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单元六-电子证据-实训作业第三版.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商务 法律 实务 单元 电子 证据 作业 第三
- 资源描述:
-
单元六 一、名词解释 1. 电子签名 解析: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 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2. 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解析:电子证据的客观性主要是指证据的真实性,被修改过的电子数据当然不具备真实 性,也就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鉴 定,被鉴定为不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3. 网络公证 解析:网络公证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 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的公证行为。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1 4. 数据电文 解析: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是 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1 5. 电子证据保全 解析: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指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F1的在于以 公证文书的形式将能够证明某个客观事实的电子数据固定化,以便厘清事实、确定责任、解 决纠纷。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开展的电子证据保全业务主要有网页保全、电子邮件保全、手机 短信保全、微信保全、网络视频保全、网络财产保全等。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1 6. 第三方电子存证 解析:第三方电子存证,是由当事人发起取证需求,通过第三方平台所利用的网络技术 来确保电子证据其实性。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便于当事人及时取证, 不过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当前平台层次不齐,其证明力尚在探索过程中。 知识点:第三方存证 难度:1 二、判断题 1. 第三方电子存证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O 答案:X 解析:第三方电子存证的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便于当事人及时取证,不过由于技术 的复杂性和当前平台层次不齐,其证明力尚在探索过程中。 知识点:第三方存证 难度:1 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6, 简述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 解析:伴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拿出电子邮 件、网络聊天记录、视频或者公司门禁系统等作为证据。这些证据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能否产生合同生效的后果,要结合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 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1 7. 简述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定。 解析: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 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 够被发现。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1 8, 简述确定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法律效力的关注点。 解析:由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等多方面的 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依据, 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方面。所以,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证据时,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需要 满足三个标准,即相关性、可靠性和正当性。另外要注意以下几点来确定短信作为证据的 法律效力: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别人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 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 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 效果。 4、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 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 院申请证据保全。 5、诉前可以进行公证。因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起诉讼前, 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1 9. 如何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证据举证、保全等方面的规 则? 解析:开放答题。在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本身的特性及证明力、取证难度的问题决定 了举证的难度。此外,由于电子证据的无形性、高科技性,当事人对于电子证据的获取途径 无从知晓。所以,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在网络环境下电子证据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涉 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由于现行法律的缺失,举证责任的分配应以公平诚信原则为指引,法 官必须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带 来的负面影响。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10. 如何看待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存证云服务? 解析:开放答题。电子数据非常脆弱,高温高湿等都很容易改变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网络环境是开放和共享的,很容易使很多人出于自身利益需求改变在互联网的电子数据,而 且改了之后完全可以不留痕迹。存储在云端的数据,其私密性、安全性也比实物资料更为可 靠。 可以有效利用存证云服务,来收集、保存证据和举证。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11. 第三方存证平台具有怎样的优势?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解析:开放答题。存储在云端的数据,其私密性、安全性也比实物资料更为可靠。即使 有人抢走阿里云的服务器,也不必担心数据泄露或者丢失,因为数据存储时已被切成无数个 加密文件碎片,搬走机器也无法看到完整的文件。数据在云端有3份防灾备份,就算机房被 毁也能安全找回。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12. 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如何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证据? 解析: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法、最高 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O 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 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 视频等电子文件等十一起电子数据称办理刑事案件可以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的证据。 如存在数据量大无法或不便提取,或者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等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 在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中,如存在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等瑕疵的,不能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如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以及 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13. 简述电子证据保全原则和电子证据保全措施。 解析:电子证据保全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方法的合法和证据程序的合法。由于电子证据具有很容易暴 露个人的隐私等特征,因此在电子证据的保全过程中,合法性显得尤为重要。合法性原则也 保证技术的充分应用且受到一定的限制。 2、效率成本原则。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在能够解决纠纷的基础上,要尽量减少 诉讼成本,提高效率。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属性,所以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效率 和成本都十分重要,要有机结合,尤其是时间效率。电子证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及时保全 是电子证据自身的内在要求。另外,及时性原则也是举证时限的要求,逾期不举证则应承担 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 3、完整性原则。完整性是考察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完整性共有两层意义: 一是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指数据的内容保持完整并且未被改动;二是电子证据所依赖的 计算机系统的完整性,一是记录该数据的系统必须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二是在正常运行状 态下,系统对相关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三是该数据记录必须是在相关活动的当时或即后 制作的。 4、最小破坏原则。一殷情况下,保全电子证据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在保全过程中很 容易破坏原来的数据和系统,最小破坏原则要求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不能对原来的设 备以及系统进行任何改动和破坏,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并能够使保全的证据与原始资 料相互印证。 电子证据保全措施: 传统的保全:法院保全和公证机关保全。 非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全:网络公正(Cybor Notary Authority)保全和电子文档管理。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14. 对第三方电子存证所形成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重点审查哪些方面? 解析: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可以从操作人员、操作程序、信息系统三 者的可靠性方面人手。