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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doc

  • 上传人:知****运
  • 文档编号:11435096
  • 上传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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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路 项目 安全生产 管理 实施细则
    资源描述:
    S242线尼勒克至巩留公路公路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S242线尼勒克至巩留 公路项目第X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X月X日 新疆S242线 安[2011]1号 关于印发新疆S242线公路NG-1标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作业队分部: 《新疆S242线公路NG-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新疆S242线公路NG-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 S242线尼巩公路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的基础工作,使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实现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铁十局相关安全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事S242线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是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之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项目部所属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四不放过”的原则。各作业队分部、科室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自觉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和重要管理基础。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分工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做到职责明确,逐级负责。 各作业队分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充实、巩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严格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确保落到实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标准等,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各作业队分部、科室及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照执行。   第六条 违章、违纪和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具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坚持抓好对“三违”问题的查究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重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必须把反“三违”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员工遵章守纪教育,制定各种有效措施控制“三违”行为,引导广大员工自觉按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预防工作,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制定安全质量奖励制度办法,用于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作业队分部、科室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充分运用已取得的各项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借鉴同类项目部安全管理新理念和新技法,逐步健全完善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目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安全质量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分析、研究和考核评价各作业队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作业队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相应组织,明确界定安全生产会领导小组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制度,强化职能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其他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各项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方针、目标和考核办法;发布安全生产命令和决定;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作业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决定安全奖惩;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活动和项目经理部安委会,并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行业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作业队分部、部门全面落实; (三)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健全和完善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 (五)掌握各作业队分部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安全重点关键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亲自落实管理控制措施; (六)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七)落实本项目分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八)落实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九)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十)根据施工进度,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一)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十二)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十三)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十四)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各作业队安全教育情况,对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六)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解决安全技术难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事故级别批复或上报。受项目经理委托,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表彰会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作业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副经理安全职责 根据分工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四、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掌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作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规程; (三)领导项目部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项目部研究、开发和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项目,组织编制和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在组织编制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或专业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质量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实施; (三)掌握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处理; 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参加施工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八)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负责《安全标准工地》的考评工作; (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劳动护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定性、定责和上报,对各项目分部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检查各作业队分部对防火、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消灭灾害事故,作好上级机关确定的要害部位、重点部门以及科研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二、财务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项目经理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拟定本系统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工作达标; (三)做好资金筹集、运用、调控、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来源和费用的足额的投入; (四)搞好资金运用分析,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落实情况,督促各项目分部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五)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综合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二)传达公司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信息,供项目经理部领导参考决策; (三)及时印发上级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四)加强项目部交通、用电、防火等各项安全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活、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五)认真落实中铁十局“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六)了解掌握项目经理部所属项目分部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情况,综合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经理部领导当好参谋; (七)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落实项目经理部有关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八)保证本部门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技术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施工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保障安全生产与施工作业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修订、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四)按照生产工序标准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实现文明施工; (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复杂作业,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研究解决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方案; (六)制定和实施工程机械、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应规程,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确保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七)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对涉及安全监控防护的测量仪器、设备,执行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定,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八)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五、物资设备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中铁十局和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根据上级和公司的部署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物资系统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发放、标识、评审的记录及其检、试验原始记录,保证全部资料的可追溯性; (三)组织开展物资、机械动力设备及交通安全管理大检查,落实物资、机械动力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检测和使用制度,制定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制定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抓好实施及考核; (五)定期向分管副经理报告物资、设备及交通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科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本办法,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所属各作业队分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网络。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作业队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科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并通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无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在各作业队分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各作业队分部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派员协助工作或提供必要的工具; (二)进入被检查项目分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作业,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针对上述情况,有关单位领导必须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严格管理,秉公执法。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工作失职的,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报处理。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条 各作业队分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并对本作业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承担主要责任,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各作业队分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参加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等组织的年度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各作业队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技能,并经定期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职、转换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质科负责,员工 “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格式见安监表5)建档备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必须经教育者签字方可有效。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所属各作业队分部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 (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方针、目标的教育;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个人劳动防护知识教育; (五)施工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 (六)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方式方法 各作业队分部要结合实际,坚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形成制度,努力增强员工的自身安全素质。   (一)举办各种施工生产、施工安全相结合的短期培训班;   (二)以师带徒、技术演练和开展技术比武活动;   (三)不定期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讲座;   (四)不定期举办安全生产、防尘、防毒、事故案例展览;   (五)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安全生产通报学习;   (六)事故分析会; (七)安全生产科教电影、广播、板报; (八)安全月、安全周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各作业队分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年度培训考核合格; 二、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三、新聘用的员工,在未正式参加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脱产的三级(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班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使用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对员工进行脱产的新岗位和操作安全教育;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还必须参加每两年一次复审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上岗; 五、对调转新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脱产或半脱产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六、对即将参加施工生产的民工、合同工,在未正式参加施工生产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违反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项目分部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三十条 安全大检查所遵循的原则  一、领导负责。每次安全大检查都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检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安排,必要时须制定安全检查表,按表检查落实; 三、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订出计划,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四、建档管理。检查人员必须填制现场检查记录(格式见安监表1)建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定期安全检查(普遍检查):定期安全检查是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开展的“五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 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 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是以查某一专业、某一项目、某一时期的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 三、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是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开展的,以查防洪、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季节性安全检查; 四、日常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是项目部、工班以查具体施工作业安全为内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时间规定 一、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分部每周一次,工地或班组每天一次; 二、专业检查:生产管理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三、季节检查:由各项目分部根据所在地区自然条件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 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一、安全隐患(问题)的界定 安全问题系指管理文件(包括各单位自定标准、细则、制度、办法、方案、措施等)、管理行为、管理现状、设备设施现状和作业行为等违反国家、行业、上级和公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办法和制度要求,可能间接诱发事故的物的不良状态、人的不规范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系指上述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严重缺陷。 二、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理 凡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发放整改通知书,情节非常严重或可能直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严重隐患,应填发整改指令书。未按照整改通知书整改的项目,直接发整改指令书。 《安全问题通知书》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填发,其它部门管理人员可比照格式另行制表书面落实整改。 三、管理措施 通知书在送达责任单位的同时,必须抄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对各项目分部发书情况将逐步纳入系统考核。 因安全隐患(问题)被发书命令要求限期落实整改的,由于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引发事故从重追究管理责任。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问题)管理台帐(记录),定期组织分析、评价,落实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检查总结 一、定期安全大检查结束以后,各作业队分部要写出检查简要总结,上报项目经理部。 二、检查总结一般要具体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求。务必做到问题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人。 第七章 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生命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范围 一、防止工伤、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各种卫生技术措施; 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 四、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训练措施; 五、女工保护设施; 六、国家和上级及公司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免费发给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项目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防护涉及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国家强制性执行的一项基本制度,保证按规定提供合乎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安全生产法》所明确规定的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项目分部不得混同于一般福利待遇和一般物资进行管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钱物或者其他物品发放。 第四十条 个体防护是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广大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照国家、上级和项目经理部的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防寒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项目经理部对上述有可能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建立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统一管理和抽查监督。各项目分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发放管理台帐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加强质量验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章 安全重点控制 第四十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各生产岗位责任、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项目分部必须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严格遵守我国道路交通法规。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决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主要肇事责任时,均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和分析处理。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因自身原因发生机动车(含走行机械)交通(机械)事故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 第四十无条 各项目分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突出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伤害、防触电伤害、防机械伤害、防车辆伤害和防汽车肇事等安全防控控制重点,加强劳动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严格现场控制: 一、防高处坠落:凡高处作业工地,必须按规定装设防护设施;各种防护设施要齐全、完整、有效;防护设施定期专人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作业的有关安全制度; 二、防触电伤害:工地临时用电要由经培训合格的电工按设计文件架设,必须使用标准的配电箱,按要求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箱、一漏、一闸;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电专职电工每周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未经许可乱拉乱用和私自安装用电设备; 三、防机械伤害: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机械设备的保养制度,做到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完整、有效,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特别加强对起重运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切实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搞好预想预防工作; 四、防汽车肇事:对全体驾管人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制定行车安全保证措施。遇有异常天气或紧急出车任务时,各级领导、车管干部和司机要充分做好预想,安全无保障时宁可停车等待,决不冒险行车。雨雪天气要控制车速、保持车辆间距。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原则上不派长途车。禁止酒后开车;禁止疲劳开车;禁止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作业队分部必须始终注意并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专业性安全检测及相关工作,由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定期检验并予以安全状态确认;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等专门部门负责并予确认。 第四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加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措施的落实力度,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 现场管理 第四十八条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查处各种违章、违纪和违反安全工作标准的行为,每月组织实施考核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第四十九条 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完毕后,交接班人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班前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佩带正确、齐全; 班中检查内容: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班后检查内容: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 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第十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充分利用事故资源,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每起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案,并严肃追究责任。S242线施工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及人员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漏报和拖延报告。 第五十一条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它快速办法。 接到事故报告后,接报部门人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登记薄》和《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五十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和结案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中铁十局安全管理部门是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事故结案时限根据事故的级别,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制度。事故发生以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批复结案。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五十六条 按照规定和有关竞赛评比办法,项目经理部对年度内未发生控制指标内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包括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的个作业队分部、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应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视其事故性质、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十条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标准按照死亡事故的有关行政处分结合事故等级,逐级降一个等级进行处理;经济处罚标准按照死亡事故有关经济赔偿标准减半执行。 第六十二条 发生责任事故,项目经理部除按照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对事故责任项目分部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外,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章、违纪、违反作业标准和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上级和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33 - 表1 安全日常检查记录 受检单位/部门: 记录人: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内容 检 查 记 录 评价 参加检查人员 注释:评价标识“√”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与整改通知书对应。 窗体顶部 窗体底部 表2 安全监察通知书 :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要求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于 年 月 日前送达发书单位,据此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检查人: (签章) 单位: (签章) 200 年 月 日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单位负责人: (签章) (篇幅超出,另纸附后) 200 年 月 日 注释:开具本表时一式两份,一份受检单位自存,一份上报检查单位并附整改证据。 表3 安全监察指令书 :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要求自接到指令书之日起 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于 年 月 日前送达我部,据此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安 全 隐 患 问 题 单位: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200 年 月 日 整 改 要 求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单位负责人: (签章) (篇幅超出,另纸附后) 200 年 月 日 注释:开具本表时一式两份,一份受检单位自存,一份上报检查单位并附整改证据。 表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卡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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