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55-2018 城镇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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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1155-2018 城镇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城镇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liquefied natural gas gasification station 2018-07-16 发布 2018-12-01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镇小城镇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liquefied natural gas gasif
2、ication station DB33/T1155-2018 主编单位: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期:2 0 1 8年1 2月0 1日 前言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 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浙江省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用实践,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8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平面布置;5.
3、工艺设计;6.配套设施设计;7.施工及验收;8.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30 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忠平
4、 汤燕刚 江建海 李威信 高立鸿 徐松强 陈文龙 顾紫娟 樊 倩 胡高毅 聂 斌 张 曦 崔 爽 黄 俭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赵宇宏 陈文龙 史文杰 刘相玉 李昭新 王杏芳 卢汉清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 3 4 选址与平面布置 . 4 4.1 选址. 4 4.2 平面布置 . 5 5 工艺设计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LNG 储存设备 . 7 5.3 卸车及自增压装置 . 9 5.4 调压计量装置 . 9 5.5 加臭装置 . 9 5.6 气化系统 . 9 5.7 放散装置 . 10 5.8 阀门及连接件 . 10 5.9 管道. 1
5、1 5.10 仪表风系统 . 11 5.11 紧急切断系统 . 11 5.12 仪表及自控系统 . 12 6 配套设施设计 . 13 6.1 消防设施 . 13 6.2 排水设施 . 13 6.3 供电与防雷设施 . 13 6.4 安防系统 . 14 6.5 通风设施 . 14 6.6 建(构)筑物 . 15 6.7 绿化. 15 7 施工及验收 . 16 7.1 一般规定 . 16 7.2 土建施工 . 16 7.3 工艺设备安装 . 17 7.4 管道工程 . 18 7.5 防腐工程 . 18 7.6 干燥、预冷、保冷工程 . 19 7.7 完工资料 . 19 8 运行与维护 . 21 8
6、.1 一般规定 . 21 8.2 设备设施运行 . 22 8.3 设备设施维护 . 24 8.4 故障抢修 . 25 8.5 风险控制 . 25 附录 A 防火间距起止点 . 2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28 引用标准名录 . 29 条文说明. 30 ContentsContents 1 General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ite Selection And Layout . 4 4.1 Site Selection. 4 4.2 Layout . 5 5 Technological Designs . 7 5.1 General
7、 Requirements . 7 5.2 LNG Storage equipment . 7 5.3 Unloading and Self Pressurization Device . 9 5.4 Pressure Regulating Metering Device . 9 5.5 Deodorizing Device . 9 5.6 Gasification System . 9 5.7 Discharge device . 10 5.8 Valves And Fittings . 10 5.9 The Conduit. 11 5.10 Instrument Air System. 1
8、1 5.11 Emergency Cut-off System . 11 5.12 Instrument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 12 6 Supporting Facilities Design . 13 6.1 Fire Fighting Facilities . 13 6.2 Drainage Facilities . 13 6.3 Power Supply And Lightning Protection Facilities . 13 6.4 Security System . 14 6.5 Ventilation Facilities . 14
9、 6.6 Building . 15 6.7 Green . 15 7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7.2 Civil Construction . 16 7.3 Process Equipment Installation . 17 7.4 Pipeline Engineering . 18 7.5 Anticorrosion Engineering . 18 7.6 Drying、Precooling and Col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 19 7.7 The C
10、ompletion Document . 19 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 21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1 8.2 Equipment Operation . 22 8.3 Equipment Maintenance. 24 8.4 Breakdown Repair . 25 8.5 Risk Management . 25 Appendix A Fire Spacing Starting And Stopping Point .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 . 28 li
