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回购条款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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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随着现代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融资租赁法律服务日趋成熟,融资租赁作为一项风险较高的经济活动,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要求客户作出一定的担保或者承诺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回购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名合同,在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中被广泛使用。笔者看了韩国现代重工与中国代理商之间的回购争议纠纷案,在代理商与制造商、出租人三方关系中,代理商通常处于较弱势地位,当回购纠纷发生时,面对高举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旗帜的出租人与制造商,代理商有何抗辩或对抗理由呢?下面笔者结合亲历的有关案例予以分析:甲方:制造商乙方:出租人丙方:代理商三方关系:1、客户若有购买JCB(甲方)产品的意愿,则将其基础信息和条件提交至丙方,
2、丙方将购买JCB产品时的融资租赁条件提示给客户。2、丙方将客户材料和推荐材料移送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连同回购保证一同寄送乙方。3、乙方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融资租赁。若同意:(1)直接融资租赁:乙方与丙方签订买卖合同,乙方保留所有权将产品租赁给客户(融资租赁合同),客户还清所有租赁费用和利息后方可取得所有权。(2)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丙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客户与乙方之间签订售后融租合同,所有权转移至乙方。4、所有针对产品的服务如保修、售后服务等均由丙方负责,并对客户履行不能时负回购义务,甲方在丙方未如期如约履行回购义务时负回购和支付赔偿金义务,并在履行义务后可向丙方追偿。问题:1、为什么乙方不以
3、甲方和丙方作为共同被告or丙方作为第三人?业务协定书第十条第10.1-10.2项,丙方作为第一顺序回购义务人,甲方作为第二顺序回购义务人,当客户出现情况时,丙方回购条件成就;若丙方未能在第10.4条指定期限内履行回购义务,则甲方回购条件成就,且甲方应支付因丙方迟延履行的迟延损害赔偿金(18%年利率计算)。丙方未能足额支付回购款时,甲方应补足并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可向丙方追偿,对因回购产生的费用,最终由丙方承担。在三方关系中,丙方是回购的最后的责任人,因回购所产生的费用,最终均由丙方承担。但对乙方而言,甲方是其可主张的最后的回购责任人,因丙方未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
4、失乙方均可向甲方主张。依据协议,丙方若未如约履行回购义务,乙方的回购请求权就转由甲方承担了,因此,直接起诉甲方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符合协议约定,有直接依据)2、若乙方要求丙方承担回购义务,丙方有何抗辩理由?(1)回购已售出的机械可能涉嫌违反环境保护部5号公告及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根据该公告的内容,其主要规定了三个约束要件:1、“所有的制
5、造商、进口商和代理商”属于执行该文件的责任主体;2、“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销售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起(农用机械除外);3、“禁止销售的标准”为上述机械因安装的柴油机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因此,该公告颁布后,不论是新机还是二手机,只要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属于禁止流通物,出租人和制造商如要求代理商回购会涉嫌违反环境保护部5号公告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前提是云南机电在新规出台前已经销售的JCB机械不符合国三标准)(2)融资回购担保条款因规避履行合同对价义务而存在无效或显失公平的问题。融资回购担保实际上包含了买卖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转让合同两种法律关系。因此,假定融资回购担保
6、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在融资回购担保条款被触发时,作为受让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对价,具体为交付租赁物以及合法有效确保受让人可向承租人追索的债权。但在实践中,出租人采取的是依据优势地位制定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书,单方面以一纸回购通知就要求代理商回购,但关于回购时转让承租人的债权有无超过诉讼时效、债权金额是否准确、债权主张是否符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的合法权利均没有相关凭证或文件支持。这种情况明显与合同法最基本的对价理论以及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相悖。融资回购担保条款免除了出租人向受让人交付租赁物件的义务。回购本身包含对租赁物的物权转移,依据合同法第135条,出租人负有向受让人交付出租物并转移标
7、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所以,出租人应当负有向回购人确保租赁物具备可交付状态的义务,即使不履行交付义务至少也应承担回购人找回租赁物所发生的费用。但实际上在融资回购担保条款具体执行中,出租人要求代理商回购时不管租赁物件是否存在,具体在哪里,仅以一纸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证明就履行了交付租赁物件的对价义务。如此约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已明显丧失。融资回购担保条款免除了出租人确保转让债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的义务。合法性(有效性):融资回购担保条款触发时,必然需要受让人行使出租人的权利来实现追索权。回购担保有债权转让的内容,这就决定了它属于双务合同。因此,从合同对价理论和回购人事后追索保障的角度,也需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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