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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明珠城A区土建施工合同2013.6.25.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8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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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珠 土建 施工 合同 2013.6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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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银润·明珠城A区住宅项目 工程地点: 滁州市乌衣镇 工程内容: 施工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其中10幢联排别墅、2幢叠加、2幢高层。(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由发 包人出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之内的项目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工作。 三、合同 开工日期: 2013年7月 日 竣工日期: 2013年7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低层住宅:180天;高层住宅:带地下室450天,不带地下室3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小写: 3600万元 承包方承诺总价让利系数按安徽省2000定额四类综合取费16.4%,低层住宅总价下浮3%,高层住宅总价下浮2%。 (本工程相关规费分别由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缴纳依据为《关于印发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09)9号),承包人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通用条款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双方确认的结算造价计价程序及费率标准 7. 承包人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配合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6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安徽滁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 合同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双方确认的结算造价计价程序及费率标准 承包人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此项空白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建设部、安徽省、滁州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和项目所在地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肆套全套施工图+贰套复印图。如承包人还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作除本工程以外的任何用途,且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本工程任何图纸,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2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负责人 职权: 行使发包人代表的权利,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及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授予发包人的相关权利。 6.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负责安装变压器等设备,变压器以内的线路和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根据业主完成时间。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按施工图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承包人。交验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方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商定。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需要时双方协商。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处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4日提供下月工程施工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伍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工程师审核。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做好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相关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承担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此方面的规定。 如因承包人责任,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事故的人身伤害、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生活办公房屋72平方米,并提供所有办公设备(产权归承包人)。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予以配合。因承包人原因而违反规定所引起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的保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工程除外),交付后其保护责任及费用承担自然转换为发包人。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应符合滁州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施工方按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自行挂表计量缴费,同时必须承担线损摊销费用(摊销费用按各自的水、电用量比例计算确定),计量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从水、电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管线及安装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施工方自行承担。 ②、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接入的分表及其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分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 ③、发包人按供水、供电部门计量数据、临时计量总表数据及各分表计量数据间差额,各施工单位按造价比例分摊综合计算水电费,水电费从各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计量及计算过程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参与进行,计算结果由各方共同确认。 ④、场地内主干路基土方由发包人负责(小区的规划道路上),承包人负责其路面部分的硬化及次道; ⑤、合同规定应当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后,发包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管理费)从承包方当期工程款扣回(竣工结算总价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接到进场通知7日内,须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以业主方要求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 工期是包括因气候或多雨天气造成的时间损失、以及周边环境和各类不利条件对赶工的不利影响在内的时间计划安排。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总体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滁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由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超出定额结算规定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暂定总价的方式确定。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低层:主体封顶付完成工程量的70%,初验完成付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备案结束付80%,结算完成30天内付至90%,尾款扣质保金5%后12个月内付清。 高层:带地下室的达到正负零付一次,然后每完成总层数的1/3付一次,每次付完成工程量的70%,粉刷、门窗安装完成付至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备案结算后30天内付至总价款的90%,尾款扣质保金5%后6个月内付清,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4日提交已完工程进度节点报告,由发包人审核。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发包人供货及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外,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均为承包人采购,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许可证或准用证(如有的)、检验合格证及质保书。 28.2对承包人采购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等要求合理选择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并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应提前15日之前,提交最终采购材料(除水泥、黄沙、石子、商品砼、钢材外)的样本(必要时提供样品)与技术参数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于收到样品后10日内书面确认,只有经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采购进场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 28.3 材料的代用:未经项目发包人认可,本工程材料不得代用。 八、工程变更 所有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的工程部、成本部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符合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竣工图一式贰套。 32.2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已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32.9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承包人须将一期红线范围内现场全部施工材料、设施、机械设备清场,将承建工程移交发包人。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3.结算: 计价依据:《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第二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建筑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 装饰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 取费标准:综合费率按安徽省2000年综合定额四类取费(综合取费费率为16.4%)。 让利:低层住宅总价下浮3%,高层住宅总价下浮2%。 不参予取费的项目,不让利。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见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在双方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日,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应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责任,同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约定质量合格标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按35.2条执行。否则: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实际发生情况双方协商。 35.