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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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法一、着作权的客体1.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例1】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 小心撕毁了这幅画。问题(一):甲请求乙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立否?问题(二):甲请求乙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立否?【例2】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 卖给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后乙许可丙药厂使用冰冰出浴图 在各省市做平面广告(丙为此向乙支付报酬2000万元)。问题(-):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立?问题(二):冰冰出浴图这张 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2.作品的特征作品(Work),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 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其特征 有三: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着作权法保护)。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须具有独创性。3.独创性的要素(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从无到有独立创作;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例】诗人甲 乙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山活动,晚 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自的房间。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各自 作出的一首诗居然不差分毫。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 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两个作品一模一样。源于诗人甲 乙的独立创作。甲 乙均对各自创作的诗歌享有着作 权。独呀独!(2)创。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理解上注意=占.八、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I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 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 选择。【例】诗人甲许久无作品问世。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 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 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 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诗”享有着作权。创啊创!4.因无“创”而不属于作品的常见例子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电视节目表;(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大头贴”。例1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作为一个有 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 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 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着作权。结论:乙公司未侵犯甲的着作 权。【例2】甲创作一副国画“冰冰出浴图”。乙临摹了一张,惟妙惟 肖,外人莫辩彼此。后来,丙药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使用乙临摹 的“冰冰出浴图”给自己的减肥药做广告。乙的行为是临摹,未产 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故乙对临摹的“冰冰出浴图”不享有着作权。但对画的载体享有所有权。丙侵犯了甲之着作权中的展览权。丙 未侵犯乙的着作权。5.思想与表达二分法(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着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着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Expression),而不保护思想 观念(Idea)o“思想观念”采广义理解,包括:概念 原则、客观事实、发 现 创意 发明 程序、工艺和方法等。【例11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钟某,皓首穷经,历三十年苦心孤 诣之研究,确认了一段历史事实:“安史之乱时,杨贵妃被赐死之际,为一个和尚拯救,二人携手东渡抵达日本,定居北海道,颐养天命凡45载。”钟某还针对这一史实连发数篇论文,石破天惊。上海作家韩 某闻知后,以该史实为基础,连续创作两部长篇小说贵妃夜奔和 空也色,一时洛阳纸贵,销量数千万册。不曾想,此事居然成讼,钟某将韩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承担侵权着作 权的责任。呕心沥血获得的客观事实,属于广义的思想观念(Idea),不受着作权法保护。故钟某的诉讼请求应判决驳回。若韩某抄袭了 钟某的论文,那就构成着作权侵权了。因为论文是对史实的表达(Expression),若具独创性,就是作品,享有着作权。着作权 法是不是很有意思?【例2】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 权。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 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人造鸡蛋”产品专利,是一种技术 方案(Scheme),属于思想观念。可为专利权的客体,但不能为着作 权客体。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获胜诉判决。若 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着作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例3】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 售,年获利5000万元。第二年,王某欲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200 名。王某将该专利说明书复印200份,发给员工,人手一册,誓以“7.8%的年增长率”制造人造鸡蛋。越明年,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第十 一位(前十位均为房地产商)。“专利说明书”是对思想(发明的 技术方案)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系作品,其作者享有着作权。Now!钟某若起诉王某侵犯自己的着作权,若法官没有受贿,应获胜 诉判决。知识产权法太搞了!【真题】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 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 律保护。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 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06年卷三 15题)(答案:A)A.着作权法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B.着作权法 商标法C.着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6.无着作权的作品或智力成果(着作权法第5条)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1历法 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 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着作权)。7.违法作品是否受保护(着作权法第4条)?2010年以前,违法作品不受保护。2010以后,违法作品,国家可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 传播。但其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犯其着作权,权利人仍有权请求加 害人承担停止侵权 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 偿。【真题】我国着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11年卷 三 61题)(答案:ABD)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二、着作权的归属(-)着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则1.