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010.8.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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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职工劳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提供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定等,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司系指青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职工系指公司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与青岛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及所属各影院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第四条 凡属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职工录用、上岗第五条 凡进入公司工作的职工,须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录用上岗:(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用人计划,由办公室
2、汇总,经公司经营班子研究批准。(二)在批准计划内的职工调入(调出)、录用,需经劳动合同管理授权单位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入(调出)、录用。(三)公司调入、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符合调入、录用条件的方予调入、录用。(四)需遵循持证上岗制度的岗位。已取得岗位资质证书的职工,根据岗位要求必须将证书交复印件交办公室备案;凡新录用的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含新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通过本岗位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取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两次培训考核仍未能获取上岗资格的职工为不能胜任工作,视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一律不予录用:1、曾被国
3、家司法机关通缉在案者;2、曾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收容审查者;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疾病未完全治愈者;4、曾被公司或其它单位开除者;5、已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6、年龄未满18周岁者;7、其它依法不具备录用条件者。(六)凡经确定调入、录用的人员,自接到调入、录用通知后,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七)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到办公室办理下列手续: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2、交验体检合格证明原件;3、交验学历证明、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6、提
4、交本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工作调动人员除外);7、递交本人的婚姻及生育证明;8、需办理的其他手续。第六条 职工上岗(一)一般职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二)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七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录用职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第八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本人签订。职工应认真了解劳动合同内容,确认并同意后方能签字。劳动关系确立后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和保护。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单位所在地劳动
5、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公司与新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经双方协商可签订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条 公司新录用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及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劳动关系确立,职工即可享有工作和工资
6、、福利的权利及待遇。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双方可续签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职工要求辞职(除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外)或企业解聘职工(除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外),双方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四条 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之前,职工须向公司做好岗位工作和办公用品、财务账款、档案资料、公物器具等移交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
7、六条 工作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工作难以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和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值班人员、消防警卫人员;单位的车辆司机等。公司其他职工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第十七条 休假制度一、职工依法享有法定休假、公休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哺乳假、事假。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法定休假分为年节假日及纪念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指: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
8、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农历节如遇闰月,以第一个约为休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职工如遇法定休假期间加班工作,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发放三倍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指: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职工在休纪念日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
9、入。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10、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的天数按照一下方式计算: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7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职工在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酌情给予职工1
1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将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5、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
12、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另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6、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探亲假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类: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
13、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7、事假:职工请事假,公司可以不支付期间相应的工资。二、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哺乳假、事假等应按以下规定程序报批:(1)带薪年休假:一般职工休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部门负责人休假由主管领导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2)探亲假:探亲假休假条件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作为审核批准依据。由办公室建立职工探亲假休假台帐。职工休假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审查、登记后方可休假。一个休假周期规定的假期最多分两次休完,不得顺延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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