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4689—202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_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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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 16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689202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 and management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2024 - 01 - 29 发布2024 - 02 - 29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条件24.1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24.2 人员要求35 服务内容35.1 服务通则35.2 医疗健康服务35.3 养老助老服务45.4 文
2、体娱乐服务55.5 荣誉疗养服务65.6 医养信息化服务65.7 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66 服务管理66.1 制度规范管理66.2 安全和应急管理77 服务评价与改进77.1 服务评价77.2 投诉处理87.3 服务改进8附录 A(资料性) 军休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区配置10A.1 接 待区10A.2 展 示区10A.3 文化活动区10A.4 健身娱乐区10A.5 心理疏导区10A.6 保健康复区11A.7 荣 誉室11A.8 休 息区11A.9 就 餐区11A.10 厨房11A.11 办 公区12A.12 卫 生间12附录 B(资料性) 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13附录 C(资料性) 社
3、会化资源引入及退出管理15C.1 资源引入管理15C.2 资源退出管理15附录 D(资料性) 军休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16参考文献19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引言为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将“以居家为基础、军休机构为依托、市场供给为主体、医养结合为载体”的新型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模式进行应用和推广,引导全省的军休机构科学推进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实
4、现更高层次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军休医养结合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文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为军休干部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建标 14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
6、计标准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DB37/T 27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37/T 4467202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retired military cadres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警)士。 来源:DB37/T 44672021,定义3.1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2医疗卫生机构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
7、n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等服务的单位和社会团体。 来源:WS 2182002,有修改 3.3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3.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community day-care centers for the elderly为社区内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GB/T 33168
8、2016,定义3.1 3.5医养结合机构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同址设立,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 来源:DB37/T 40882020,定义3.1,有修改 3.6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service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经全省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3.1)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处以及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站等。以下简称“军休机构”。 来源:DB37/T 44672021,定义3.2,有修改 3
9、.7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依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养老机构(3.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医养结合机构(3.5)、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3.1)提供集医疗保健和养老照护于一体的服务。 3.8社会化资源 socialized resources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军休干部(3.1)医养结合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资源的总称。 4 基本条件4.1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4.1.1 宜根据所提供
10、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设置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功能区域配置见附录 A,军休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功能区选配,包括: 医疗机构场所设置及设施配备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养老机构应符合 GB/T 29353、DB37/T 2720 的相关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符合建标 143、JGJ 450、GB/T 33169 的相关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DB37/T 40872020 中 4.3.2 增设医养结合服务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 4.1.2 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和 GB 55019 的相关要求,消防设计
11、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 4.1.3 服务场所环境应整洁、卫生、安全,其中医疗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5982 的相关要求,养老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 GB/T 29353 的相关要求。 4.1.4 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 和 GB/T 31015 的规定。 4.1.5 军休机构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的,应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活动环境,提升服务功能。 4.1.6 开展居家照料等上门服务的,可最大限度利用军休干部的现有家居条件,必要时可和适老化家居改造工作相结合。 4.2 人员要求4.2.1 配备满足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需要的管理
12、人员和服务人员。 4.2.2 管理人员应熟知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工作流程,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2.3 一线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2.4 定期开展军休干部医养结合领域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依托或委托优抚医院、荣军医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机构,培养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人才。 5 服务内容5.1 服务通则5.1.1 在符合当地军休政策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以下各方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开展本文件中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a)
13、 地域性资源优势; b) 军休机构自身的规模和实力; c) 服务和管理的军休干部数量; d) 军休干部的具体需求和个人、家属意愿。 5.1.2 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填写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见附录 B),掌握军休干部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变化,进行有关政策和服务组织、服务形式、服务项目调整。 5.1.3 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军休干部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可制定专属服务计划,推荐专属服务项目,实现个性化、精细化医养服务。 5.2 医疗健康服务5.2.1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视力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人失智防治等地方性老
14、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5.2.2 宜推荐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5.2.3 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依据相关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面向军休干部提供以下医疗健康相关服务: a) 基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门诊服务; 急救服务; 传染病防控; 医疗康复护理; 药事服务。 b) 医疗便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开通预约、挂号、查体、住院、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 陪同就医; 联合会诊; 社区义诊; 外出活动派出医生随行; 开设专属科室或病房; 和同级或更高层级医疗机构协作开展的双向转诊、远程医疗。
15、c)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高血压、II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 健康体检; 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和科普。 d) 养生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养生咨询; 康复理疗(非医疗项目); 非创伤性美容; 推拿、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身体机能调理等中医养生保健项目。 e) 心理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心理咨询; 情绪疏导; 心理支持; 精神慰藉; 危机干预。 5.2.4 协调相关机构面向有特殊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以下特殊医疗健康服务: a) 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的军休干部提供就诊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心理慰藉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b) 通过自愿签约家庭医生、设立家庭
16、病床等形式,为不便外出就医的军休干部提供定期巡诊、家庭护理、病床医疗、康复医疗、疾病预防等上门诊疗服务; c) 对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军休干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满足其所需的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d) 对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军休干部,纳入社区随访管理。 5.2.5 具备相关条件的,可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引入医院、分院(区)、门诊、诊所、服务站(室)等。 5.2.6 集中服务管理军休干部较多的,可在军休机构内部设立医务室,为军休干部提供小病就诊、注射、取药等日常性医疗服务。 5.2.
