工的指导。 8.6 再生 8.6.1 清扫路面、画导向线 所有工、料、机准备工作完成后,清扫路面,以免杂物混入再生沥青混合料内。路面清扫完成后,在路面再生宽度以外画再生设备行进导向线,也可将路面边缘线作为导向线。 8.6.2 路面边缘铣刨 对于有路缘石的路面, 若加热机无法加热到路面边缘, 就地热再生前需对距路缘石一定范围内的路面进行铣刨。视加热机情况铣刨宽度0.3 m0.5 m,铣刨深度不超过再生深度,但不小于30 mm。再生摊铺时一并填铺。 8.6.3 路面加热 8.6.3.1 应严格控制加热温度,既保证原路面充分加热,不因加热温度不足造成铣刨时集料破损,影响再生质量,又保证加热温度不

    33、过高,以免造成沥青过度老化。 8.6.3.2 控制设备行走速度及间距,减少热量损失。 8.6.3.3 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路面材料的加热温度: a) 加热结束后,路表温度控制在 160 195 。应及时检查加热散热器,防止产生明火; b) 每天施工前应将再生剂加热至不影响其质量的最高温度,并保持恒温; c) 当风力为 3 级5 级时,如果加热机与地面有空隙,应在迎风面加装挡风板,并适当将加热板向逆风的一侧移动 100 mm 左右,保证边缘得到足够的加热。当风力大于 5 级时,应停止施工; d) 在加热过程中,沥青灌缝处易起火或冒浓烟,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路面情况,在灌缝处可适当提高行走速度。 8.6

    34、.3.4 旧路面加热宽度一般比翻松宽度每侧宽 100 mm200 mm 左右,使接缝处的温度足够高,保证纵缝的有效热连接。 8.6.4 路面翻松 8.6.4.1 翻松深度应均匀,深度变化时应缓慢渐变。 8.6.4.2 翻松面应有足够的粗糙度。 8.6.4.3 翻松面的温度宜控制在 80 100 之间。 8.6.5 喷洒再生剂 8.6.5.1 再生剂喷洒应与再生复拌机行走连动,并能准确地按设计用量喷洒。翻松深度有变化时,应实时调整再生剂用量,确保再生质量。 8.6.5.2 保持再生剂温度稳定在 150 160 左右。 8.6.5.3 再生剂应均匀喷入翻松的旧沥青混合料中。 8.6.6 搅拌 8.

    35、6.6.1 应保证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合均匀,特别是掺加新沥青混合料的复拌再生更应注意均匀性。 8.6.6.2 施工中,应使用测温仪器检查刚搅拌完成的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温度,以便及时调整加热速度或加热强度。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0 8.6.7 摊铺 8.6.7.1 应匀速行进摊铺,施工速度宜为 1.5 m/min3.5 m/min。沥青混合料摊铺应均匀,避免出现粗糙、拉毛、裂纹、离析等现象。 8.6.7.2 再生沥青混合料一般较新沥青混合料温度低,应尽可能增大熨平板振捣,提高

    36、混合料的初始密实度,减少热量散失,为压实创造条件。 8.6.7.3 注意控制松铺系数,确保纵向接缝平顺。 8.6.7.4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不得低于 120 。 8.6.7.5 就地热再生施工中,如果使用新沥青混合料,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沥青混合料使用时的温度。 8.7 压实 8.7.1 就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 应使用大吨位的振动双钢轮振压路机、 轮胎压路机等压实机具。 8.7.2 碾压应紧跟摊铺进行,在不粘轮的前提下,宜减少洒水或不洒水(轮胎压路机),以减少温度散失,保证压实温度。 8.7.3 对压路机无法碾压的局部部位,应选用小型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板配合压实。 8.7.4 碾压

