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暨问答手册.doc
《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暨问答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暨问答手册.doc(2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問答手冊目錄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全國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一覽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Q & A一、一般事項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三、通報作業四、人員出勤管理五、宣導方式六、其他附錄1 天然災害(颱風)停止辦公上課通報作業表附錄2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權責機關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一覽表附錄3中央氣象局各服務窗口地方氣象站地址及電話、傳真號碼一覽表附錄4 颱風過境時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權責機關與中央氣象局所屬各地氣象站負責傳送颱風警報資料分配聯繫一覽表附錄5 颱風強度劃分表附錄6 地面風力及蒲福風級表附錄7 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表天然災害停止辦
2、公及上課作業辦法行政院89年7月12日台89人政考字第200564號令發布行政院90年5月10日台90人政考字第200297號令發布第2條、第3條修正條文行政院90年10月19日台90人政考字第200783號令發布第4條修正條文行政院93年7月29日院授人考字第0930063446號令發布第2條修正條文第1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特訂定本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如下:一、颱風:(一)根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停止
3、辦公及上課。(二)風力未達前目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之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三)停止辦公、上課後,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低,未達第1目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仍須繼續停止辦公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者。二、地震:(一)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已達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時。(二)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未達前目之標準,因受地形、交通、電力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三、洪水:(一)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豪雨
4、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二)根據氣象觀測或預報,降雨量達各地所定警戒值,且有致災之疑慮時。第3條 天然災害發生時,應通報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規定如下:一、颱風過境時:(一)通報作業權責劃分如下:1.臺北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臺北市市長決定並通報。2.高雄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高雄市市長決定並通報。3.各縣(市)轄區內機關、學校,由各該縣(市)長決定並通報。(二)第2條第1款第2目、第3目之情形,其停止辦公及上課,由各該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並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及學生。(三)中央氣象局於上午5時、10時、下午5時及晚間1
5、0時前,將颱風來襲地區之風力級數及陣風級數列表,隨時透過各種傳播 機構播報之,並將書面資料送各通報權責機關及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人事行政局備查。(四)各負責通報機關應注意收聽(視)各傳播機構之播報,並根據播報情形參酌實際情況,如到達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時,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起止時間,但事後均應向本院人事行政局報備。(五)通報時機:1.其須全天或上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前1天晚間10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晚間11時前播報之。但原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前條第1款第1目之標準時,通報權責機關於當天上午4時30分前,接獲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及陣風
6、級數列表之書面資料後,即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2.其須下午及晚間或下午半天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5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6時前播 報之。3.其須晚間停止辦公及上課時:於上午10時30分前通知傳播機構於上午11時前播報之。(六)地理位置相鄰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辦公上課前,應相互聯繫,以作適當之決定。二、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之通報作業權責劃分,準用前款颱風過境時之規定辦理;各通報作業權責機關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應即通知傳播機構播報之。並確依前條第2款之規定,視機關房舍受損情形,通盤考量停止辦公對各項救災工作之進行及對民眾所造成之影響後,發布停止辦公及上課。第4條 天
7、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出勤之處理方式如下:一、當天然災害發生,通報權責機關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時,除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外,並應向本院人事行政局報備;遇有特殊狀況,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及上課有困難,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者,除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外,其有上一級機關者,並應向上一級機關報備。二、因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期間,凡參與救災及直接與民眾接觸之機關仍應酌留必要人力,以應業務處理之需要。第5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
8、機關、學校首長;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第6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之住所通往服務機關、學校途中,積水已達第2條第3項標準者,在情況尚未解除前,得由該公教員工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核實准予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第7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其災情已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時,如遇交通、電訊中斷,無法聯繫決定通報時,得由機關、學校首長或公教員工自行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第8條 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辦公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必經地區,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者,各該公教員工由服務機關核實予以停
9、止辦公登記。 第9條 天然災害發生,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記,以照顧子女。第10條 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第11條 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各機關、學校原預定之重要活動是否繼續進行,由各該機關、學校自行決定,並通報之。第12條 各機關、學校應將本辦法相關規定納入公教員工服務手冊、學生手冊等,廣為宣傳。第13條 本院人事行政局應於每年5月前會同中央氣象局舉辦通報作業講習;
10、各通報權責機關亦應召集所屬機關、學校有關人員單獨或聯合舉辦作業講習,以嫻熟本辦法有關規定。第14條 各通報權責機關應於颱風來襲前,適時透過各種傳播機構,促請各級公教員工及學生注意防範及因應作法。第15條 各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學校以外包括銀行、公用事業、生產事業、郵電、交通及其他性質特殊之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全國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一覽表 單位:單日累積降雨量/毫米通報權責機關各地區雨量警戒值全區山地平地台北市政府超大豪雨(350)高雄市政府超大豪雨(350)台北縣政府超大豪雨(350)桃園縣政府超大豪雨(350)新竹縣政府超大豪雨(350)苗栗縣政府大豪雨(200