《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即是循着这样一种分析思路。例如,在审 查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时,可以审查数据电文是否由合法操作人员生 成、储存、传递,是否经未授权者侵入、篡改;数据电文是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来生成、储 存、传递,有无违规改动、删除;用以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是否稳定、可 靠,是否容易招致非法侵入,等等。在判断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以及用以鉴别发 件人方法的可靠性时,还需要对所用技术方法进行审查。例如,数字签名比单纯在文件上输 入自己的姓名要可靠些,经过加密的数据电文比未经加密的数据电文更难于被他人篡改,等 等。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2 15. 当前有关电子证据方面的争议有哪些?应如何更好地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解析:开放答题。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举证方式、原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争议。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很多争议正在朝着有利于电子证据规则形成的方向发 展。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现实和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2 六、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1】 2014年7月10日,原告张某向樟芝(上海)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汇款5万元,并 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了 “借款”字样。被告李某是投资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原告表示, 李某于7月11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了自己。庭审中,原告当庭出 示手机微信照片,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原告所称的''微信借条照片",载有“樟芝(上海)投资中心向深圳市樟芝制药公司借款 5万元"字样,借款人处有被告印章。“借条"除日期外,其余内容均为打印。 而被告则坚持认为,原告和投资中心不存在借款关系,原告系投资中心的合伙人。5万元 是原告作为合伙人的出资,不是借款,故不应当返还。其客户回单中的用途摘要是原告自行 填写的,是原告自己的意思表示。同时,被告对微信照片的真实性有异议。 针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原告未能充分证明微信照片中的借条真实存在,也未能证明微 信照片为被告所发,故法院未采信微信借条的真实性。 请分析: 1. 针对该案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思考如何能够让微信记录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 2. 在实务工作中,应如何认定诸如微信记录等形式的电子证据? 解析:开放答题。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 诉讼证据的“三性"。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 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 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 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 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 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 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 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 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另外,因 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其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 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 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 效的收集。 司法实践中,“微信"想当证据不容易,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甄别手段少这三个 方面成“硬伤”。 胡晓玲认为,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 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 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案例2】 北京珠峰万维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公司)在互联网设立“8848”网站,并设有网上购物交 易平台。上海自得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自得公司)是"8848”的客户。2000年8月30日,自 得公司与珠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就交易返点的结算达成以网上储值形式冲抵货款的协 议。2001年8月27日,自得公司向"8848"订购各类电脑产品,计价款70万元,自得公司收 到电脑后,未按约付款。珠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自得公司偿付70万元。自得公司认为, 自己只应该支付56万元,因为已经以网上储值形式冲抵货款14万元。在公证处监督下,根 据从互联网上调取的有关电子订单、电子邮件,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反映双方已就交易返点 的结算达成协议,确认自得公司可以14万元的网上储值抵扣货款。从而,法院判决自得公 司应给付珠峰公司货款56万元。 请分析: 从案例中理解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及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方式和审查判断,并分组讨论。 解析:开放答题。法院认为,两公司以互联网电子交易形式进行买卖,虽均不能提供电 子合同,但根据发货单、运输单据、支票等证据,依然可证明双方存在70.08万元的电脑产 品交易,自得公司理应在收到货物后付款。至于自得公司提出70. 08万元均属于交易返点, 自己无需再支付现金的说法,凭已有证据,只能证实自得公司享有14. 1万元网上储值的权 利,故其只能在14.1万元的限额内,对系争货款进行抵扣。法院就此终审判决,自得公司 应限期支付''珠峰万维”欠款55. 98万元及相应利息。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案例3】 被告王某系原告崔某辅导老师,后成为朋友。2015年4月24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 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王某一直未偿还,故崔某诉 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58000元。崔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昵称为"小熊”的微 信聊天记录。其中2015年4月24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卡号信息;2015 年9月8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发送了 “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的内容。 二是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 王某辩称:一是崔某没有提交借条等证据,无法证明崔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崔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为“小熊",系微信昵称,并非王某本人;三是崔某提 交的转账回单,收款人不是王某,显示金额为50000元并非58000元。因此崔某与王某之间不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庭审中,法官拨打崔某手机中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显示的关联电话号码,对方接 通后自认为王某,并表示已签收法院邮寄送达的本案相关的诉讼材料,且已向法院递交了书 面答辩状。 请分析: 1. 崔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2. 针对王某的辩词,崔某应从哪些角度进行辩驳? 3.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满足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所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解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微信用户''小熊”和被告王某之间的身份对应问 题,二是借款关系的成立与否和数额的认定问题。就第一个争议焦点。虽然微信并未实名制, 昵称“小熊”和用户资料也看不出和被告王某的关联性。但是在庭审中,法官拨打崔某手机 中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显示的关联的电话号码,对方接通后自认其为王某,并表示 已签收法院邮寄送达的本案相关的诉讼材料,且已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可以认定 “小熊"与王某系同一人。就第二个争议焦点,虽然本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欠条借据,但 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表示:“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可以 看出被告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虽然收款账户在刘某名下,但这是根据被告的指示转 款,仍视为向被告出借款项,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就借款数额而言,虽然8000元以现金形 式交付,没有书面记录,但是微信记录中认可的数额为5800()元,故而本案的借贷数额应认 定为58000元。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案例4】 2013年3月,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李某要求张某与其合作拓展公 交候车亭的广告业务,并口头承诺,每笔业务给予张某业务总额30%的提成。如果张某以被告 公司名义开发业务,公司则只收取5%的管理费,余额归张某所有。于是,自2013年4月起,张 某便开始与李某合作,除了与李某合作开发了十几个广告业务外,还自己以被告公司名义开 发了一些业务。后来,因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金额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 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交了 “施工围挡广告承揽合同书”、招商银行个人转账业务受理回 单及购买材料的票据等多种证据,还提交了与被告之间的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用以 证明当初双方的约定。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购买材料的票据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该票据系复 印件,且认为聊天记录等内容有可能被删减,不能真实反映原被告之间的聊天目的和内容,也 就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达成了业务中关于利益分配的约定。 