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199-2018(备案号 J11654-2018) 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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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T 29-199-2018 备案号 J11654-2018 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Heat Meters for Central Heating System in Tianjin 2018-07-02 发布 2018-09-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Heat Meters for Central Heating System in Tianjin DB/T29-
2、199-2018 J11654-2018 主编单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8 年 9 月 1 日 2018 天 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8301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 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6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47 号)要求,天津大学、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等单位修订完成了 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199-2018,自 2018 年 9
3、月 1 日起实施。原 天 津 市 集 中 供 热 住宅 计 量 供 热 热 量 表应 用技 术规 程DB/T29-199-2010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或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47号)的要求,由天津大学及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编制
4、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天津市近几年供热计量实践经验,并结合技术的发展,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删除了原规程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的相关内容,增加了第6章供热计量管理系统构架、功能与维护。将规程名称由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调整为天津市集中供热热量表应用技术规程 ,并废止原规程。 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设计;运行维护;供热计量管理系统构架、功能与维护。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天津大学、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实践经验、积
5、累资料,随时将相关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天津大学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邮编: 300350;电话:13920440033;电子信箱:)及天津市供热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邮编:300042;电话:022-83605487;电子信箱:)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供热办公室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天津市供热工程建设公司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兰吉尔仪表系统(珠海
6、)有限公司 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 感知城市(天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邢金城 凌继红 田雨辰 蔡磊丹 杨 红 施 鑫 王丽文 王 勇 李宝聚 刘洪俊 李云杰 屈 颃 李 坡 刘伟林 门建国 李长军 王 庆 公林林 邵鹏勇 帅 帆 李泽青 隋佳慧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志刚 刘 巍 王 渊 王 砚 朱 元 胡振杰 唐广勇 潘 山 李勇刚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4 工程设计.6 4.1 热量表.6 4.2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 .7 4.3 设计选型.9 4.4 安装位置.9 4.5 设置要求.10 5 运行维护.13 5.1 一般规定.13
7、 5.2 运行前检查.13 5.3 运行维护人员要求.13 5.4 运行维护制度.14 6 供热计量管理系统构架、功能与维护 .15 附录 A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常见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18 本规程用词说明.20 引用标准名录.21 条文说明.23 Contents 1 General rules .1 2 Terms .2 3 Basic rules .5 4 Engineering design .6 4.1 Heat meter.6 4.2 Remote transmission heat meter reading system.7 4.3 Design selection.9 4.4
8、 Installation location.9 4.5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10 5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13 5.2 Checking before operation.13 5.3 Personnel requirement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13 5.4 System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14 6 Design, fun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heat m
9、etering management system .15 Appendix A: Common treatment of common faults in heat meters 18 Word explanations of the specification.20 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21 Notes.23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集中供热系统热量表及其远程抄表系统的应用, 做到计量准确、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使用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系统中热量表及其远程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和运行维护。集中
