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及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7858020
  • 上传时间:2025-01-23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3.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及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 公安机关 消防 机构 法制 部门 队伍建设 规范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 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的通知 公消[2010]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职能作用,促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部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部法制局。 本局领导,机关各处、室。 警官培训基地。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 王 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 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职能作用,促进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工作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消防立法、内部执法监督、法制培训和法制服务的职能作用,推进消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第三条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法制部门,或者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并设置专职法制员。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法制员,兼职法制员由教导员或者副职领导兼任。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在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设专职法制员。 第四条 法制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法制员应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以及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 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法制部门、法制员的基本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备案。法制部门负责人、法制员变动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第五条 法制部门(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推动辖区消防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消防法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清理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依照规定承担法律审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四)参与研究、调查、处理重大、疑难消防行政、刑事案件和执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对涉及消防执法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六)组织消防执法听证,参加消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督促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台帐和档案,及时上报法制工作信息; (八)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服务,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兼)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行政主官建立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清理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依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和消防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对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执法问题; (四)参与研究、调查、处理重大、疑难消防行政、刑事案件和执法问题; (五)对涉及消防执法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六)组织消防执法听证,参加消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督促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台帐,及时上报法制工作信息; (八)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法制人员应当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消防业务知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应当不少于15天。 第八条 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工作的监督。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法制员例会,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 第九条 法制部门应当加强消防法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指导和管理。 法制部门应当在公安网设立“法律法规”、“法制咨询”、“案例管理”等栏目,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消防法制信息收集、维护和管理要求。 法制部门应当将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公安网“法律法规”栏目上报。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制部门和法制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法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晋级晋职、提拔使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能胜任的,应当及时调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执法过错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保障消防法制工作所需经费,将消防立法、组织听证、执法监督、法制培训、执法档案文书管理、法制工作表彰奖励以及法规资料的更新、维护等经费纳入年度业务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5 -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及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858020.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