请分析: 1.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的证据? 2. 如何审查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其实性、可靠性和关联性? 解析:开放答题。QQ聊天记录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实践中,法院单一采纳QQ聊天记录,仅凭聊天记录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很少, 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审查聊天记录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 观事实。qq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 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 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qq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 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qq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 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 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 律规定的形式。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补充案例1】 李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利率2%。随后,李某补写借条一份, 但未载明利息事宜。在此期间,胡某通过微信聊天,言明双方曾约定的利息情况,李某文字 回复认可。后胡某在多次催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 息。 请分析: 根据胡某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能否认定李某归还欠款并按约定计付利息? 解析:时下,诸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除了通过书面文件,电子载体的使用 也越来越多一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为8种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则对电子数据的概念规定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 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 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这些规定提醒人们,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微信等聊天工具进行民 商事活动时,要注重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借款利息未约定微信记录成证据。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 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如果意图使其成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 “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其实性方面,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 示手机原件,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合法性方面,微信记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 审查核实,必要时可申办公证或申请法官进行调查取证。关联性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 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 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本案中,原告胡某提交的微信记录为纠纷双方当事人 其实意思表示,内容完整,能够反映待证事实,故被法庭确认为定案证据。法院经审理,根 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判决李某归还胡某欠款并按约定计付利息。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补充案例2】 农资经营商梁某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与生意伙伴潘某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在商定价 格、买方交付定金基础上,约定供货方潘某3个月内向梁某供应复合肥30吨。谁料合同履 行到一半,复合肥价格明显上涨,潘某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退回了买方定金,理由是短 信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梁某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效力,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请分析: 本案合同是否有效,潘某应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析:短信合同亦有效按约履行没商量。本案中,法院认定原、被告短信合同合法有 效的条件有两个:首先,短信合同也是书面合同形式之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 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 中当然包括手机短信。其次,短信内容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原、被告双方通过短信将购销 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关系均作出了明确约定,该合同即告 成立。 当然,由于手机短信存在容易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举证方应注意结合以下事项予以补强: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 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短信存储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 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短信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 是否有关联;必要时可申请短信保全证据公证。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农资经营商梁某的 诉讼请求。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2 【补充案例3】 小燕和小峰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恋爱期间,小峰先后以家人看病、做生意等为由多 次向小燕借款,小燕通过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将款项给付小峰(均未出具借条),金 额共计13万元。后来二人恋爱不成分手,小燕在多次催讨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小峰告上 法庭,同时提交了电话录音、银行卡清单明细等证据。对于通话录音,小峰辩称系原告偷录 形成,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持有异议。 请分析: 小燕和小峰之间的借款关系能否认定?小峰应否向小燕归还13万元款项? 解析:没有打借条录音“帮''讨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借贷合同,出具借款凭条,发 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意的,借贷合同成立。没有 借据等直接债权凭证,并不一定意味着借贷关系不成立。本案中,虽然缺少借条这一直接证 据,但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银行转账明细等形成了相互印证案件事实的证据链。其中,电 话录音作为视听资料,是8种诉讼证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据此规定,原告提供的录音没有实际侵犯到被告的合法权益,也没有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内容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朕性,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收集录音证据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采集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 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过程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 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取得方式应当合法;录音内容必须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非法 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资料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备份;申办公证。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万余元。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3 (补充案例1、2、3来源于“合法采集的电子证据可作为呈堂证供"一河北法制报 2018-06/25, 4 版) 答案:J 解析: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 效力,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 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3.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其实性。 答案:V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 19号)第93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4.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其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的除外。 答案:V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 19号)第94条规定,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除外。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5. 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上,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但因为其仅采用电 子签名,从而可以否定其法律效力。() 答案:X 解析: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相同的效力。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6. 审查证据真实性时,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文 件内容基本完整,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可以认可手 机短信的证据力。