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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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新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公司级)(公司级)2前前言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
2、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司的新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1 1、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员工、集团内部调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来厂实习的人员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过程是:新员工入公司向人事部门报到后到安全环保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接受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去接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的车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携带教育卡再去接受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3、考核合格后,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问交回三级教育卡,存档,并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门发给安全操作合格证。这样,新员工才允许持证上岗操作。2 2、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是多少?一般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3 3、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工艺流程;4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6)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重点设备分布情况;7)有关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应急救援内容及防范措施;(2)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部门(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2)所从事的工种可能会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伤害;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
5、教育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有关要求;3)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方法;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6)有关事故案例;4第一讲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法规。一、一、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安全生产、安全法规的有关概念(一)安全:韦氏大辞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简单的说泛指没有危险简单的说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不出事故的状态。事故的状态。(二)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
6、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实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简单的说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简单的说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三)1、安全生产法规: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和。2、安全生产法规范畴: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3、安全生产法规的特征:(1)保护对象: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财产。(2)具有强制性。(3)具有政策性和技术性。(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
7、不同层级分:上位法与下位法即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同一层级上分:普通法-特殊法(同一类别的法律适用上,特殊法优先)。二、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 2002 年 6 月 29 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28 次会议通过,第 70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8、,确立了对各行业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普遍使用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20022002 年年 1111 月月 1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B、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4、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又称劳动保护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它的含义是:(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5、
10、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七项权利(第 4448 条):(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6(3)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7)培训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安全生产法规
11、定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第 4951 条):(1)遵章守纪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教育的义务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报告危害的义务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7、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法律责任:新员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
12、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在从业中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从业人员规定“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案例事故案例 1:2008 年 10 月 28 日,重庆市武隆县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 11 人死亡、12 人受伤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经专家分析,这起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
13、任事故。因涉嫌重大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武隆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七人,他们是:黄钢(芙蓉江大桥项目部经理)、唐欣(项目部副经理)、刘平(项目部总工程师)、7周平(劳务承包总负责人)、黄誉(施工安全员)、文德生(缆绳吊操作员)及梅运兵(缆绳吊维修保养员)。事故案例事故案例 2 2、2008 年 9 月 8 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 277 人死亡、4 人失踪、3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619 万元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13 名事故
14、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 51 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62 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等。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8、安全生产法中的两个概念: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15、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自 2002 年年 5 月月 1 日日起施行。1、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16、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方针预防职业病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在防治方面,职工可以行使以下权利:8(1)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写入劳动合同(第 30 条);(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第 31 条);(3)要求企业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并有权知道检查结果(第 32 条);(4)要求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离
17、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33 条)。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 39 条);(2)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 40 条);(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第 42 条);(4)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理(第 45、46 条);(
18、5)职业病人的待遇(第 5054 条)。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09 年河南郑州张海超年河南郑州张海超“开胸验肺开胸验肺”典型职业病事故案例。典型职业病事故案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日起施行。分七章七十四条。1、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2、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
19、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9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3、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
20、的情况。特别提醒特别提醒:1 1、单位发生火灾后单位发生火灾后,单位应该做到单位应该做到:(1)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在积极扑救的同时,迅迅速报速报 119 火警火警;(2)派人接应消防车)派人接应消防车;(3)派人警戒火灾现场)派人警戒火灾现场。2 2、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但不得
21、组织未成年人灭火。(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注意注意:严禁谎报火警严禁谎报火警。谎报火警是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谎报火警是什么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19 条规定,谎报火警属于条规定,谎报火警属于“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行为,的行为,应处以应处以 15 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火灾扑灭后
22、,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调查内容: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案例事故案例:2004 年年 2 月月 15 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 21515”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造成 53 人死亡、70 人受伤,原因系一个雇工于红新于红新把烟头掉在地上引燃可燃物造成的,10相关责任人均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告人于红新因疏忽大意酿成特大火灾,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被告人商厦总经理刘文建、商厦副总经理赵平、商厦保卫科科长马春平系落
23、实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怠于行使职权,不予认真落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5 年、4 年;被告人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致使部分群众未能及时逃生,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 6 个月和 3 年;被告人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应承担应急灯失灵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2004 年 4 月 17 日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
24、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说明:相关说明:(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化学危险品”改为了“危险化学品”(2)本条例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本条例不包括放射性物品)。(3)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部门本条例立法时是确立的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现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4)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现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危险化学品安
25、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已经全文向社会公布。1、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国务院于 2002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44 号),并自 20022002 年年 3 3 月月 1515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本条例共七11章七十四条,内容主要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六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确立的几项制度:(1)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第 7 条);(2)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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