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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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文为深刻汲取2024年3月13日7时54分,河北省三河市燕郊一餐饮店发生疑似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燃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牢
2、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二、工作安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3个时间段,落实“大起底”要求,压茬推进,坚决做到彻底排查、彻底整改,确保每个环节发现问题都按时按质按量解决。(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X月至X月)。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用X个
3、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1.排查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充分组织动员燃气协会、重点燃气企业、专业检测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参与排查整治,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
4、气安全风险隐患,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主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演变、隐患升级,酿成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
5、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除隐患,坚决杜绝侥幸和松懈心理,确保隐患问题一个都不放过。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刑衔接,以点带面,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
6、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X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主要任务(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企业经营环节:1.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未取得许可的企
7、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以下均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2.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3.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
8、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4.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生产充装环节:5.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对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
9、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6.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7.查气瓶充装管理。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
10、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查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市应急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查“黑窝点”、“黑气瓶”。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11、(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查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消防安全。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行为,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环节:1.查气瓶生产。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
12、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查燃气具及配件生产。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
13、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查假冒伪劣产品。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输送配送环节:1.查燃气输送管网。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
14、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查燃气道路运输。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3.查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
15、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操作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用户使用环节:1.查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
16、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查违规安装使用燃气具情况。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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