11、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9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0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以下简称小型 LNG 气化站)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供应,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企业自用和非城镇区域的用户供气,且总容积不大于 60m3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和总容积不大于 4m3的液化天然气气瓶组的小型 LNG 气化站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维护。 1.0.3 小型 LNG 气化站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12、 2.0.1 小型 LNG 气化站 small LNG vaporizing station 以小型 LNG 储罐或 LNG 气瓶作为储存设备, 液化天然气储罐总容积不大于 60m3、 供气规模小于 2000Nm3/h;或 LNG 气瓶组总容积不大于 4m3、供气规模不大于 500Nm3/h,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气态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加臭、通过管道向用户供应天然气的专用场站。包括常规小型 LNG 气化站和无人值守小型 LNG 气化站。 2.0.2 小型 LNG 储罐 small LNG tank 具有耐热低温和隔热性能,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的专用容器。 2.0.3 气化器 va
13、porizer 通过换热将液化天然气转化为气态的加热设备, 有从天然热源大气中取热的空温式气化器和用热媒流体水作传热介质的水浴式气化器等形式。 2.0.4 防护堤 dike 用于拦蓄 LNG 储罐及瓶组发生泄漏事故的构筑物。 2.0.5 集液池 impounding basin 用于收集事故时溢出的液化天然气的一种坑池。 2.0.6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实现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以及联动控制的系统。 2.0.7 无人值守小型 LNG 气化站 small LNG vaporizing station of unat
14、tended 具备利用自动控制和数据远程通讯技术, 能将现场设备运行参数和视频监控信号远程传输到控制中心,能在控制中心实现远程监测、报警或紧急切断操作的小型 LNG 气化站。 2.0.8 设备撬 protable equipments 将 LNG 储罐、气化器、放散管等 LNG 设备全部或部分装配于一个撬体上的设备组合体。 3 3 基本规定 3.0.1 小型 LNG 气化站的建设与管理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3.0.2 小型 LNG 储罐气化站设置的 LNG 储罐数量不应大于 2 个, LNG 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60 m3,且不应设置 LNG 气瓶灌装功能和汽车加气功能;小型 LNG 瓶组
15、气化站单个 LNG 气瓶容积不应大于 0.5m,且站内不应设置 LNG 气瓶灌装功能。 3.0.3 向小型 LNG 气化站供应液化天然气,可采用 LNG 运输车、LNG 带泵罐车及 LNG 气瓶等方式。 3.0.4 小型 LNG 气化站不得利用 LNG 运输车等移动设备作为储存设施直接气化供气。 3.0.5 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 19204 的规定。 3.0.6 小型 LNG 气化站不得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合建。 3.0.7 小型 LNG 气化站内危险场所和低温装置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专用标志,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153
16、的有关规定。 4 4 选址与平面布置 4.1 选址选址 4.1.1 小型 LNG 气化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通风良好的地方。 4.1.2 小型 LNG 气化站的 LNG 储罐、集中放散管管口和 LNG 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LNG 储罐、集中放散管管口和 LNG 卸车点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 LNG 设备 地上 LNG 储罐 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点 重要公共建筑物 80 50 50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30 30 民用建筑保护物类别
17、 一类保护物 40 30 30 二类保护物 16 16 16 三类保护物 14 14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5 25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20 20 20 室外变配电站 30 30 30 铁路 50 50 50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10 10 次干路、支路 8 6 6 架空通信线 0.75 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1.5 倍杆高 注:“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定义和“甲、乙、丙、丁、戊类物品”及“甲、乙、丙类液体”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18、016 的有关规定;被保护民用建筑类别等级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12 中附录 C 的规定。 5 4.1.3 小型LNG瓶组气化站的气瓶组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3的规定。 表 4.1.3 LNG 瓶组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项目 气瓶总容积(m) 2 24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民用建筑 12 15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4 30 道路(路边) 主要 10 10 次要 5 5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被保护民用建筑类别等级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
