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共安全指导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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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公共安全指导实施方案 电力 公共安全 指导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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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共安全指导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通知》和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治和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事故,打造电力线路安全通道,维护电网和社会安全,杜绝电力设施外破跳闸和农村安全触电事故,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时间 安排 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1月20日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2012年1月15日):以推进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电力保护区内施工安全管理、树竹障碍清除行动,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电力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巩固成效阶段(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20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巩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拟组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设立机构,落实人员、场所,挂牌成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力争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电力设施保护。根据《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通告》(六经综[2009]89号)要求,强化保护区作业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的落实力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违章施工等行为,电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供电企业应及时依法中止施工电源。切实将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纳入保护区附近项目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区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勘察,妥善解决。加大保护区附近违章施工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确保供电和施工安全。 (三)集中清除电力施工保护区内树竹障碍。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和配电变压器台区附近树障由各乡镇组织,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清理,须保证树竹发生倒伏时不触及电力设施。供电企业要配合做好停电和指导工作。遇有较大风险和危险点的清理工作,必须在供电人员的配合、指导下开展清理工作,杜绝清障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对拒绝配合清理工作,无故阻挠依法清障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包干到村,村要包干到户,确保树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所有树障清理工作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加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工作。大力推进乡镇警企联防工作机制,在12月底前挂牌成立电力警务室,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认真梳理2011年以来的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及时开展串并案侦查,重点解决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频发区域。二是对发现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快速反应,抓住战机,迅速侦破。三是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明确责任,专案专办。四是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制定抓捕方案,落实抓捕责任。五是公安、经信委、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开展违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各地新农村、集镇规划与电力规划充分衔接,合理配套电力设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用电查处打击力度,避免新增电力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隐患。加大临时用电管理与与检查力度,严禁私拉乱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加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电力警示标志。加强农村漏电保护器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隐患排查,逐户摸底、统计,未安装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检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督促农村用户及末级保护器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对新报装用户,必须强制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接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户和末级保护的客户,安监部门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有故意使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器拒动,私自退出运行或绕越保护器用电及保护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六)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教普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采取上门服务、农村赶集设点宣传等形式,开展电力公共安全宣传进万家活动,印制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单,送安全生产和电力法规政策到户。开展电力安全知识进村组活动,组织乡镇、村组开展农村安全用电村村通广播宣传,播放相关录音。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行动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监管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秩序,及时处理涉电案件。 农电公司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配合和保障工作。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力公共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始终把电力安全放在首位,列入重要日程,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供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经信委主任任组长,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经信委、农电公司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四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强化督办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督办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安委会将把电力公共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工作成效作为各地安全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乡镇、开发区每半月报送《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半月统计表》(见附件1),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总结。 第6页 共6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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