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培训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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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资料行政执法基本理论与实务李任三一 行政执法概述1、行政执法的概念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行政执法指狭义的行政执法)。2、行政执法的法律特征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的活动;一方面,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
2、领域)。 行政执法具有单发性(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执法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 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放弃或怠于行使其职权,否则为失职)。 行政执法具有自由裁量权性。 行政执法具有程序性。 行政执法具有可诉性。3、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执法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立法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区别。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区别。4、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经营自主权、获得社会救助权等)。
3、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程序抵抗权、申请救济权(申诉、复议、诉讼)、申请执行权等。构建和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二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执法基本原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行政执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执法、体现行政执法基本精神,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2、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法律特征: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规范性;概括性;价值性;补充性。3、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依法执法原则:行政执法主体法定;法律优先(或法律优位);法律保留(凡属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不得作出规定);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受
4、到追究。、执法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要回避;不单方面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对决定说明理由。、执法公开原则:行政执法的立法和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情报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规范应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性;行政执法活动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行政执法主体应信守若言;信赖保护。、相对人权利保护原则: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财产权、信仰自由权等);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防卫权(对无效行政行为的抵抗权、对违法行
5、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以及救济过程中的种种程序权利)。三 行政执法主体1、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3、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的关系。、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4、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国家行政
6、机关: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将处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权力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行使。该组织即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5、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6、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的法律特征:国家强制性;具有单方性;具有不可处分性;具有优益性。7、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内容:行政形成权(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政行为使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便更和消灭的权力);行政执行权;行政许可权;
7、行政禁止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8、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的概念: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9、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的法律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强制性;与行政职权并存。10、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的内容:忠实履行行政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行政职权的权限,不得擅自超越职权;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行政职权;严格遵守行政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守合法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正确地适用法律。11、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权限: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不能逾越的法定的范围和界限。12、行政执法主体的优益权:为保障
8、国家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国家赋予行政执法主体职务上和物质上的优益条件。13、推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有效性,行政法律承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基于行政优先权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会被推定有效。14、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变更与消灭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依法取得、有权机关批准、拥有法定职权和职责、具有法定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拥有独立的行政经费、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授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授权、具有相应的组织
9、形式、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主体的变更:因行政执法主体的合并或分解,引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原行政执法主体与新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转移。行政执法主体的消灭(资格):行政执法主体由于被撤销或者授权被收回、授权期限届满等原因而灭失。四、行政执法行为1、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行政法规范并产生直接行政法律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羁束行政执法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为。、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与依申请行政执法行为。、附款(条件)行政执法行为与无附款行政执法行为。、授益行政执法行为与负担行政执法行为。、要式(书面)行政执法行为与非要式行
10、政执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行为与不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独立行政执法行为与需要补充的行政执法行为(上级备案、审批)3、行政执法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执法行为的成立要件:a、行政权能的存在(资格要件);b、行政权能的实际应用(权力要件);c、法律效果的存在(法律要件);d、表示行为的存在(形式要件)。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要件:a、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b、行政执法的权限合法;c、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d、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 e、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4 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定力;、行政执法行为的确定力;、行政执法行为的拘束力;、行政执法行为的存续力;、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力;、行政
11、执法行为的生效时间:告知之时。、行政执法行为的失效时间:a、内容已实现和期限届满;b、无效(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明显、重大的违法情形;c、撤销;d、废止(行政执法行为不再适应新的需要而被废止);e、其他失效情形(如相对人死亡)。5 几种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五、行政执法的依据1、行政执法依据的概念: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和有权机关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据以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2、行政执法依据的特征:、国家法定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具有国家强制力;、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12、;、具有广泛性、易变性;、实体性与程序性共存。3、行政执法依据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f、行政规章;g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h、法律解释;i、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文件以及国家行政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j、执政党的政策;k、行政规范性文件。4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将行政执法依据所确立的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用以对相应行为、事实、事件作出评价,并据此对特定的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有关判断和决定(形式包括行政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活动。5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的原则:、职权专属原则;、