    37、时应将驱动轮面向摊铺机,直线段从两侧向中心碾压,曲线段从内侧向外侧碾压。相邻碾压带应重叠 1/3 轮宽,速度宜控制在 2 km/h4 km/h。 8.7.5 压实过程中,压路机不得在碾压区段上转向、调头、左右移动位置、中途停留、变速或突然刹车。振动压路机在已成型路面上行驶时应关闭振动。 8.7.6 不同压实段落间应无明显界限,压路机折回处不能在同一横断面,应形成阶梯形。 8.7.7 其他未规定事项,应按照 JTG F40 有关规定,针对不同混合料类型,选择适宜的压实工艺。 8.8 横纵接缝处理 8.8.1 应尽量减少施工间断出现横向接缝。次日施工时应采用三米直尺检验和选择平整度合格、表面质量完

    38、好的位置开始加热进行再生施工,衔接处应人工处理平整。 8.8.2 采用复拌加铺时,再生层和加铺层纵向接缝不能处于同一位置,两层接缝必须错开。 8.9 开放交通 压实完成后,路表温度降至50 以下时方可开放交通。对于特殊路段需要尽快开放交通的,应采取洒水降温的方法尽快降温。 8.10 施工质量管理 8.10.1 一般规定 8.10.2 就地热再生施工质量管理参照 JTG F40、JTG F80/1 和本标准执行。 8.10.3 就地热再生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动态质量管理。 8.10.4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与检查 8.10.5 就地热再生正式施工前必须完成试验路总结报告,并获得开工指令;

    39、8.10.6 就地热再生现场质量检查的项目与频度按表 4 要求执行,试验方法按照 JTG E60 执行。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1 表4 就地热再生现场质量检查的项目与频度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检查频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试验方法 宽度/mm 1 次/100 m 大于设计宽度 T 0911 再生厚度/mm 随时 -1,+5 T 0912 加铺厚度/mm 随时 -1,+3 T 0912 平整度最大间隙/mm 随时 3 5 T 0932 横接缝高差/

    40、mm 随时 3,必须压实 三米直尺间隙 纵接缝高差/mm 随时 3,必须压实 三米直尺间隙 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 随时 120 (改性沥青 130 ) 温度计测量 新沥青混合料温度 随时 按现行规范执行 温度计测量 再生剂用量 每天 1 次 适时调整、总量控制 每天计算 再生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 每天 1 次 设计值0.3% 设计值0.4% T 0722,T 0735 马歇尔试验:空隙率、稳定度、流值 T 0702,T 0709 浸水马歇尔试验 T 0702,T 0709 车辙试验 符合 JTG F40 的要求 T 0719 压实度(最大理论相对密度)代表值 每天 1 次2 次93% T 09

    41、24 纵断面高程 就地热再生难以改善纵断面高程,可不予要求,要求高速行车无明显不适感 横坡度 就地热再生可改善横坡,但难以将横坡改善到新路面一样,对横坡可不予要求 外观 随时 表面平整密实,无明显轮迹、裂痕、摊挤、油包、离析等缺陷 8.11 施工安全管理 8.11.1 制订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应全面,包括材料运输安全、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施工安全、设备操作安全、人员安全、夜间设备停放安全、设备转移安全等。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8.11.2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42、,每一个环节既有人负责,又有人监督,建立起全员安全责任体系。 8.11.3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制订详细的处理预案。 8.11.4 就地热再生施工前, 应将施工方案、 施工交通组织以及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等报知道路管理部门和交管部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和指导。 8.11.5 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符合交管部门的要求。 8.11.6 交通安全设施的现场摆放应符合工程实际,但摆放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8.11.7 夜间设备停放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在设备一定范围内, 应摆放足够数量的闪烁警示灯。 8.12 检查与验收 8.12.1 就地热再生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参

    43、照 JTG F40、JTG F80/1 及本规范进行。 8.12.2 就地热再生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满足表 5 的要求,试验方法按照 JTG E 60 执行。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2 表5 就地热再生工程检查和验收项目与频度 检查项目 检查频度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试验方法 宽度/mm 每 50 m 一处 大于设计宽度 T 0911 再生厚度/mm 每 250 m 一点 -1 T 0912 加铺厚度/mm 每 250 m 一点 -1 T 091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