10、供热系统的热量计量包括:热源热计量、热力站热计量、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分户热计量。 1.0.3 本规程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供热计量技术导则 (建城2008183 号) 、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T 29-26、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T 29-42 配合使用。 1.0.4 热量表及其远程抄表系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还应符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热量表 heat meter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交换系统或热用户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 2.0.2 整体式热量表 co
11、mplete heat meter 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的不可分解的热量表。 2.0.3 流量传感器 flow sensor 安装在热交换系统或热用户系统中,用于采集水的流量并发出流量信号的部件。 2.0.4 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sensor 安装在热交换系统或热用户系统中,用于采集水的温度并发出温度信号的部件。 2.0.5 配对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sensor pair 在同一个热量表上,分别用来测量热交换系统或热用户系统的供水和回水温度的一对计量特性一致或相近的温度传感器。 2.0.6 计算器 calculator 接收来自流量传
12、感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的信号, 进行热量计算、存储和显示系统所交换的热量值的部件。 2.0.7 温差(t) temperature difference 热交换系统或热用户系统供水和回水的温度差值。 2.0.8 热量表准确度 heat meter accuracy 经过特定试验后, 用于表达热量表测得值与真值相符合的程度,以误差来表示。 2.0.9 最小温差(tmin) minimum temperature difference 3 温差的下限值,在此温差下,热量表准确度不应超过误差限。 2.0.10 最大温差(tmax) maximum temperature difference 温差的上
13、限值,在此温差下,热量表准确度不应超过误差限。 2.0.11 常用流量(qp) the permanent flow-rate 在满足热量表准确度不超过误差限的条件下,热量表长期连续运行时的上限流量。 2.0.12 累积流量 total volume 流经热量表水的体积或质量的总和。 2.0.13 温度上限(tmax) the highest temperature 在热量表准确度不超过误差限时,水允许达到的最高温度。 2.0.14 温度下限(tmin) the lowest temperature 在热量表准确度不超过误差限值时,水允许达到的最低温度。 2.0.15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AP
14、) maximum admissible working pressure 在温度上限持续工作时,热量表所能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 2.0.16 允许压力损失 maximum admissible pressure loss 在常用流量qp时,水流经热量表的压力损失的限定值。 2.0.17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 remote transmission heat meter reading system 由热量表、集中器、主站或由热量表、集中器、采集器、主站通过信道连接组成网络,实现数据采集、上传的系统。 2.0.18 远传抄表系统一次抄读成功率 succeed rate of once readi
15、ng 在远传抄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热量表远程一次抄读成功的次数与应抄读次数的百分比。 2.0.19 远传抄表系统数据抄读总差错率 total error rate of data reading 4 在远传抄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热量表远传抄读的数据与热量表显示数据不符的个数与抄读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 2.0.20 采集器 acquisitor 供热计量系统中,采集一个或多个远传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传输的电子装置。 2.0.21 集中器 concentrator 供热计量系统中,用于多个采集器和/或远传表与主站间,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储存功能的电子装置。 2.0.22 主站 mast
16、er station 供热计量系统中,具有选择一个、一组或全体从站(如采集器或集中器),并发动与从站进行信息交换的数据终端。 5 3 基本规定 3.0.1 用于供热计量的热量表应符合 热量表GB/T 32224 和热能表检定规程JJG 225 的规定。 3.0.2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应符合社区能源计量抄收系统规范GB/T 26831 和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CJ/T 188 的规定,还应符合正在发展的“物联网无线通信”等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3.0.3 国产热量表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进口的热量表产品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 3.0.4
17、热量表的选用应遵循技术先进、运行可靠、准确度适宜、经济合理的原则。 3.0.5 热量表安装前, 应取得天津市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3.0.6 热源、 热力站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热量表的计量准确度应为二级及以上;户用热量表的计量准确度应为三级及以上。常用流量与最小流量之比不应小于 50。 3.0.7 热量表宜采用超声波式流量传感器方式。 3.0.8 新建居住区应设置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和独立主站。 3.0.9 热量表、集中器、远程抄表系统和主站的运营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故障处理方法的规定。 6 4 工程设计 4.1 热量表 4.1.1 热量表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10 年。 4.1.2 热