着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作者的认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 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 百科全书 地 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作者。(-)着作权产生的时点(着作权法第2条)1.中国人创作的作品。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 须发表,亦无须办理着作权登记,按照着作权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此即“自动保护”原则。2.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分两种情况)(1)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成员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 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 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 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 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又分两种情况:若其创作 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注意:是出版),自出版之日起,依照中国 着作权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只要其创作的作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 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间隔不能超过 30天),自其在成员国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依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最 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真题】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 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 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应 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10年卷三 15题)(答案:D)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三)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3条;着作权 法实施条例第9、14条)1.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有两个要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因此,120回的红楼梦不属于合作 作品)。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 物质条件 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 作作者。2.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D合作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 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着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无人继 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2)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 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 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 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 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真题】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了 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 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 年卷三 60题)(答案:ABC)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D.丁有权不经甲 乙 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真题】甲 乙 丙 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 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19题)(答案:B)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B.甲 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 用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 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四)委托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7条;着作权 解释第1274条)原则(1)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2)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在约定的使 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 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例外(1)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着作权归该特定人物。执 笔人或整理人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 讲 话等作品:构成单位作品的,由所在单位享有着作权。不 够成单位作品的,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执笔人可排得 适当的报酬。【真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 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 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着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着作权应当归谁所有?(06年卷三 17题)(答案:B)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归王某 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五)职务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6条;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7 2条)原则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 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以 下权利: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自作 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 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 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二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 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此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 分配。例外如无相反约定,下列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单位享有:主要是 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地图 计算机软 件等职务作品。构成单位作品(即单位视为作者)的。此时,作者享有以下权利:署名权(构成单位作品的除外);获 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单位许可或者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例】甲电影制片厂安排员工乙创作剧本被解救的姜戈用于 拍摄电影,但没有约定剧本的着作权归属。剧本姜戈属于职务作 品:着作权由乙享有。2年内,甲享有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 权利,乙未经甲的许可,不得将姜戈许可第三人摄制电影。