17、7 协调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利用现有富余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5.3 养老助老服务5.3.1 应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军休干部作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掌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 5.3.2 可协调相关部门、硬件提供厂商、施工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为军休干部居住场所提供房屋维修、设施及家居预防性/适老化/智慧化改造等服务,提升军休干部居住条件和居家生活质量。 5.3.3 依托家政公司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按 GB/T 43153 的相关要求,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以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a) 生
18、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饮食制作、个性化订餐、送餐上门、协助外出就餐等饮食服务; 日常个人卫生、协助洗浴、理发、衣物收发/洗涤/消毒、居室保洁等清洁服务; 整理床铺被褥、睡眠环境管理、睡眠巡视等睡眠照料服务; 协助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翻身、移动、如厕、更换衣物; 交通工具预约、票务代购、协助行动不便者使用交通辅助工具、陪同外出、户外活动照护等出行服务。 b) 个人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血压、血糖、心率、体温等生理指标监测和记录; 按医嘱用药提醒、协助正确服用药品; 协助长期卧床者预防压疮、已有压疮者的康复护理; 进食、排泄、穿衣、翻身、个人清洁等日常生活能力的康复护理; 运动功能障碍、语
19、言功能障碍者的训练康复。 c) 安全守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设施提供及使用指导; 安全隐患检查及排查; 安全巡视。 d) 委托代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物品领取、代购; 费用缴纳; 文件书写、收发。 e) 其他居家生活服务。 5.3.4 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立集超市、内部食堂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以解决军休干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为主,为军休干部提供就餐助餐、家庭日常生活用品采购代购、陪伴照料、社会交流等日常性养老服务。 5.3.5 协调驻地社区,依托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军休干部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交通接
20、送等日间托养照料服务,并应符合 GB/T 33168 的相关要求。 5.3.6 依托全日照护型的养老机构,在自愿接受的基础上,为有长期养老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入住后的长期机构托养服务,并应符合 GB/T 35796 的相关要求。 5.4 文体娱乐服务5.4.1 运用张贴宣传标语、设立教育基地/文化长廊、订阅时事刊物、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等形式,开展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和精神文化建设。 5.4.2 宜设立健身房、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观影室等文体场所,营造无障碍的文体活动环境,针对军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专长等,定期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促进军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5.4.3 宜成立
21、军休老年大学,按照 DB37/T 44672021 中 5.6.2 的要求建立军休干部专属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相关课程,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的需求。 5.4.4 宜与外部老年大学合作,根据军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开设相关课程,设立老年健康教育学堂、名师讲堂等,开办各类文体活动班,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社会教学资源。 5.5 荣誉疗养服务5.5.1 对符合荣誉疗养条件的军休干部,应按 DB37/T 44672021 中 5.5.2 的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疗养活动。 5.5.2 可依托当地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医疗康复基地、中医保健基地、生态康养基地、文化养生基地、休闲旅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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