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轻质土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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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 轻质土 作业 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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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泡沫轻质土台背回填作业 施工实施细则(指南) (报批稿) 楚风臣 15938800831 目 录 1 编制依据及范围 1 1.1编制依据 1 1.2编制范围 1 2 原材料 1 2.1 发泡剂 1 2.2 胶凝材料 2 2.3 水 3 2.4 辅助材料 3 3 施工准备 4 3.1 泡沫轻质混合土技术指标 4 3.2 施工配合比 4 3.3 施工设备要求 5 3.4 专业分包要求 6 3.5 技术交底与专项施工方案 7 4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及施工注意事项 8 4.1 施工工艺 8 4.2 主要施工方法、工艺及技术措施 9 4.3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13 4.4 施工注意事项 17 4.5 雨季施工 17 5 质量检验、评定与工程验收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实测项目 18 5.3外观鉴定 18 5.4质量保证资料 19 5.5中间交工与竣工验收 19 1 编制依据及范围 1.1编制依据 《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 249 : 增加一个冒号 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标准编号错误,变更为2012版 )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编号下划线去掉。 F10-200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T019---98已经有新版JTG/T D32-2012 )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图》(S03B-3-16A) 《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图》(S03A-3-14)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程》(TJG F10 01-2011) 《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CJJT 177-2012修改为CJJ/T 177-2012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50-2011JTG/T F50-2011 ) 2 原材料 泡沫轻质土的生产原材料包括发泡剂、水泥、粉煤灰和水,浇注辅助材料包括木胶板、泡沫板、土工膜和金属网等,其中发泡剂、水泥和粉煤灰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进行进场检验。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所采用的土工织物、防渗土工膜等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场应出具出厂合格证,但可不做进场检验。 2.1 发泡剂 2.1.1 发泡剂匀质性指标 发泡剂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2-1的规定。发泡剂进场检验频率为1次/50吨此指标出处,CJJ/T177-2012 中6.1.4要求检验频率为1次/5000L 。 表2-1 发泡剂匀质性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密度a/(g/cm3) D>1.10时,应控制在D±0.03 D≤1.10时,应控制在D±0.02 2 固体含量a/%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3 细度b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4 含水率b/% 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 W≤5时,应控制在0.80W~1.20W 5 溶解性c 用水溶液或稀释为匀质液体,静停8h不分层、不沉淀 6 pH值c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 注1:对相同和不同批次之间的匀质性和等效性的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2:表中的D、S和W分别为密度、固体含量和含水率的生产厂控制值。 a 液体泡沫剂应测此项目。 b 粉状泡沫剂应测此项目。 c 应按产品说明书最大稀释倍数配置溶液测试。 2.1.2发泡剂的性能 1、对环境应无不良影响,宜为与后面呼应,改成“应采用” 采用界面活性类发泡剂,不应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 2、标准气泡群密度应在50±2kg/m3。 3、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沉降距不应大于5mm。 4、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沁水量不应大于25ml。 5、发泡剂所制作的泡沫应细密,经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不应超过10%。 6、发泡剂所制作的泡沫轻质混合土的标准沉降率不超过3%(试验方法参见附件)。 7、发泡剂检验频率应为1次/50T同上。1次/5000L ,每批次产品或每个单体工程至少应检验1次。 8、在0℃以上的环境温度,发泡剂不应出现离析现象。 