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4-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股权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票).doc
《2011204-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股权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204-长安信托-股权收益权类-股权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票).doc(2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编号: 西安信托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票质押合同 二一 年 月 28股票质押合同西安信托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出质人: 【转让方为自然人时适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质权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信托长安信托”)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本协议各签约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称为“双方”
2、。(注:本合同中的表示选择,选中需在框中打“”,不选则在框中打“”。)鉴于:1、转让方现合法持有【上市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目标股票”),转让方拟向西安信托长安信托转让上述目标股票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方现合法持有【上市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目标股票”),转让方拟向西安信托长安信托转让上述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并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回购该目标股票的股权收益权。2、为实现上述目标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转让方与西安信托长安信托
3、签署了编号为【】的西安信托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实现上述目标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转让方与西安信托长安信托签署了编号为【】的西安信托长安信托【上市公司简称】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转让方/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西安信托长安信托,为转让方/出质人在股权受益权转让合同及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质押担保。转让方/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西安
4、信托长安信托,为转让方/出质人在股权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第一条 质押权利(质物)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质物”)。1.2 本合同项下设立的质权,及于目标股权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及于目标股权(含派生股权)所分配的股息红利等孳息。1.3出质人根
5、据本合同第四条第4.4款追加质押股权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的目标股权数额(质物)相应增加。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解除质押股权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的目标股权数额(质物)相应减少。1.4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出质人有权就质押权利处置所得优先受偿。1.5出质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向质权人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的内容均须符合质权人的要求:(1)质押权利凭证;(2)出质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和外部批准文件;(3)质权人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2.1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转让方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包括双方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下同)和信托合同(包括各方对该合
6、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下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转让方在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包括双方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下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2.2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担保事项,还及于由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西安信托长安信托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出质人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主合同的内容。出质人确认,主债权的金额、期限等相关要素
7、以主合同约定及/或依据该等约定计算所得结果为准。2.3本合同项下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上述主债权金额仅用于办理质押登记时使用,主债权金额最终应依据上述主债权合同约定计算。出质人确认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上述主债权合同的内容。2.4如果转让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处置质押权利并有权从处置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三条 转让方履行债务的期限及质押期间3.1转让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依据主合同确定。3.2质押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西安信托
8、长安信托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日止。双方确认相关质押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质押期间不影响质权的存续及效力。如果相关质押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质押期间早于主债权到期日,则在相关质押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质押期间届满前【 】个月,如主债权仍未全部清偿的,出质人应无条件配合西安信托长安信托续办质押登记或办理质押登记延期等手续,经续办或延期的登记质押期间不应短于主债权存续期间。第四条 质押登记和交付4.1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由质权人保管。质权自质押登记手续办
9、理完毕之日设立。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权利的状态如发生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转移或变更,有关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4.3信托计划成立前,转让方/出质人应将其持有的【】万股【上市公司简称】流通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全部设定质押;本合同签署后,因目标股权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派生股权、因目标股权触及止损线,转让方/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的,西安信托长安信托应当与转让方/出质人在发生上述情形后共同办理派生股权或补充质押股票的追加质押手续。4.4因办理出质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五条 对出质人处分质押财产的限制5.1质权存续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10、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交换、放弃、出资、赠与、再质押等方式擅自处置质押权利或在质押权利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限制。5.2质权存续期内,出质人处分质押权利应事先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5.3 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任何行为足以使质押权利价值减少的,出质人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损失的情况,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因出质人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权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权人书面认可的新的担保。5.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11、出质人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质押权利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质押权利权属发生争议、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及时书面通知质权人,其中涉及质押权利处置或权属变更的还需事先获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6.1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权利进行注销、没收、强制收回、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出质人应当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质权人要求,出
12、质人应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权利价值若减少,或质押权利发生前款情形,则质押权利剩余部分仍作为质权人债权的质押担保。如出质人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出质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经质权人同意,用于修复质押权利项下财产,以恢复其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3)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4)出质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出质人自行处分。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7.1在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转让方未完全、按期、适当履行相应义务的,或者发生法律法
13、规或本合同规定可以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7.2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以其所得提前清偿债务:(1)出质人/转让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的;(2)出质人/转让方发生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案件,导致对出质股权有不利影响;(3)出质人/转让方破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关闭、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4)出质人/转让方有不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意思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形;(5)发生本合同约定应当恢复出质股权价值或提供其他新的担保的情形,出质人/转让方拒绝恢复出质股权价值或未提供经质权人书面认可的新的担
14、保。(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或出现第14.1条规定情形的;(7)出质人/转让方违反主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保证、承诺、义务、责任或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8)其他质权人认为可能危及、损害质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事件。7.3、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有权按照以下方式处置质押权利:(1)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质权;(3)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权利。7.4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1)质权人或转让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2)质权人委托
15、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7.5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押权利的价值(下称“暂定价值”),均不表明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质权人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若以质押股权抵偿质权人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质押股权抵偿质权人债权的依据,届时质押股权的价值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7.6无论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无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质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转让方自
16、己所提供,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质权人无须先行执行其他担保,而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第一位地承担担保责任。无论质权人过去、现在或将来是否已经、将要或可能放弃(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放弃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担保金额或范围)、减免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过去、现在或将来已经、将要或可能提供的任何抵押权、质权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权人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质权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质押担保。7.7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
17、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出质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主合同的其他担保人(如有)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7.8除非质权人另行指定,质权人按照本合同实现质权所得的价款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西安信托长安信托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2)转让方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3)股权回购价款。质权人还有权决定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归还任何主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款项的顺序。7.9因出质人/转让方发生任何违约事项,质权人决定行使质权
18、变现质押权利的,质权人有权本着尽快变现原则决定变现质押权利的方式、价格等交易条件。出质人确认质权人此时无义务就质押权利变现方式、价格等交易条件征求出质人同意。出质人有义务接受质权人决定的质押权利变现方式、价格等任何交易条件。7.10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出质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转让方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出质人对于转让方因返还财产或赔
19、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主合同变更9.1如果质权人与转让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支付款项的币种、支付方式、账号、支付日等),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变更事项无需另行取得出质人的同意。9.2质权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所要求的质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9.3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出质人仍按照本合同对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0.1本合同经双方法
20、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质押登记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设立。10.2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除非该无效条款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对其他条款的履行造成实质影响。10.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10.4、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信托计划不
21、成立的除外。第十一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11.1出质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法人,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出质人均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任何现有的或可合理预期的可能导致出质人在保证期间不能继续正常经营的因素。出质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11.2出质人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命令及公司章程,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11.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1.4出质人是出质股权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人,有权
22、将该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11.5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出质股权上未设立任何其他担保,不附有任何其他义务,不存在任何其他负担、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按本合同规定设立的质押除外),出质人合法拥有质押权利并享有处分权,质押权利并非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11.6质押权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11.7除非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出质股权或与出质股权相关的任何利益。(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出质股
23、权上设立任何其他担保或负担(按本合同规定设立的质押除外)。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分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11.8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出质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行为。若出质人知悉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立即通知质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11.9质权人在依法处分出质股权时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的义务。11.10双方约定,在质权依法消灭前,出质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的,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或可能导致出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1204 长安 信托 股权 收益 质押 合同 上市公司 股票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