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048-2020(代替MH∕T 6048-2008) 行李∕货物牵引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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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9.100 V 57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60482020 代替 MH/T 6048-2008 行李/货物牵引车 Luggage / cargo tractor 2020 - 07 - 20发布 2020 -10-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6048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技术要求 . 2 4.1 一般要求 . 2 4.2 安全要求 . 3 4.3 机动性能 . 5 4.4 通过性 . 6 4.5 封闭式驾驶室 . 6 4.6
2、照明和信号装置 . 6 4.7 液压系统 . 7 4.8 控制装置 . 7 4.9 环保要求 . 7 4.10 环境要求 . 7 4.11 可靠性 . 7 5 试验方法 . 8 5.1 一般项目检查 . 8 5.2 安全要求检查 . 8 5.3 机动性能检验 . 8 5.4 通过性检验 . 10 5.5 驾驶室检查 . 10 5.6 照明及信号装置检查 . 11 5.7 液压系统检验 . 11 5.8 控制装置检验 . 11 5.9 环保检验 . 11 5.10 环境检验 . 11 5.11 可靠性检验 . 12 6 检验规则 . 12 7 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 . 13 8 包装、运输、贮
3、存 . 14 MH/T 6048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6048-2008行李牵引车,与MH/T 604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原来的行李牵引车改为行李/货物牵引车;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 4.1); 修改了车速表、里程表、工作小时计、燃油表、电量表等技术要求(见 4.1.16,2008 版的4.1.20); 增加了一般安全要求(见 4.2.1); 增加了电动式牵引车一般要求(见 4.2.2.1); 增加了绝缘性要求(见 4.2.2.2); 增加了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见 4.2.2.3); 增加了电机
4、的技术要求(见 4.2.2.4); 增加了机动性能要求(见 4.3); 修改了牵引车空载时,车速的技术要求(见 4.3.1.3,2008 版的 4.3.4); 修改了行李/货物牵引车最小离地间隙、 接近角、 离去角、 坡道通过角的技术要求 (见 4.4.1、4.4.2,2008 版的 4.3.2); 增加了封闭式驾驶室的技术要求(见 4.5); 增加了液压系统的技术要求(见 4.7); 增加了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见 4.8); 修改了内燃式牵引车的燃油表和电动式牵引车的电量表的技术要求(见 4.8.1,2008 版的4.2.6); 增加了牵引车车外噪声的技术要求(见 4.9.1); 增加了内燃
5、式牵引车和电动式牵引车驾驶员耳边噪声的技术要求(见 4.9.2); 增加了内燃式牵引车的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的技术要求(见 4.9.3); 增加了内燃式牵引车的柴油机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烟度测量,用不透光烟度法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应满足 GB 36886 的要求(见 4.9.4); 增加了环境要求(见 4.10); 修改了牵引车的可靠性的要求(见 4.11,2008 版的 4.4.10); 删除了牵引车的基本要求(见 2008 版 4.1) 删除了蓄电池牵引车(见 2008 版 4.2); 删除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见 2008 版 4.3); 删除了其他性能(见 2008 版 4.4); 本标
6、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中港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宇航、梁释心、朱京民、周福双、尤千、李源、张雅峰。 MH/T 60482020 1 行李/货物牵引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货物牵引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货物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 注:牵引车包括内
7、燃式牵引车和电动式牵引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7593 机动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544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
8、B/T 12547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T 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8488.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36886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
9、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JB 150.4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GJB 150.9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温热试验 JB/T 5943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750 牵引车 MH/T 0023 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用图形符号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MH/T 6048202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李/货物牵引车 luggage / cargo tractor 在民用机场内,用于牵引飞机集装/散装货物拖车以及各类地面设备的机动车辆。 3.2 最大挂钩牵引力 maximum to