2.2 胶凝材料 2.2.1 水泥 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水泥应进行进场检验;检验频率为每500吨检验1次。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如表2-2所示。 表2-2水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原材料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水泥 比表面积 GB/T8074-2008 80μm筛筛余 GB/T1345-2005 凝结时间 GB/T1346-2011 安定性 GB/T1346-2011 强度 GB/T17671-1999 2.2.2 粉煤灰 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国家规范的要求,粉煤灰应采用F类Ⅰ级或Ⅱ级粉煤灰。 表2-3 粉煤灰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原材料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粉煤灰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GB/T1596-2005 需水量比 含水量 烧失量 GB/T176-2008 三氧化硫 游离氧化钙 安定性 GB/T1346-2011 考虑到粉煤灰的不稳定性,且容易造成泡沫轻质土消泡,为确保质量,本工程在使用粉煤灰时,对不同批次的粉煤灰,每批均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水 采用普通自来水或井水(淡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严禁含酸性物质和油污的水掺入发泡剂中,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发泡剂的发泡效果和气泡稳定性。 2.4 辅助材料 2.4.1 金属网与HDPE防渗土工膜 金属网采用Φ1~2mm@5cm×5cm规格冷镀锌铁丝网。金属网外观质量应满足:金属网眼、丝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变形、锈蚀、网丝无断裂。 金属网及土工膜厂家应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 HDPE防渗土工膜应采用GH-1型聚乙烯土工膜,其基本性能指标应满足表2-4的要求。 表2-4 HDPE防渗土工膜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技术指标 规定值 1 厚度mm 0.5±0.05 2 密度g/cm3 ≥0.940 3 拉伸屈服强度(纵横)N/mm ≥7 4 拉伸断裂强度(纵横)N/mm ≥10 5 断裂伸长率(纵横)% ≥600 6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N ≥56 7 抗穿刺强度N ≥120 3 施工准备 3.1 泡沫轻质混合土技术指标 泡沫轻质混合土主要技术指标如表3-1所示。 表3-1 现浇泡沫轻质土主要技术指标 使用部位 湿密度Rfw(kg/m3) 抗压强度qc(MPa) 流值λ(mm) 离路基顶面距离≤0.8 600>Rfw≥560 ≥0.8 180≥λ≥160 离路基顶面距离>0.8 560>Rfw≥520 ≥0.6 3.2 施工配合比 3.2.1参考配合比 施工配合比可参考表3-2所示的参考配合比,但应经配合比试配试验进行验证;配合比试配试验可根据实际施工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进行微调。 表3-2 施工配合比参考表 使用部位 试配抗压强度 qs MPa 泡沫轻质土单方材料组成 试配湿密度kg/m3 水泥浆单方材料组成 水泥浆湿密度kg/m3 水泥kg/m3 粉煤灰kg/m3 水kg/m3 气泡率(%) 水泥kg/m3 粉煤灰kg/m3 水kg/m3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1.1qc 319 0 207 68.0 560 997 0.0 648 1645 331 0 215 66.8 580 997 0.0 648 1645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1.1qc 294 0 191 70.5 520 997 0.0 648 1645 306 0 199 69.3 540 997 0.0 648 1645 注:表中qc满足表3-1的要求 3.2.2 配合比试验 3.2.2.1 实验室配合比 实验室配合比试配试验应在原材料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应先后满足: 1、消泡试验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2、湿密度满足表3-1的要求; 3、流值满足表3-1的要求; 4、7d龄期抗压强度qu7d≥0.5qs,28d龄期抗压强度qu28d≥qs;qs满足表3-2的要求。 5、泡沫轻质混合土标准沉降率低于3%。 3.2.2.2 施工配合比 施工配合比试验按如下步骤进行: 1、对原材料进行规范规定的试验,原材料必须合格。 2、根据实验室配合比和现场成套设备进行试拌。 3、根据湿密度、流值情况调整配合比。 4、初步确定泡沫轻质混合土施工配合比。 5、拌制的泡沫轻质混合土经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6、泡沫轻质混合土的标准沉降率不超过3%。 施工配合比试配试验应由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见证。 3.3 施工设备要求 1、为确保施工质量,泡沫轻质土的现场制作、输送与浇注,均应采用专业的自动化施工设备,且应满足表3-3的要求: 表3-3 泡沫轻质土制备专用设备功能基本要求 检查项目 功能要求 检查方法 自动化控制 控制终端 触摸屏或电脑终端为合格终端 外观检查 发泡剂稀释控制 发泡剂流量和发泡液流量实时数显,并可根据稀释倍率自动控制 发泡检查 泡沫制备控制 泡沫流量和泡沫密度实时数显,并可根据气泡率自动调节控制 发泡检查 泡沫轻质土制备控制 泡沫轻质土流量和密度实时数显,并可根据气泡率自动调节控制 现场制备泡沫轻质土进行检查,制备量不低于6m3。 