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强制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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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种强制方法。性质:预防性的程序手段,不具惩罚性。性质:预防性的程序手段,不具惩罚性。对比:刑罚、行政处罚对比:刑罚、行政处罚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特征强制措施的特征 1.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适用。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适用。2.强制措施必须依法采用。强制措施必须依法采用。
2、3.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4.强制措施的适用具有特定目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具有特定目的。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1、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大小。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大、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大小。小。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逃避或妨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逃避或妨碍诉讼的可能。诉讼的可能。4、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及证、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及证据的收集情况。据的收集情况。拘传拘传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
3、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与传唤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传唤拘传与传唤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强制性。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一次拘传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次拘传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传唤、拘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
4、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的休息时间。(第(第117条)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书,保证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比保释)(对比保释)方式:方式:1.人保;人保;2.财产保(财产保(1000元以上)。元以上)。最长期限:最长期限:12个月。个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5、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被羁押的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
6、定代理人、近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律师。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形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保证人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条件(67条):条):1.与本案无牵连;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收入和有固定的收入和住处。住处。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68条):条):1.监督被保证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6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2.发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
7、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上述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告。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69条)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指定居住的市、县;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2.随传随到;随传随到;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根据案件
8、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上述规定,没收保证金。可要求被取保违反上述规定,没收保证金。可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候审人具结悔过,责令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情节严重的,应予逮捕。提出保证人。情节严重的,应予逮捕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概念: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概念: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强制方法。执行地点:一般为住
10、所,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居执行地点:一般为住所,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居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可折抵刑期。最长期限:六个月。最长期限:六个月。适用条件(适用条件(72条)条)符合逮捕条件符合逮
11、捕条件但具有以下情形:但具有以下情形: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
12、的,可以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75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住所,无固定住,无固定住所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律师除外);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律师除外);3.随传随到;随传随到;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应予逮捕。违反上述
13、规定情节严重的,应予逮捕。(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的程序法手段;行政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的程序法手段;行政拘留、民事拘留是一种实体法制裁手段;司拘留、民事拘留是一种实体法制裁手段;司法拘留是一种排除性的程序法手段。法拘留是一种排除性的程序法手段。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拘留的期限:10天;天;14天;天;37天。天。扭送:第扭送:第63条,不具有强制措施性质。条,不具有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条件
14、1.正正在在预预备备犯犯罪罪、实实行行犯犯罪罪或或者者在在犯犯罪罪后后即即时时被被发发觉觉的的:2.被被害害人人或或者者在在场场亲亲眼眼看看见见的的人人指指认认他他犯犯罪罪的的;3.在在身身边边或或者者住住处处发发现现有有犯犯罪罪证证据据的的;4.犯犯罪罪后后企企图图自自杀杀、逃逃跑跑或或者者在在逃逃的的;5.有有毁毁灭灭,伪伪造造证证据据或或者者串串供供可可能能的的;6.不不讲讲真真实实姓姓名名,住住址址,身身份份不不明明的的;7.有有流流窜窜作作案案、多多次次作作案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有有上上述述第第4、5项项情情形形,检检察察院院有有权权决决定定拘拘留。留。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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