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序号 条款   现场及文明施工方面 1 工程例会无故迟到、缺勤 2 项目经理无故不到现场 3 主要管理人员不佩带工作卡 4 所有进出现场车辆未做到合理安排 5 施工车辆未经冲洗出场的 6 在施工现场禁烟处吸烟 7 未在指定地点大小便 8 打架斗殴、偷窃工程材料 9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施工区睡觉 10 未在指定地点堆放或随意堆放材料、设备 11 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至指定位置 12 进入现场的材料堆放不整齐或乱堆放 13 儿童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出员工宿舍或施工场地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安全施工方面 14 不戴安全帽 15 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6 操作切割机未佩带防护用品 17 电焊作业不戴防护手套或面罩 18 高空作业或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 19 闲杂人员未经过许可进入施工现场 20 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 21 施工使用未通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仪器 22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 23 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24 电气不符合规定 25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 26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机电设备 27 单项设备完好率达不到75% 28 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2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 30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 31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 3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警戒标志 3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5 “四口”、“临边”未按规定保护 36 移动工作台无有效保护措施 37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 38 未经批准拆除安全防护 39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 40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备灭火器材 41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 42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 43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不到位 44 高空抛掷物料 45 酒后上施工现场   进度管理方面 46 周计划未完成 47 两周及两周以上计划未完成 48 月计划未完成 49 连续两月及以上计划未完成 50 若分项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   质量管理方面 51 钢筋砼结构柱、剪力墙、梁板出现烂根、漏筋、蜂窝、孔洞、麻面、胀模、树向钢筋偏位。 52 砌体平整度、垂直度、水平灰缝、竖向灰缝、饱满度、通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53 遗漏预埋件、预留件或位置错误 54 屋面、外墙、楼板、卫生间管道、窗洞口出现渗漏现象 55 楼地面、内外墙面粉刷出现空鼓、裂缝、起砂 56 水管漏水 57 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没有良好配合引起返工\返修\重做 58 设备进退场未及时报审 59 材料未经报审擅自使用 60 未按程序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自行隐蔽施工   其他违章 61 不听从甲方或监理管理 62 未按甲方、监理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隐患管理 63 周、月进度计划由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未完成,且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 64 周、月进度安全等计划未及时提交的 65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并影响到工期 66 其他未尽到事项违章以国家地方同行业规范及合同为依据,甲方和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以上违章现象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现场实际情况或现场表现进行违约处罚,违约金额为200元/次——2000元/次不等,以上六十六条违约金额最高限额为工程总价的2%。在处罚单签发一周内承包商须交纳违约金给甲方财务处,逾期交纳的在当月工程款中两倍扣除。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此项空白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滁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建筑法》自行完成,严禁分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特殊专业确需进行分包的,必须提前申请报发包人和监理予以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履行本合同承包内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分包施工单位为: 此项空白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现行的标准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 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需要时双方协商。 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支付费用,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1. 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00万。(联排主体验收后退1/2,高层主体验收后退1/2) ⑵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承包人在施工中若无故中断施工,无法继续履约,同意由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仅支付已完工程50%的价款。发包人另择施工单位。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共计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7.补充条款 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均依据现行的安徽省相关文件;措施费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列入,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执行;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取费标准按照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风险费用不再计入。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碎石、机制砖、商品砼)施工期内材料平均价格波动在±5%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5%以外的只调整超出部分。 奖励办法:承包人必须达到质量和工期要求时发包人才对承包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工程总价的1%。质量的约定:1、由发包人在别墅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分为一般、优良和较差三个等级,只有评定达优良时发包人才承包人进行奖励,如评定为较差时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按工程造价的0.5%计算。2、高层必须创“琅琊杯”工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条才能达到奖励标准。 工程分包:如因客观原因如有主体工程以外的分项工程必须由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与专业承包单位签署协议,总包配合费及总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款的2%计;设备安装类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安装人工费的3%计取。材料无信息价的发包人认质认价,该部分只计税和材保费合计5% 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可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招标,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享有优先权。 承包人在竣工备案完成后(或进行竣工验收)一个月完成决算上报,发包人在接到决算书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审核工作,因发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超出三个月未完成审核工作视同认可承包方所上报的决算量。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结算金额分歧较大时,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所报结算经审计后,若审减额(送审额与审定额之差)超过6%(含6%)时(包括图纸变更、材料差价等一切中途变更审计内容)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审计费用的计取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工程在初验完成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发包方应完成室外配套工程并完成竣工备案工作,如因室外工程滞后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三个月内无法进行竣工备案验收,发包方同意按竣工节点支付部分工程款。 关于质量检测机构的委托和检测费用的约定:根据工程所在地政策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并在新型墙体材料(如轻质砌块等)及散装水泥采购进场时提供发票复印件给发包人,供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所欠的农民工工资 签证流程:“承包人范围外的零星项目,先签证后施工。承包人范围内的工程,签证确认其量。单张签证金额不超2000元,不计入结算总价,视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 本工程必须在南谯地税分局完税。 未尽事宜,如无双方书面形成的补充协议,一律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作为价款结算的唯一的解释依据。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银润·明珠城A区住宅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壹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如有);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如有);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合同认真履行保修责任,未能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及相应维修费用结算票据后,有权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该部分维修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 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二、 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予表扬。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甲方按每人次500~1000元的额度内给予罚款。 四、 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否决权。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类似或相同的违约责任承担约定,则两者取其高。 五、 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 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征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 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罚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 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三方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九、 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 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否则,每次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 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滁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具体实施由乙方负责。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督。 三、 乙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带胸卡上岗。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有序。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 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 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对各种管线的监护。 6、 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设专人负责,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妥善处理周边居民关系,配合甲方及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五、 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六、 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徽银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滁州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列》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定》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有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00~1000元人民币/次)。 4. 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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