产能 泡沫产能 单台发泡系统泡沫制备产能≥60m3/h 发泡检查 泡沫轻质土制备产能 单台混合系统泡沫轻质土制备产能≥90m3/h,2台 现场制备泡沫轻质土进行检查,制备量不低于6m3。 2、电控系统具有发泡剂、发泡液、压缩空气、泡沫、水泥浆、泡沫轻质土流量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 3、电控系统应具有泡沫密度、水泥浆湿密度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实时数显功能,且应集中显示于触摸屏或平板电脑上,其允许误差应满足表3-4的要求。 表3-4 密度实时控制允许误差 项 目 允许误差 泡沫密度 ±5% 水泥浆湿密度 ±2% 泡沫轻质土湿密度 ±3% 4、发泡装置应具有发泡剂自动稀释功能。 5、水泥浆输送泵必须为定流量泵。 6、具有独立、专业的泡沫轻质土搅拌设备,严禁采用泡沫混凝土或发泡水泥设备替代泡沫轻质土专用设备进行施工。 7、具有独立、专业的水泥浆制备拌合站,严禁使用小型搅拌机。 8、现浇泡沫轻质土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对设备功能进行逐项检查,填写附录H表H.01,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展施工。 3.4 专业分包要求 为确保施工质量,泡沫轻质土的施工应采用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方应满足以下要求:专业分包方3年内,完成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泡沫轻质土工程项目累计工程量不低于30万方,且至少有两个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量不低于10万方的工程业绩。进场设备每小时制备泡沫轻质土大于180m3。 3.5 技术交底与专项施工方案 3.5.1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交底会,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答疑。 3.5.2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4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及施工注意事项 4.1 施工工艺 4.2 主要施工方法、工艺及技术措施 4.2.1 浇筑场地验收 泡沫轻质土施工前,应对浇筑场地验收。 1、浇筑场地基底无明显删除 积水、无松软土,场地平整、坚实,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2、石灰土垫层施工完毕,且已达到验收要求。 3、浇注区平面尺寸不小于设计,基底高程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 4、浇筑台背基地承载力检测满足设计要求。 5、增加 与泡沫轻质土相接的路基已经填筑至本次浇筑标高以上,且按设计要求削成台阶。 4.2.2 浇注区与浇注层划分 4.2.2.1夏季高温环境与大体积浇注的水化热对泡沫轻质土质量影响大;为保证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泡沫轻质土路基分段、分区、全面分层浇注。浇注区的划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绘制浇注区划分及施工顺序平面图。 4.2.2.2、浇注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路基纵横向尺寸较大时,单个浇注区顶面面积最大不应超过400m2,以200 m2~300m2为宜。 2、施工平面单个浇注区长轴方向长度按20m为一个浇注区进行划分。 4.2.2.3、浇注层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每个浇注区路基高度进行划分,单层厚度宜在0.3m~0.8m范围内按0.5m控制,以保证单层浇注的正常施工时间在水泥浆初凝前完成。 2、路床部位应按2×0.4m划分浇注层。 3、设计有金属网的位置,应为浇注层分层界面。 4.2.3 变形缝设置 4.2.3.1 路基总体上除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外,纵向每隔20m设置一道横向布置的变形缝,缝宽1~2cm,缝内用竹胶板或泡沫塑料板填充,贯穿整个泡沫轻质土路基。 4.2.3.2 纵向相邻浇注段之间安装临时模板,临时模板采用竹胶板,板后敷设1~2cm厚泡沫塑料板。在相邻浇注段的后浇段浇注前,拆除临时模板,留下泡沫塑料板作为变形缝,变形缝必须保证铅垂。 4.2.4 保护面板施工 面板由基础、挡板、拉筋及立柱组成,基础沉降缝位置与填筑体沉降缝对应。C25水泥混凝土现浇基础,固定立柱和挡板。立柱可采用角钢或槽钢,角钢质量以及几何尺寸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保护面板为预制,规格为30cm×90cm的C30小石子砼4cm厚薄板。保护面板在安装过程中与内侧的角钢通过焊接形成一个整体。保护面板横向安装,竖向上每安装3块(即高度为90cm),浇注该层的泡沫轻质土。 施工要求:1、保护面板应采用预制场集中预制施工;2、保护面板预制强度、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以及相关规范要求;3、保护面板预制应保证成品永久外露面光滑整洁,不变形、不出现弯曲以及凹凸不平的现象;4、保护面板安装安装牢固、线形顺直、接缝严密、相邻面板无错台、平整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4.2.5 泡沫轻质土制作与浇注 4.2.5.1 泡沫轻质土制作 1、发泡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溶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严禁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② 应能设置稳定的发泡倍率,并生成标准泡沫密度的泡沫。 2、泡沫轻质土水泥浆的拌合制作与泡沫轻质土的拌合制作应分开进行。其中,为确保泡沫轻质土的浇注在水泥浆的初凝时间内完成,应设置现场专用搅拌站搅拌制作水泥浆。 3、泡沫轻质土制作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数显功能,在拌合制作泡沫轻质土时,应能调节水泥浆或泡沫流量。 