10、w force 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车以牵引栓的固定高度水平牵引负荷测试车行驶,电动式牵引车电动机达到5 min工作制最大允许电流或调速器过流保护、牵引电动机堵转、驱动轮滑转时,作用在固定高度挂钩上的水平拉力。 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车以牵引栓的固定高度水平牵引负荷测试车行驶,内燃式牵引车直至发动机熄火(液力传动牵引车为液力变矩器失速状态)或驱动轮完全滑转为止,作用在固定高度挂钩上的水平拉力。 选自 JB/T 10750牵引车 3.3 额定挂钩牵引力 rated tow force 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车以牵引栓的固定高度水平牵引负荷测试车行驶,电动式牵引车牵
11、引电机达到1 h工作制额定电流时,作用在固定高度挂钩上的水平拉力。 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车以牵引栓的固定高度水平牵引负荷测试车行驶,内燃式牵引车速度达到不低于10最高运行速度(牵引车无拖挂)时,作用在固定高度挂钩上的水平拉力。 3.4 额定牵引质量 tractive mass rating 牵引车以额定挂钩牵引力牵引的单节挂车与所载货物的质量之和。 3.5 续驶里程 driving range 电动式牵引车从牵引蓄电池全充满状态到检验结束所行驶的里程。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牵引车的所有外购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明。
12、 4.1.2 牵引车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4.1.3 牵引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4.1.4 牵引车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4.1.5 牵引车应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且无缺损。 MH/T 60482020 3 4.1.6 牵引车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原理图,各接线端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牵引车各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且设置防松动装置。牵引车的工具及备附件应固定可靠。 4.1.7 牵引车油路、气路系统的管路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且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4.1.8 牵引车所有电气部件、线束应排列
13、整齐、牢固固定,且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4.1.9 牵引车应无渗油、漏水或漏气现象。 4.1.10 牵引车前后应设置牵引装置。 前部牵引装置应满足车辆故障时被拖拽的要求, 后部牵引装置应设置在牵引车的纵轴线上,且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后部牵引装置,见图 1。 图1 牵引装置 4.1.11 牵引车的操作和保养部位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4.1.12 牵引车轴荷应不大于车轴最大设计轴荷, 轮胎的承载能力应与牵引车的轴荷相匹配。 转向轴轴荷与牵引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应不小于 20%。 4.1.13 对开式轮辋上装有充气轮胎时,应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辋螺栓。 4.1.14 驾驶员和地面作业人员可能
14、触及的范围不应有锐边和棱角。 4.1.15 牵引车应设置起吊点或叉运位置。 4.1.16 牵引车应设置车速表、里程表和工作小时计。小时计量程应不小于 9999 h。内燃式牵引车小时计以内燃机启动开始计时。电动式牵引车小时计开关应串接在加速开关回路中,车辆行驶时,小时计开始计时。内燃式牵引车应设置燃油表,电动式牵引车应设置电量表。 4.1.17 操作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信号,其图型符号应符合 MH/T 0023 的规定。 4.2 安全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牵引车应至少配备一个 8 kg 的干粉灭火器,放置于驾驶室内或车体上,且便于取放。 4.2.1.2 牵引车应设置
15、一个驻车制动指示灯。 4.2.1.3 牵引装置应设置防止牵引销脱出的锁定机构。 4.2.1.4 牵引车应在顶部适当位置设置符合 MH/T 6012 要求的 C 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控制线路应与点火开关连接。 MH/T 60482020 4 4.2.1.5 牵引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雨刮器、警示灯等宜采用 DC12 V 供电。采用负极(或正极)搭铁的单线供电方式的用电设备,其正极与负极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0 k。 4.2.1.6 商用底盘和自制底盘供应商应提供车辆 CAN 总线通讯标准接口协议及车辆运行信息。 4.2.1.7 驾驶室外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16、。驾驶室内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应不受雨水影响,安装位置应与驾驶室易进水部位进行有效隔离。 4.2.1.8 牵引车处于空档或驻车档时,方可启动。 4.2.2 电动式牵引车要求 4.2.2.1 一般要求 4.2.2.1.1 操纵部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识应符合 GB/T 4094.2 的规定。 4.2.2.1.2 应在动力蓄电池箱和高压部件上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动力蓄电池箱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标明动力蓄电池化学类型的标识。 4.2.2.1.3 电动式牵引车应具备安全接近功能。当未操控加速踏板时,可平稳起步、低速行驶,且无冲击。 4.2.2.1.4 电动式牵引车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