但乙 可以不经甲的允许,将姜戈许可第三人出版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等。2年内,如经甲的许可,乙许可第三人将姜戈摄制成电影,由此获得的报酬由甲 乙合理分配。2年后,甲仍可在业务范围内 继续使用,但不再享有优先使用权,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真题】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 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 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 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64题)(答 案:BC)(当初公布的答案系BCD)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六)演绎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2条)1.法律规定。着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 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 翻译 注释 整理人 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2.理解一演绎作品的着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须经演绎作品以及原作品着作权人的 同意,并支付报酬。原因在于:演绎作品虽然有演绎者的创作成果,但没有改变原 有作品的基本表达。在一部演绎作品中,实际上含有两个作品:一个 是原有作品,一个是派生作品。与此相应,一部演绎作品中也有两个 着作权。【例1】2007年4月1日,钟某将哈姆雷特翻译成中文。Shakespeare的Hamlet已过保护期,不再享有着作权。钟某对 中文版的哈姆雷特享有着作权。中文版的哈姆雷特是演绎 作品。注释整理论语,同前。【例2】2007年4月1日,钟某未经允许将Harry Potter and the Phi losopher*s Stone翻译成中文。Row I ing 对Harry Potter and the Phi Iosopher*s Stoned享有着作权。钟某对中文版的哈 利波特与魔法石享有着作权。根据新理论,钟某单纯的翻译行为 不构成侵权。若人民文学出版社欲出版钟某翻译的哈利波特与魔 法石,不仅应取得钟某的同意,还须取得J.K.Rowling的同意。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出版仅取得钟某的同意,人民文学出版社侵犯了 J.K.Rowl ing的着作权。【真题】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 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 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08年卷三 20题)(答案:A)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着作权B.张某对剧本享有着作权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 付报酬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真题】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 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 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2年卷 三 63题)(答案:ACD)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七)影视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5条)1.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2.编剧、导演 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署 名权;获得报酬权。3.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获得 报酬权。4.影视作品中的剧本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 单独行使其着作权。(八)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第14、18条;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美术作品美术作品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原件的展览权”(不享有“复制件”的展览权)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者依然享有除原件展览权以外的其他着作权。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着作权时,不得 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见【例1】、【例2】和【例3】)。匿名作品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 署名权以外”的着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 继承人行使着作权。【例11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甲对该文章享有着作 权,包括汇编权。着作权法第10条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 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例2】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乙主编杂文集杂的文,欲选取80位作家的杂文各一篇,其中包括可爱的洪水猛兽。若 乙未经甲的同意,即将可爱的洪水猛兽汇入杂的文并出版发 行,乙侵害了甲的汇编权。若杂的文对80篇文章的选择编排 具有独创性,则第81个作品(汇编作品)诞生,乙对汇编作品杂 的文享有汇编作品的着作权。着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 若干作品 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 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着作权由汇 编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例3】甲创作文章可爱的洪水猛兽,发表于Facebook杂 志。读者杂志社予以转载。根据着作权法第32条第二款,读者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甲许可,对可爱的洪水猛兽 转载(即:未经同意,也不侵害甲的汇编权)。每一期读者杂 志均为一汇编作品,读者杂志社享有汇编作品的着作权。若清 华紫光公司希望将读者制作成电子光盘发行,不仅须经读者 杂志社的同意,还须经文章 插图的着作权人同意(其中包括甲)。【真题】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 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 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 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年卷三 17题)(答案:D)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着 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着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 着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着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 对该论文集仍享有着作权【真题】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 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 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 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21题)(答案:B)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三、着作权的内容着作权法第十条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 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 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 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 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 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 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 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 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 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 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 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着作权内容初窥1.