4、拌合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水泥浆或泡沫轻质土在出料装置中的停止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4.2.5.2 泡沫轻质土的输送 1、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采用直接泵送或配管泵送方式。 2、轻质土配管泵送距离受配合比及落差影响,无落差水平单级泵送距离宜按表4-1控制。 表4-1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泵送设备 S/C 泵送距离(m) 软管泵 0 400 螺杆泵 柱塞泵 0 500 1 1 2 200~300 2 300~400 3 3 4 50~100 4 100~200 5 5 说明:S/C为气沫轻质土中砂与水泥的质量比值。 4.2.5.3 泡沫轻质土的浇注 1、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降水措施确保在基底无积水的情况下浇注。 2、对于纵向与桥梁、通道相连的泡沫轻质土路基,应待桥梁桥面铺装完成后再进行泡沫轻质土的浇注施工,严禁在泡沫轻质土路基两侧修筑上行便道进行路面施工。 3、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控制在0.3~0.8m范围内,宜按0.5m进行浇注。 4、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单个浇注层宜一次性浇注完毕。 5、同一区段上下相邻浇注层,当施工期气温不低于15℃,最短浇注间隔时间可按8~12h控制;否则,浇注间隔时间应不低于2天。 6、应沿浇注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注;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7、浇注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注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8、浇筑时出料口宜埋入泡沫轻质土内。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9、出料口在浇注过程中,不宜悬空。在移动浇注管、自出料口取样、扫平表面或需要冲散浇注区内多余的泡沫时,出料口离当前泡沫轻质土流动表面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 4.2.6 浇注施工控制要点 1.同一区段上下相邻浇注层,浇注间隔时间应以下层浇注层已经硬化为控制标准,不宜少于6h。 2.每一浇注层应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浇注完毕,浇注时间不宜超过3h;水泥浆自制备完成到开始制备轻质土的间隔时间最大不应超过3h。 3.浇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在浇注层中的走动扰动。 4.当前浇注层浇注接近结束时,应在浇注层内按规定频率进行湿密度取样检测,当某一测点湿密度检测不合格,应找出测点周围界限,进行局部处理。 5.设计有碎石垫层时,应采用泡沫轻质土对垫层表面进行覆盖浇注再铺设土工织物,避免土工织物被刺穿破坏。 4.2.7金属网施工 4.2.7.1 金属铺设前,应检查其外观,有明显锈迹的金属网,不能采用。 4.2.7.2 金属网按照设计要求位置铺设。铺设时,应展开铺平,避免出现卷起现象,并采用U形钉进行锚固,纵向锚固间距2m,横向锚固间距1.0m。 4.2.7.3 相邻幅的金属网平面位置应重叠搭接,搭接宽度不少于5cm,搭接处用铁丝绑扎连接并U形钉锚固,相邻绑扎点间距不应超过10倍网眼边长。 4.2.7.4 在变形缝位置,金属网应断开铺设。 4.2.7.5 顶部两层金属网铺设时应按设计预留防撞栏立柱钻孔安装位置。 4.2.8 防渗土工膜施工 4.2.8.1 泡沫轻质土路基顶部浇注完毕7天内应进行覆盖养护,其后方可铺设防渗土工膜。 4.2.8.2 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应先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4.2.8.3 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cm,且应采取胶结方式进行搭接。 4.2.8.4 防渗土工膜铺设在轻质土顶面,铺设时,应注意尽量贴近下承层,路床顶部土工膜铺设在金属网上。 4.2.9 施工注意事项 4.2.9.1 当一般路基段软基处理、路基填筑完成后,方能施工另一侧的泡沫轻质土。 4.2.9.2 应收集当地历史气候资料及施工期的天气预报,为异常天气的施工提前制定相关预防保证措施。 4.2.9.3 当遇大雨或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 4.2.9.4 要合理划分施工平面的浇注区,结合设备的产能,确保能快速稳定地在水泥的初凝时间前完成单个区域的浇注,避免后浇注的泡沫轻质土流动对已浇注的轻质土强度形成的扰损。 4.2.9.5 夏季高温施工时水泥凝结速度快,要注意控制并尽量缩短水泥浆从搅拌到混合利用的时间。 4.2.9.6 铺设铁丝网、土工膜及安装模板时,锚固钉及锚固木桩尽可能少用,以保护轻质土的完整性。 4.2.9.7 防渗土工膜和金属网均应横向铺设。 4.2.9.8 路床部位泡沫轻质土,流值不宜小于170mm。 4.2.10 成品保护措施 4.2.10.1 禁止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走动。 4.2.10.2 尽量减少在固化后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浇注区内走动,如施工必需进入时,应在浇注区轻质土面层铺垫模板,在其上行走。 4.2.10.3 泡沫轻质土在夏季高温施工时,浇注体水化热大,内外温差作用易产生温度裂缝,表层泡沫轻质土因高温蒸发失水过快会致使表层强度降低。每层浇注完毕后应采用塑料薄膜或防渗土工布进行覆盖保湿养护。 4.2.10.4 最后一层浇注完毕后,养护龄期不低于7天。对于路床部位的泡沫轻质土,应特别注意加强养护。 