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8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New.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3678619
  • 上传时间:2024-07-13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3.53MB
  • 下载积分:8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关于 迅速 开展 建筑 施工 消防安全 专项 检查 通知 New
    资源描述: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郑加荣 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及各镇(区)建设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山安消[2011]5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10月25日省政府部署推进冬季防火工作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工作布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现把两局联合发文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上级有关文件的布置和《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冬季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结合各自实际,迅速贯彻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稳定。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山安消[2011]57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编号:2011719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安消〔2011〕57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消防大队、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区)建设所: 现将《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市住建局与市消防局将于今年11月下旬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 请镇(区)建设部门和消防大队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分别报送到市住建局安全管理科和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 住建局联系人:钟永行 联系电话:13702300813 传真:88337573 消防局联系人:丘月华 联系电话:23181610 传真:23186898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 整治 方案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承办单位:防火监督处 承办人:丘月华 校对:罗斌 16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打赢“清剿火患”战役,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下称《施工消防规范》)、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公消[2011]222号)、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及消防总队《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11〕2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市住建局和市消防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振南局长、王帅局长 副组长:郑加荣副局长、罗斌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施工现场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刘伟明处长担任,副主任由钟永行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有罗有华、梁水灵、刘伟生、廖日勇、丘月华、谭江艳。 二、排查时间 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1月25日 二、排查对象及方式 辖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工程和用途变更)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除外)施工现场。 本次排查主要分为企业自查、镇(区)全面检查、市住建局和市消防局联合检查组督查三个阶段。 (一)10月20日至10月3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各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施工消防规范》的要求,迅速开展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10月31日至11月15日为镇(区)全面检查阶段: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联合各消防大队组织排查力量,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治处理,并于11月15日前把各自全面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排查整治办分室。 (三)11月16日至11月25日为市住建局和市消防局联合督查阶段:由市住建局和市消防局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区)落实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管理制度等,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责任。 (二)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1、施工现场是否按《施工消防规范》设置了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确保通道、出口畅通; 2、施工现场是否按《施工消防规范》设置了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并保证消防水源; 3、在建工程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施工消防规范》要求; (三)彩钢板类金属夹芯板材、安全防护网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施工消防规范》要求。 (四)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材料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部署,做好《施工消防规范》的宣贯学习。一是镇(区)住建部门和消防大队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消防规范》进行学习,掌握具体内容,以使有效地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贯彻落实施工现消防规范要求。二是及时组织本辖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和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宣贯《施工消防规范》培训,使其能及时了解并掌握《施工消防规范》的内容。 (二)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各建设分局、建设所和消防大队应立即共同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务必做到100%排查,100%登记,彻底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中必须要求建设方严格执行《施工消防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对于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消防大队要切实将国家标准《施工消防规范》宣贯作为当前“五大活动”消防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求各施工现场要做好张贴消防宣传海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制作派发防火宣传单(册子)等工作,筑牢施工现场“防火墙”。二是结合我市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山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加强对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重奖的宣传,清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同时督促引导施工单位自查自改,优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有奖举报奖励宣传单张必须张贴到每一个施工现场。三是曝光隐患典型。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各大队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积极联系支队宣传中心,通过各级媒体进行曝光,达到“处罚一家企业、震慑整个行业、规范整个行业”的目的。 (四)要建立检查台帐,摸清底数,并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对已排查的施工现场,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使用)》,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1:二〇一一年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排查名册 附件2:《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3:《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公消[2011]222号) 附件4:《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 附件5:《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11〕200号) 附件1: 二〇一一年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排查名册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单位地址 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填报单位: 施工现场数量: 附件2: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大队 实有在建工程数量 (处) 排查在建工程数量(处) 发现 隐患(处) 整改 隐患(处)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处罚(宗) 责令停止施工(宗) 罚款 (万元) 拘留 人数(个) 派出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数 填报人: 审批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公消[201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批准发布,将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违章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缺乏,临时建筑防火性能偏低,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尤其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及2010年上海胶州路公寓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为深刻吸取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主编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总结分析了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的原因和特点,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解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简便实用为编制原则,重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建筑的防火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是集防火技术与安全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规范,对于防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内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宣贯培训,做到全面了解、准确把握规范内容。二是要提请、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和人员的宣贯培训,促进规范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在对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中,要在消防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特别是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及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宣贯工作方案,并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沈纹 校对:马恒 附件4: 附件5: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11〕200号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已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将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公消[201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大、恶性火灾呈现多发频发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长期以来,因缺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防的具体消防技术标准,导致施工工地消防监督管理难,临时消防设施配置标准低性能差、建筑或设施间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不通不畅等消防安全隐患大量滋生。一旦该类场所发生火情,往往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较为困难。虽然总队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过一些文件来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但从检查时各工地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出台较好的解决了消防设防标准问题。其适用于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工程)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对于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特别是规范中有多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必须要求各工地严格执行。 二、 加强学习。《施工规范》内容全面而具体,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设施等的具体规定与日常对一般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的要求有所不同,望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能够加强对规范的学习,细心领会条文精神,牢固掌握具体内容,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熟练运用,指导施工和监理单位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 加大宣贯和执行力度。各地应增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将标准宣贯作为当前“五大活动”消防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铺开,使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明确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使广大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工地防火的有关规定,普及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培训教育和引导广大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切实发挥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作用,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可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当地主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宣贯和培训,将《施工规范》的精神传达到各级管理者和施工人员。各地可针对在建工程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大排查,依据《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临时消防设施、消防车道、彩钢板类金属夹芯板材的燃烧性能、用火用电管理、既有建筑施工区设防等重点内容开展大整治。通过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培训一些消防“明白人”,教育一批管理者,改善施工工地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的施工工地,应加大媒体曝光和处罚力度,达到处罚一家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目的。今后各地在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时,应确保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占有一定比例,并着重加大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高层、地下建筑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 附件:1、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网络下载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消防 标准 工程 现场 管理 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New.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678619.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