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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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6034CCS R 85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up intelligent traffic control facilities of expressway2023 - 12 - 18 发布2024 - 01 - 18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4/T 46452023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快速路场景划分25 基本路段2 设施2 设置3 功能66 出入口9 设施9 设置9 功能127 合流区13 设施13 设置13 功
2、能148 分流区14 设施14 设置15 功能159 交织区16 设施16 设置16 功能1610 立交枢纽17 设施17 设置17 功能18附录 A(资料性) 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0A.1 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0A.2 出入口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4A.3 合流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8A.4 分流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29A.5 交织区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30IA.6 立交枢纽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31参考文献3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
3、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科技管理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徽省智能交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卫华、汪春、方文杰、董婉丽、张宏燕、胡博、任冉冉、朱文佳、谢晓琳、张豪、盛虎、黄晓磊、吴丛、袁进霞、杨伟、祝凯、丁俊美、丁恒、柏海舰、杨博、梁子君、袁春岭、乔文、陈珊珊、孙一鸣、韩松、尹成胜、闫明、方青、胡涛、刘武、蒋旭、汪明祥、夏新阳、张业平、秦忱忱、吴磊、颜鹏、苏天齐、
4、何壮、张士博、吴博、刘凯强、任桂香、张舒丽、董程谦、张建文、冯威威。IIIDB34/T 46452023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规范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城市快速路场景的划分,并规定了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立交枢纽等城市快速路场景的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快速路交通智能管控设施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20609
5、 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交通流检测器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T 34599 匝道控制系统设置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44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84 LED 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70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61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6、GA/T 993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426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交通智能管控设施 intelligent traffic control facilities1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
7、制技术要求利用自动控制、智能计算、传感器等技术对城市道路交通进行管控的设备设施统称。边缘计算单元 edge computing unit具有网络通信、计算、存储、应用能力,可实现交通数据分析、通行目标识别、通行状态判断和控制的专用设备。车路协同单元 vehicle road collaboration unit通过路侧协同设施及通信网络,实现车-车、车-路动态实时数据交互、车辆主动安全控制及协同管理的专用设备。4 快速路场景划分 快速路场景划分为基本路段、出入口、合流区、分流区、交织区、立交枢纽。 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
8、段分为主线入口段、主线出口段和常规段,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上跨段、下穿段和常规段,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分为入口段、出口段和常规段。 快速路出入口分为高架匝道出入口、辅路匝道出入口。5 基本路段 设施5.1.1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5.1.1.1 主线入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限高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2 主线出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3 常规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宜设置交通
9、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1.4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1。5.1.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5.1.2.1 常规段宜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其设施设置示例见 A.1.2。5.1.2.2 上跨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限高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2.3 下穿段宜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固定点测速设
10、施。5.1.2.4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的上跨段、下跨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3。5.1.3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5.1.3.1 入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 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25.1.3.2 出口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1.3.3 常规段应设置交通视频监控设施、违禁令抓拍设施;宜设置交通信息采集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固定点测速设施。5.1.3.4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交通智能管控设施设置示例见 A.1.4。 设置5.2.1
11、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5.2.1.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1.1.1 应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实现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1.1.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沿道路一侧单边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路灯并杆设置。5.2.1.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5.2.1.2.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监测区域
12、应覆盖主线入口段起点、主线出口段终点,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1.2.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6 m。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并杆设置。5.2.1.3 限高控制设施5.2.1.3.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限高控制设施。5.2.1.3.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限高横杆应覆盖单向所有车道。5.2.1.4 交通信息发布设施5.2.1.4.1 应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信息发布设施。5.2.1.4.2 宜
13、采用门架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道路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1.5 交通信息采集设施5.2.1.5.1 宜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800 m1000 m,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1.5.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正向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正向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现场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立柱式路侧安装方式。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当与交通视频监控点位间距不大于 30 m 时
14、,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5.2.1.6 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1.6.1 宜自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主线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布3设间隔宜取 500 m10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1.6.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优先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可与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复用。5.2.1.7 违禁令抓拍设施5.2.1.7.1 宜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需进行实线变道抓拍、违停抓拍等违禁
15、令抓拍的区域,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违禁令抓拍设施。5.2.1.7.2 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1.8 固定点测速设施5.2.1.8.1 宜设置于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长度不小于 2 km 的长距离路段、限速发生变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自限速标志起点下游 500 m 以上位置,每个点位宜至少配置 1 套固定点测速设施。5.2.1.8.2 高架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主线入口段起点宜采用门架式安装,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 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 宜大于等
16、于 6 m。宜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复用。5.2.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5.2.2.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2.1.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监控区域应覆盖上跨段起点,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2.1.2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实现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2.1.3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
17、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沿道路一侧单边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路灯并杆设置。5.2.2.2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5.2.2.2.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下游 20 m30 m 处,监测区域应覆盖上跨段起点,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2.2.2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固定于悬臂式杆件横臂,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6 m。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并杆设置。5.2.2.3 限高控制设施5.2.2.3.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
18、配置 1 套限高控制设施。5.2.2.3.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限高横杆应覆盖上跨段单向所有车道。5.2.2.4 交通信息发布设施5.2.2.4.1 应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上跨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信息发布设施。5.2.2.4.2 宜采用门架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道路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2.5 交通信息采集设施5.2.2.5.1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布设间隔宜取 800 m1000 m, 每个点位设施设置数量根据车道数量确定。5.2.2.5.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
19、采用附着式正向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正向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现场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立柱式路侧安装方式。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当与交通视频监控点位间距不大于 30 m 时,宜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5.2.2.6 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2.6.1 宜自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起点开始设置,至终点位置结束,常规段布设间隔宜取 500 m 1000 m,上跨、下穿段布设间隔宜取 300500 m,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交通事件检测设施。5.2.2.6.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
20、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优先与交通视频监控设施复用,可与交通信息采集设施复用。5.2.2.7 违禁令抓拍设施5.2.2.7.1 宜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需进行实线变道抓拍、违停抓拍等违禁令抓拍的区域,每个点位宜配置 1 套违禁令抓拍设施。5.2.2.7.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
21、安装,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5.2.2.8 固定点测速设施5.2.2.8.1 宜设置于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长度不小于 2 km 的长距离路段、限速发生变化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自限速标志起点下游 500 m 以上位置,每个点位宜至少配置 1 套固定点测速设施。5.2.2.8.2 地面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下穿段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面向来车方向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宜大于等于 5 m。其余位置宜采用悬臂式安装,靠近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5.5 m,宜大于等于 6 m。宜与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施复用
22、。5.2.3 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5.2.3.1 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3.1.1 应自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开始设置,至出口段终点位置结束,实现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全覆盖,布设间隔宜取 300 m500 m,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视频监控设施。5.2.3.1.2 宜采用附着式安装,靠近路侧或车道中间设置,设施底缘距路面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4.5 m, 宜大于等于 5 m。5.2.3.2 交通信号控制设施5.2.3.2.1 应设置于堑式快速路基本路段中的入口段起点位置,每个点位应配置 1 套交通信号控制机、5车道信号灯。5.2.3.2.2 交通信号控制机宜安装于信号灯就近位置的信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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