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刊2016年8月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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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 策 法 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 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 革意见的通知 (5) 关于批准杭州、 嘉兴市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 工作的函 (8)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6年第十三批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封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 绿色建筑工程 消耗量定额 、 工业化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征求 意见稿) 意见的函 封四 技术经济指标 某体育场网球中心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10) 建 筑 市 场 杭州市建设工程报建项目一览表(2016年7月 ) (16
2、)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报建项目一览表(2016年7月 ) (18) 浙江省重大工程决标项目汇总表 (2016年7月 ) (20) 造价工程师专栏 浙江省造价工程师变更名单 (2016年6月2016年7月 ) (22) 2016年 8 月 月刊 总第 173期 8月25日出版 内部准印证: 浙内准字第 O146 号 主管: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 设 厅 主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电 话: 88822279、 88835928 传 真: 88902971 网 址: E - mail: zjzjzz 编 辑: 浙江造价信息编辑部 地 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 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 邮 编:
3、 310005 印 刷: 浙江建工印刷有限公司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浙江造价信息 1 “浙江造价” 微信二维码 高级顾问: 朱永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成员、 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主 编: 张金星 副 主 编: 韩 英、 汪亚峰、 季 挺 责任编辑: 蔡临申 执行编辑: 丁 锋、 陈耀坤 编 委: 张金星、 韩 英、 汪亚峰、 季 挺、 胡建明、 田忠玉、 李浙平、 蔡临申、 蔡立峰、 李江波、 吴 昕、 方 波、 陈 奎、 陈 波、 丁 锋 本刊如遇缺页、 错页、 倒页等质量问题, 请与 本厂联系。 电话: 0571-8732
4、1092, 本厂负责 免费调换。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价 格 专 递 价格点评 (24) 常用材料价格信息 (25) 黑色及有色金属 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 涂料及防腐防水材料 耐火、 绝热材料 (25) 管材 (26) 管件 (36) 洁具及厨卫器具 (41) 水暖及通风空调器材 (42) 消防器材 (43)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 (46) 灯具、 灯源 (47) 开关、 插座 (51) 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 (52) 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56) 仿古建筑材料 (59) 成型构件及加工件 道路桥梁专用材料 (61) 加固修缮材料 设
5、备 (62) 花岗岩信息价 (67) 过滤器信息价 人防设备及设备信息价 (68) 阀门信息价 (71) 法兰及垫片信息价 (79) 电线、 电缆信息价 (80) 桥架及隔板信息价 (101) 母线槽及配件信息价 (104) 苗木信息价 (105) 风机、 水泵设备信息价 (114) 防火阀、 调节阀、 蝶阀、 止回阀、 送风排烟 (阀) 口、 消声器、 铝合金风口信息价计算公式 (120) 浙江造价信息 A类会员名录 (照明电气、 消防 ) 封 三 2 浙江造价信息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6149
6、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直辖市建 委、 财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财政局, 国 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 号)精神,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 成本, 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主 管部门要认真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 作 (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 , 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 重点、 步骤和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落实国办发 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
7、的单位和责任人, 要明确 责任追究办法。 二、 全面开展清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 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清查保证金工作, 按照 “一个企业不落、 一个项目不落” 原则, 摸清底 数, 建立台帐, 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要在 2016年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以下情况: 应取消 的保证金种类、 涉及项目、 收取单位、 收取金额; 保 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 收 取单位、 应返还金额; 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 的制度规定情况。 三、 确保按时返还。 对取消的保证金, 收取单位 应立即退还, 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
8、及超额收取的部分, 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 并按约定向建 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 未到返还时限的, 要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到期按时 返还。 四、 加快完善管理制度。 对取消的保证金, 各 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 作。 对保留的保证金,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工, 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保证金的收取、 使 用、 返还等行为。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行 16行 17行 18行 19行 20行 21行 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行 27行
9、28行 29行 30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行 41行 42行 43行 政策法规 4 浙江造价信息 五、 创新管理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完 善相关管理办法。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 设, 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 机制。 六、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 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 加强组织 领导, 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精心部署, 落 实责任, 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交通 运输、 水利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清理规 范工作
10、。 七、 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市、 县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主管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 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 落实 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力的, 要严格追究责任, 并 予以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10月起, 组织督查 组进行重点督查。 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 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 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 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 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 府通报。 八、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 用报刊、 广播、 电视、 网络等多种形式, 对清理规范 工作进行多层面、 全方位宣传, 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 工作的
11、舆论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 话和信箱, 并向社会公布; 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 登记, 认真查处; 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 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要在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并通过新 闻媒体曝光。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 通报各地清理规 范工作开展情况。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 在每月10日前, 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上月度清理 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 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 并于2017年1月底 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 责任人,
12、 填写 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 (附件3) , 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 附件: 1.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 表 (一 ) ; (略)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 表 (二) ; (略) 3.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13日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 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建标 2016 16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国家人防办, 中央