11、)超大豪雨(350)台中縣政府大豪雨(200)超大豪雨(350)彰化縣政府超大豪雨(350)南投縣政府大豪雨(200)超大豪雨(350)雲林縣政府大豪雨(200)超大豪雨(350)嘉義縣政府大豪雨(200)台南縣政府超大豪雨(350)高雄縣政府超大豪雨(350)屏東縣政府超大豪雨(350)宜蘭縣政府超大豪雨(350)花蓮縣政府超大豪雨(350)台東縣政府超大豪雨(350)澎湖縣政府超大豪雨(350)基隆市政府大豪雨(200)新竹市政府超大豪雨(350)台中市政府超大豪雨(350)嘉義市政府大豪雨(200)台南市政府超大豪雨(350)金門縣政府超大豪雨(350)連江縣政府豪雨(130)資料來源:
12、係依各通報權責機關函報資料載入。中央氣象局雨量特報分級標準及24小時內累積雨量表大雨特報50毫米以上豪雨特報130毫米以上大豪雨特報200毫米以上超大豪雨特報350毫米以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Q & A【一】一般事項Q1、新訂全國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A1:(一)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以為即時因應處理。(二)嗣後如遇豪大雨發生,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根據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雨量觀測或預報資料,並就各地所定雨量警戒值及降雨量實測值,綜合研判,於有致災之疑慮時,應即考量並決定所轄地區全面或部分區域停止辦公上課,或授權由轄區內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
13、,並向上一級機關報備。(三)作為嗣後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考量標準之一,以期因地制宜。備註:1.中央氣象局最新公布之4級雨量分級標準如下:大雨(單日累積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豪雨(單日累積降雨量達130毫米以上)。大豪雨(單日累積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超大豪雨(單日累積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2.各通報權責機關所定雨量警戒值,日後仍可視環境變遷或透過科學實證模擬作必要調整,並非一成不變。Q2、何謂天然災害?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為何?A2:天然災害係指自然界發生足以危害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之現象,凡自然環境變動所產生災禍,均屬之。至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
14、辦法)所稱之天然災害,則係以台灣地區所處環境經常發生之天然災害,包括颱風、地震與洪水等3種。Q3、何種情形下可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A3:當天然災害發生達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法定標準,或遇有特殊狀況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或為處理善後,均得由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考量並宣布所轄地區全面或局部區域停止辦公及上課,或授權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亦得由各該公教人員逕行決定,並於事後陳報機關、 學校首長。Q4、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措施之目的為何?A4:(一)避免生命財產發生損害:給予公教人員及學生於災害發生前妥作預防,災害發生時避免因辦公上課及往返途中遭遇危難。(二)便於災害重建:天然災害發生後,已因災
15、害之事實而無法正常辦公上課,或已受災害應給予充分時間復建。Q5、訂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目的為何?A5:(一)訂定統一標準,俾便建立共識:依照天然災害發生前後客觀事實需要,研訂統一之停止辦公上課標準,建立全民共識,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二)明定作業處理方式:天然災害有突發、急迫之特性,為免臨事週章,明定作業處理方式,使機關及民眾均瞭解作業方式,減少協調溝通障礙,即時因應處理,亦使政務運作不致紛亂失調。(三)明確規定權責機關:可使各地區之公教人員及學生於天然災害發生時,適時連繫查詢並妥切因應。另因地制宜授權各通報權責機關決定並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以迅赴事功。(四)便於宣導,建
16、立安全防護理念:本辦法係基於台灣地區自然環境之天然災害特殊性而訂定,藉以培養公教人員及機關學校安全防護理念。(五)便於預防及搶救:本辦法除可作事先宣導防範及預防外,亦可作為災害發生即時因應及搶救之參考。Q6、本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A6: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之適用範圍,係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為主,因業務性質特殊機關,諸如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且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尚無停止辦公之適用。另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定出勤者,亦不適用。至民間企業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其出勤管理及工資
17、給付事宜,係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權責。【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Q1:颱風來襲時(前)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為何?A1:(一)通案性:1.根據氣象觀測或預報,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係以蒲福風力表為認定標準);或根據雨量觀測或預報,降雨量達各地所訂警戒值,且有致災之疑慮時,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應即考量並決定所轄地區全面或部分區域停止辦公及上課。2.風力、雨量雖未達上開標準之地區,因受地形、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或遇有特殊狀況,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或為利善後清理,授權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二)非通案性:1.
18、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之住所通往服務機關、學校途中,積水已達第2條第3款(洪水)標準者,在情況尚未解除前,得由該公教員工逕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2. 天然災害發生後,其災情已達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時,如遇交通、電訊中斷,無法聯繫決定通報時,得由機關、學校首長或公教員工自行停止辦公及上課。3. 天然災害發生後,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或其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可於事先或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准予當事人以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最多以15日為限)。4. 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辦公及上課,其
19、居住地區或依正常上班必經地區,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辦公上課者,各該公教員工由服務機關核實予以停止辦公登記。5. 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由1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記。Q2:地震發生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為何?A2:(一)通案性:1.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已達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時。2.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住之房屋未達停止辦公及上課(全倒、半倒之標準,或有倒塌危險時)之標準,因受地形、交通、電力供應等特殊狀況明
20、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二)非通案性:請參照颱風部分。Q3:洪水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為何?A3:(一)通案性:1.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豪雨成災、河川水位暴漲、橋樑中斷、積水致交通工具無法通行、行進困難、或地形變化確有危險顧慮時。2.根據氣象觀測或預報,降雨量達各地所定警戒值,且有致災之疑慮時。 (二)非通案性:請參照颱風部分。Q4:豪大雨發生時(前)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為何?A4:請參照洪水部分。Q5:新訂全國各地區雨量警戒值可否作為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A5: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主要係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防災、救災;另各通報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然 灾害 停止 办公 上课 作业 办法 问答 手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