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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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宁德市人社局近日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补贴类型和招聘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据悉,这是宁德市首次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政策文件,对宁德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提供了更加精准、明确的保障。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吧。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8152号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
2、见(宁政2018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8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8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2018年6月20日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
3、社201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
5、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
6、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7、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信息发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三
8、)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
9、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
10、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
11、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第十四条 对
12、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
13、基本账户。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章 附 则
14、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
15、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二是大学的中段时期,对于自身的大学生活有什么想说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大学生大二学年自我总结,欢迎阅读! 2018年大学生大二学年自我总结【1】 大二学习生活的结束,我的大学生活已经进行了一半,回忆过往的点点滴滴,都是人生最大的财富。想起我大一的自我鉴定似乎还在眼前,但时间总是很快,现在我又将我的大二
16、自我鉴定做一个好好的总结了。 光阴似箭!转瞬间我的大学生活已接近两年时间了。我们不能奢望留住时间,但我们却能够在时间的流逝中留下自己的脚印。刚升上大二时,看着大一的学弟学妹们却生生的稚嫰的表情,自己的脸上不自主的有了微笑。似乎看到了当初的自己。而今,我已是几千名学子的学姐了,不再对家充满眷恋,不再排斥这所陌生的学校了。 大二的课程不紧不慢,但多了许多专业课的学习。大一时的懵懂都变成了今日对信息管理四个字的了解。亲朋问及该专业学些什么时不再感到茫然,是有了所谓的方向感吧。尽管课业不紧张,但学习上却不允许我有丝毫的松懈。全国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等级考试(C语言),不仅充实了我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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