13、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 13号) , 进一步改 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 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 现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 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9日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过60余 年发展, 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7000余项, 形成 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 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体 系, 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 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提升国际竞争 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14、与技术更新变化和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 仍存在着标准供给不足、 缺失 滞后, 部分标准老化陈旧、 水平不高等问题, 需要加 大标准供给侧改革, 完善标准体制机制, 建立新型 标准体系。 一、 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 四 中、 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 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等有 附件: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要求, 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立足国内实际情况, 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提高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性、
15、 基础性作用, 促进 经济社会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 更加公平、 更可持 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强制性标 准, 优化推荐性标准, 为经济社会发展 “兜底线、 保 基本” 。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搞活企业标准, 增加标 准供给, 引导创新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 做好各领 域、 各建设环节标准编制, 满足各方需求。 加强强制 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 以及各层级标准间 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管理。 坚持国际视野。 完善标准内容和技术措施, 提 政策法规 6 浙江造价信息 高标准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推广中国标 准, 服
16、务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促进我国产品、 装 备、 技术和服务输出。 (三) 总体目标。 标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标准管理制 度完善、 运行高效, 标准体系协调统一、 支撑有力。 按照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 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 到2020年, 适应标准改革发展 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 施, 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 团体标准具有 一定规模。 到2025年, 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 推荐性 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标准 有效性、 先进性、 适用性进一步增强, 标准国际影响 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 二、 任务要求 ( 一 ) 改
17、革强制性标准。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 逐步用全文强制性 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新制定标 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是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 人身健康、 工程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公 众权益和公共利益, 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满 足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强制性 标准项目名称统称为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 工程 项目类规范, 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 以总量规模、 规 划布局, 以及项目功能、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为主要 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通用技术类规范, 是以技术专 业为对象, 以规划、 勘察、 测
18、量、 设计、 施工等通用 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标准。 (二) 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 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 应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 建设环节, 实行动态更新维护。 体系框架由框架图、 项目表和项目说明组成。 框架图应细化到具体标准 项目, 项目表应明确标准的状态和编号, 项目说明应 包括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等。 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未有的项目, 行业、 地方根 据特点和需求, 可以编制补充性标准体系框架, 并制 定相应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中尚 未编制国家标准的项目, 可先行编制行业或地方标 准。 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 行业标准可制定补充 条款。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补充条
19、款均没有规定 的内容, 地方标准可制定补充条款。 制定强制性标准和补充条款时, 通过严格论 证, 可以引用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用内容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 效力。 鼓励地方采用国家和行业更高水平的推荐性 标准, 在本地区强制执行。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应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但不得重复其规定。 (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体系要 形成有机整体, 合理界定各领域、 各层级推荐性标 准的制定范围。 要清理现行标准, 缩减推荐性标准 数量和规模, 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过渡。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
20、和 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 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 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的基础性、 通用性 和重要的专用标准, 推动产业政策、 战略规划贯彻 实施。 推荐性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 准, 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 促进特色经济发展、 生态资源保护、 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 推荐性标准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 四)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 对团体标准制 定不设行政审批。 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 力的协会、 学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 需求, 按照公开、 透明、 协商一致原则, 主动承接政 府转移的标准, 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 供
21、 市场自愿选用。 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 形成优 势互补、 良性互动、 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 要符合法 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要严格团体标准的制 定程序, 明确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责任。 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 可作为工 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 标准。 (五) 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增强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长远发 展意识, 妥善处理好标准水平与固定资产投资的 关系, 更加注重标准先进性和前瞻性, 适度提高 标准对安全、质量、 性能、 健康、 节能等强制性指 标要求。 要建立倒逼机制, 鼓励创新, 淘汰落后。 通过标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22、7 准水平提升, 促进城乡发展模式转变, 提高人居环境 质量;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推动中国 经济向中高端发展。 要跟踪科技创新和新成果应用, 缩短标准复审 周期, 加快标准修订节奏。 要处理好标准编制与专 利技术的关系, 规范专利信息披露、 专利实施许可 程序。 要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关键性指标研究, 强 化标准与科研互动。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可制定高于强制性 标准要求的推荐性标准, 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以及具有创新性和竞争性的 高水平团体标准。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要, 自主制定 更加细化、 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实行自 我声明, 不需报
23、政府备案管理。 ( 六 ) 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 要加强标准编制管理, 改进标准起草、 技术审 查机制, 完善政策性、 协调性审核制度, 规范工作规 则和流程, 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避免标准内容重复 矛盾。 对同一事项做规定的, 行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 准, 地方标准要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强化标准制修订信息共 享, 加大标准立项、 专利技术采用等标准编制工作透 明度和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标准草案网上公开征求 意见, 强化社会监督, 保证标准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 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完善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机制, 除公开出版 外, 要提供网上免费查询。 强制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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