    44、5 平整度标准差/mm 全线连续 其他等级公路 2.5 T 0932 外观 随时 表面平整密实, 无明显轮迹、 裂痕、 推挤、 油包、目测 压实度代表值 每 250 m 1 点 93% T 0924 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和适当的掺配比例, 沥青混合料性能应满足本标准 7.2 的要求。 9.1.2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各个环节的温度控制应满足表 6 的要求。 表6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单位为 石油沥青的标号 施工工序 70 号 90 号 新沥青加热温度 165175 150160

    45、 新集料加热温度 比沥青加热温度高 1030 沥青旧料加热温度 110130 再生混合料出料温度 155175 155165 再生混合料贮料仓贮存温度 贮料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 10 再生混合料废弃温度,高于 195 195 再生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 155 150 正常施工 145 140 再生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 低温施工 160 150 正常施工 140 135 开始碾压的混合料内部温度不低于 低温施工 155 145 钢轮压路机 80 80 轮胎压路机 90 90 碾压终了的表面温度,不低于 振动压路机 80 70 开放交通的路表温度,不高于 50 50 9.2 施工准备 本标准仅

    46、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3 9.2.1 工程开工前,应对材料的存放场地、防雨和排水措施进行确认;应提前整理拌合站场地,完成拌合站安装。 9.2.2 施工前应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所有材料都应按规定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2.3 施工前应对拌合站、摊铺机、压路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调试,对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传感器计量精度等进行认真检查、标定。 9.2.4 各种原材料的试验结果,目标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设计结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及监理提出正式报告

    47、,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9.2.5 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原路面进行处理。 9.2.6 施工前清除原路面上的所有杂物、泥块、尘土,保证路面清洁。 9.2.7 提前封闭交通,在交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 9.2.8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9.3 试验段铺筑 9.3.1 在大面积施工前,应针对当地气候、交通特点和工程材料的实际情况,铺筑试验路段。重点研究拌合、摊铺、碾压工艺及其它主要施工工艺,编写针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 9.3.2 试验段长度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不低于 200 m,宜选在正线上铺筑。 9.3.3 试验段分试拌和试铺两个阶段,应达到各自的目的: a) 通

    48、过试拌确定拌合机械的操作工艺,考察计算机打印结果的可信度; b) 验证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提出生产用的标准配合比和最佳沥青用量; c) 检验各种施工机械的类型、数量及组合方式是否匹配; d) 确定试验段的松铺系数; e) 检测试验段的渗水系数。 9.3.4 试验段铺筑应由有关各方共同参加,及时商定有关事项,明确试验结论;铺筑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完整的试验路施工、检测报告,并报知业主。 9.4 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 9.4.1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选用间歇式拌合设备进行生产,拌合设备应具有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的配料和计量系统、再生剂计量和喷洒系统、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49、烘干加热系统。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表面层时应采用间歇式双滚筒再生拌合站。 9.4.2 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料仓不少于两个,料仓内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含水率不应大于 3。 9.4.3 新、旧料必须混合均匀,拌合时间应以混合料颜色均匀,无花白料为准。干拌时间应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5 s10 s,总拌合时间延长 15 s 左右。 9.4.4 受不同掺配比例、不同的沥青混合料回收料(RAP)含水量、新料的加热温度、新旧料在搅拌缸中的热传递等影响,拌合时间要求不同,施工时应注意拌合时间的调整。 9.4.5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制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规定。 9.4.6 拌制

    50、的再生沥青混合料因故不能立即在工程中使用,需在储料仓中存放时,以不发生沥青析漏为标准,且不得超过 12 h。 9.4.7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现行 JTG F40 的规定。 9.5 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和压实 9.5.1 施工现场质检员应对每车混合料检测温度,发现超温料、花白料、不合格料要拒绝摊铺,退回废弃。 9.5.2 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 JTG F40 的规定。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DB22/T 22342015 14 9.5.3 再生沥青混合料压实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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