17、”状态,应至少经过两个步骤的操作。应设置防止未授权人员启动牵引车的装置。 4.2.2.1.5 电动式牵引车外接充电时,应具备充电止动功能。 4.2.2.1.6 充电电路应与底盘隔离。 4.2.2.1.7 非正常断电后,驱动系统应自动切换到待机状态。 4.2.2.1.8 采用电压大于 60 V 蓄电池组的电动式清水车,其动力系统主回路应与底盘隔离,动力系统高压部件可导电外壳应与底盘等电位连接。 4.2.2.1.9 电动式牵引车应设置独立于控制系统的电源切断开关。在驾驶员离开驾驶位 3 s5 s 后,应能自动断开行驶主回路。 4.2.2.1.10 行驶电机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转向电机应设置短路保
18、护装置。电动式牵引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当方向盘置于最大转向角,转向电机应能够持续稳定工作。 4.2.2.1.11 应在驾驶员手可触及的位置应设置一个红色蘑菇型主电源紧急断开开关和一个机械式动力蓄电池电源切断开关。 4.2.2.1.12 动力系统供电应采用双线回路设计, 当辅助电路与动力系统有电连接时, 应防止辅助电路电压过高。 4.2.2.1.13 电缆连接器应与动力电缆相匹配,且压接牢固,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电压在 60 V(DC)(含)以上的电缆连接器应设置锁止装置。 4.2.2.1.14 当动力蓄电池剩余电量达到下限值时, 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 且保证牵引车在照明供电状态下,
19、可行驶至充电区域(行驶距离不小于 1 km)。 4.2.2.1.15 采用 60 V 及以上电压蓄电池组的牵引车, 应在所有可引起人员触电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且设有“高压危险”标识。 4.2.2.2 绝缘性 4.2.2.2.1 电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 H 级。 4.2.2.2.2 电机的任何部件均不应使用硅树脂材料。 4.2.2.2.3 在绝缘等级限定温度下,漆包线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不应降低,即使在规定工作制下连续工作,漆包线不应丧失绝缘性。 MH/T 60482020 5 4.2.2.2.4 最大工作电压条件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大于 100 /V,交流电路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大于 500
20、 /V。 4.2.2.2.5 爬电距离 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按公式(1)计算: 525. 0Ud(1) 式中: d动力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单位为毫米(mm); U动力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带电部件与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按公式(2)计算: 5125. 0Ud(2) 式中: d带电部件与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单位为毫米(mm); U动力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4.2.2.3 蓄电池 4.2.2.3.1 蓄电池应置于有盖板的蓄电池箱内。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零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30 mm,蓄电池盖板内顶面应附着绝缘材料。 4
21、.2.2.3.2 在盖板 300 mm300 mm 面积上施加 980 N 的作用力,盖板与接线端面不应发生接触。盖板在正常使用时,应盖紧且不出现移动。 4.2.2.3.3 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牵引车,蓄电池箱及其盖板应设置适当的通风孔。 4.2.2.3.4 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牵引车,蓄电池箱内表面应能抗电解质的化学腐蚀。蓄电池箱应采取防护装置,防止电解质流到地面。 4.2.2.3.5 蓄电池及其箱体应安装牢固且便于拆装。 4.2.2.3.6 动力电池系统(铅酸蓄电池除外)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 4.2.2.3.7 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除外)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在线绝缘检测装置。 4.2.2.4
22、 电机 4.2.2.4.1 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 GB/T 18488.1 的规定。 4.2.2.4.2 行驶电机宜采用 S2 60 min、S1 或 S9 工作制,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4.2.2.4.3 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宜采用 S2 30 min、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4.2.2.4.4 电动式牵引车需要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行驶时,应设置电机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只有在牵引车停车时,方可实现电机换向。 4.3 机动性能 4.3.1 动力性能 4.3.1.1 在环境温度不
23、低于5 条件下,牵引车应能在 3 次内启动成功。 4.3.1.2 牵引车应设置低温启动装置,在环境温度低于15 时,可在 3 min5 min 内顺利启动。 4.3.1.3 牵引车空载时,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 3 km/h,最高车速应不小于 25 km/h。牵引车在满载时,最高车速应不小于 10 km/h。 4.3.1.4 电动式牵引车在电量 100%和 50%时,其最大牵引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MH/T 60482020 6 4.3.1.5 电动式牵引车牵引额定牵引质量,从动力蓄电池满电量开始,直到动力蓄电池低电量报警,应能连续行驶,且电动机、动力蓄电池和控制器等不应出现过热现象。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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