() 答案:J 解析:审查证据真实性时,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 文件内容基本完整,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可以认可 手机短信的证据力。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1 7. 证据的客观性主要是指证据的真实性,被修改过的电子数据当然不具备真实性,也就 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完全可以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 被专业部门鉴定为不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答案:V 解析:证据的客观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其实性,被修改过的电子数据当然不具备真实性, 也就不能被法院采信。如果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申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 被鉴定为不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知识点:电子证据审查及认定 难度:1 8. 证据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涉案财物。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裁 定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X 解析:电子证据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提取的电子证据,人民法院、公证 机关以及其他有义务保全的机关或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或义务采取一定 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2 9. 最小破坏原则要求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不能对原来的设备以及系统进行任何改 动和破坏,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并能够使保全的证据与原始资料相互印证。() 答案:V 解析:一般情况下,保全电子证据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因为在保全过程中很容易破坏原 来的数据和系统。最小破坏原则要求在保全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不能对原来的设备以及系统 进行任何改动和破坏,以保证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并能够使保全的证据与原始资料相互印证。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1 三、单项选择题 1. 下列交易适用电子签名的是() A. 涉及婚姻、收养关系的交易 B.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交易 C. 涉及继承关系的交易 D. 房屋买卖交易 答案:D 解析:基于交易安全因素的考虑,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 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目前 尚不适用电子签名。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2.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 A. 复印件 B.原件 C.电子介质 I).物证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 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 子数据的原件。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3. 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是() A. 第三方托管(Escrow)网上提存服务 B. 网络公证的数据保全服务 C. 以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公证审核的 RA(Registration Authority) 审核程序为基础解决身份确认,包括资格、信用等 D. 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交易记录、电子文件、审核记录等)备份 答案:B 解析:我国已经出台了 一整套适用于中国网络公证的方案,此方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以 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公证审核的注册机构(Registration Authority)审 核程序为基础解决身份确认,包括资格、信用等;二是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交易记录、电子 文件、审核记录等)备份;三是第三方托管(Escrow)网上提存服务。其中,网络公证的数据 保全服务,是网络公证的核心项目。 知识点:电子证据保全 难度:1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 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日,并在文化行 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A. 30 B. 90 C. 60 D. 180 答案:C 解析:略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5.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 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 不少于()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3 B. 2 C. 5 D. 10 答案:A 解析:略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四、多项选择题 1. 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A.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B. 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C.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 的内容 I).电子签名要求签名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E. 电子签名能够独立于数据电文而存在 答案:ABC 解析: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 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可见选项ABC都包含。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2. 以下关于电子签名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 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B. 无论采用什么样技术手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就是电子签名。 C.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D.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 签名、数据电文。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有关电子签名的说法皆正确。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3. 下列哪些是电子签名的形式() A. 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 B. 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 C. 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是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 D. 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要件的技术手段 E. 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BCD 解析: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不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4. 能够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A.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B.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C.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D.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E.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选项皆正确。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2 5. 数据电文要达到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需要符合下列 条件() A. 原件形式要求B.完整性要求C,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D. 除了保存数据电文本身外,还能识别数据电文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 接收的时间等信息 E. 同时保证形式的同一和内容的同一 答案:ABCD 解析: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保证:一是保持数据电文形式的高度一 致,即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其内容也必定相同;二是虽 不能保证形式的同一,如果能保证内容的同一,仍然可以确认其完整性。故选项E不对。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2 6. 电子证据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A. 科技性 B. 无形性 C. 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D. 易破坏性 E. 收集迅速,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选项皆正确。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1 7.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A.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B.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C. 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 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D. 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E. 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答案:ABCDE 解析:上述选项皆正确。 知识点:电子证据 难度:2 8.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A. 由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单元六-电子证据-实训作业第三版.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735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