13、法律适用公开原则;、法律适用公正原则。6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行政执法原则(a、违反职权法定原则:如越权行政执法、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执法;b、违反公开公正原则:如剥夺相对人的知情权、被告知权。);、错误认定客观事实;、错误适用法律规范(包括:适用了不当的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条款错误;只 适用法律规范名称;适用了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形式要求。7处理行政执法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区际冲突规则:a、地域范围原则(即处理本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时适用本地区的行政法律规范);b、当事人户籍或居所地原则;c、与具体行为最密切相关地原则
14、;d、执法主体所在地原则。、层级冲突规则:a、高层级行政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原则;b、区别不同的调整对象原则;c、区别行政职权权限原则。、时际冲突规则:a、授权性规范适用从新原则;b、义务性规范以义务发生界限而定;c、禁止性规范适用有利于相对人原则;d、程序性规范适用从新兼有利于相对人原则。、性质冲突规范规则: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级别);b、专项法优于一般法(同一级别);c、法律文件优于法律解释(同一级别)。、涉外冲突规则:一般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六、行政执法程序1、行政执法程序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的总称。2、行政执法程序的
15、法律特征:、法定性;、多样性;、强制性;、相对独立性。3、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保障基本人权原则。4、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制度:、与公正原则相关的制度:a、听证制度;b、回避制度;c、合议制度;d、职能分离制度;e、不单方接触制度。、与公开原则相关的制度:a、资讯公开制度;b、告示制度;c、说明理由制度。、与参与原则相关的制度:a、听取意见制度;b、有限强制制度;c、充分考虑制度;d、保护私人隐私制度。5、几种常用的行政程序:行政执法的简易程序。a、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省略某些步骤、在较短的时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b、适用行
16、政执法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清洁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相对人对此争议不大;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较轻,容易进行改正和弥补。c、我国法律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d、必不可少的程序: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中的基本程序,适用于情节复杂、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告知权利、作出决定等步骤。、行政执法的听证程序。行政执法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
17、,公开举行听证会,就有关问题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时予以说明解释的一种程序法律制度。七、行政执法监督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2、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特征:、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限定性;、监督行为的法定性。3、行政复议监督。、概念:行政复议监督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
18、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特征:a、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b、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c、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处理对象;d、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监督的基本原则:a、合法原则;b、公正原则c、公开原则;d、及时原则;e、便民原则。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一般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4、行政监察监督。、概念: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督促和惩戒的活动。、法律特征:a、以行政机关内设的专门机构为监督主体。b、以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
19、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为监督内容。c、以主动方式监督。、监督主体是监察部门。5、行政审计监督。、概念:行政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检查督促活动。、法律特征:a、监督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审计机关。b、审计范围仅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行政行为。6 司法机关监督。、概念:司法机关监督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进行审查的法律监督制度。、法律特征:a、监督主体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b、监督对象是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c、监督适用诉讼程序。d、监督结果具有终局性。行政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一般原则: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b、以事
20、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c、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d、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e、各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f、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g人民检察院有权实行法律监督。特殊原则:a、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b、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c、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d、不适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八、行政执法的责任与救济1、行政执法责任:、概念: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责任的法律特征:a、行政执法责
21、任的主体是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b、行政执法责任发生于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过程中;c、行政执法责任是有责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义务而应该承担的否定性后果;d、行政法律责任既可以由专门国家机关追究,也可以由有责主体主动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a、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b、行政违法、不当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c、必须是法律确认的责任;d、事实已经发生或已造成后果;e、有因果关系。、行政执法责任的承担。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a、通报批评;b、赔礼道歉、承认错误;c、恢复名誉、消除影响;d、返还利益;e、恢复原状;f、停止违法行为;g、履行职务;h、撤
22、销违法的行政行为;i、纠正不当;j、行政赔偿。行政公务人员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a、通报批评;b、赔偿损失;c、行政处分。2行政救济:、概念:行政救济是指国家机关裁决争议,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从而使合法权益遭损害者能够获得法律补救。、行政救济的法律特征:a、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b、行政救济的主体是国家机关;c、行政救济的客体是行政行为及其造成的不利后果;d、行政救济一般是事后的救济,且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行政救济的原则:a、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b、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c、司法最终救济原则;d、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e、救济途径与被救济行为相适应原则。、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和行
23、政诉讼。3 行政补偿。 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在特定情况下,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平合理、适当补偿的原则,由行政主体对其所受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补偿的法律特征:行政补偿的前提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导致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行政补偿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补偿的原因是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补偿的形式多样性;行政补偿的数额有限。 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行政主体变更行政活动、行政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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