19、0156-2012 中附录 C 的规定。 4.1.4 设置在露天(或罩棚下)的空温式气化器与 LNG 瓶组的间距应满足操作的要求并不宜小于 0.8m,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或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1.3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2m一档的规定。 4.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4.2.1 小型 LNG 气化站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4.2.2 小型 LNG 气化站至少应设置 1 个出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 2 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 4.2.3 站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站内设置回车场地, 条件
20、不允许时可在毗邻场站大门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地; 2 站内道路应满足LNG运输车、 LNG带泵罐车及LNG气瓶车和消防车辆的行车要求,道路净宽度不应小于 4m; 3 站内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辆确定,且不应小于 9m; 4 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且宜坡向站外; 5 站内场地不应采用普通沥青路面。 4.2.4 LNG 储罐四周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非燃烧实体材料; 2 防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防护堤内所有储罐的总容积; 3 防护堤宜比堤内地面高不小于 0.8m,且应比周边地面高不小于 0.4m; 6 4 防护堤内堤脚线至 LN
21、G 储罐外壁的净距不应小于 2m; 5 防护堤内 LNG 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 1/2 直径,且不应小于 2m; 6 防护堤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非明火气化器和 LNG 泵可设置在防护堤内; 7 防护堤内宜设置排水设施,但不应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道。防护堤的雨水排放口应有封堵措施; 8 防护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应渗漏。 4.2.5 小型 LNG 气化站的 LNG 储罐、集中放散管管口和 LNG 卸车点与站内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LNG 储罐、集中放散管管口和 LNG 卸车点与站内建(构)筑物的安全
22、间距(m) 站内建(构)筑物 站内 LNG 设备 地上 LNG 储罐 放散管管口 LNG 卸车点 办公、生活建筑 16 16 16 LNG 卸车点 2 3 -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25 25 变配电室、仪表间、值班室、汽车衡及其计量室 6 8 8 燃气热水炉间 12 12 12 厂区内道路 主要 10 10 10 次要 5 5 5 站区围墙 4 3 3 注:“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2.6 小型 LNG 气化站的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外径之和的 1/4,且不应小于1.5m。 4.2.7 气化器之间的
23、净距不宜小于 1.5m,空温式气化器可布置在防护堤内, 气化器与储罐或气瓶组的间距应满足操作和维护要求。 4.2.8 LNG 储罐和 LNG 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露天(或罩棚下)设置,不应设在室内或封闭的场所。 7 5 工艺设计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小型 LNG 气化站的设计总容量和储气设备选型应根据其用气规模、 气源情况、 场站位置和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5.1.2 小型 LNG 储罐气化站的储罐总储量宜按 1.53 天的计算月最大日供气量计算。 5.1.3 小型 LNG 瓶组气化站的瓶组总储量宜按 12 天计算月最大日供气量计算。 5.1.4 连续供气或平均日供气时间超
24、过 12 小时的小型 LNG 气化站,宜设置复热器,复热器的换热能力不低于气化站的小时流量。 5.1.5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 5.1.6 小型 LNG 气化站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的规定。 5.1.7 无人值守小型 LNG 气化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 24 小时有人集中监控的控制室; 2 场站视频监控和工艺运行数据能实时远传到控制室; 3 重要运行参数具有实时报警功能; 4 储罐数量不应超过 2 个; 5 LNG 气瓶组应一用一备; 6 总规模不应大于 30m 7 场站具有自动加臭功能; 8 场
25、站围墙具有防止入侵的物理或电子防护设施; 9 至少有一组 LNG 气瓶具有质量计量数据远传功能; 10 调压器至少应设置两路,具有超压切断和欠压切断功能; 11 气化器至少有一开一备两组,且每组气化器的气化能力应为设计供气能力的 1.5 倍; 12 BOG 回路具有独立的调压器和自动减压阀; 13 仪表风压力数据能远传到控制室。仪表风至少有两路独立的气源; 14 站内应具有 UPS 不间断电源,最大供电时间不少于 4 小时。 5.2 LNGLNG 储存设备储存设备 5.2.1 小型LNG储罐、 小型LNG气瓶和附件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压力容器 GB 150、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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