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徐医附院)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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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病历书写相关法律法写相关法律法规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2/27 周二1(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一、民事行民事行为能力能力2024/2/27 周二2(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二、二、监护2024/2/27 周二3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四)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3、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五)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二、监护2024/2/27 周二4(一)委托代理:公民、法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法定代理: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父母、夫妻、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
4、姐妹等监护人)(三)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三、代理三、代理2024/2/27 周二5(三)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四)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三、代理三、代理2024/2/27 周二6(一)知情同意涉及到的相法律、法(一)知情同意涉及到的相法律、法规、规章章1 1、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医师法法自年月日起施行3、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人民共和
5、国母婴保健法保健法自年月日起施行4、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5、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6、医医疗事故事故处理条例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7、医医疗美容服美容服务管理管理办法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五、知情同意五、知情同意2024/2/27 周二7(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三)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家属、监护人、关系人、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四)因抢救
6、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五、知情同意五、知情同意2024/2/27 周二8(五)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六)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七)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八)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美容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
7、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五、知情同意五、知情同意2024/2/27 周二9(九)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五、知情同意五、知情同意2024/2/27 周二10(一)医师依法可以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文件或死产报告书。(二)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 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
8、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三)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六、医学六、医学证明明2024/2/27 周二11(四)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五)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六、医学六、医学证明明2024/2/27 周二12(一)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
9、复制或者查阅服务: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二)医疗机构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七、病七、病历复印复印与保管与保管2024/2/27 周二13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
10、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七、病七、病历复印复印与保管与保管2024/2/27 周二14(三)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七、病七、病历复印复印与保管与保管2024/2/27 周二15(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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