4.2.10.5 泡沫轻质土路基施工完成后,当最后1层浇注层同条件养护强度≥0.6MPa后方能进行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 4.2.10.6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路面结构层或素土回填施工时,应避免大型机械如自卸车直接在轻质土顶部行走,应采取边推平、边卸料的前进方式进行摊铺和碾压,即卸料车应在推平机械的后端卸料,避免轻质土顶部因承受车辆的集中荷载及碾压而导致破坏。 4.3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4.3.1 质量保证体系 4.3.1.1 人员保证 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定责。每处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4.3.1.2 设备保证 1、施工及监理应具有完善的试验设备,完成本细则中规定的试验项目。 2、施工设备性能完好、自动计量、实时数显、计量准确。 3、采用流量仪表及工控编程控制的泡沫轻质土制备设备,精度1%以内,确保生成的气泡及泡沫轻质土各组分比例计量的准确性。 4、单体工程水泥浆制备产能不小于达删除 60m3/h,泡沫轻质土产能大于上下统一,均为“不小于为宜” 180 m3/h,日均浇筑能力不小于1000 m3/h。 4.3.1.3 材料保证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原材料质量检验。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台帐,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供料,进料必须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4.3.1.4 过程控制质量 1、对制备的水泥浆除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检测外,还进行不定时的抽检,避免因搅拌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水泥浆不合格。 2、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制备泡沫轻质土,材料重量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3、按照规定频率检测气泡群密度、湿密度和流值,一旦发现超过规定值或设计范围,应立即查找原因,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4、按照规定进行浇筑,每天的施工浇注和检测情况必须同步填写施工记录表,记录要如实、具体。 5、按每次施工的浇注量留取试块,并妥善保护,试块上标注工程名称、浇注部位、浇注层次、成型日期。 6、派专人进行养护,确保成品质量。 4.3.2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为保障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施工,对现场施工质量应依据《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以及本实施细则指南进行监控抽检。 4.3.2.1 泡沫轻质土在拌合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计量精度应满足表4-2的要求。 表4-2 原材料计量精度要求 原材料 计量精度 水泥 ±2% 粉煤灰 ±2% 水 ±2% 发泡剂 ±3% 4.3.2.2 浇注过程质量检验 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如表4-3所示。 表4-3 浇筑过程质量检测 检验项目 湿密度(kg/m3) 流值(mm) 气泡密度 kg/m3 检测方法 附录B 附录E 附录A 容许变动范围 表3-1规定 170±10 50±2 检测频率 2次/工作日,每100m3最少1次 2次/工作日,每100m3最少1次 每班开工前1次,每天抽检1次 当一个工作日内有多次浇注施工时,则每次施工都应进行一次流值检测。 4.3. 3 填筑体质量检验 4.3.3.1 填筑体的质量检验主控项目为表干容重和抗压强度,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填筑体的主控项目检测 检验项目 准干密度(kg/m3) 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 附录F 附录D 容许变动范围 湿密度标准值≥每组表干平均值, 最大值不大于湿密度容许偏差 表3-1规定 检测频率 每400m3检测一组(次),不足400m3检测一组(次)增加“增加“每个构造单元至少抽取两组试件。” 4.3.3.2填筑体的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顶面高程、中线偏位及宽度。具体如表4-5所示。 表4.5 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查频率 1 浇注区顶面高程(mm) ±50 水准仪 沿长轴中线每10m检1处,每一浇注区测不少于3点 2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沿中轴线每10m检查1处 3 宽度(mm),长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 长、宽方向各检查1次 4.4 施工注意事项 4.4.1养护 轻质土路基顶面浇注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铺设金属网及防渗土工膜,如不能及时铺设防渗土工膜,则应采用塑料薄膜或针刺土工布进行表面覆盖,以对轻质土路基进行保湿养护。 4.4.2 与其它工序的衔接 1.轻质土路基顶部路面结构层应在路床部位轻质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时方能展开施工;在工期特别紧迫时,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至少不应低于0.6MPa。 2.路面结构层施工时,严禁自卸车、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直接在轻质土路基的顶面行走,应采取边卸料、边推平、边碾压的前进方式进行摊铺和碾压,即卸料车、压路机应在推平机械的后端卸料和行走。 