18、量表可采用内置电池或外部电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DN40的热量表, 应采用内置电池。 内置电池使用寿命不应少于 (8+2)年。 4.1.3 当内置电池或外接电源停止供电时, 热量表应能保存所有数据。 4.1.4 供货商或生产厂商应提供热量表水阻力特性曲线。 4.1.5 热量表计算器显示屏除应具备 热量表GB/T 32224 和热能表检定规程JJG 225 所规定的显示内容外,还应具有故障代码、错误或故障发生时间的显示功能。 4.1.6 热量表必须具备带通讯隔离的数据通讯接口。 4.1.7 户用热量表的热能计量单位应为千瓦时 (kWh) 或吉焦 (GJ) ,热源和热力站用热量表的热能计量单位应为
19、兆瓦时(MWh)或吉焦(GJ) 。 4.1.8 热量表应按月存储累积热量、累积流量和相对应的时间,且应能存储不少于最近 18 个月的数据。 4.1.9 热量表应具有远传功能。 4.1.10 热量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与热量表的工作环境相对应,具体要求应按照热量表GB/T 32224 执行。 7 4.2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 4.2.1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 及 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 DB 29-216的规定。 4.2.2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中的设备应在温度为-25+55、 大气压力为 80kPa106kPa,相对湿度不大于 95%的环
20、境中正常工作。 4.2.3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应能对系统内各种类型热量表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储存和传输; 2 相互通讯的设备之间应具备双向通信功能; 3 应能设置热量表地址、抄表时间和周期; 4 主站、集中器(或采集器)应具备系统故障报警提示、记录及断电恢复功能; 5 当集中器(或采集器)与主站通讯发生故障时,集中器(或采集器)应具备数据记忆功能,且通讯恢复正常后数据能够恢复上传; 6 集中器(或采集器)应具备存储至少最近24个月的热量、流量、累积热量、累积流量、供回水温度、温差和累积工作时间数据的功能。供热期每天至少应存储一次数据,非供热期每月至少应存储一次数据。 4
21、.2.4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计量数据传输应符合下列可靠性要求: 1 对用户热量表一次抄读成功率在试验条件下应符合本规程表4.2.4-1的规定,现场条件下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8 表 4.2.4-1 试验条件下一次抄表成功率指标 通讯网络类型 专线 无线网络 有线网络 一次抄表成功率() 99 99 99 表 4.2.4-2 现场条件下一次抄表成功率指标 通讯网络类型 专线 无线网络 有线网络 一次抄表成功率() 98 90 98 2 对用户热量表数据抄读的总差错率不应大于0.3。 4.2.5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电气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采用交流供电时,电压应该为
22、220V,允许偏差应为15%,频率应为50Hz,允许偏差应为-5%+20%; 2 热量表远传抄表系统采用直流集中供电时,电压应为5V36V,允许偏差应为5%;采用电池供电时,电压应为3V24V,允许偏差应为5%; 3 集中器(或采集器)的静态功率不应大于10W; 4 电压降低和短时中断不应造成集中器(或采集器)损坏或死机。 4.2.6 集中器电磁兼容性(EMC)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论受到何种程度的传导或辐射电磁干扰以及静电放电, 都不应对集中器(或采集器)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坏和数据丢失,且各项功能、读数准确度、执行命令成功率应符合本规程中第4.2.4条的规定; 2 集中器产生的电磁干扰应符
23、合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的相关规定。 4.2.7 集中器(或采集器)的结构、机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牢固,便于安装、无开裂、变形、松脱现象; 2 集中器(或采集器)在承受正常运行中的机械振动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冲击时,不应发生损坏和零部件松动脱落现象,且各项功能、读数准确度、执行命令成功率应符合本规程4.2.4条的规定。 4.2.8 集中器(或采集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绝缘电阻、冲击电压、交流电压均应符合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4793.1的规定; 2 应设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线可靠联结,联结电
24、阻不应大于0.1; 3 220V交流电气回路与直流电气回路之间施加有效值为2kV的50Hz正弦波电压1min内,不应出现电弧、放电、击穿、损坏和数据丢失,其泄漏电流应小于7mA。 4.3 设计选型 4.3.1 热量表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应低于供热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 4.3.2 热量表温度上限不应低于供热介质设计的最高温度值。 4.3.3 热量表的常用流量应小于设计流量, 且宜接近供热系统设计流量的 80%。设计文件中应标明所选用热量表的常用流量。 4.3.4 热量表口径小于所连接管道管径时,管径缩径不宜超过两档。 4.3.5 在常用流量下,热量表的允许压力损失不应大于 25kPa。 4.4
25、安装位置 4.4.1 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按照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DB/T 29-26 执行。 4.4.2 热力站换热器一次侧和二次侧均应安装热量表。 4.4.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用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供水管道上, 其余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均应安装在回水管道上; 10 2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不应直接安装在阀门或变径管件后、 不应紧邻在水泵出口端或靠近弯头后的管内流态不稳定区域; 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以及前、 后直管段的长度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无具体要求时,流量传感器前、后安装直管段长度宜按不小于 5 倍和 2 倍管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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