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6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商品房各种面积算法.doc

  • 上传人:xrp****65
  • 文档编号:7588636
  • 上传时间:2025-01-09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50KB
  • 下载积分:10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商品房 各种 面积 算法
    资源描述:
    2楼 首先了解几个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好了,解释一下上面的公式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这些数据只是经验数值,不是一定会这样的,你可以参考。 3楼 各市(州)建委、建设(公用)局、房地局: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厅制定的《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要搞好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理解掌握《规定》的内容,做好采暖使用面积的测算工作。要充分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居民了解《规定》,取得居民的配合,以便顺利及时地完成测算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的热用户。 第二章 住宅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三条  参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第四条  住宅采暖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采暖的阳台面积及采暖的公共面积。     第五条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套内使用面积指套内房间实际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套内各功能空间包括居住、活动、生活辅助、交通、贮藏等空间。     第六条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设有保温层时,按内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第七条  采暖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采暖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采暖使用面积之中。   阳台内没有采暖设施,但与采暖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采暖面积之中。     第八条  采暖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采暖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第三章 多功能综合楼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九条  多功能综合楼采暖的使用面积按采暖的建筑面积减掉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来计算。     第十条  多功能综合楼层高以3米为界,每增加0.2米,增加4%基础采暖使用面积,4米以内(包括4米)以此类推;4米以上的,增加20%的基础采暖使用面积;5米以上(不包括5米)的,增加40%的基础采暖使用面积;6米以上(不包括6米)的,增加100%的基础采暖使用面积。 第四章 商住楼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     第十一条  商住楼是指底部单层或多层为商业网点,上部为住宅的建筑物。商住楼按用途计算采暖的使用面积,商用部分按多功能综合楼的计算方法计算,住宅部分按照住宅采暖使用面积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商住楼共有面积根据住宅和商业等不同使用功能将全幢的共有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然后住宅、商业部分各自的共有面积再分摊到相应的用户。     第十三条  住宅房屋改为商用房的,采暖使用面积按多功能综合楼的计算方法计算采暖的使用面积。 第五章 其它建筑采暖使用面积的计算     第十四条  车库、地下建筑等采暖面积的计算,按多功能综合楼的计算方法计算采暖的使用面积。     第十五条  商用楼或多功能综合楼用户自改夹层的,按实有层数计算。 第六章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之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第十七条  量具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第十八条  面积测算可由供热经营企业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双方对采暖的使用面积测算结果有异议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测算结果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商品房各种面积算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588636.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