4.4.3 轻质土路基维护 轻质土路基顶部路面结构层如不能及时施工,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处理: 1.在养护期内,严禁在轻质土路基顶部直接行驶工程机械或车辆。 2.养护期过后,如施工需要在轻质土路基顶部行驶车辆或工程机械,应在轻质土路基顶部至少先行铺筑路面基层和底基层。 4.5 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应特别做好临时防排水措施,重点防患已开挖区段和相邻未开挖区段的水土流失,应采用薄膜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的相关措施,避免坡面冲刷,防止大量的水土流向低处轻质土浇注面上污染轻质土。 应根据天气预报,避免在雨天施工;一旦开始浇注后遇到下雨情况,应立即停止浇注,并采取遮雨等应急措施予以保护;继续施工时,应对已浇注泡沫轻质土表面进行检查,受雨水消泡部分予以清除。5 质量检验、评定与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1、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2、本项目由于均属桥台背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纵向长度均不超过100m,故可将单个桥台背泡沫轻质土路基作为一个单独的浇注域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 3、本细则所列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 4、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按质量评分值划分,评分值满分为100分: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5、本细则规定的实测项目质量检验频率,为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监理单位的抽检频率为自检频率的20%。 6、质量评分项目包括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7、实测项目按合格率计分,合格率为检查实测项目的合格点(组)数占应检点(组)的百分比,实测项目的计分为合格率×100。 8、实测项目中的主控项目,其合格率不应低于90%。 5.2 实测项目 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实测项目及权重分配见表5.1。 5.3外观鉴定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每一浇注区路基顶面应总体平整、无坑洼,路基顶面无贯通纵横裂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5.4质量保证资料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合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施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以上质量保证资料,每缺1项,在质量评定时,减1~2分。 5.5中间交工与竣工验收 现浇泡沫轻质土工程,在以下工序环节应进行中间交工检验及竣工验收: 1、当某一浇注区浇注至离路基顶面距离0.8m的位置时,应以1个或若干个空间上连续的浇注区为单位,进行中间交工检验。此时,应根据附件I的要求对浇注区内的施工湿密度进行统计评定,并对浇注区顶面高程进行检查,仅当施工湿密度和顶面高程检验合格时,方能进入下一层位的浇注施工。 2、当一个分项工程或浇注域所有浇注区均浇注至路基顶面高程时,应以分项工程或浇注域为单位,进行路面施工前的中间交工,即路基工程竣工验收: 1) 应根据附录I的要求对离路基顶面距离0.8m范围内的施工湿密度进行统计评定; 2) 按附录J的要求,对该范围内及离路基顶面距离大于0.8m范围的抗压强度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3) 按表5.1的实测项目进行顶面高程、中线偏位及路基宽度的检查; 4) 填写“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质量检验报告单”; 5) 按表5.1的权值,对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进行实测项目评定计分; 6) 结合外观质量鉴定及质量保证资料的要求,对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质量评定表”。 表5.1 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工程实测项目及权重分配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查频率 权值 1 抗压强度(MPa)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qu28d≥0.8 附录D 每400m3检测一组(次),不足400m3检测一组(次) 3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qu28d≥0.6 2 湿密度(kg/m3)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600>Rfw≥560 附录B 2次/工作日,每100m3最少1次 2 离路基顶面距离>0.8m 560>Rfw≥520 3 准干密度(kg/m3) 湿密度标准值≥每组表干平均值, 最大值不大于湿密度容许偏差 附录F 每400m3检测一组(次),不足400m3检测一组(次) 2 4 浇注区顶面高程(mm) ±50 水准仪 沿长轴中线每10m检1处,每一浇注区测不少于3点 1 5 中线偏位(mm) 50 经纬仪 沿中轴线每10m检查1处 1 6 长度(mm),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 长、宽方向各检查1次 1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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