着作权是一个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包括着作人身 权与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13项权能:复制权 发行权 表演权 出租 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2.着作人身权的特点在于: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着作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3.着作权遵循“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原理。着作权的每一项专有权利都是用来控制特定行为的,享有一项 专有权利就意味着能够控制他人利用作品的特定行为。着作权的这一特点对于判定侵害着作权(copyr i ght infringements)具有重要价值:任何人未经着作权人的许可,实施 了受着作权控制的特定行为,又不属于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均属侵 犯着作权的行为。反之,任何人利用作品的行为只要不属于着作权 法第10条列举的行为,就不属于侵犯着作权的行为(例如:阅读 盗版书籍 展览韩寒的手稿(假设手稿不构成美术作品)等)。(-)发表权1.概念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下列三种情形,推定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发表权:(a)将 未发表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b)同意将未发表的作品 摄制成电影(其他利用方式亦同);(c)将未发表之作品的着作权财 产权转让。2.遗作的发表权归属。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 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 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 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真题】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 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09年卷三21 题)(答案:B)A.乙 B.丙 C.T D.丙和丁3.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发表权一次用尽,应把握三点: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公开。若仅对特定多数人公开,则尚未发表(见【例1】)0使作品处于公众可得而知的状态即可,不要求公众事实上已经 知晓(见【例2】)o须着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若第三人以侵权方式 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因为着作权人并未“用”,就不能认定发表权 已经“用尽”。则着作权人仍拥有发表权(见【例3】)o【例1】甲撰写论文金枝。甲临终前将金枝原稿赠与好友 乙,嘱托乙不要发表。后在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乙未经甲之继承人 同意,擅自将金枝打印100份,分发给与会的学者,当然,乙再 三要求学者们不得外传。问:乙是否侵犯了甲之继承人的发表权?答曰:没有侵犯。因乙仅向特定多数人公开。【例2】甲撰写相声谁不是人渣?。甲于1988年在电台试演 后,虽多次修改,仍不满意。甲遂嘱咐家人,今世不得发表相声谁 不是人渣?。后甲不幸辞世,举国哀痛,丙出版社为了纪念甲,出 版了甲的相声合集,其中包括谁不是人渣?。问:若甲的继承人 就丙出版相声谁不是人渣?起诉,要求丙承担侵害发表权的责任,有无道理?答曰:无道理。因谁不是人渣?已由甲自行公之 于众,谁不是人渣?上的发表权已用尽。【例3】甲创作歌曲糖水哥哥,尚未发表。歌手乙利用与甲幽 会之机,偷偷记下糖水哥哥的词曲,擅自上春晚演唱。丙音像公 司将乙的表演制作成DVD发售。问:甲起诉,要求丙承担侵犯发表权 的责任,有无道理?答曰:有道理。糖水虽经乙的表演公之 于众,惟未经甲允许,故甲仍保有其发表权。这是通说。但法无明 文。【真题】谢某为某电视台的着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 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 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 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 61题)(答案:ABD)A.发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三)署名权1.署名权的内容。(1)积极权能: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还 是假名,以及合作作者署名的顺序;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原作品 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2)消极权能: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但另有约定或由于 作品使用方式所限无法指明的除外(例如在邮票上使用剪纸,就可以 不署剪纸创作人的姓名,邮票太小了!)。2.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纠纷,按下列规则处理: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 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 划等确定(着作权解释第11条)。3.一种有争议的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根据着作权法第47 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在司考中,可照此办理。(四)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1.含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基本上是一回事。若擅自修 改他人作品,或者歪曲 篡改 割裂作品达到有损作者声誉的程度,即构成对修改权或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2.下列两种行为不侵权:着作权人许可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和电视剧的,视为已同意 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着作 权条例第10条)。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 节,但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着作权法第33条)。但是,图书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 删节。【真题】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 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 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卷三 62题)(答案:ABC)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1.复制的要件有二:将作品于有形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须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例1】甲创作牡丹图天香,匠心独运,美不胜收。乙在给顾 客纹身时,多次擅自以天香为图案给顾客纹身。乙侵犯了甲的 复制权与获得报酬权。顾客没有侵权,我国着作权法不禁止对 作品的获取与接触。【例2甲创作系列摄影作品江山多娇,乙擅自将30余幅江 山多娇上传到网络上,丙多次于网上在线浏览。丙在线浏览时,丙的计算机内存会产生照片的临时复制件,但临时复制作为一种客观 的技术现象,且无独立的经济价值,故不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行为。丙不未侵犯甲的复制权。2.复制的类型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立体到平面的复制;立体到立体的复制;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如将口述作品录音或记录;传统作品的数字化。【真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产品包装盒,未签订书面 合同。丙在市场上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 作为背景图案。如果该产品包装盒的整体设计也构成美术图案,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 58题)(答案:BCD)A.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侵害了丙的复制权C.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不知情,但仍构成侵权D.甲公司不能对产品包装盒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六)发行权1.概念。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的特点:/提供作品的对象是公众。