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上报和处置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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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上报和处置规定本办法于2011年 月 日颁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联合公司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依据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联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合公司深度战略管控模式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和企业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级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的细化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备案。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第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本规定将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其中,生产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
2、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第六条 生产事故遵照本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执行,火灾和交通事故遵照本规定“第六章”执行。第二章 事故快报第七条 事故快报要求(一) 企业发生事故之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初步判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本企业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的细化规定向企业总经理汇报。(二) 企业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遵照本章第八条“事故快报程序”上报质量安全部。(三) 企业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事故级别同时向本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第八条 事故快报程序(一) 发生轻伤及轻伤以下事故,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联合公司事故快报表(详见附件一),以电子邮件、书面或电子扫
3、描件的形式报质量安全部。(二) 企业发生重伤事故,企业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上报质量安全部,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以书面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报质量安全部。(三)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应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质量安全部,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以书面或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报质量安全部。由质量安全部上报至公司总经理。第九条 企业事故快报的内容应真实可靠,汇报内容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进行描述。第三章 事故处置第十条 现场处理(一) 企业发生事故,事故当事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必要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护机构(电话:120),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二)
4、 企业作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包括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应救援需要而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应做好现场标志。(三) 企业应及时启动相关事故救援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第十一条 组建事故调查组(一) 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且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二) 企业工会成员应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三) 具体事故调查组的构成方式如下:1. 企业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由企业总经理组织或委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建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2. 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联合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或委托/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3. 企业发生死亡
5、事故,由政府安监部门依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组建调查组,质量安全部、和企业协助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三)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法收集有关资料。调查组人员可采取以下形式,收集资料:(一)搜集物证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6、。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5、事故相关的物证在事故调查期间由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存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事故调查组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获取或查阅。(二)搜集事故的事实材料1、与事故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企业、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能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
7、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三)搜集证人材料1、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与事故相关的证人搜集材料,证人证词应记录在事故调查询问笔录(附件三)。2、参与事故询问的调查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2人,记录材料应在询问工作结束后得到被
8、询问人员的签字认可,证人应对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记录材料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进行修改。3、询问笔录在事故调查期间由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存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事故调查组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获取或查阅。(四)现场摄影、录像或图示1、显示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或图示。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录像或图示等。3、展现事故现场全貌的照片、录像或图示。4、事故相关照片、录像或图示在事故调查期间由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存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事故调查组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获取或查阅。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一) 企业发生轻伤及以下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在5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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