方式为销售或者赠与。须有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的移转。2.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原则)。经着作权人许可,向公 众出售或者赠与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后,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上的发 行权消灭,他人向公众的再销售 再赠与的行为不侵犯发行权。换言 之:对正版作品的再发行不构成侵权。【例1】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15元。乙书店从出版社购进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 书因故火爆)。甲授权出版社发行该书后,正版书的发行权用尽。乙对公众的发行行为不侵犯甲的发行权。【例2】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授权出版社发行,每册定价 15元。乙书店购进盗版书1000册,重新标价,按每册30元出售(此 书因故火爆)。发行权仅在正版上用尽。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 行权。【例3】甲创作散文集反抗绝望,分别授权大陆和香港的出版 社发行。该书在大陆销售火爆,在香港却无人问津。乙书店从香港的 出版社低价购进1000册,运往大陆高价销售。着作权具有地域性,甲对同一作品反抗绝望,在香港享有的是香港着作权,在大陆享 有的是中国着作权。甲在香港发行的正版书,其发行权在香港用尽;但这些正版书的发行权是否亦在大陆用尽,目前尚无定论。乙的行 为属于平行进口,专利法第69条规定平行进口不侵权,但着作 权法无此规定。其间的区别不容混淆!(七)出租权须记住:仅四种人享有出租权(其他着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电影作品的着作权人;I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指电视剧、有独创性的 MTV)的着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 外);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例】甲创作小说黑天鹅,乙改编成剧本,丙公司摄制成电影,丁为电影配乐,戊公司制作了电影的正版DVDo现钟某购进100 本盗版黑天鹅小说、剧本,20盘正版DVD用于出租。问:钟某侵 犯了谁的出租权?钟某侵犯了丙、戊的出租权。甲、乙 丁不享 有出租权。【真题】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09年卷 三 64题)(答案:BC)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八)表演权1.表演权控制的行为:公开的活表演(如演奏乐曲 上演剧本 朗诵诗歌 公开授课)。公开的机械表演。机械表演指将活表演录制于唱片 影片 光 盘上之后,利用机器设备向公众传播被记录的表演的公开表演方式。2.表演权不能控制的两种行为:非公开表演。主要指家庭范围内的表演。免费的公开表演。免费的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用。免费表演,指双向免费,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例1】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已经发表。乙在厕 所 家庭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非公开表演,不属 于甲的表演权控制的范围,无须经甲同意,乙想唱就唱。丙在毕业 晚会上演唱大海与春天里,属于免费公开表演,属于合理使 用,无须经甲同意。小沈阳在春晚上演唱大海,旭日阳刚在浙 江卫视演唱春天里须经甲同意,并支付报酬I。【例2】甲创作歌曲大海与春天里,尚未发表。乙获得该 歌曲,在毕业晚会上演唱了大海与春天里。乙的表演属于 免费表演,未侵犯甲的表演权。但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真题】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0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 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05年卷三 17题)(答案:D)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D.侵权行为3.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着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 演享有。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 品的表演活动。权利性质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 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 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先截止到该表演 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周杰伦创作歌曲千里之外,由费玉清演唱,中唱公司 制作成DVD(CD),哈根巴克咖啡馆购买正版千里之外DVD(CD),未经允许于营业时间播放。哈根巴克播放DVD(CD)属于机械表演,侵犯了周杰伦的表演权。费玉清作为演唱者,中唱公司作为录音 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真题】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 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 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 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年四川卷三 64题)(答案:BCD)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九)信息网络传播权1.控制的行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载到网络(互联 网或者局域网)上,就侵犯了着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例】甲公司拍摄了电视剧潜伏,乙旅馆将潜伏压缩后,放入宾馆局域网的服务器上,供住宿的旅客点播。乙侵犯了甲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擅自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固然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 权的侵犯;但擅自上传到局域网(或在P2P下载模式中上传到自己的 电脑分享文件夹),亦同。2.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均享有信息 网络传播权。【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正版Bad Romance的CD,压缩后上传至中国盗版音乐网。丁的行为侵犯了着作权人甲 表演者乙 录音制品制作者丙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这是网络时代的要求。【真题】甲网站与乙唱片公司签订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 可使用合同,按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开展了网上原版音乐下载业务。对甲网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05年卷三76题)(答案:C)A.是合法使用行为B.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应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而不是 取得录音制作者的许可C.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还须取得着作权人 表演者的许 可并支付报酬D.构成侵权行为,因为该行为虽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取得表演者的许可3.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 广播权的区别【例】甲创作歌曲Bad Romance,由乙演唱,丙公司制作成CD。丁购买盗版Bad Romance的CD,在熊猫网上从事兜售CD光盘的电 子商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的区别在于,发行权控制的传播 行为,伴随着作品载体所有权的移转,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此问题。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丁侵犯了甲、乙 丙的发 行权。【例】甲创作音乐剧Bad Romance,由乙歌剧院演出,丙电视 台现场直播。丁擅自将丙的节目信号接到自己网站(但未储存),供 网民在线观看。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的区别在于,信息网络传 播权控制的行为中,受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 广播权控制的传播行为中,受众对时间没得选。丁侵犯甲广播权而 非信息网络传播权。当然,丁也侵犯了乙的直播或公开传送权;侵 犯了丙的转播权。【真题】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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